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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書 – 變更申請
立約人確認於向貴行提出本申請書各項申請前,已完成審閱貴行網頁隨時更新公告之「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約定書」,
茲為立約人需要,特向貴行申請及約定下列勾選事項授權貴行辦理,並願遵守有關規定及前開約定書各項條款:
一、 網路銀行暨各項服務約定
解鎖及變更申請
辦 理 * 簽入網銀之使用者代號或姓名 備 註
IKEY (型號 2032) 解鎖 IKEY 密碼忘記
New IKEY
解鎖 (請填寫以下必要資訊)
(查詢憑證資訊路徑: 客戶服務>憑證隨機密碼>憑證管理)
憑證 I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載具序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寄發解鎖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KEY 密碼忘記
重新申請 IKEY 個 遺失、故障
隨機密碼產生器
(Token)
重新申請 Token 個 遺失、故障
暫禁 取消暫禁 註銷
解鎖 S/N No._______________
-
CA 電子憑證 重新申請 憑證過期
暫禁 取消暫禁 註銷 -
行動銀行 新增
暫禁 取消暫禁 註銷 遺失或終止
使用者權限 業務別 新增 刪除 現金管理 貿易服務
檔案格式轉檔服務 申請 註銷
(*立約人知悉Token、CA電子憑證及行動銀行註銷自貴行設定完成後始生註銷效力)
重設 - 簽入密碼
簽入網銀
使用者代號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
(供網銀啟用、行動裝置註冊及通知使用)
簽入網銀
使用者代號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
(供網銀啟用、行動裝置註冊及通知使用)
刪除 - 使用者
簽入使用者代號或姓名 簽入使用者代號或姓名
修改 - 使用者
修改前 修改後
使用者姓名(或代碼)
Email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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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使用者申請
使用者
代碼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
(供網銀啟用、行動裝置註冊及通知使用)
使用者功能角色
(請擇一)
使用者權限
業務別
1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查詢
經辦
經辦兼主管(註)(電子憑證)
主管
現金管理
貿易服務
2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查詢
經辦
經辦兼主管(註)(電子憑證)
主管
現金管理
貿易服務
3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查詢
經辦
經辦兼主管(註)(電子憑證)
主管
現金管理
貿易服務
4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查詢
經辦
經辦兼主管(註)(電子憑證)
主管
現金管理
貿易服務
* Email Address 應為使用者所屬公司信箱,若立約人提供其私人信箱或外部免費信箱,立約人需謹慎考量並承擔日後如使用者
離職或異動之風險。
* 使用者功能角色為「主管」者,立約人知悉且同意使用行動銀行進行授權放行,惟立約人如擬另申請實體Token,請於此勾選
並指定使用者姓名。( 申請實體Token,並指定給使用者代碼 使用。)
* 使用者功能角色為「主管」時,該使用者姓名應填具真實姓名且立約人同意於貴行認為必要時,將提供該使用者個人身份審查
所需之必要資訊(以下簡稱「必要資訊」)並協助貴行完成辨識,若該主管同時被授權調度立約人關係企業開立於貴行海外分支
機構之帳戶,立約人承諾將視貴行海外分支機構當地規範自行提交或透過貴行轉交必要資訊予該海外分支機構,並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對前開主管踐行告知義務且取得其同意。立約人同意並知悉若其怠於提供必要資訊並協助貴行及/或海外分支機構完成辨
識,貴行及/或海外分支機構得暫時停止或終止提供相關服務。
* 使用者權限業務別含「貿易服務」時,立約人應先完成信用狀開狀額度之申請,本行方受理立約人於網路銀行進行信用狀開/
修狀相關申請作業,立約人並應受相關授信往來契約之規範。
* 立約人認知且同意,行動銀行服務不使用電子憑證,於行動銀行之各項指示適用貴行行動銀行相關安全控管機制,包括但不限
於授權使用者以行動裝置原生功能之生物辨識或圖形碼快速登入、驗證及為各項指示。立約人不得因行動銀行服務未使用電子
憑證而主張或抗辯各項指示不完整、錯誤、有瑕疵、無效或不成立。除另有約定外,行動銀行服務單一帳戶每日交易限額請參
照最新之「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約定書」。
* 註:立約人認知且同意「經辦兼主管」之設定,係由經辦人員執行交易與放行權限。
□立約人已詳閱、認知且同意前開內容。 立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立約印鑑)
新增 - 管理使用者申請
自行維護使用者及使用者功能 (請填寫 “交易授權權限約定” )
自行維護使用者、使用者功能與交易授權權限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供網銀啟用及通知使用)
授權主管群組 (請填寫使用者代碼,同一授權主管僅能填寫一次)
群組代碼 授權主管代碼 1 授權主管代碼 2 授權主管代碼 3 授權主管代碼 4 授權主管代碼 5
刪除所有已約定之「授權主管群組」
新增 修改 刪除 G1 (群組 1)
新增 修改 刪除 G2 (群組 2)
新增 修改 刪除 G3 (群組 3)
新增 修改 刪除 G4 (群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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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新臺幣結匯授權主管使用者申請
