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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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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第一部分 文本 - hzzk.gov.cn ·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3 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2.1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发展、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现代化

第一部分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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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1.1 规划依据 ............................................................. 1

1.2 规划原则 ............................................................. 1

1.3 规划范围 ............................................................. 2

1.4 规划管理目的 ......................................................... 2

1.5 使用原则 ............................................................. 2

1.6 生效日期 ............................................................. 2

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 3

2.1 发展目标 ............................................................. 3

2.2 功能定位 ............................................................. 3

2.3 规划规模 ............................................................. 3

2.4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2.5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 3

2.6 规划用地构成 ......................................................... 4

2.7 规划指标控制 ......................................................... 4

2.8 道路红线及相关设施控制 ............................................... 4

2.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 5

2.10 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 6

2.11 综合防灾规划 ........................................................ 10

2.12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 11

2.13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 12

第三章 管理规则 ............................................................ 12

3.1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 12

3.2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 13

3.3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 14

3.4 道路交通的管制 ...................................................... 15

3.5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 ............................................ 17

3.6 配套设施的管制 ...................................................... 18

3.7 绿线控制 ............................................................ 18

3.8 蓝线控制 ............................................................ 19

3.9 黄线控制 ............................................................ 20

3.10 紫线控制 ............................................................ 21

3.11 建筑物的管制 ........................................................ 21

附录: ..................................................................... 23

附表 1:城乡用地汇总表 ...................................................... 25

附表 2: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 26

附表 3: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 27

附表 4: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 29

附表 5:规划用地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一览表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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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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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依据

适用的法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年)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 年)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年版)

《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广东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规划(2017-2035 年)》

《惠州市区工业控制线划定规划》(2017 年)

《惠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2016 年)

《惠州市区蓝线规划》(2015 年)

《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7 年)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区编号专项规划》(2015 年)

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2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统一规划原则

从潼湖生态智慧区总体发展战略出发,寻求和论证本片区在智慧区中的地位

与职能,在道路交通、生态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加强与周边

地区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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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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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度弹性、复合开发原则

为适应未来建设的需要,在土地的兼容性上要对土地的各类性质进行充分的

考虑,保持支路的适度弹性,提高用地功能适当混合布局,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益。

(3)公共设施优先、生态优先原则

应优先考虑公共设施的布局,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尽可能地保护自然山体和

水体,重视公共开敞空间的营造,形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

(4)近远期结合、有机开发原则

规划应兼顾近远期开发的发展秩序和步骤,结合现状,充分考虑近远期建设

的合理性和联系性。

1.3 规划范围

本片区位于惠州市西部,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部组团内。具体

范围北至河惠莞高速,南至智慧大道,西至松柏岭村,东至榄村,规划面积约

555.54 公顷。

1.4 规划管理目的

为顺利实施《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合作产业园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促进本规划健康有序地开发建设。本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1.5 使用原则

(1)本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两者都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

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本文件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惠州市有关法律、规

范、政策的规定。

1.6 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

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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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规定性要求

2.1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发展、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现代化

国际园区。

2.2 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的核心区,集产业、科研、公共配套

服务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国际合作片区。

2.3 规划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 555.54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 447.47 公顷,城市建设

用地 434.61 公顷。本片区规划就业人口约 1.0 万人,规划常住人口约为 1.7 万人。

2.4 地块划分及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细分地块编码

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

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本次规划共分为 1 个编制区(惠桥快速以北区

域),3 个地块,151 个细分地块。

2.5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

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用地(A6)、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公共设施营业

网点用地(B4)、一类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1+B2)、工业用地(M0)、

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场站用地(S4)、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

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安全设施用地(U3)、水域(E1)、

农林用地(E2)、公路用地(H22)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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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规划用地构成

规划用地由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构成,总用地面积 555.54 公顷。其中建

设用地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 447.47 公顷;非

建设用地为水域和农林用地,用地面积 108.07 公顷。

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主要由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

广场用地共 7 大类所构成。其中:居住用地面积 30.39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面积 20.73 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 13.29 公顷、工业用地面

积 232.21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99.64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 11.14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27.21 公顷。

2.7 规划指标控制

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强制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指

导性指标可参照执行。强制性指标包括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

建筑密度等,其余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块控制指标必须符合管理图则所规定。

规划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工业用地、新

型产业用地及科研用地的容积率采用区间值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

积率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定。

2.8 道路红线及相关设施控制

(1)城市对外交通:

高速公路:河惠莞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33.5m。

(2)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智慧大道,红线控制宽度为 80m。

城市主干路:三和大道、宏光大道、国合大道,红线控制宽度 42m;社溪大

道、宝山大道,红线控制宽度 36m。

城市次干路:委光路、军民路、宝山大道北段、宏光大道北段和东廊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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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控制宽度 32m;和溪路和月明路南段,红线控制宽度 26m。

支路:联系各单元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控制宽度 18m。

(3)道路交通相关设施

本片区规划公交首末站设 1 处,设置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 1 处,其余 3 处社

会停车场结合公园绿地设置。

(4)配建停车场

规划区机动车位标准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年版)第五

章“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执行。

2.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1)配置规模:

本规划设施配套按就业人口 1.0 万人和常住人口 1.7 万人的规模进行配置,

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规划人口规模时,应对本规划配套设施规模进行重新校核。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

1)行政管理设施:配置行政办公用地 1 处,用地面积 0.97 公顷;配置社区

居委会 2 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配置社区警务室 2 处,每处建筑

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配置社区服务站 2 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

米。

2)文化娱乐设施:配置文化活动中心 1 处,用地面积 0.91 公顷;配置文化

活动站 3 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600 平方米。

3)教育设施:配置 45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1 处,用地面积 4.67 公顷;配置

15 班幼儿园 3 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0.45 公顷。

4)体育设施:配置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处,用地面积 1.43 公顷;配置社区

体育活动场地 2 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 0.50 公顷。

5)医疗卫生设施:配置医院 1 处,200 床,用地面积 2.89 公顷;配置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2 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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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福利设施:配置街道级养老院 1 处,用地面积 0.26 公顷;配置老人

日间照料中心 2 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

7)商业服务业设施:配置独立占地商业用地 3 处,用地面积分别为 4.32 公

顷、3.81 公顷、2.74 公顷;配置 1 处商务用地,用地面积 1.57 公顷;肉菜市场 1

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8000 平方米;有线电视管理站 1 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汽车加油加气站 1 处,用地面积 0.50 公顷;加油站 1 处,用地面积 0.35

公顷。

详见附表《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2.10 市政公用设施规定

(1) 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预测:最高日给水量为 6.38 万立方米/日。

水源规划:本规划水源纳入潼湖智慧区城市供水系统,主要由本规划范围西

侧的潼湖自来水厂供给。

管网规划:给水管呈环状布置形式,沿本片区道路敷设 DN200~DN2000 毫

米管道。

供水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水压 0.28 兆帕的要求。

(2)雨水工程规划

本地区雨水经管道汇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水系。

雨水量计算:规划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设计。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 3 年,重要地区采用 5~10 年。

雨水管网:在本片区道路、场地等处布置雨水井收集地面雨水;沿本片区道

路布置雨水管道管径为 d600~d1800 毫米,雨水管道尽量沿路顺坡布置,以减少

管道埋深。沿规划建设用地外围修建截洪沟,将山上来水引至排水渠,最终汇入

水系。雨水管原则上敷设在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下,当道路红线宽度超过 40m

时,且路两侧有建设用地宜两侧布置雨水管。

雨水集蓄利用:引入“海绵城市”开发理念,通过积蓄地块内雨水,实行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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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径流量。

(3)污水工程规划

平均日总污水量为 4.76 万立方米/日。

排水体制:建立分流制的排水体制,污水实行全面收集、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本规划污水处理主要由本片区外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本片

区预留污水厂 1 座,位于地块 ZKD-004-11。

排水分区:大致以社溪河为界,将本片区大致划分成南、北两大排水分区,

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范围外潼湖污水厂处理。

管网规划:污水尽量靠重力自流,管网呈枝状布置形式,沿本片区道路布置

d400~d1200 毫米的污水管道。

(4)供电工程规划

负荷预测:总电力负荷 149 兆瓦, 负荷密度 325 千瓦/公顷。

电源规划:本片区电源主要由片区内规划 110 千伏宝岗变和本片区外西侧规

划的 110 千伏宾山岭变(主变容量 3×63 兆伏安)共同供电。本规划 110 千伏变

电站上一级电源主要由现状 220 千伏尾塘变电站引入。

110 千伏电网规划:建成 110 千伏宝岗变电站 1 座,主变容量 3×63 兆伏安,

位于地块 ZKD-002-49,占地面积为 0.87 公顷。

10 千伏及低压配网规划:以 110 千伏变电站为中心,逐步建成 10 千伏环网

供电方式,低压配电网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状放射式结构。

高压走廊规划:220 千伏线路采用架空线,廊道宽度 45m,主要沿智慧大道

两侧架设;110 千伏线路采用与中压电力线路合并置入缆线管廊铺设,主要沿三

和大道、宏光大道、国合大道、智慧大道铺设。

电缆线路规划:本片区设置缆线管廊,将电力线路设置于缆线管廊内敷设,

管廊内预留电力线路位置。

充电站(桩)规划:充电站(桩)结合停车场设置,充电车位不少于总车位

20%,新建小区充电车位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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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信工程规划

