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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2018-2020年防毒套装等打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日 期: 2018 年 8月

横枝岗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1

一–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第三章 开标、评标办法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五章 合同条款76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10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司 广州地铁2018-2020年防毒套装等打包采购公开招标,如贵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从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9层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106985

招标代理: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4栋3楼

联 系 人: 俞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83521905、83521903

注: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H20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2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2018-2020年防毒套装等打包采购

3

2.2.3

招标范围

见项目招标公告

4

2.2.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及建设资金

5

2.2.5

交货期要求

详见合同部分及用户需求书

6

2.2.6

报价方式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固定价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7

23.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文件: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2套 (MICROSOFT: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或U盘))必须分别装入对应的投标文件中。

文件封装内容及具体包封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3.5和24条。

8

22.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9

20.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拾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之前。

汇款或转账的银行及账号:

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咨询电话:28866000-4-0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0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11

28

开标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

30

开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标、技术标与价格标分别开启

13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7465897.48元(含税)。同时公布单项招标控制价,但不作为废标条款。当投标人单价包干清单的分项报价超出分项招标控制价时,则按分项控制价核减投标人报价。分项招标控制价见附件。

14

3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 。

15

附加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文件内所附复印件均须加法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

附件:分项招标控制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物资编码

物料说明

单位

预计数量

控制单价(含税)

备注(类别)

6

1922005021

单钩集成安全带:缓冲系绳同安全带集成一体,2米。配48mm开口脚手架挂钩,涤纶编织带缓冲系绳,含反光条,胸带可调节,配可拆安全钩包 符合国标GB6095:2009。

561

180

防坠落

7

1922005202

吊带:23毫米宽聚酯织带,长1.5米,重0.25KG,黄色织带聚酯材料拉断力大于30KN,护套材料聚酯胺拉断力大于11.5KN,符合标准:EN 795-B。

687

120

防坠落

8

1922005206

定位腰带:工作定位腰带,护板材料泡沫聚乙烯,带垂直通风透气通道,护板尺寸490*150*10mm 腰部D型环。

876

150

防坠落

11

1922005031

双钩集成安全带:双叉缓冲系绳同安全带集成一体,1.2米,背部有D型环,配双48mm开口脚手架挂钩,3股耐磨尼龙绳编制双叉系绳,含反光条,胸带可调节,配可拆安全钩包,满足国标GB60952:2009。

2667

300

防坠落

12

1922005203

限位器:16毫米定位系绳,3股绳,长度2米,重1.2KG,带保护套,配有一个抓钩和绳长调解器,绳长调节器由不锈钢制成,可调解安全绳长度,符合标准:EN358/EN362。

444

250

防坠落

31

1922002002

焊工防毒口罩:采用阻燃外层设计, 头戴式,头带为编织材料, 并可调节长度,带呼吸阀,特殊滤棉结构,用于焊接、切割、打磨而产生的金属烟雾以及其他金属热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烟雾防护, 同时符合中国GB2626-2006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 美国NIOSH N95级别认证标准。

429

60

呼吸类

32

1922002114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头戴式设计,头带为合成橡胶材料,折叠式, 带冷流量阀,下巴处无焊接缝设计,带防伪标签、LA认证标签,用于防护非油颗粒物及粉尘,符合中国GB2626-2006 KN95级别认证、 LA认证标准。

1369329

4

呼吸类

34

1922013602

安全手套:16寸,KEVLAR材质,防切割、防穿刺手套,黄色,符合LA、CE认证标准。

594

105

手足防护类

36

1921752002

耐高温手套:手套内/外层使用Kevlar®,五指分开,长度38cm,耐高温,最高防护温度可达到500℃,符合欧标EN388-2003,EN407-2004相关标准。

228

500

手足防护类

37

1922027035

焊工安全鞋:35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3

110

手足防护类

38

1922027036

焊工安全鞋:36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3

110

手足防护类

39

1922027037

焊工安全鞋:37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3

110

手足防护类

40

1922027038

焊工安全鞋:38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12

110

手足防护类

41

1922027039

焊工安全鞋:39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24

110

手足防护类

42

1922027040

焊工安全鞋:40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60

110

手足防护类

43

1922027041

焊工安全鞋:41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96

110

手足防护类

44

1922027042

焊工安全鞋:42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108

110

手足防护类

45

1922027043

焊工安全鞋:43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60

110

手足防护类

46

1922027044

焊工安全鞋:44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36

110

手足防护类

47

1922027045

焊工安全鞋:45码,采用头层水牛皮帮面,皮革厚度1.8-2.0mm,鞋帮高度13cm,防水防油,双密度聚氨酯(PU)注塑鞋底,耐磨、耐油、防滑、防砸、防刺穿,符合国标相关标准。