主管放行代碼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
(供網銀啟用、行動裝置註冊及通知使用) 主管放行代碼
* 使用者姓名 及 Email Address
(供網銀啟用、行動裝置註冊及通知使用)
C1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C3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C2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C4
使用者姓名:
Email Address:
*「結匯授權主管」使用者約定:立約人同意授權該使用者僅得於立約人於貴行開立之相同戶名不同帳號間進行結匯交易,無須再
經主管審核
交易轉出帳號約定 ( 轉出帳號不得為備償帳戶 )
新增 刪除 本 行 轉 出 帳 號 新增 刪除 本 行 轉 出 帳 號
交易轉入帳號約定(受款人) ( 未指定視為不限制受款帳戶)
新增 刪除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
(Bank/Swift Code) 帳號 戶名
終止交易轉入帳號約定
立約人茲向貴行申請取消交易轉入帳號約定服務,並同意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生效。
* 列數較多請依格式自行列印浮貼,浮貼處請加蓋騎縫章。未指定交易轉入帳號者,視為不限制受款帳戶。
* 英文請用大楷(BLOCK LETTER)填寫。
* 增加/刪除交易轉入帳號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生效。
* 於貴行完成交易轉入帳號之設定後,透過網路銀行交易,上表約定之受款帳戶,銀行代碼、帳號及戶名(貴行帳戶則不檢核戶名;國外匯款受款人戶
名僅檢核前35個英文字母含空格與符號)須相符方執行交易。
交易授權權限約定
(擇一勾選)
立約人同意『刪除』所有已約定之「交易授權權限約定」,並重新約定如下:
立約人同意『新增』「交易授權權限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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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已約定之轉出帳號包含:貴行轉出帳號、關係戶/他行授權帳號。(他行帳號應含銀行代碼或 SWIFT Code)。
*金額上/下限未填寫,則表示不設限;幣別未填寫,則預設為 TWD。
*如欲指定處理交易之經辦人員,請填寫上述使用者代碼/經辦人員代碼。*經辦兼主管人員:如執行交易同時授權,
需指定經辦人員;如執行交易需再執行放行權限,請填寫授權主管
*如使用者功能角色勾選為「經辦兼主管」,該使用者必須於放行頁面再次執行,其執行指令並得作為各項服務項目有效之依據。
依授權順序授權
指定
經辦人員
限定
交易功能 授權帳號 幣別 金額下限(≧) 金額上限 (≦)
授 權 主 管 群 組 代 碼
1 2 3 4 5
不指定 不限定 所有已約定之轉出帳號 TWD
USD
TWD
USD
TWD
USD
*如勾選『依授權順序授權』即表示該交易之授權,需依上表填寫之授權主管依序執行授權。
*如採”限定交易功能”授權約定, 可依現金管理、貿易服務、其他...或指定交易功能逐項約定授權。
新增交易使用者-申請檔案格式轉檔服務約定
使用者代碼 申請(勾選) 使用者代碼 申請(勾選)
1 □ 3 □
2 □ 4 □
* 立約人知悉且同意貴行所提供檔案格式轉檔服務係為立約人之便利,立約人仍應自行確認媒體資料與書面匯款/轉帳彙總表之一
致性、正確性與完整性且符合貴行同意之特定格式,並應事先確認扣款帳戶中有足夠款項以執行交易。
終止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
立約人茲向貴行申請取消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並同意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生效。 貴行於終止生效日前已依立約人指示所為之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交易,立約人同意仍受其拘束。
二、 自動化訊息通知服務約定
自動化訊息通知服務申請
新增 刪除 通知:E-MAIL ADDRESS E-MAIL 加密(V)
新增 刪除 通知:E-MAIL ADDRESS E-MAIL 加密(V)
請貴行維持寄送紙本 單據 或 每月對帳單,若不勾選視為同意貴行不再另行寄送紙本。
註:E-MAIL 加密,須有 Zip 解密程式
E-MAIL ADDRESS 應使用立約人公司所屬信箱,若立約人提供網路免費信箱者,請立約人自行考量與承擔日後收件者離職的風險。
三、傳真銀行交易服務約定
傳真交易 - 單筆授權扣款限額
傳真交易服務單筆授權扣款限額為等值美金 元,立約人同意單筆傳真指示逾此金額時貴行不予執行。
立約人同意單筆授權扣款金額無限制。
*立約人同意單筆授權扣款限額之變更,應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始生效力。
傳真交易機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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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隨機密碼產生器 (TOKEN) 個
新增 刪除 已申請 TOKEN 者,請填入 TOKEN 序號 新增 刪除 已申請 TOKEN 者,請填入 TOKEN 序號
變更辨識碼 (四位數字)
*立約人同意隨機密碼產生器與辨識碼之變更,應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始生效力。
隨機密碼產生器 (TOKEN) 共用約定
刪除 關係戶(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傳真交易照會方式約定
TOKEN : 不照會 逐筆照會 等值美金 元以上照會
辨識碼照會: 逐筆照會
傳真交易 – 照會方式約定 (請勾選與填寫如下所需資訊)
1.
