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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ent 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 ...

Date post: 05-Feb-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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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cent 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 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 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 資料作出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 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轄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不保證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 (c) 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 (d) 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 (e) 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 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意在邀請公眾人士要 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 (f) 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 (g) 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承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 要約購買任何證券; (h) 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 (i) 本公司並無且將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註冊; (j) 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 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 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 (k) 本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申 請 並 未 獲 批 准 上 市,而 聯 交 所 及 證 監 會 或 會 接 納、發 回 或 拒 絕 有 關 的 公 開 發 售 及╱ 或上市申請。 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 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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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cent 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刊發,僅用作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資料。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當中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表示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任何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保薦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轄區進行發售的任何責任。不保證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任何發售;

(c) 本文件或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未必會於實際最終正式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載;

(d) 申請版本並非最終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會不時根據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作出更新或修訂;

(e) 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轄區的公眾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函、小冊子或廣告,且並非旨在邀請公眾人士提呈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亦不會意在邀請公眾人士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

(f) 本文件不應被視為勸誘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

(g) 本公司或其任何聯屬人士、顧問或承銷商概無通過刊發本文件而於任何司法轄區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要約購買任何證券;

(h) 本文件所提及的證券不應供任何人士申請,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

(i) 本公司並無且將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註冊;

(j) 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料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故 閣下同意自行了解並且遵守任何該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

(k) 本文件所涉及的申請並未獲批准上市,而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及╱或上市申請。

倘在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派發。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重要提示

閣下如對本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Ascent E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編纂 ]

[編纂 ]總數 : [編纂 ]股股份(視乎 [編纂 ]獲行使與否 而定)

[編纂 ]數目 : [編纂 ]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編纂 ]數目 : [編纂 ]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 [編纂 ]

獲行使與否而定)[編纂 ] : 不高於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且預期不低於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 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繳股款可予退還)

面值 : 每股股份0.01港元[編纂 ] : [編纂 ]

獨家保薦人

擎天資本有限公司

[編纂 ]及 [編纂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五「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一段所述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編纂 ]預期將由本公司與 [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 [編纂 ])於 [編纂 ](預期為 [編纂 ]或前後)或之前,或本公司與 [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 [編纂 ])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惟無論如何不遲於[編纂]下午五時正協定。倘本公司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未能於[編纂]下午五時正之前就[編纂]達成協定,[編纂]將不會成為無條件並將告失效。除非另行公佈,否則[編纂]預期不超過每股[編纂][編纂]港元且不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 [編纂 ])可於認為合適時根據有意投資的機構及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於累計投標過程中表示的認購踴躍程度且在取得本公司同意情況下,於遞交 [編纂]申請截止日期上午或之前隨時調減本文件所述指示性 [編纂]範圍(即每股[編纂][編纂]港元至[編纂]港元)。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於作出有關調減決定後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遞交[編纂 ]申請截止日期當日上午前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ascentent.com刊登有關調減指示性 [編纂 ]範圍通告。

根據[編纂]所載有關[編纂]的不可抗力條文,[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有權在若干情況下,於[編纂](預期為[編纂])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前任何時間按彼等唯一絕對意見終止 [編纂 ]項下責任。該等情況載列於本文件「[編纂 ]」一節。

於作出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應審慎考慮本文件所載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所載的風險因素。

任何網站的資料概不構成本文件的一部分。

2020年8月25日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 –

預期時間表

[編纂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 –

預期時間表

[編纂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i –

目 錄

致投資者的重要通知

本文件乃由本公司僅就 [編纂]而刊發,並不構成出售或購買本文件根據 [編纂][編纂]的 [編纂]以外任何證券的 [編纂 ]或 [編纂 ]邀請。在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或於任何其他情況下,本文件概不得用作亦不構成一項出售 [編纂 ]或 [編纂 ]邀請。我們概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權區 [編纂 ]及銷售 [編纂 ]或派發本文件。在其他司法權區派發本文件及 [編纂 ][編纂 ]均須受到限制,除非根據相關證券監管機構的登記或授權而獲有關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律准許或獲豁免遵守相關法律,否則不得進行有關活動。

閣下應僅依賴本文件及 [編纂]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及 [編纂 ]並無授權任何人士向 閣下提供有別於本文件所載內容的資料。 閣下不應將本文件以外的任何資料或聲明視為已獲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編纂 ]、[編纂 ]、[編纂 ]、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顧問、高級職員、僱員、代理或代表或參與 [編纂 ]的任何其他人士授權而加以依賴。

頁次

預期時間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

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技術詞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前瞻性陳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風險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行業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監管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 –

目 錄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1

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

主要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

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6

[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4

[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4

如何申請 [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4

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附錄二 -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附錄三 -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1

附錄四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V-1

附錄五 -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1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 –

概 要

本概要旨在向 閣下提供本文件所載資料的概覽,應與本文件全文一併閱讀。由於此為概要,故其並無載有可能對 閣下而言屬重要的所有資料。 閣下在決定投資 [編纂]前應閱讀整份文件。任何投資均涉及風險。有關投資 [編纂 ]的部分特定風險載於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 閣下在決定投資 [編纂 ]前應細閱該章節。本概要所用的若干詞彙於本文件「釋義」及「技術詞彙」章節界定。