6

110

手足防护类

48

1922130000

焊工鞋套:外层采用具备防火阻燃、耐磨及隔热性能的牛二层颈皮制成,磨术贴接合,鞋盖底部置弹力橡筋,自定型小腿及鞋盖设计,尊黄色,长度30cm,厚度1.35-1.40mm,用于焊接作业中火星、熔渣等物质飞溅至足部的防护。

9

70

手足防护类

49

1922012002

绝缘手套(12KV),材质天然橡胶,长度40CM,均码,具有绝缘功能,用于防止触电,适用用于工频电压3000V及以下带电场所作为基本安全用具使用,在3000V到8000V的工作场所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符合 GB/T17622-2008标准。

2910

80

手足防护类

54

1922021537

绝缘靴(25KV):37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108

80

手足防护类

55

1922021538

绝缘靴(25KV):38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219

80

手足防护类

56

1922021539

绝缘靴(25KV):39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174

80

手足防护类

57

1922021540

绝缘靴(25KV):40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642

80

手足防护类

58

1922021541

绝缘靴(25KV):41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216

80

手足防护类

59

1922021542

绝缘靴(25KV):42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1488

80

手足防护类

60

1922021543

绝缘靴(25KV):43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561

80

手足防护类

61

1922021544

绝缘靴(25KV):44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546

80

手足防护类

62

1922021545

绝缘靴(25KV):45码,款式半筒,由天然橡胶加工而成,鞋底防滑设计,鞋跟为加厚绝缘胶鞋跟,内里为全棉布料,防臭绝缘,适用于工频电压25kV电力、电器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时作为辅助安全用,符合GB12011-2009标准。

57

80

手足防护类

73

1922003008

"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帽顶V形弧顶,ABS混合材料,加长帽舌设计,黄色,带缓冲减压帽衬,符合GB2811-2007标准,有"LA"标志,按样板。

22800

30

头部防护类

75

1922001022

电焊面罩(手持式):材质聚碳酸脂/pc,黑色,手持式,表面防撞击,长方形滤光片,镜片等级SH10,可更换,适用于各种电气及等离子体电弧焊等强光作业防护,符合EN175、ANSI Z87.1标准。

18

30

眼面防护类

77

1922007009

防护眼罩(防雾):乙烯镜框,聚碳酸脂镜片,镜片厚度大于2mm,环绕式设计,具有鼻部软垫,间接通风口,防风、防尘、防沙、防高速粒子冲击、挡风,头带可调节,使用者可佩戴近视眼镜,也可单独使用,符合中国LA认证、美国ANSIZ87.1-2010标准。

18

25

眼面防护类

78

1922007006

防化学眼罩(防雾),镜片为聚碳酸酯,通风口设计,防止镜面起雾,乙烯镜框,易折弯,防尘、防冲击、防化学物飞溅,适用于喷漆、吹尘、实验室等场所,符合ANSI Z87.1及中国GB5890-86《防冲击眼护具》标准。

2511

25

眼面防护类

79

1922007001

强化眼镜(平光护目镜):高强度聚碳酸酯透明镜片,镜腿可调整长度,鼻架及镜腿处添加柔软的TPE材质软垫,抗刮痕,防雾,防尘,防冲击防紫外线,符合中国国标、美国ANSI标准。

8211

25

眼面防护类

*清单其它项无控制单价限制。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H20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 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现文:(1)“招标人”(即发包人)、“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条款号:2.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本招标工程

现文:2.1本招标项目

条款号: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2工程名称

现文:2.2项目名称

条款号: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现文:2.3需求说明: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及图纸(如有)。

条款号: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3.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条款号: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现文:4.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放、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条款号:10.1、10.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视情况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现文: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召开澄清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异议,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视情况决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在开标前20天或澄清答疑会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