新增 刪除
基本資料
(必填)
姓名 電話號碼
職稱 行動電話
照會方式
與申請資訊
(二擇一)
申請行動銀行與電話照會,並優先以行動銀行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其他資訊如下:
(1). 註冊碼 Email 信箱 (必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使用者代號 (三擇一)
□ 同本次 新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同現行 已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委由貴行指定使用者代碼。(適用於非網銀用戶)
(3) □ 前述使用者代號同時申請查詢權限
申請 電話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
2.
新增 刪除
基本資料
(必填)
姓名 電話號碼
職稱 行動電話
照會方式
與申請資訊
(二擇一)
申請行動銀行與電話照會,並優先以行動銀行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其他資訊如下:
(1). 註冊碼 Email 信箱(必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使用者代號 (三擇一)
□ 同本次 新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同現行 已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委由貴行指定使用者代碼。(適用於非網銀用戶)
(3) □ 前述使用者代號同時申請查詢權限
申請 電話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
3.
新增 刪除
基本資料
(必填)
姓名 電話號碼
職稱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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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會方式
與申請資訊
(二擇一)
申請行動銀行與電話照會,並優先以行動銀行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其他資訊如下:
(1). 註冊碼 Email 信箱(必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使用者代號 (三擇一)
□ 同本次 新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同現行 已申請的使用者代碼 ___________。
□ 委由貴行指定使用者代碼。(適用於非網銀用戶)
(3) □ 前述使用者代號同時申請查詢權限
申請 電話照會。(電話號碼及行動電話同基本資料)
*約定行動銀行照會人員時,請填寫「五、其他服務約定:密碼函及相關設備收件地址」。
*約定照會方式為行動銀行時,貴行得同時向兩個以上註冊之行動裝置進行照會通知,並以最先回覆之照會結果執行該筆傳真指示與傳
真交易。
*立約人約定電話照會及行動銀行兩種照會方式時,貴行得視情形以電話照會或/及行動銀行方式進行照會。若經貴行二次照會(不限行
動銀行照會或電話照會)仍無法完成照會,貴行有權決定拒絕或繼續執行該筆傳真指示與傳真交易,因此所生之立約人或他人之損害
或責任應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若註冊碼收件 Email Address與使用者之 Email Address 不同者,將以註冊碼收件 Email Address為準並同步更新 Email Address。
*照會方式及相關服務條款依「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約定書」規範為準。
傳真交易扣款帳號約定
新增 刪除 扣款帳號 新增 刪除 扣款帳號
*如立約人刪除全部扣款帳號之約定,即表示立約人得使用所有開立於貴行之帳戶進行傳真交易之扣款作業。
傳真回覆號碼約定
新增 刪除 傳真回覆號碼 新增 刪除 傳真回覆號碼
*如立約人新增傳真回覆號碼之約定,即表示同意以上表所列號碼做為接受貴行回覆訊息之用。立約人同意貴行在依照傳真回覆號碼發
送回覆訊息時,該回覆訊息即視為已傳達立約人。
*如立約人刪除傳真回覆號碼之約定,即表示貴行毋須提供回覆訊息,應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始生效力。
終止傳真交易
立約人茲向貴行申請取消傳真交易服務,並同意自貴行完成系統設定後生效。
貴行於生效日前已依立約人指示所為之傳真交易,立約人同意仍受其拘束。
四、電話銀行服務約定
新增- 語音服務申請
查詢 授權碼:
交易 授權碼:
( 電話語音銀行每組授權碼共三位,請選擇 100 < n < 360 ( 300 除外) 為授權碼 )
變更 - 轉出帳號約定
新增 刪除 轉出帳號 當日最高轉出限額 新增 刪除 轉出帳號 當日最高轉出限額
□新臺幣三佰萬元整
□新臺幣 萬元整 □新臺幣三佰萬元整
□新臺幣 萬元整
□新臺幣三佰萬元整
□新臺幣 萬元整 □新臺幣三佰萬元整
□新臺幣 萬元整