需求量预测:固定电话主线 4.95 万线,宽带用户 2.46 万户;移动通信用户

1.85 万户;有线电视用户 0.53 万户。

电信工程:规划电信接入点 3 个,每个建筑面积 50~150 平方米,可附设在

公共建筑首层临街位置,分别位于地块 ZKD-002-51、ZKD-003-23 和 ZKD-004-

23。

移动通信:建立以公共移动通信基站为中心的移动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宜

按 300~500m 的服务半径设置,公共移动基站实行统一共建,各运营商共享分

配的模式。

邮政工程:本片区建成邮政支局 1 座,建筑面积为 1500 平方米,位于地块

ZKD-003-18。设置邮政所或邮政代办点 2 座,每个建筑面积 100~150 平方米,

可附设在公共建筑内,位于地块 ZKD-002-51、ZKD-004-23。

广播电视工程:本片区建成有线电视管理站 1 座,需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

位于地块 ZKD-003-18。

通信管道:本片区设置缆线综合管廊,将各类通信线路设置于缆线管廊内敷

设,管廊内预留通信线路位置。

(6)燃气工程规划

用气量预测:天然气年总用气量 8533 万标准立方米/年,高峰小时用气量

11191 标准立方米/小时。

气源规划: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燃气供应体系。本片区天

然气气源主要由范围外西侧规划天然气门站引入管道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由

片区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站供应。

压力级制:建设次高(A)、中压(A)两级输配气系统,次高压管线设计运

行压力为 1.6 兆帕,中压(A)管线设计运行压力为 0.4 兆帕。

中压管网规划:管网呈枝状布置,沿道路敷设 DN100~DN400 毫米管道。

供气方式:多层住宅建筑采用楼栋调压或区域调压、分户计量后低压进户使

用;高层住宅建筑采用户前调压(用户调压器)、计量后低压进户使用;商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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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根据需要,采用中压或中—低压调压计量后进户使用。

汽车加气站规划:规划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1 座,供气规模为 1~3 万立方米

/日,占地面积 0.50 公顷,位于地块 ZKD-002-57。

(7)供热工程规划

热负荷预测:民用夏季空调集中供冷负荷约 33 兆瓦,生产热负荷 41 吨/时。

热源:规划工业集中供热中心 1 座,供蒸汽能力为 120 吨/时,集中供冷能

力为 33 兆瓦,占地面积 1.75 公顷,位于地块 ZKD-002-56。集中供冷主要为供

热中心周边用户及对供冷需求较大、且集中的研发型企业用地服务。其它集中供

冷管网未覆盖的区域采用分散式空调、小型集中空调或热泵系统等供应。工业企

业内辅助建筑冷负荷由工业余热或采用分散式空调等方式自行解决。

供热介质:规划范围内工业用户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集中供冷用户采用冷

冻水作供冷介质。

热力网:蒸汽管道采用单管制,冷冻水管道采用双管制。蒸汽、冷冻水管道

均采用支状布置,蒸汽管径为 DN150~DN450 毫米,冷冻水管径为 DN350~

DN700 毫米。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的东(或南)侧。

(8)环卫设施规划

垃圾量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 23 吨/日。

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垃圾(居民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收集站(分类

收集)→转运站(分类转运)→惠州市垃圾处理环境园集中处理。

环卫设施规划:规划小型垃圾转运站 1 座,占地面积 0.27 公顷,位于地块

ZKD-002-58。结合垃圾转运站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 1 座。

垃圾收集站:本规划范围新建、扩建或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应设置社区垃

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80 平方米。

公共厕所:共设置公共厕所 4 座,分别位于地块 ZKD-002-47、ZKD-002-78、

ZKD-003-22、ZKD-004-26,公共厕所尽量采用附属式。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规划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3 个,尽量结合公共厕所设置,

每处建筑面积为 80 平方米,分别位于地块 ZKD-002-58、ZKD-003-22 和 Z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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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6。