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

条款号:1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现文: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16.2(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6.2(6)“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条款号:19.3(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9.3(3)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投标人必须列出质保期后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其价格。

条款号:19.3(4)、19.3(5)、19.3(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3(4)、19.3(5)、19.3(6)

现文:19.3(3)、19.3(4)、19.3(5)

条款号:20.2、20.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支票、现金、电汇、银行保函。

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现文: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电汇。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条款号:20.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保函;

现文:(2)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担保;

条款号:20.6(5)、(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0.6(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6)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条款号:23.1、23.2、23.3、2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和唱标信封四部分组成。

23.2 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

23.3 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技术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23.4 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现文: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23.2 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总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电子版价格标文件二套。

23.3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3.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3)投标申请人声明

(4)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5)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累积合同业绩达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的劳保用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方视为有效))

(6)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

23.3.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6)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7)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8)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套。

23.4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出具。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电子版技术标文件二套。

条款号: 23.5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3.5唱标信封包括:

(1)投标函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开标一览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6)CD-R电子文件二套。

条款号:23.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3.6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

现文:23.5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应分开装订,各自单独成册。

条款号:23.7、23.8、23.9、23.10、23.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3.7、23.8、23.9、23.10、23.11

现文:23.6、23.7、23.8、23.9、23.10

条款号: 23.11、23.1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3.11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按上述23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目录。

23.12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包括目录)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居中(空白页面不编号)。

条款号:2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正本和所有副本;独立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现文: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封装在一起。技术、商务部分不能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条款号:24.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4.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个密封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密封处须盖法人公章。唱标信封中的内容是投标文件正本中相应文件的复印件,唱标信封仅为方便开标唱标而设,如果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条款号:25.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条款号:37.3 修改类型:增加

原文: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现文: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合同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货物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条款号:37.4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7.4招标人支付货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条款号:38.1、3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8.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38.1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保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8.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仍未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条款号:39.2、39.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9.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0301014170031587(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

39.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一)总 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 “招标代理”、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符合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

(3)评标委员会: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机构。

(4)“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和传真。

(7)“投标价”指投标人投标报价总表中投标总报价中的大写金额。

(8)“评标价”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中的大写金额。

(9)“中标价”指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交货期要求、报价方式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需求说明: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及图纸。

2.4资金来源:见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放、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

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7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投标人知悉

6.1凡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6.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的投标。

6.3招标文件与图纸存在出入的时候,以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含有关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本次招标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情况召开澄清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异议,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视情况决定是否以书面形式将不标明来源的答疑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投标人在开标前20天或澄清答疑会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且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3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4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两日内仍未收到投标人的书面确认,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

12.招标语言

12.1招标文件的主导语言为中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特别说明

13.1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如有要求满足的,均应完全满足。

13.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设备数量(增减范围±15%),但投标单价不变。

13.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进行调整。

13.4如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型号的变更,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新型号产品的价格,但发包人保留将该型号重新采购的权利。

14.投标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本,英文材料与中文译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5.投标文件的构成

15.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内容的单价、数量、金额、品牌厂家、产品型号/规格和投标总报价。

16.2投标报价表上的报价应按下列内容报价:

(1)所供货物的价格;

(2)所供货物发运至合同交货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存放费;

(3)有关安装、调试所需的费用,包括安装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单机调试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可预见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所需的服务费用(含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

(5)报价均包含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费。

(6)“用户需求书”中列出履行合同所需的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16.3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4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内容的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8.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2) 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提供制造商的有关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适用)

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1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

19.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如下:

(1)货物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配置清单,并清晰详细地说明各主要配置的品牌、原产地、生产厂家、单价合价,综合报价为合价和其他费用的累计价。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进度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特种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4)逐条对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要求及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者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5)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19.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归类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银行电汇。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0.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20.4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0.5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人按规定递交了履约担保。

20.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案;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6)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知识产权

2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需对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费用。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见前附表。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招标人对拒绝延期的投标人无需作经济补偿。

2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由价格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23.2 价格标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总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电子版价格标文件二套。

23.3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3.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3)投标申请人声明

(4)未在以往项目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5)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累积合同业绩达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的劳保用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方视为有效))

(6)制造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文件

23.3.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5)商务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6)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7)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8)电子版商务标文件二套。

