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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闵虹府〔2018〕18号

虹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虹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居委、村、公司、有关部门:

《虹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 2018 年 3月 13 日第 2 次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2日

―2―

虹桥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配

置,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

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沪财行[2014]39 号)、

《关于转发<闵行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

法>、<闵行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5]83 号)、《关于印发<2018 年政府采购集中

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行区实施标准)的通知>》(闵

财采[2018]1 号)和《虹桥镇所属事业单位加强重大事项集

体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闵虹委[2014]9 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涉及镇级财政资金

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虹桥镇所辖各

社区居委会、上海虹桥城镇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虹桥镇

环卫所、上海虹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康诺除害服务有

限公司、虹桥敬老院、龙柏敬老院(虹桥卫生中心、龙柏卫

生中心、虹桥派出所、龙柏派出所涉及镇级财政资金预算管

―3―

理的部分)等参照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在 1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

以上(含 1000 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含

1500 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 1 年以

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图书),等均作为固定

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房屋、建筑

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会议室、仓库、食堂用

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

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包括动力设备、专用机械设备、消防及

安全设备、仪表和电子设备、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3、一般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用品、

家具、空调、计算机等。

4、图书。包括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和电子图

书等。

5、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

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4―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买价(含随机部件)、

调拨价以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车辆附

加费等计价。购入固定资产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

计价入账。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其发生的

实际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局部拆除的能单

独计算价值的部分,从该项固定资产中减除;不能单独计算

的,按拆除部分变卖的价款扣除。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

产的原始价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参照同种类固定资产

估价入账。

4、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

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5、调出、转让和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

值注销。

6、用一笔款项购入或建造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

产时,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费用进行分配,

以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

―5―

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严格手续、定期对账、定期盘点,

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政府办公室。对政府机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内单位、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文体中心、社区学校、水务站

固定资产的新增、使用、处置实施监督和管理。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本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对本镇各单位固定资产增加、转移、处置的审核;

(4)组织本镇固定资产的清查、监督和检查;

(5)涉及房屋及其构筑物、公务车辆及区规定限额标

准处置固定资产的,负责统一报批和备案;

(6)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固定资产相关事宜。

2、社区管理办公室。对社区各居委及工作点的固定资

产进行实物管理。主要负责:

(1)对社区居委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进行审核;

(2)对社区居委固定资产的清查、监督和检查;

(3)落实政府办公室所布置的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居委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使

用单位,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各使用

单位应当配备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报账员兼职担任,本单

―6―

位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管理。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

(1)固定资产购置的选型、申请,并按政府采购流程

执行;

(2)验收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3)合理配置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变

动和清查盘点,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核对台账;

(4)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损)的技术鉴定和核实

工作;

(5)因工作调动(岗位变动)、退休、辞职而发生的固

定资产回收或转移工作。

(三)财务部门

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全镇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主要负责: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做好账务处理,

核算固定资产价值;

(2)对固定资产在购置、入账、处置及变动等环节进

行资金审核;

(3)协助使用单位落实和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资金;

(4)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提供账面资料;

(5)配合政府办公室对全镇固定资产进行年度盘点;

(6)配合政府办公室完成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

―7―

固定资产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

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

印发<2018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行

区实施标准)>的通知》和《虹桥镇所属事业单位加强重大

事项集体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执行。

(一)预算管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居委按照闵行区政府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对政府采购目录

内达到采购限额的货物、服务、工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

步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购置申请

1、申请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虹桥镇货物

(服务)类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表》(附件 1)并由使用单位

分管领导批准通过,经财务部门审核预算资金后,报政府办

公室按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配置

标准且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实施单位,

经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会同使用

单位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不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由使用

单位自行购买。超配置标准的,应在申请购置之前办理好报

废鉴定和报损核实手续;重要物资采购(即:预算内 5000

―8―

元以上[含 5000 元]大额资金的使用方案),须经过单位重大

事项集体决策,并递交《虹桥镇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备案表》(附件 2)。

2、使用单位接收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及时做好验收,

并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单》(附件 3,一式二份),登记固定

资产台账。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入

账单》登记管理台账,做好固定资产标识。财务部门根据使

用单位提交的《虹桥镇货物(服务)类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

表》、《固定资产入账单》、价值凭证或产权证明办理入账手

续。对无批准手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须由使用单位书

面说明原因,手续办理完整后,方可报账。

3、购入固定资产,属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应按照区财

政局、区机管局车辆购置相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采购,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工

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报建,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的工程项目,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虹桥镇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闵虹府

[2017]9 号)精神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实行统一核算、二级建账的核算方法:财务部门负责固

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同

时设立台账。

―9―

(一)使用单位在新增、转移、报废(损)固定资产之

前需到各自的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按序统一编号、按物

设卡,予以标记。使用单位须将信息记载完整的固定资产标

签黏贴到对应的固定资产上,标签必须与固定资产台账一一

对应,做到一物一标、账标相符,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标签采用统一格式,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制。