*若未勾選,即表示當日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三佰萬元整;如另行約定,其當日最高轉出限額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三佰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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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轉出帳號者,無法透過電話銀行進行款項匯出/轉帳。
變更 - 轉入帳號約定
新增 刪除 銀行代碼 轉 入 帳 號 新增 刪除 銀行代碼 轉 入 帳 號
*立約人同意,立約人於貴行所開立之各帳戶亦得作為約定轉入帳戶,並以此條款為約定書面聲明,毋庸另行指定。
五、其他服務約定
*立約人授權貴行得自下列帳戶逕行提領轉帳繳付相關款項,毋庸徵提取款憑條。授權扣款帳戶之帳款餘額,概以貴行帳載餘額或電腦主檔之結存餘額為準。
授權扣款約定
臺/外幣業務
扣帳帳號:
臺/外幣匯款及貿易服務業務往來,為方便臺/外幣結匯、清償應付之融資
本息、國內外手續類或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其他一切費用等款項。
電子化各項交易及設備費用
扣帳帳號: I-KEY / TOKEN 設備費用、安裝費用、憑證費用…等
臨櫃磁片整批匯款業務申請
申請並遵循「臺幣整批匯款作業約定條款」之規範,授扣帳號 :
申請並遵循「外幣整批匯款/轉帳服務條款」之規範,授扣帳號 :
密碼函及相關設備收件地址
委託 貴行外出服務人員代為領取
委託 貴行郵寄或快遞
收件地址: 收件人:
同通訊地 聯絡電話:
*申請約定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服務時,請填寫密碼函及相關設備收件地址 。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注意事項
1. 為確保資訊安全,請避免以未加密無線上網接駁來使用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服務。
2. 立約人非必要請不要透過公眾電腦使用網路銀行服務。
3.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前,請先確認網路銀行正確之網址或行動應用程式後,才使用相關服務;如有疑問,請電 0800-017-888詢問。
4. 立約人設定之密碼不應與個人顯性資訊(如生日、身分證、車號、電話號碼、帳號及相關資料號碼)相同,銀行如發現,將提醒客戶變更。
5. 立約人無論在任何時候,必須對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錄之相關資料及密碼負保密義務,請不要將密碼告知任何人包括任何自稱為銀行代表、銀行職員
或授權人士,且不要將此等資料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類似之電子傳送方式(包括以通訊軟體,例如 Line、Skype)進行傳送;客戶不宜將相同之密碼用作
使用其他服務(包括參加網路會員之登錄密碼或於其他網站使用)。 立約人請不要在使用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服務時離開電腦或行動裝置。
6. 立約人於完成操作後,請立即登出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服務。
7. 立約人於接獲網路銀行交易結果通知後,請儘速檢核是否正確。立約人一經發覺或懷疑銀行帳戶、密碼未經授權而被他人使用時,請立即以電話或其他
約定之方式通知貴行。\
8. 立約人瞭解如未履行以上任何一項預防措施,可能會造成安全缺口而導致損失。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立約人已參酌貴行揭示於網頁上最新之「開戶申請書」有關個人資料之運用告知事項,且若立約人提供的資料包括其他人的個人資料時,
亦將協助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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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茲聲明及確認,業經貴行人員之充分說明,立約人已充分瞭解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約定書(下稱本服務條款)中粗體標示部分,
係屬於本服務條款之重要內容或風險揭露條款;且業經五日合理審閱期間之詳閱,瞭解本服務條款各項約定,並同意受本服務條款之拘束
後,始於下列欄位簽署以證明之。
立 約 人(戶名):
代表人親簽及蓋經濟部登記印鑑
或 代表人親簽及蓋立約章 OBU 公司,請於簽名處加蓋 Sign-in Bar
公 司 代 表 人:
客 戶 統 編 :
年 月 日
以上申請內容若有任何疑問,貴行人員可洽下述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 )-
Email:
銀行內部使用
主管 驗 印 核 簽
(本申請書以立約印鑑之任一顆印章為騎縫章)
各項業務申請書約定條款確認聲明
立約人已知悉貴行並將網路銀行暨各項業務申請約定書置於貴行網頁,並聲明該約定書經本人審閱並已完全瞭解該約定書之內
容,且同意與貴行各項業務往來時,將遵循貴行網頁公告之各項相關約定。本人明瞭貴行保有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本申請書正
本一份將由貴行留存,如立約人需求,貴行將提供影本一份供立約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