23.4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逐条对应的书面答复,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等,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出具。

(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电子版技术标文件二套。

23.5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在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各自单独成册。

23.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3.7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23.8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3.9传真、邮寄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10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二套(文件格式要求采用微软Office中文版组件制作,图片及扫描件均以PDF或JPG格式提交)。

23.11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按上述23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首册前有总目录,分册前有分目录。

23.12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包括目录)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居中(空白页面不编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封成一个封包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价格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全部投标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必须有单独的封套,不得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封装在一起。技术、商务部分不能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4.2所有封套均应注明:

收 件 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州地铁2018-2020年防毒套装等打包采购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地址:

24.3如果外层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25.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收取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上款规定的截止时间。

25.3投标人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代表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送达,交于收件人。

25.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6.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这些文件的书面通知。

2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

2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7.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8.开标

详见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29.投标文件的评审、评价和比较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30.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办法”。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授予合同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招标人将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35.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实际的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举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减,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任何引起相应规格的价格改变、服务内容的增减,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价格。

36.中标通知书

36.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36.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3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37.签订合同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合同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货物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7.4招标人支付货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履约担保

38.1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保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8.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仍未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9.其他费用

39.1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9.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纳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0301014170031587(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

39.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第三章 开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1.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7本项目招标文件。

2.开标

2.1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设商务评审组和技术评审组,各组负责完成各自的评审工作。本次评委人数为:商务专家组 5人(其中,业主代表1名),技术专家组 5人(其中,业主代表1名)。业主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 所有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该澄清通知须经2人以上的评标成员确认同意后方可签发),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定标

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则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6. 开标和评标程序

6.1投标人递交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投标文件;

6.2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封存价格标投标文件;

6.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4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别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并汇总商务标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结果;

6.5对通过商务标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别进行详细审查评分;

6.6汇总商务标与技术标得分,计算出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

6.7对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标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6.8对进入价格有效性审查阶段的投标文件价格标进行价格标有效性审查;

6.9对通过价格标有效性审查的且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价格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评委核准);

6.10按经价格核准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价格标评审排序;

6.11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7. 开标细则

7.1开标由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证明本人被授权身份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 细则

7.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价格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

7.3.2先开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

7.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7.4.1商务、技术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7.4.2 价格标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7.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7.6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 评标细则

8.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技术标评审由技术标评标组负责,商务、价格标评审由商务标评标组负责。

8.2权重分配:商务分权重50%,技术分权重50%。

8.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

8.3.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本办法附表一《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否则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内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标评审组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3.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8.3.3商务标、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本办法附表二《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附表三《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分别经评标委员会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技术标评审组内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分别以商务标评审组、技术标评审组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商务标评审组、技术标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3.4若同时通过商务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8.4商务标、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8.4.1评分依据“先定档、后评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附表五 “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及附表七“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规定的[好、中、差]等级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对通过商务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进行定档评议。

(2)每位评标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3,2.5]

(2.5,1.5 )

[1.5,1]

(3)各评标专家根据评标的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应按该项的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8.4.2 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和技术标评审组按照本办法附表五《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和附表七《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标准,使用本办法附表六《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和附表八《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对通过商务标有效性审查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

8.4.3对评委的评分结果,以附表五《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和附表七《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评审内容”栏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最后汇总分别评出商务分和技术分。

8.5商务标评审组按照“综合得分=商务分×商务权重+技术分×技术分权重”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

8.6同时通过商务标及技术标有效性审查且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价格标评审阶段。

8.7价格标的有效性审查

8.7.1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本办法附表四《价格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审组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标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8.7.2若通过价格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8.8价格标的算术校核:

8.8.1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投标人的各项报价和总体报价是否清楚、完整,若发现投标人报价有不清楚、不完整的地方,允许投标人澄清,对报价有重大不清晰情况而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价格评审的资格。当投标人报价清单中同一物资(物资描述相同)出现前后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时,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后续合同签订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修订。

8.8.2 (1)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对投标价格如有折扣,应明确折扣的具体项目。如未明确折扣具体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按折扣的幅度,同等比例调整各分项设备材料的单价。

(2)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对投标价格如有修改,应明确修改的具体项目。如未明确修改具体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按修改的幅度,同等比例调整各分项设备材料的单价。