固定资产标签记载内容:资产名称、使用单位、建卡日期、

资产号。每项固定资产必须编制一个资产号,资产号由 13

位数字组成,按以下规则编制:前 7 位为财政 6 大类编码、

中间 2为小类编码、后 4位为顺序号。资产号范围:10000000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000000 通用设备,3000000 专用设

备,4000000 文物和陈列品,5000000 图书、档案,6000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使用单位需建立台账《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

构固定资产登记表》(附件 4),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做

好台账登记,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

账面数、存放地点、使用人、新增日期等信息,并及时做好

新增、转移、报废(损)固定资产的变动登记。财务部门将

每月增减的固定资产同各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进行核对,

做到账账相符。在资产使用人工作调动或退休离职之前,对

其个人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10―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镇机关、事业

单位内各使用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和因单位、部门变动(分

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发生产权转移、变

更的资产进行内部调配。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由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签发《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转移单》

(附件 5),并由调入部门签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

构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二份,调入、调出使用部门各执一

份,并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调账。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置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超过使用期限、

无法继续使用、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固定资产或

盘亏、损毁、呆账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损)

处置。

(一)固定资产报废(损)申请

1、报废(损)固定资产须经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重大

事项集体决策后提出申请,统一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及内

设机构固定资产报废(损)审批表》(附件 6),注明报废(损)

原因,由固定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三人联

签,递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初步审核。除一般设

备外,专用设备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供设备厂商或维修单

位出具的运行评估和后续维修(护)报告,原则上后续维修

―11―

(护)总费用超过设备重置价格 50%以上的,可申请报废(损)

处置。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递交申请,对待

报废(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鉴定,联合出具书面意

见。对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损)处置条件的固定资产,由政

府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中按照排序原则确

定评估机构,定期集中评估出具《资产处置评估报告》。对

不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损)处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则由固定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3、评估后的待报废(损)固定资产由财政所审核、使

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政府办公室统一报请镇长办公会议集

体讨论通过后,方能予以报废(损)处置。

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等房屋及其构筑物的报废处置按照

区机管局、区财政局报废相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将联签同意的《行政、事业单位

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报废(损)审批表》交由资产管理部门

和财务部门,报废(损)实物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原则

上大件固定资产不再进行集中),财务部门做账物核销。

5、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除按正常固定资产处

置程序办理外,必须提供造成盘亏、非正常损失的情况说明

和责任认定书面文件。

(二)固定资产报废(损)处置

―12―

1、批准报废(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统

一归口回收,并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中按照排序原

则确定定点回收单位,于每年 5月、10 月集中处置。使用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2、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报废(损)资产的实物管理,

并建立相应台账,记录报废资产存放、处置等情况。

3、资产管理部门将报废(损)资产处置的净收入(扣

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及时缴至财务部门,

直接纳入财政收入管理,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交由镇财政

所备案。

八、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一般结合年度财

务决算进行实物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

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处置情况是否正常等。

清查工作以资产管理部门为主,使用单位和财务部门共

同配合开展。清查盘点前,使用单位应当和财务部门进行固

定资产账簿记录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各单位根据核对无误

后的固定资产台账,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组织开展使用部门的

固定资产盘点,并填制《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

产清查表》(附件 7),分别流转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

单位财务进行核对,经由两个部门核对后,复印件返还至使

用部门留存。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短缺或损失应查明原因,

―13―

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全镇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对于盘盈

的固定资产,盘盈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汇总盘盈资产的合

同、发票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供给财务部门进行入账。

九、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

各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部门或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1、使用单位应根据财务准则将采购的固定资产计入固

定资产管理台账,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醒,仍未按规定入

账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管理不善、工作

失职等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必须提供书面情况说

明和证明材料,并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各使用单位之间未按

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等情况的,

由双方单位及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违规、渎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镇问责

办有权对其问责和追究其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则追究其

法律责任。

2、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固定资

产损失的,将给予问责追究和赔偿,违反法律的则追究其法

律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固定资产进行处

置;

―14―

(2)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批准;

(3)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固定资产;

(4)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5)其他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

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公共设施、设备”的购置,购置单位必须根据购置流

程先入账,再做资产的调拨处理;同时,购置单位应做好“公

共设施、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政府办公室、财政

所负责解释。本办法引用的上级、本级文件,如遇更新则以

新颁布的文件精神为准。此前颁布的《虹桥镇行政、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闵虹府办[2012]26 号)自本办法颁

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虹桥镇货物(服务)类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

表》

2.《虹桥镇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

3.《固定资产入账单》

4.《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登记表》

5.《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转移单》

―15―

6.《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报废(损)

审批表》

7.《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清查表》

8.《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通用办公家具配

置标准》

―16―

附件 1: 编号:

虹桥镇货物(服务)类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表

申请采购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资金来源 □公用经费 □本年度专项经费 □其他(请注明):

采购实施单位 □本单位 □镇采购办 □区招投标办 □其他(请注明):

政府采购方式 □区机构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定点采购 □市协议供货 □自行采购

□公务机票 □其他(请注明):

政府采购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审价类 □监理类 □其他(请注明):

号 项目明细 单价 数量 金额

预算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使用本年度专项经费需填写此栏)

经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单位负责人:

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意见:

日期: 日期: 日期:

资金支付

支付途径 □托付 □公务卡

支付方式 □全额支付 □分期支付: 期

1、 申请采购单位栏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使用本年度专项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注明使用专项的专项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3、 申请购买的货物、服务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以《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闵

行区实施标准)》及区财政局批复为准。

4、 货物类包括办公消耗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网络设备等(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仅审价、监理类的工程相关服务费须在采购事由栏中注明工程建安投资总金额。

5、 本表仅用作对于申请事项内容的确认,不作为同意购买或同意资金拨付的依据。资金拨付审批请另行填

写《虹桥镇财政支出审批单》等专用审批单。

6、 购买公务机票请在采购事由中填写购票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差地点和时间、出访事由。

―17―

附件 2:

虹桥镇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

单位(印章): 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会议时间 会议主

应到人数

实到人

出席

人员

缺席

人员

表决方式

与结果

不同

意见

情况

备 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会议后 3个工作日内书面版报镇纪委。

―18―

附件 3:

固定资产入账单

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

编号

资产

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验收意见: 单位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签字):

说明: 1.“固定资产入帐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 2.此单据一式二份,一份作财务部门入账依据,一份作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资产类别填写: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入账单

单位/部门: 年 月 日

资产

编号

资产

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验收意见: 单位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签字):

说明: 1.“固定资产入帐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写; 2.此单据一式二份,一份作财务部门入账依据,一份作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资产类别填写: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9―

附件 4:

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

权属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帐面数

存放地点 使用人 凭证

号 新增日期 处置时间

备 注

数量 金额 (新增、处置手续

是否完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小 计 0.00

制表人: 制表日期:

―20―

附件5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单位:元

数量 原值 净值

1 XXXXXXXXX 笔记本电脑 台 2010.1 1 10000 9000 张三 2000 超过使用期限 符合报废(损)处置条件

2 XXXXXXXXX 台式机 台 2016.1 1 6000 5800 李四 5000 无法继续使用 不符合报废(损)处置条件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2 16000 14800 7000

使用单位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资产管理员: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盖 章) 负责人: (盖 章)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财政所意见 镇分管领导意见 镇长办公会议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使用单位统计完毕后先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初审;待反馈后,再统一报送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相应部门;

2、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各执一份;

3、《资产处置评估报告》须附在表后作为补充。

残值使用人签字 报废(损)原因 初审意见 备注

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报废(损)审批表(样张)

合 计

序号 资产编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取得日期账面值

―21―

附件 6:

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转移单

日期: 单位:元

序号 资产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0.00

移交方 接受方

使用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此表一式二份,资产移交双方各执一份。

―22―

附件 7:

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固定资产清查表

使用单位(盖章):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

权属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帐面数 清查数

存放

地点 使用人

入帐

日期

备 注

(盘盈、盘亏、毁损 、

闲置 、报废原因说明)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

日 期:

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日 期:

23

附件 8: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设备名称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

准(元/台)

使用年限

标准

电脑

台式电脑 1 台/人(涉密、外网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总数

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 6000 5 年

笔记本电脑

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外勤单位

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同时减少相应数量台式电

10000 5 年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打印机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 50%

5000 6 年

喷墨打印机 2500 6 年

针式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 3000 6 年

复印机 1 台/处 25000 6 年

普通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1 个处室不超过 1 台 2000 6 年

传真机 1 台/处,总数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20% 2500 6 年

碎纸机 1 台/处 2000 6 年

投影仪 按需要配备,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 10000 8 年

照相机

高档数码相

机 按需要配备,1 个单位不超过 1 台 25000 8 年

数码相机 按需要配备,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 4000 8 年

数码摄录机 按需要配备,1 个单位不超过 1 台 8000 8 年

空调

使用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房间,可配备 1 匹机 3000 8 年

使用面积 15(含)至 25 平方米房间,可配备 1.5

匹机 4000 8 年

使用面积 25(含)至 30 平方米房间,可配备 2 匹

机 6000 8 年

使用面积 30(含)至 40 平方米房间,可配备 3 匹

机 7500 8 年

使用面积 40(含)至 80 平方米房间,可配备 5 匹

机 12000 8 年

使用面积超过 80 平方米房间,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按政府采购

价格确定 8 年

注:1. 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2. 已安装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得配备分体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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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家具名称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元/台、套、件) 使用年限标准

局级领导

办公桌椅 1 套,桌前椅 2

张;文件柜 1 套,书柜 1

套;沙发茶几 1 套,及其

他各项

18000 长期使用

处级领导

办公桌椅 1 套,桌前椅 2

张;文件柜 1 套,书柜 1

套;沙发茶几 1 套,及其

他各项

12000 长期使用

科级(含)以

下干部

办公桌椅每人 1 套;文件

柜每人 1 套,书柜每人 1

套;及其他各项

6000 长期使用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 120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 3000 长期使用

更衣柜 按需要配备 1000 长期使用

茶水柜 按需要配备 1000 长期使用

会议室家具 每间按使用面积配备 800 元/平方米 长期使用

注: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 10 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

年限,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