废物箱:在道路的两侧和路口、居住区或人流密集地区设置废物箱。设置间

隔为: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

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9)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管线布置原则: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宜避让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

管线。

给水、电力管道:尽量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人行道(绿化带)下。

污水管道:尽量布置于道路西侧或北侧的(非)车行道下。

热力、通信、燃气管道:尽量布置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的人行道下。

雨水管道:尽量布置于路两侧非车行道下。

管廊规划:本片区预留设置综合管廊,主要设置形式为缆线管廊,采用浅埋

沟道方式建设。缆线管廊主要采用 2.3×1.2、2.64×1.4、3.4×1.4m 和 3.3×2.2m

等几种断面形式进行设置。

(10)其他规定

规划确定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为规划范围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

意减少数量或规模。

规划雨水、污水、电力、环卫、消防等市政设施,可在专项规划中进行深化,

确需对本规划确定的上述设施进行修改的,应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审定。

详见附表《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2.11 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工程规划

防洪排涝标准: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山洪标准采

用 20 年一遇。

防洪工程:对社溪河进行整治(裁弯取直、拓宽等);建设用地地面标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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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设防标准;沿建设用地外围修建截洪沟拦截客水;对内部河渠进行综合整治

保证排水通畅;建立完善雨水排放系统,做到蓄排结合。

(2)消防工程规划

建成一级普通消防站 1 座,占地面积为 0.68 公顷,位于地块 ZKD-002-48。

(3)人防工程规划

结合行政办公用地设置防灾指挥分中心 1 处,建立人防专业队,配备专业设

施,按留城人员每人 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人员掩蔽所。建立防灾医疗救护中心 1

处。

(4)防震工程规划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规划避难疏散场所 3 处。

利用城市干道作为防灾疏散通道。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本着“以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以监测和避让措施为主,工程治理为辅,采

取生物防治措施和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布局等防治措施。

2.12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1)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了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两类,总用地面积为 27.21

公顷。

(2)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 19.66 公顷。分别位于地块 ZKD-002-25、ZKD-002-27、

ZKD-002-29、ZKD-002-31、ZKD-002-33、ZKD-002-34、ZKD-002-47、ZKD-002-

71、ZKD-002-73、ZKD-003-06、ZKD-003-08、ZKD-003-09、ZKD-003-11、ZKD-

003-13、ZKD-003-17、ZKD-003-20、ZKD-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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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为 7.55 公顷。

2.13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本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应满足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

指标的规定。

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范围值,其余指标均为下限值,

各地块应至少达到相应的控制比例。其中,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强制性指标外,

其余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在地块开发中,保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的基础上,

可进行调整。各类用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规划用地海绵城市建设控

制指标一览表》。

第三章 管理规则

3.1 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的管制

(1)地块线管理

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分地块进行合并或对地块进行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

公共走廊和景观视廊的地块,政府应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以地块为单位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各细分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

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要求。

受制于控规编制过程中所获取的地形图、影像图的精准度,以及部分规划道

路红线与实际建设道路边线存在的偏差,地块的计算指标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微调、修正。

(2)地块最小规模

城市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本次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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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零散地块开发时,新批新建地块不应小于 0.30 公顷。

(3)地块调整

地块合并统一开发时,允许其内部用地边界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调

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规模及设施配套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要求。禁止在地

块细分时将原地块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剥离。

3.2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的管制

(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管制

为了保持本规划的适应性,在实施过程中,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具有一

定的兼容范围。土地使用性质兼容管制原则如下:

1)图则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需向同大类中其它中类性质转变的,或向非营

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转变的,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方可进行。

2)地块使用性质需跨大类向其它性质转变的,必须符合图则中土地使用兼

容性的要求,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方可进行。

3)对管理图则中未列土地兼容性的用地,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性质。

(2)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

1)居住用地(R)

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仅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一种,此类居住用地除兼容商

业设施用地和中小学幼儿园等用地外,原则上不兼容其它用地。所兼容的商业建

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比例的 5%-10%。

2)商业用地(B)

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不兼容居住,商业用地中具有居住功能的(含公寓、商

墅等)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3)公共设施用地(A)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细分功能在后续使用中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它公共

设施用地均为刚性控制指标,不得随意更改用地性质,规划不设定土地使用性质

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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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S/G)

该部分用地均为刚性控制,不得随意更改用地性质,规划不设定土地利用性

质相容性,但公园绿地可适度兼容社区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社区级文化设施和

体育设施可合并建设。

5)工业用地(M1)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

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0%。

6)新型产业用地(M1+B2)