8.8.3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后续合同签订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修订:

8.8.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8.3.2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8.3.3本项目清单物资不允许缺漏项。

8.8.3.4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

8.6.3.5若投标人单价包干清单的单项报价超出单项招标控制价,则按单项控制价核减投标人报价。

8.8.3.6分别按上述规则各分项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则中标价以投标价为准;各分项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投标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分项的中标价之和作为中标总价。

8.8.3.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8.9价格标的排序:按核准后的投标总报价从低到高,确定价格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如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相同者,取总供货期短者列前。如遇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及总供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10推荐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的先后。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投标文件有效且入围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

3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备注

1

投标人是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劳保用品的生产或销售;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等。

3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累积合同业绩达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的劳保用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方视为有效);

4

投标人为货物清单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和“双钩集成安全带”两种物资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5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6

投标人不是联合体。

7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结论

注:1.以上所有情形均需符合,结论为有效,否则就为无效。

2.符合评审内容所述情形用“○”表示,不符合则用“×”表示,凡以上任何一项结论为“×”的,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二

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备注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除外;

2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不少于投标截止日起 180天

3

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未涉及本项目投标报价;(选择性条款,适用于商务标、价格标分开开启)

4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签名及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有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出现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

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且交纳的投标担保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及有效期;

7

投标文件未出现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8

未有负偏离的合同条款;

9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投标函原件,投标函有签字及加盖公章

结论

注:1. 以上所有情形均需符合,结论为有效,否则就为无效。

2.符合评审内容所述情形用“○”表示,不符合则用“×”表示,凡以上任何一项结论为“×”的,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供货时间要求;

2

符合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条款;

3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未涉及本项目投标报价;

4

投标文件有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出现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

投标文件未出现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6

按照项目需要增加相关的有效性审查内容(业绩、检测报告或其他技术要求)

7

《投标货物明细表》中防坠落劳保用品(第4项至13项)、呼吸类(第14项至第16项)、呼吸类(第17项至第19项) 、呼吸类(第20项至第22项)、呼吸类(第23项至第25项) 、呼吸类(第26项至第30项)各为同一品牌;

结论

注:1. 以上所有情形均需符合,结论为有效,否则就为无效。

2.符合评审内容所述情形用“○”表示,不符合则用“×”表示,凡以上任何一项结论为“×”的,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3.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技术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四

价格标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或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适用于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项目);

3

投标文件未出现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4

投标报价总表有签名且加盖公章;

5

投标报价清单无缺漏项

6

投标报价清单明细表所列产品与技术投标文件《投标货物明细表》所列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一致

结论

注:1. 以上所有情形均需符合,结论为有效,否则就为无效。

2.符合评审内容所述情形用“○”表示,不符合则用“×”表示,凡以上任何一项结论为“×”的,有效性审查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商务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五

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评审等级

评分范围

[75,100]

(45,75)

[0,45]

序号

评审项目和内容

权重%

评审标准

1

财务经营状况

30

1.1

资产负债率

8

≤0.7

(0.7,0.85)

≥0.85

1.2

速动比率

8

≥1

(0.7,1)

≤0.7

1.3

营业额(万元)

7

≥1500万

(950万,1500万)

≤950万

1.4

总资产(万元)

7

≥1500万

(1250万,1550万)

≤1250万

2

质量体系建设

10

提供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个证书都有得100分

提供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个证书有2个的,得70分

提供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3个证书有1个的,得40分;反之,没有得0分

3

业绩水平

15

依据2016年以来劳保类项目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能提供3个或以上的,得100分。

依据2016年以来劳保类项目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能提供2个的,得70分。

依据2016年以来劳保类项目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能提供1个的,得40分,反之,没有则得0分。

4

交货时间

10

所报货期比业主要求货期(60天)提前20天可全部交货的得100分

所报货期比业主要求货期(60天)提前10天可全部交货的得70分

所报货期按照业主要求货期(60天)可全部交货的得40分

5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小组组成、售后反应速度、整体售后培训方案、按需分批次多地点送货、质保期限长短等)

15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较好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较中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较差

6

投标人取得本项目3项主要产品("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毒套装1)的生产厂家授权或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情况

20

本项目3项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或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全部有,得100分