概覽

我們為新加坡領先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以「雅善」品牌於毗鄰新加坡東部及中部黃金地段的老牌私立醫院的醫療中心經營四間診所。我們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耳鼻喉科服務,治療各種常見、罕見耳鼻喉科疑難病症,包括耳科╱神經耳科(耳朵、平衡及耳鳴)、過敏科、喉科(喉嚨)、鼻科(鼻子)、睡眠科及小兒耳鼻喉科等亞專科。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 (i)於診所提供多種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分別約佔我們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益的46.5%、49.4%、47.0% 及42.5%;及 (ii)於新加坡私營醫院為患者提供外科服務,分別約佔我們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益的53.5%、50.6%、53.0% 及57.5%。於2020年3月31日,我們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自此,本集團的業務拓展至包括輔助業務,以補充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有關收購及輔助業務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重組」一節及「業務-我們的服務-輔助業務」一節。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我們的歷史可追溯至2008年3月,屆時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成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主要於新加坡的伊麗莎白診所提供耳鼻喉科服務。在診所經營約11年後,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認為診所的經營已發展成熟到彼等為診所建立企業架構並為我們業務作出長期發展計劃的階段。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一節。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擁有四家診所及其詳情如下:

伊麗莎白診所 百匯東岸診所 安微尼亞山診所 新伊麗莎白診所(附註1) (附註2)

位置

#09-03, Mount Elizabeth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Parkway East Hospital, East

Singapore

Mount Alvernia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09-05, Mount Elizabeth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投入營運年份 2008年 2010年 2013年 2020年總樓面面積(概約平方英尺) 829 512 779 773診症室數目 2 1 1 2治療╱手術室數目 2 1 1 2CAT掃描室數目 1 – – –辦公室數目 1 – 1 –

租賃到期日2022年

12月31日2023年

1月31日2021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

附註:

1. 我們向Ascent Est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麥醫生、梁醫生和應醫生全資擁有的公司)租賃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2. 我們向Medvoc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梁醫生全資擁有的公司)租賃新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 –

概 要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我們診所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收入貢獻及各診所的利用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收益佔收益百分比

實際利用率 收益

佔收益百分比

實際利用率 收益

佔收益百分比 實際利用率 收益

佔收益百分比 實際利用率

千新加坡元 % % 千新加坡元 % % 千新加坡元 % % 千新加坡元 % %

伊麗莎白診所 2,792 58.6 87.0 3,400 63.3 81.5 2,954 58.3 73.4 636 55.5 60.1

百匯東岸診所 1,036 21.7 74.5 1,012 18.8 75.1 1,033 20.4 67.8 190 16.6 55.4

安微尼亞山診所 936 19.7 62.6 960 17.9 61.1 1,083 21.3 61.5 319 27.9 56.6

總計╱整體 4,764 100.0 77.8 5,372 100.0 74.8 5,070 100.0 69.0 1,145 100.0 58.1

新伊麗莎白診所於往績記錄期間後投入營運,故上表並無其收入記錄。有關我們診所利用率的計算,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服務-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我們診所的利用率」一節。

董事認為,考慮到我們須為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留出時間,以於診所外為患者提供外科服務,約70.0%的整體利用率為充分利用水平,及約60.0%的整體利用率為接近最佳利用水平。

下表載列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於所示期間的主要營運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

3月31日止三個月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未經審核)

使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數目 7,328 6,858 6,189 2,067 1,699

到診所就診次數 14,410 13,861 12,793 3,345 2,691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4,764 5,372 5,070 1,259 1,145

每名患者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方面的平均消費

(新加坡元)(附註1) 650.1 783.3 819.3 609.2 673.6

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新加坡元)(附註2) 330.6 387.6 396.3 376.5 425.3

附註:

1. 每位患者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方面的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使用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總數計算。

2. 每次就診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患者前往診所就診總次數計算。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接受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的每次就診平均消費分別約330.6新加坡元、387.6新加坡元、396.3新加坡元及425.3新加坡元,而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新加坡耳鼻喉科患者每次就診的實際及估計行業平均支出約為225.1新加坡元、227.6新加坡元、228.4新加坡元及227.4新加坡元,前者較後者約高出1.5至1.9倍。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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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外科服務

我們的外科服務在由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提名並經患者同意的私營醫院進行。於往績記錄期間內,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約有82.4%、 84.4%、71.1%及72.1%的外科服務(以收入計算)在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醫院和安微尼亞山醫院進行(該等醫院與我們的診所毗鄰,方便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在日常工作時間提供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和外科服務)。下表載列外科服務於所示期間按執行外科服務的醫院劃分的收入貢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伊麗莎白醫院 2,226 40.6 2,186 39.8 1,787 31.2 484 31.2百匯東岸醫院 1,277 23.3 1,090 19.8 989 17.3 411 26.5安微尼亞山醫院 1,013 18.5 1,364 24.8 1,296 22.6 223 14.4其他(附註) 967 17.6 859 15.6 1,652 28.9 432 27.9

