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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4335CNS 14335-2-3 燈具燈具 第第 22-33 部部 ... 15233及CNS 143… · 97/12/4 發行...

Date post: 30-Aug-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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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233 道路照明燈具 及 CNS 14335 2 3 燈具 2 3 CNS 14335-2-3 燈具-2-3 : 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簡介 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簡介 2014 10 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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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NS 15233 道路照明燈具及

    CNS 14335 2 3 燈具 第2 3 部CNS 14335-2-3 燈具-第2-3 部:

    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簡介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簡介

    年 月 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

    1

  • 簡報內容簡報內容

    一.一.CNS15233CNS15233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

    二.二.CNS14335CNS14335--22--33 燈具-第燈具-第22--33部:道路部:道路

    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規定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規定

    三.三.問題與討論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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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 CNS15233CNS15233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

    1.適用範圍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

    97/12/4 發行 99/11/12 修訂 99/11/12 修訂 101/07/26 修訂 適用於戶外使用、以發光二極 適用於戶外使用 以發光二極

    體為光源之道路照明燈具( 簡

    稱LED 路燈), 包含其控制裝置(control gear)、散熱裝置、光學元件及相關機械結構。

    3

  • 2.引用標準2.引用標準 CNS 14115 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干擾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CNS 14335-2-3燈具-第2-3部: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 CNS 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量測技術-第5 部:突波免疫力測試

    CNS 15174 LED模組之交 直流電源電子式控制裝置 性能要求 CNS 15174 LED模組之交、直流電源電子式控制裝置-性能要求 CNS 15357 一般照明用LED模組-安全性規範 IEC 61347-1 Lamp controlgear - Part 1: General and safety

    i trequirements IEC 61347-2-13 Lamp controlgear - Part 2-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gear for LED modules

    IEC 62031 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 Safety specifications

    IEC 62384 DC or AC supplied electronic control gear for LED module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4

  • 3 用語釋義(1/3)3.用語釋義(1/3)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具有受電時能激 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具有受電時能激發發光之PN 接面的半導體元件。

    總輸入功率(total input power): LED 路燈在控制裝置以額 總輸入功率(total input power) LED 路燈在控制裝置以額定電壓操作下最大負載之總消耗功率。

    功率因數(power factor, PF): 經量測所得之總輸入功率與供電電壓及供電電流乘積之比值。

    二方向型: 非軸對稱配光, 對道路軸向發出高光度配光。

    全周型 軸對稱配光 限制垂直面配光 全周型: 軸對稱配光, 限制垂直面配光。

    遮隔型: 為對行駛中車輛之駕駛者不產生眩光, 而嚴格限

    制光度之配光。制光度之配光

    5

  • 3 用語釋義(2/3)3.用語釋義(2/3) 半遮隔型:比遮蔽型稍加放寬光度限制之配光,屬二方向型半遮隔型 比遮蔽型稍加放寬光度限制之配光 屬二方向型

    時分為A 型、B 型。

    無遮隔型: 不需考慮眩光之配光。

    允許操作溫度範圍(allowance of operation temperature range): LED 路燈能正常點燈之最低環境溫度與最高環境溫度之範圍。溫度之範圍。

    枯化點燈(ageing):LED 路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在室內自然無風之狀態下持續點燈1000 小時。

    初始光通量(initial luminous flux):於枯化點燈後,以測角光度計量測設備對LED路燈所測定之光通量值 定義為其初光度計量測設備對LED路燈所測定之光通量值, 定義為其初始光通量。

    6

  • 3.用語釋義(3/3)

    控制裝置:介於電源與LED 模組(1 個以上)間之單元,為

    LED 模組提供操作所需之額定輸入電壓或額定電流。

    光束維持率: LED 路燈在指定時間所測得之光通量與其初

    始光通量之比值, 以百分比表示。

    發光室:安裝及放置LED 光源之空間。

    控制室:放置控制裝置及內部配線連接與外部配線連接之

    空間。空間

    7

  • 4.量測條件 溫度

    無特別規定時,在不直接對待測之LED 路燈送風,僅有 無特別規定時,在不直接對待測之LED 路燈送風,僅有自然對流的熱平衡狀態之環境溫度, 在測量期間為

    25℃ ±2℃。 濕度

    無特別規定時, 相對濕度為60%±20%。穩定狀態 穩定狀態 待測LED 路燈經60 分鐘以上之點燈時間後, 在累計30

    分鐘內於正向90°下方之單點光強度及消耗功率之讀值變動率( (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不超過0.5%時, 視為已達熱平衡之狀態。