新型产业用地,商务办公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 30%。兼容工业

用地 M0,在进行土地出让时,仅许按照 M1+B2或 M0用地性质择一出让。

7)科研用地

规划确定的科研用地,可兼容新型产业用地。

(3)现状用地的管制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

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

则上可继续保持其现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其土

地利用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土地开发强度的管制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是为了保证城市良好的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

建设量的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为容积率的控制。

(1)本片区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应符合《地块

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2)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

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

(3)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开发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地块进行合并成片开发的;

2)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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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片区所有居住用地,应控制住宅层数不小于 6 层。

(5)本次规划对维持现状的用地原则上不控制开发强度,若地块有改造开

发要求,应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应结合专项规划设定开发强度。涉及改造地块调

整为居住用地的,应结合新增人口规模,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6)本次规划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开发强度以图则为准,并

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4 道路交通的管制

(1)道路红线的管制

1)严格执行技术文件中确定的主干路、次干路道路红线。支路网的道路红

线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2)政府保留在主次干路红线范围内增加港湾式公交站和人行过街设施(包

括空中或地下)的权利。

3)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

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4)在道路实施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得任意改变。

5)改建、扩建和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6)道路交叉口起止线一定范围内应控制开设小区机动车出入通道,各级道

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宜按下表要求控制(单位:米):

表 3-1: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表

禁止开口线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100 ≥80

≥100

≥50

≥100

次干路 ≥100

≥80 ≥80

≥50

≥80

支路 ≥100

≥50

≥80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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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叉口形式

本片区内国合大道与智慧大道交叉口形式采用分离式立交,智慧大道主线上

跨国合大道。相关道路交叉口形式采用表中所列形式。

表 3-2:交叉口控制形式

交叉口类型 选型

推荐形式 可选形式

快速路-主干路 立 C类 立 A类或立 B类

快速路-次干路 立 C类 平 B类

主干路-主干路 平 A1 类 —

主干路-次干路 平 A1 类 —

主干路-支路 平 B1类 平 A1类

次干路-次干路 平 A1类 —

次干路-支路 平 B2类 平 C类或平 A1类

支路-支路 平 B2类或平 B3类 平 C类或平 A2类

注:平 A 类:信号控制交叉口,分为进、出口道交叉口(平 A1 类)和进、出口

道交叉口(平 A2 类);平 B 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分为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

叉口(平 B1 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平 B2 类)和全无管制交叉

口(平 B3 类);平 C 类:环形交叉口。立体交叉应分为枢纽立交(立 A 类)、一

般立交(立 B 类)和分离立交(立 C 类)。

(3)交通设施的管制

1)各居住区和大型的公共服务设施内附设的汽车、自行车、摩托车(含残

疾人专用车)停车场库应相对集中设置,并统一组织交通循环路线,以利于交通

疏散。停车场的设置应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废气、震动等机动车的污染。

2)停车场应避免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侵占绿地,尽可能做到人车分流,

可采用多种停车方式,宜优先采用地下停车方式。

3)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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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建道路的管制

新建道路应满足规划对道路断面、建筑退让、出入口位置及数量的规定,以

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特殊设施的管制

1)步行交通设施

本片区的商业步行街、滨水空间、步行联系通道均应提供安全、舒适、连续

的步行环境,同时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2)减速行车的设置

为了居民出行方便和安全,在居住区内的道路行驶中,应减慢行车速度,各

级道路设置减速示意标志。

3)无障碍设计

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3.5 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的管制

(1)公共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的原则

1)规划确定的各项公园、广场、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与开放空间,其数

量和面积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缩小。

2)编制区内各项公园、广场、绿地、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设计(包

含使用性质、绿化覆盖率、植栽种类与数量等),应符合当地技术标准的规定。

3)规划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两类。绿地中除园林建筑、绿化

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物、构筑物及图则所确定的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公共交通

设施外,严禁建设其他性质的建筑。

(2)绿地系统的环境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建设,应与周边地块、城市道路景观等要求

相结合。绿地周边严禁设置围墙,保证其开放性。

2)路两侧的城市绿地应根据街景需要结合相邻用地、建筑物等进行设计,

不应被广告牌、商业性建筑物等遮挡,保证路段内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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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图则中的规定外,其它性质用地的绿地率

不得小于图则中的规定。

(4)规划确定的“绿线”、“蓝线”控制范围内的绿地须严格保护,作为城

市的开放空间,不得占用。

3.6 配套设施的管制

(1)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2)管理文件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是本片区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原则上不