取得本项目3项主要产品中的其中2项生产厂家授权或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得70分

取得本项目3项主要产品中的其中1项生产厂家授权或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得40分;没有则得0分

*1、财务经营状况以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审计报告数据作为评分依据;2、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3、以上所有评分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附表六

商务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审等级

评分范围

[75,100]

(45,75)

[0,45]

序号

评审项目和内容

权重%

评审标准

1

财务经营状况

30

1.1

资产负债率

8

1.2

速动比率

8

1.3

营业额(万元)

7

1.4

总资产(万元)

7

2

质量体系建设

10

3

业绩水平

15

4

交货时间

10

5

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小组组成、售后反应速度、整体售后培训方案、按需分批次多地点送货、质保期限长短等)

15

6

投标人取得本项目3项主要产品("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毒套装1)的生产厂家授权或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情况

20

*1、财务经营状况以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审计报告数据作为评分依据;2、生产厂家供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3、以上所有评分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评委签名:

附表七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评审等级

权重%

[90,100]A档

[80,90)B档

[60,80)C档

1

单钩集成安全带

10

1.1

整体静态负荷(标准值:整体静拉力不应少于15KN)

4

19KN≤测量值

17KN≤测量值<19KN

15KN≤测量值<17KN

1.2

整体动态负荷(头部连接点)(标准值:冲击作用力峰值不应大于6KN)

3

测量值≤3KN

3KN<测量值≤4.5KN

4.5KN<测量值≤6KN

1.3

整体动态负荷(臀部连接点)(标准值:冲击作用力峰值不应大于6KN)

3

测量值≤3KN

3KN<测量值≤4.5KN

4.5KN<测量值≤6KN

2

双钩集成安全带

10

2.1

整体静态负荷(标准值:整体静拉力不应少于15KN)

4

19KN≤测量值

17KN≤测量值<19KN

15KN≤测量值<17KN

2.2

整体动态负荷(头部连接点)(标准值:冲击作用力峰值不应大于6KN)

3

测量值≤3KN

3KN<测量值≤4.5KN

4.5KN<测量值≤6KN

2.3

整体动态负荷(臀部连接点)(标准值:冲击作用力峰值不应大于6KN)

3

测量值≤3KN

3KN<测量值≤4.5KN

4.5KN<测量值≤6KN

3

防尘套装1

10

3.1

过滤效率(标准值:KN95≥95%)

2

测量值≥99%

97%≤测量值<99%

95%≤测量值<97%

3.2

泄漏率(标准值:以每个动作IL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5个动作,50个动作中至少有46个动作的IL<5%)

2

50个动作均满足

48-49个动作满足

46-47个动作满足

3.3

泄漏率(标准值:以人的总体IL为评价基础时,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体IL<2%)

2

10个人满足

9个人满足

8个人满足

3.4

吸气阻力(标准值:每个样品的总吸气阻力≤350Pa)(未处理)

1

测量值≤120Pa

120Pa<测量值≤160Pa

160Pa<测量值≤350Pa

3.5

吸气阻力(标准值:每个样品的总吸气阻力≤350Pa)(温湿度预处理)

1

测量值≤110Pa

110Pa<测量值≤150Pa

150Pa<测量值≤350Pa

3.6

呼气阻力(标准值:每个样品的总呼气阻力≤250Pa)(未处理)

1

测量值≤40Pa

40Pa<测量值≤60Pa

60Pa<测量值≤250Pa

3.7

呼气阻力(标准值:每个样品的总呼气阻力≤250Pa)(温湿度预处理)

1

测量值≤40Pa

40Pa<测量值≤60Pa

60Pa<测量值≤250Pa

4

防毒套装1

10

4.1

泄漏率(标准值≤2%)(处理前)

3

测量值≤0.5%

0.5%<测量值≤1%

1%<测量值≤2%

4.2

泄漏率(标准值≤2%)(处理后)

3

测量值≤0.5%

0.5%<测量值≤1%

1%<测量值≤2%

4.3

吸气阻力(标准值:吸气阻力≤20Pa)

2

测量值≤5Pa

5Pa<测量值≤10Pa

10Pa<测量值≤20Pa

4.4

呼气阻力(标准值:呼气阻力≤50Pa)