    8

  • 4 量測條件(2)4.量測條件(2) 試驗用電源

    (1) 試驗用電源電壓之變動範圍為±0.5%。

    (2) 電源頻率之變動範圍為±0.5%。

    (3) 電源電壓波形之總諧波失真不得超過3%。

    光強度或光通量測定之應注意事項

    (1) 量測距離大於LED 路燈透光燈面最大尺寸10 倍以上。

    (2) 樣品測試台之暗室背景照度不得大於0.05 lx。

    (3) 光強度計(3) 光強度計

    量測範圍至少需涵蓋1cd 至5,000 cd。

    解析度在0 1% range/step 以下。解析度在0.1% range/step 以下。

    視效函數精確度在3%以下。

    9

  • 5.特性要求-5.特性要求1) 安全性試驗

    依CNS 14335 及CNS 14335-2-3相關章節進行試驗。

    10

  • 5.特性要求-5.特性要求2)基本特性試驗

    T: LED 路燈經枯化點燈1000 小時後, 於輸入

    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 量測

    其總消耗功率 功率因數 總諧波失真及色溫其總消耗功率、功率因數、總諧波失真及色溫。

    11

  • 5.特性要求-特性要求2)基本特性試驗

    依第6.2 節進行試驗: 功率因數須在0.9 以上, 且其功率因數測試值須在標示值的95%以上。

    總消耗功率須在標示值的90~110%以內 輸入電流諧波失真不得超過表1 之規定值, 且電流總諧波失真不得大於33%。

    12

  • 電流各諧波允許值電流各諧波允許值

    諧波次數(n) 容許諧波最大值(以輸入電流基本波的百分比表示)(以輸入電流基本波的百分比表示)

    2 2

    3 30 x η3 30 x η

    5 10

    7 7

    9 5

    11≦n ≦39 3

    Total ATH 33

    備註: η為功率因數

    13

    備註 η為功率因數

  • 相對色溫類別

    14

  • 色溫量測方法

    積分球量測法

    測角色度量測法 測角色度量測法

    直下量測法。

    15

  • 5.特性要求-特性要求3)配光特性及發光效率試驗

    LED 路燈經枯化點燈1000小時後,於輸入端子間

    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以測角光度計測

    定光度分布曲線與總光通量 並以下列所示之方定光度分布曲線與總光通量,並以下列所示之方

    程式計算其發光效率。

    發光效率(lm/W)=LED路燈之總光輸出(lm)/LED路

    燈之總消耗功率(W)燈之總消耗功率(W)

    16

  • 3)配光特性及發光效率要求3)配光特性及發光效率要求 依第6.3 節進行試驗, 依第6.3 節進行試驗 LED 路燈光度分布須符合下表之要求,

    17

  • 光度角度示意圖光度角度示意圖

    18

  • 3)配光特性及發光效率要求3)配光特性及發光效率要求 效率等級依發光效率實測值決定, 並應符合表

    4 之規定, 且實測值應在標示值之95 %以上。

    發光效率(l /W)

    表4發光效率(lm/W)

    等級 初始 3000小時

    1 75以上 67以上

    2 60以上 54以上

    3 45以上 40以上

    19

  • 5.特性要求-特性要求4)電壓變動特性試驗

    T:LED 路燈進行配光特性試驗時, 於輸入端子

    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90%及110%額定電壓,

    量測LED 路燈之中心光強度量測LED 路燈之中心光強度。

    R:LED 路燈須能在額定輸入電壓90%至110%範

    圍之交流電源下操作, 中心光強度漂移須在±5%

    以內。以內。

    20

  • 5.特性要求-5)溫度循環試驗

    T:點燈狀態下從室溫上升至50℃±2℃, 保持16 小時後, 降溫至-5℃±2℃,保持16小時,再升至室溫,時後 降溫至 5℃±2℃ 保持16小時 再升至室溫此為1 次循環,重複進行2次。升溫、降溫率為0.5℃/分鐘至1℃/分鐘。 36hr/cycle=50min(25↗50)+16hr(50)+