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需作出改变的,可在不违反管理文件规定的前提下,

经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

若配套设施与相邻规划编制区有冲突时,可在更大的区域内协调。

(3)若实际人口超过或少于规划预测时,在不违反管理文件规定的前提下

须对本片区的配套设施进行修订,并以配套设施服务规模与实际人口规模相适应

作为修订原则。

(4)原则上住宅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混杂,公共设施的布局宜采

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5)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边相邻生活性建筑的距离不得少于 5m。其余的市

政配套设施与周边相邻的生活性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专项设计及相关规范标

准的规定。

(6)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

设、同步投入使用。

(7)基于与相邻编制区相协调的考虑,政府保留在相邻地块之间敷设公共

市政管线的权利。

3.7 绿线控制

(1)控制范围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建设部 2002 年第 112 号令执行。本片区划定

的绿线主要为公园、防护隔离带、河道两侧绿带、主干路两侧绿地以及生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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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绿线控制范围面积为 115.31 公顷。

(2)控制内容

排洪渠两侧 10m 绿化带,社溪河两侧预留 8m 绿化带;高压廊道防护绿带、

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绿带;公共绿地及工业用地卫生防护林带。

(3)控制要求

1)除居住小区绿地以外,绿地的位置、边界、使用性质应严格遵守本规划,

居住区绿地可根据地块开发的需要,改变绿地控制形状,但面积总量与位置不能

改变;绿线用地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控制,保证向公众开放。

2)如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对绿线进行调整,

必须在区域内进行用地功能置换平衡,保证绿地总规模不能减少。

3.8 蓝线控制

(1)控制范围

本片区的蓝线主要包括社溪河蓝线控制宽度为 42.5-46.5m,5 条排水渠河道

控制宽度为 5m、8.7m、12m、16m、23.3m。蓝线控制范围面积为 19.96 公顷。

(2)控制要求

规划划定的河流水体边界线全部纳入蓝线管理范围,该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

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蓝线控制范围内的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

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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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黄线控制

(1)控制范围

本片区黄线控制范围面积为 21.88 公顷,划定的城市黄线包括:

1)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003-24,黄线控制范围面积

为 0.46 公顷;

2)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 1 处,位于地块 ZKD-003-25,黄线控制范围面积

为 0.65 公顷;

3)独立占地的汽车加油加气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002-57,黄线控制范围

面积为 0.50 公顷;

4)独立占地的加油站 1 处,独立占地的汽车加油加气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

003-30,黄线控制范围面积为 0.35 公顷;

5)独立占地的工业供热中心 1 处,位于地块 ZKD-002-56,黄线控制范围面

积为 1.75 公顷;

6)独立占地的工业污水处理厂 1 处,位于地块 ZKD-004-11,黄线控制范围

面积为 7.57 公顷;

7)独立占地的一级消防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002-48,黄线控制范围面积

为 0.68 公顷;

8)独立占地的 110 千伏变电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002-49,黄线控制范围

面积为 0.87 公顷;

9)独立占地的垃圾转运站 1 处,位于地块 ZKD-002-58,黄线控制范围面积

为 0.27 公顷;

10)高压廊道 2 条,高压线黄线控制范围面积为 8.78 公顷。

(2)控制要求

该类设施整体刚性控制,包括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对附建设施,

必须保证不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且有独立的出入口。

在划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黄线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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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的黄线控制设施;

4)其他损坏黄线控制设施或影响黄线控制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3.10 紫线控制

规划片区内不涉及历史文化街区的用地界线和用地范围。

3.11 建筑物的管制

(1)建筑物间距的管制

任何建筑物间距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日照、通风、消防、卫生、防灾、工程管

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以及《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年版)的要

求。

(2)建筑物退让的管制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标准应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

年版)中相关规定执行。

高层建筑主体外墙临 36m 及以下宽度城市道路时,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最

小距离,除必须符合本图则中的规定外,应加退建筑红线,至少加退 5m。

(3)建筑物造型、色彩的管制

商业中心处建筑,其形式以高层塔楼为主,低层为骑楼形式构建商业街形态,

应色彩丰富、特色突出,采用具有现代气息的建筑风格;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宜

采用坡屋顶,居住区建筑采用平屋顶。所有居住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在建筑布局

上应错落有致,保证良好的城市天际线。建筑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

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组团色彩整体感。

(4)建筑物附设招牌、广告牌的管制

1)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美观要求,不得影响城市的交通、行人的

安全以及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符合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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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要求,并满足夜间的景观需要。