2

测量值≤15Pa

15Pa<测量值≤20Pa

20Pa<测量值≤50Pa

5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带阀)

10

5.1

过滤效率(标准值:KN95≥95%)

2

测量值≥99%

97%≤测量值<99%

95%≤测量值<97%

5.2

总泄漏率(标准值:以每个动作TIL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5个动作,50个动作中至少有46个动作的TIL<11%)

2

50个动作均满足

48-49个动作满足

46-47个动作满足

5.3

总泄漏率(标准值:以人的总体TIL为评价基础,10个受试者至少有8个人的总体TIL<8%)

2

10个人满足

9个人满足

8个人满足

5.4

吸气阻力(标准值:样品的总吸气阻力≤350Pa)(未处理)

1

测量值≤60Pa

60Pa<测量值≤80Pa

80Pa<最高测量值≤350Pa

5.5

吸气阻力(标准值:样品的总吸气阻力≤350Pa)(温湿度预处理)

1

测量值≤60Pa

60Pa<测量值≤80Pa

80Pa<最高测量值≤350Pa

5.6

呼气阻力(标准值:样品的总呼气阻力≤250Pa)(未处理)

1

测量值≤40Pa

40Pa<测量值≤60Pa

60Pa<最高测量值≤250Pa

5.7

呼气阻力(标准值:样品的总呼气阻力≤250Pa)(温湿度预处理)

1

测量值≤40Pa

40Pa<测量值≤60Pa

60Pa<最高测量值≤250Pa

6

绝缘手套(12KV)

10

6.1

平均拉伸强度(标准值≥16MPa)

3

26MPa≤测量值

21MPa≤测量值<26 MPa

16MPa≤测量值<21 MPa

6.2

平均扯断伸长率(标准值≥600%)

3

700%≤测量值

650%≤测量值<700%

600%≤测量值<650%

6.3

抗机械刺穿强度(标准值≥18N/mm)

2

28N/mm≤测量值

23N/mm≤测量值<28N/mm

18N/mm≤测量值<23N/mm

6.4

电气性能(标准值:交流12KV电压试验时,保持3分钟,泄漏电流≤19mA

2

测量值≤3mA

3mA<测量值≤9mA

9mA<测量值≤19mA

7

绝缘手套(35KV)

10

7.1

平均拉伸强度(标准值≥16MPa)

3

26MPa≤测量值

21MPa≤测量值<26 MPa

16MPa≤测量值<21 MPa

7.2

平均扯断伸长率(标准值≥600%)

3

700%≤测量值

650%≤测量值<700%

600%≤测量值<650%

7.3

抗机械刺穿强度(标准值≥18N/mm)

2

30N/mm≤测量值

24N/mm≤测量值<30N/mm

18N/mm≤测量值<24N/mm

7.4

电气性能(标准值:交流35KV电压试验时,保持3分钟,泄漏电流≤24mA

2

测量值≤3mA

3mA<测量值≤9mA

9mA<测量值≤24mA

8

绝缘靴(25KV)

10

8.1

鞋帮拉伸性能(标准值:扯断强力≥180N)

4

450N≤测量值

400N≤测量值<450N

180N≤测量值<400N

8.2

外底撕裂强度(标准值≥8KN/m,材料密度大于0.9g/m³)

3

18KN/m≤测量值

14KN/m≤测量值<18KN/m

8KN/m≤测量值<14KN/m

8.3

电气性能(标准值:测试电压25KV,测试时间1分钟,泄漏电流≤12mA)

3

测量值≤3mA

3mA<测量值≤6mA

6mA<测量值≤12mA

9

绝缘靴(35KV)

10

9.1

鞋帮拉伸性能(标准值:扯断强力≥180N)

4

650N≤测量值

600N≤测量值<650N

180N≤测量值<600 N

9.2

外底撕裂强度(标准值≥8KN/m,材料密度大于0.9g/m³)

3

18KN/m≤测量值

14KN/m≤测量值<18KN/m

8KN/m≤测量值<14KN/m

9.3

电气性能(标准值:测试电压35KV,测试时间1分钟,泄漏电流≤14mA)

3

测量值≤3mA

3mA<测量值≤6mA

6mA<测量值≤14mA

10

"广州地铁"专用安全帽

10

10.1

冲击吸收性能(标准值:经高温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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