    110min(50↘-5)+16hr(-5)+60min(-5↗25)3 D ~ 3 Days

    R:LED 路燈須能在-5℃至50℃之溫度下正常操作, R:LED 路燈須能在 5℃至50℃之溫度下正常操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任1 個LED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況。

    21

    個LED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況

  • 5.特性要求-5.特性要求6)點滅試驗

    T:LED 路燈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 以點燈30 秒 熄燈30秒之週期 持額定電壓, 以點燈30 秒、熄燈30秒之週期, 持續進行8000 次。 60sec x 8000≒5 6 Days 60sec x 8000≒5.6 Days

    R:持續進行8000 次後應能正常操作,且所有元 R:持續進行8000 次後應能正常操作,且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任1 個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況。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況

    22

  • 5.特性要求-5.特性要求7)耐久性試驗

    T:LED 路燈經第6.4 節之試驗後,在通電及50℃ 2℃之環境溫度下能連續操作360小時 試驗50℃±2℃之環境溫度下能連續操作360小時。試驗結束後, 再以配光曲線量測設備測定其光通量值。

    360hrs 15 Days 360hrs=15 Days

    R: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 R: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耐久性試驗後LED 路燈之光通量不得低於初始光通量的90%。量的90%

    23

  • 5.特性要求-5.特性要求8)耐濕點滅試驗

    T: LED 路燈在環境溫度40℃ ±2℃、相對濕度93% 2%下 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93%±2%下, 於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電壓進行點滅試驗, 以點燈30 分鐘、熄燈150 分鐘之週期為1次循環 持續進行160 次150 分鐘之週期為1次循環, 持續進行160 次。 180mins/cycle x 160=20 Days

    R: 需可正常運作,所有元件均不得有裂痕或其他物理性的損害,任1 個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物理性的損害 任1 個LED 不得有不亮或閃爍之失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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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試驗與要求-5 6.試驗與要求9)突波保護試驗

    T:依CNS 14676-5 之規定,施加1 個具有1 2/50 μs 開路電壓波形與8/20 μs 短路電流波1.2/50 μs 開路電壓波形與8/20 μs 短路電流波形之組合波, 依位準4 之試驗電壓進行試驗,切換電壓極性重複試驗3 次。切換電壓極性重複試驗3 次

    R:LED 路燈須有電壓突波保護能力, 符合CNS R:LED 路燈須有電壓突波保護能力 符合CNS 14676-5 位準4 之規定, 於試驗後能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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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試驗與要求-5 6.試驗與要求10)光束維持率試驗

    T:LED 路燈完成枯化點燈後, 在常態下持續點燈 於3000 小時後( 不含枯化點燈之1000 小時)燈, 於3000 小時後( 不含枯化點燈之1000 小時)以配光曲線量測設備測定其光通量值。

    3000hrs 125 Days 4 17 Months 3000hrs =125 Days=4.17 Months

    R:光束維持率不得低於92%, 且其發光效率須 R:光束維持率不得低於92%, 且其發光效率須符合表4 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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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試驗與要求-5 6.試驗與要求11)電磁雜訊試驗

    T:LED 路燈依CNS 14115 規定之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R:LED 路燈須符合CNS 14115 之規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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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燈具電磁相容試驗標準燈具電磁相容試驗標準EMC test standard

    CNS 14115、CISPR 15、EN 55015 頻率範圍(Frequency range): 頻率範圍(Frequency range):