2)居住、办公建筑及广场禁止设置大型商业性广告。

3)设在建筑外墙上的悬挑户外广告牌、招牌,距地面净高不得低于 4.5m,

其悬挑宽度尺寸一般不得超过 1.5m。

4)临街首层店铺门面的招牌离地面净高不得低于 3.0m,非临街首层建筑门

面招牌离地面净高不得低于 2.5m。

5)对于 10m 以下(即 2—3 层裙楼范围)内的楼体,允许设置广告以烘托

商业气氛,但须水平向设置,以增加街道纵深程度感,但同一楼体的广告表达手

法应相互协调,对于 10m—60m 之间的楼体,原则上不予设置广告,若有必要设

置时,必须以竖直方式安装,以取得与高层建筑的高耸感的和谐一致。

6)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在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

大型广告。

(5)建筑物围墙的管制

围墙宜采用通透、半通透并配置绿化的形式,且高度不宜超过 1.8m。沿规划

道路的围墙需退离道路红线,设在建筑红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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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一 用词说明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性文件,故对其文本中的用词的严格程度和相关

规定性用语予以说明。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用“必须”或“须”;反面词用

“严禁”或“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或“可”;反面词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照(或遵照)…

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建议…”、“最好…”或“…为宜”。

附录二 名词说明与技术规定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技术用语予以技术诠释和规定。

1、地块:结合区内规划道路和自然界线进行划分边界的用地单元。

2、细分地块:在地块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细分的用地单元。

3、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4、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5、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6、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

(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限。

7、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8、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9、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

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10、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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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12、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

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距离。

13、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

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14、规定性(强制性)指标: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

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

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5、指导性(引导性)指标:为进一步贯彻规划和开发控制的意图,将控制

要素具体为布局引导,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参考指标。指导性控

制指标一般包括:人口容量(主要用于居住区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

格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

16、用地面积:由用地界线围合的地块范围。

17、容积率:规划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

18、建筑密度:规划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19、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面积的比例。

20、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21、工业用地 M0:是指为了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

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技企

业孵化器及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出自《惠州

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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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 面积(公顷)

占规划总用地比

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447.47 80.55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434.61 78.23

H11 城市建设用地 434.61 78.23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2.86 2.32

H22 公路用地 12.86 2.32

E

非建设用地 108.07 19.45

E1 水域 19.96 3.59

E2 农林用地 88.11 15.86

规划总用地 555.5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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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30.39 6.99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39 6.99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73 4.77

A1 行政办公用地 0.97 0.22

A2 文化设施用地 0.91 0.21

A3 教育科研用地 14.27 3.28

A4 体育用地 1.43 0.33

A5 医疗卫生用地 2.89 0.67

A6 社会福利用地 0.26 0.0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29 3.06

B1 商业设施用地 10.87 2.50

B2 商务用地 1.57 0.36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5 0.20

M

工业用地 232.21 53.43

M1 一类工业用地 219.39 50.48

M1+B2 新型产业用地 12.82 2.95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9.64 22.93

S1 城市道路用地 98.54 22.68

S4 交通场站用地 1.10 0.25

U

公用设施用地 11.14 2.56

U1 供应设施用地 2.62 0.60

U2 环境设施用地 7.84 1.80

U3 安全设施用地 0.68 0.1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7.21 6.26

G1 公园绿地 19.66 4.52

G2 防护绿地 7.55 1.74

城市建设用地 434.61 100.00

注:本统计表中各用地统计数据与市政府已批复用地统计数据略有差异,原因是统计口

径不一致,并非对市政府已批复的规划内容进行了调整。市政府批复的规划中,沿主干

路三和大道、社溪大道、国合大道、宝山大道和宏光大道以及沿次干路委光路和东廊路

的沿路建筑后退线与道路红线间的用地计入城市绿地指标中,本规划成果根据惠州市土

地出让的实际情况以及规划图则相关规定,将该部分用地一并计入地块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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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

增加

现状

保留 规划

教育

设施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 1

45 班,用地面积

46709 平方米 —— ZKD-003-05 独立占地

幼儿园 3 3 15 班,用地面积

4500 平方米/个 ——

ZKD-002-26、

ZKD-002-69、

ZKD-003-01

独立占

地,结合

居住用地

设置

医疗

卫生

设施

医院 1 1 200 床,用地面积

28858 平方米 —— ZKD-003-26 独立占地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2 2