    9kHz~30MHz試驗項目(Test item):LED路燈 試驗項目(Test item):LED路燈 電源線傳導干擾(Main line conduction noise):

    working frequency >100Hzworking frequency >100Hz 燈具輻射干擾(Magnetic radiation noise):

    working frequency >100Hzworking frequency >100Hz

    28

  • 電源端傳導電壓限制值及實測

    29

  • 輻射干擾限制值及實測值

    30

  • 5-6.試驗與要求-5 6.試驗與要求12)防塵防水試驗

    T:依CNS 14335 第9 節之規定, 對LED 路燈進行試驗。

    R:LED 路燈之發光室須符合IP65,控制室須符合控制室須符合IP54。

    31

  • 5-6.試驗與要求-13)振動試驗13)振動試驗

    T:3 個相互垂直之方向(X、Y、Z)進行振動,每個軸向12 分鐘, 總計36 分鐘,依正弦波頻率每分鐘300 次至1200 次、每週期3 分鐘、全振幅2 mm,循環實施對數掃描。數掃描。

    R:LED 路燈不得有變形、鬆扣、脫落、龜裂等現象。

    32

  • 7 標示7.標示(a) 產品名稱。(b) 產品型號。(b) 產品型號(c) 額定輸入電壓(V)。(d) 額定輸入頻率(Hz)。( ) 額定輸入電流(A)(e) 額定輸入電流(A)。(f) 額定輸入功率(W)。(g) 功率因數。(h) 效率等級及發光效率值(lm/W)。(i) 允許操作溫度範圍(℃)。(j) 製造廠商名稱或註冊商標。(j) 製造廠商名稱或註冊商標(k) 製造年份。(l) 色溫類別(低色溫(2,700 K 至3,500 K)、中色溫(4,000 K 至

    5 000 K)及高色溫(5 700 K 至6 500 K))。5,000 K)及高色溫(5,700 K 至6,500 K))。(m) 燈具型式。(n) 重量(kg)。

    33

  • 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1)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1)系列型式之產品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a) 外觀、尺寸、構造及散熱裝置應完全相同。指定為系列型式之LED 路燈,其材料表中所列之材料及零組件均相同時,可視為構造相同。可視為構造相同。

    (b) 控制裝置須為相同廠商所製造且為同系列之產品,惟其輸出功率可不同。

    (c) 採用相同型式之LED 模組,並符合下列條件:-外觀、尺寸相同;

    - LED 製造廠商相同且為同系列之產品;LED 製造廠商相同且為同系列之產品;-二次光學元件(例如:透鏡(lens)或反射鏡(reflectors)等)為相同材料之產品;

    -模組基板為相同廠商所製造且為同系列之產品。

    34

  • 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2)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2)系列主型式認定原則:

    由試驗室與LED 路燈之製造廠商共同評估,以同系列產品中具代表性之產品為主型式,得以下列原則判定:

    -總消耗功率須為系列型式中最大者;

    散熱面積與總消耗功率之比須為系列型式中最低者-散熱面積與總消耗功率之比須為系列型式中最低者;

    -光熱特性(發光效率或熱阻)須為系列型式中最低者。

    備考:應選擇能產生最不利試驗結果之LED 路燈為主型式產品。

    35

  • 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3)

    主型式之試驗要求:

    系列型式之認定原則及試驗要求(3)

    主型式之試驗要求:

    零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LED 模組之安全應符合CNS 15357 或IEC 62031。

    (b) 控制裝置之安全應符合IEC 61347-1 及IEC 61347-2-13。

    (c) 控制裝置之性能應符合CNS 15174 或IEC 62384。

    若檢附已符合上述規定之零組件試驗報告,得不另行測試。若檢附已符合上述規定之零組件試驗報告,得不另行測試。

    36

  • 二、CNS 14335燈具安規通則CNS14335-2-3道路與街道照明用燈具之CNS14335 2 3道路與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CNS14335-2-3道路與街道照明用燈具

    第0 節:簡介第1 節:範圍第2 節:燈具的分類

    第1 節:適用範圍第2 節:引用標準第3 節:用語釋義

    第3 節:標示第4 節:構造第5 節:外部及內部配線

    第4 節:一般試驗要求第5 節:燈具的分類第6 節:標示

    第7 節:接地阻抗第8 節:防電擊之保護第9 節:防塵及防水保護(耐濕性)

    第7 節:構造第8 節: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第9 節:接地

    第10節: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及洩漏電流測試

    第11節: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

    第10 節:端子及電氣連接第11節:外部及內部配線第12節:防電擊之保護

    第12節:耐久性試驗及溫升試驗第13節:耐熱、耐燃及耐電弧第14節:螺釘端子

    第13節:耐久性試驗及溫升試驗第14節:防塵及防水保護第15節: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第 節 耐熱 耐燃及耐電弧