建筑面积 1000 平

方米/个 ——

ZKD-002-68、

ZKD-003-03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社会

福利

设施

街道级

养老院 1 1

用地面积 2554 平

方米 —— ZKD-003-27 独立占地

老人日间

照料中心 2 2

建筑面积 1000 平

方米/个 ——

ZKD-002-68、

ZKD-003-03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文化

娱乐

设施

文化活动

中心 1 1

用地面积 9091 平

方米 —— ZKD-003-18 独立占地

文化

活动站 3 3

建筑面积 600 平方

米/个 ——

ZKD-002-26、

ZKD-002-69、

ZKD-003-02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体育

设施

综合体育

活动中心 1 1

用地面积 14347 平

方米 —— ZKD-003-19 独立占地

社区体育

活动场地 2 2

用地面积 5000 平

方米/个 ——

ZKD-002-25、

ZKD-002-47

结合公园

用地设置

行政

管理

与社

区服

务设

行政办公 1 1 用地面积 9672 平

方米 —— ZKD-003-16 独立占地

社区

居委会 2 2

建筑面积 300 平方

米/个 ——

ZKD-002-74、

ZKD-003-04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社区

警务室 2 2

建筑面积 50 平方

米/个 ——

ZKD-002-74、

ZKD-003-04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社区

服务站 2 2

建筑面积 2000 平

方米/个 ——

ZKD-002-68、

ZKD-003-03

结合居住

用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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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

增加

现状

保留 规划

商业

服务

业设

商务用地 1 1 用地面积 15698 平

方米 —— ZKD-004-24 独立占地

商业用地 3 3

用地面积分别为

43260 平方米、

38100 平方米、

27360 平方米

——

ZKD-002-82、

ZKD-003-10、

ZKD-003-23

独立占地

肉菜市场 1 1 建筑面积 8000 平

方米/个 —— ZKD-003-10

结合商业

用地设置

加油站 1 1 用地面积 3534 平

方米 —— ZKD-003-30 独立占地

有线电视

管理站 1 1

建筑面积 300 平方

米/个 —— ZKD-003-18

结合文化

设施用地

设置

汽车加油

加气站 1 1

用地面积 4950 平

方米 —— ZKD-002-57 独立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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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设施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模

(平方米)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

增加

现状

保留 规划

公用

设施

公共厕所 4 4 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个 ——

ZKD-002-47、

ZKD-002-78、

ZKD-003-22、

ZKD-004-26

结合公园用

地、新型产业

用地等设置

环卫工人

作息站 3 3

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个 ——

ZKD-002-58、

ZKD-003-22、

ZKD-004-26

结合公园用

地、新型产业

用地等设置

一级

消防站 1 1

用地面积 6800

平方米 —— ZKD-002-48 独立占地

垃圾

转运站 1 1

用地面积 2740

平方米 —— ZKD-002-58 独立占地

再生资源

回收站点 1 1 —— ZKD-002-58

结合垃圾转运

站设置

工业

供热中心 1 1

用地面积

17466 平方米 —— ZKD-002-56 独立占地

污水

处理厂 1 1

用地面积

75738 平方米 —— ZKD-004-11 独立占地

110 千伏

变电站 1 1

用地面积 8730

平方米 —— ZKD-002-49 独立占地

邮政支局 1 1 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个 —— ZKD-003-18

结合商业网点

设置

邮政所 2 2 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个 ——

ZKD-002-51、

ZKD-004-23

结合商业网点

设置

电信

接入点 3 3

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个 ——

ZKD-002-51、

ZKD-003-23、

ZKD-004-23

结合工业用地

用地、新型产

业用地、商业

用地等设置

交通

设施

小型公交

首末站 1 1

用地面积 4565

平方米 —— ZKD-003-24 独立占地

停车场 4 4 用地面积 6462

平方米 ——

ZKD-002-25、

ZKD-002-47、

ZKD-003-20、

ZKD-003-25

独立占地或结

合公园用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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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规划用地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一览表

项目

类型

用地

类型

新建项目(%)

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

下凹式

绿地率

透水

铺装率

绿色

屋顶率

居住 R 65-75 ≥50 ≥60 ≥30

公建 A 60-70 ≥50 ≥60 ≥40

商业 B 60-70 ≥50 ≥60 ≥20

工业 W、M 60-70 ≥50 ≥50 ≥20

道路 S1 ≥55 ≥20 ≥20 —

S2、S3、S4 60-70 ≥20 ≥15 —

绿地 G1、G2 85-90 ≥30 ≥60 —

注:本表确定的控制指标,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外,其余指标只是引导性指标,

实际设计时,在保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的基础上,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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