    37

    第15節:無螺紋端子及電氣連接 第16節:耐熱、耐燃及耐電弧

  • CNS14335CNS14335--22--33燈具-燈具-第第22--33部部: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安全規定具之安全規定(98/11/9)(98/11/9)具之安全規定具之安全規定(98/11/9)(98/11/9)相對應國際標準相對應國際標準:IEC:IEC 6059860598--22--3:20023:2002

    CNS14335 -2-3第1節、適用範圍

    - 道 路 、 街 道 照 明 及 其 他 室 外 公 共 場

    所 照 明 用 燈 具 ;

    - 隧 道 照 明 用 燈 具 ;

    - 最 小 總 高 度 高 於 一 般 地 面 2.5 m 以上之燈柱式燈具;

    且 所 使 用 光 源 之 電 源 不 超 過 1000 V。

    38

  • CNS14335-2-3 第5節、分類依CNS 14335或IEC 60598-1第2節之規定

    CNS14335 2 3 第5節 分類

    道路或街道照明用燈具,通常適用下列

    1種或多種安裝模式:(a) 在管(pipe)、固定鈑或類似物件上;( ) 在管(p p ) 固定鈑或類似物件上(b) 在桿(mast)、燈柱之懸臂上;(c) 在立桿之頂部;(c) 在立桿之頂部;(d) 在跨接線或懸吊線上;(e) 在壁面上。(e) 在壁面上。

    39

  • 第 節 標示CNS14335-2-3 第6節、標示(1/2)

    第 節之規定CNS 14335第3節之規定。

    此外,應於燈具隨附之說明書中提供下列資訊:

    (a)設計型態(正常操作位置);

    (b)若有控制裝置時 包括控制裝置之重量;(b)若有控制裝置時,包括控制裝置之重量;

    (c)全部尺寸;

    (d)若安裝在高於地面8m以上時,承受風力之

    最大投影面積最大投影面積

    40

  • 第 節 標示CNS14335-2-3 第6節、標示(2/2)

    (e)若有懸吊線時,燈具適用之懸吊線的截面積

    範圍;範圍;

    (f)適用於室內時,尚未減去10℃之量測溫度

    (g)容納接線盒之隔室的尺寸;

    (h)對將燈具固定於支撐物之螺釘與螺栓所施加(h)對將燈具固定於支撐物之螺釘與螺栓所施加

    的扭矩,以Nm表示。

    41

  • CNS14335-2-3 第7.3.1節靜態荷重試驗圖示

    42

  • CNS14335-2-3 第7.3.1節CNS14335-2-3 第7.3.1節

    靜態荷重計算公式靜態荷重計算公式

    F=0.5 × Rh × S × Cd × v2 (N) Rh=1.225 kg/m3 (空氣體積密度)Rh 1.225 kg/m (空氣體積密度)

    S:受力面積(m2)

    V:風速(m/sec) V=45 m/s (163km/h) 安裝高度8m以下

    V=52 m/s (188km/h) 安裝高度8-15m

    V=57 m/s (205km/h) 安裝高度大於15m( )

    Cd:風引曳係數=1.2或參考附錄A進行評估

    以 2為例 安裝高度 以S=0.8x0.4=0.32m2為例,安裝高度 8m F=0.5*1.225*0.32*1.2*452=476.28N

    約需荷重 48 6kg

    43

    約需荷重 48.6kg

  • CNS14335-2-3 第7.3.1節靜態荷重計算公式

    靜態荷重試驗符合判定依據

    無明顯之安全失效產生

    無永久變形超過斜率 2 cm/ m

    (傾斜角度約為1.15度)(傾斜角度約為1.15度)

    在連接點處不可變得可以轉動

    44

  • CNS14335-2-3 第7.5節表面玻璃衝擊試驗

    使用中心沖(centre punch)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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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您的聆聽,敬請指教!感謝您的聆聽,敬請指教!Thank you for listening!Thank you for lis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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