總計 5,483 100.0 5,499 100.0 5,724 100.0 1,550 100.0

附註: 其他包括斐瑞醫院、Thompson醫療中心、鷹閣醫院和伊麗莎白諾維娜醫院。

下表載列我們外科服務於所示期間的主要營運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

3月31日止三個月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未經審核)

使用外科服務的患者數目 1,144 1,170 1,038 250 292就外科服務前往醫院就診的患者人數 1,239 1,200 1,142 262 308外科服務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5,483 5,499 5,724 1,443 1,550每名患者外科服務平均消費 (新加坡元)(附註1) 4,793.0 4,699.9 5,514.1 5,771.4 5,308.9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新加坡元)(附註2) 4,425.5 4,582.4 5,011.9 5,507.1 5,033.1

附註:

1. 每位患者外科服務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外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使用我們外科服務的患者總數計算。

2. 每次就診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外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我們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進行的外科手術總數計算。

我們的專業團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 (i)5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且所有成員均已取得專家認證委員會的專家認證,並已於專家登記處登記為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執業醫生。彼等平均擁有逾13年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經驗,(除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外)於本集團的平均服務年限超過十年;(ii)12名診所團隊成員,其中七名護士於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登記╱註冊,平均擁有逾11年醫療服務行業經驗,於本集團平均服務年限超過七年;及 (iii)經BCLS認證的睡眠技師。

我們的設備

我們擁有大量醫療設備及器械,而該等設備和器械通常由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用於 (i)進行外科服務;(ii)進行治療╱手術;或(iii)進行一般及特別調查。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設備」一節。此外,,我們是東南亞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擁有自有三維CAT掃描儀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因此我們的患者可以在我們的伊麗莎白診所舒適地完成CAT鼻竇掃描。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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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定價政策

我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定價參考了多項因素,包括所涉及的診斷調查和藥物種類、治療耳鼻喉疾病或症狀所涉治療和手術的複雜程度、管理治療或手術一般需要的時間和技能、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年資、我們的營運成本及購買有關藥物的成本、市場上同類耳鼻喉科服務的價格,以及由衛生部在其網站公佈的耳鼻喉科服務的價格範圍。根據我們可能與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達成的協議,我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定價可能會有所不同,而該等協議可能每一或兩年定期檢討一次。有關我們定價政策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服務-定價政策」一節。

競爭格局及我們的優勢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被認為相對分散且競爭激烈,因為市場參與者相對較多。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最佳估計,2019年新加坡約有40家私營耳鼻喉科診所,地理上集中在新加坡中部地區(即Orchard和Novena)。按於新加坡產生的收入計算,本集團於2019財政年度在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排名首位,佔有約8.6%的市場份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新加坡所有耳鼻喉醫療服務提供商中,我們的服務網絡中擁有為數最多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且我們是新加坡兩家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之一,在各自的服務網絡中擁有超過一家診所,診所之間輪流有在不同亞專科接受培訓的耳鼻喉專科醫生。

我們認為,以下競爭優勢對我們的成功及未來發展至關重要:(i)我們是領先的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在新加坡戰略性地開設四間診所,提供全面的耳鼻喉科服務 (ii)我們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領導,並由經驗豐富且具備深厚行業知識的管理團隊提供支持,這使我們能夠專注於令我們的服務保持符合國際標準和患者體驗;(iii)我們已為把握新加坡對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作充分準備;(iv)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的強勁品牌認知度;及 (v)促進內部控制的先進資訊科技系統及高效而精簡的營運和管理。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競爭優勢」一節。

我們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均為個人患者。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分別服務7,328名、6,858名、6,189名及1,699名患者,我們的回頭客患者約佔我們同期活躍患者總數的23.3%、28.1%、32.0%及52.8%。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以收入計,男性患者在我們的患者中佔比超過56.0%,乃由於男性患者容易患有睡眠障礙。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以數量及收入計,31至40歲及41至50歲年齡段的患者約佔我們的患者一半,乃由於以上年齡段患者通常更關心生活品質問題,願意並有資源在需要時尋求幫助。於往績記錄期間,外籍患者佔患者總數逾22.0%,其中約22.2%至37.6%為醫療遊客。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來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入分別約為0.2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和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總收入的2.3%、2.8%、2.7%及8.3%。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依賴於任何單一客戶,且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五大客戶貢獻的收入佔我們收入的比例不足30.0%。經作出所有合理的查詢後,我們董事確認,據其所深知及確信:(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兼任我們的供應商;及(i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董事、其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我們董事所知,持有我們股本超過5%者)概無在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持有任何利益。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客戶」一節。

我們的供應商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包括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如對我們的患者進行某些實驗室測試以生成測試

報告,以便於我們進行基本和特殊醫療調查的實驗室、國際醫療保健製藥公司或其在新加坡本地的藥品、藥物及其他醫療耗材的分銷商,以及醫療設備或器械的製造商、批發商或分銷商。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約為0.9百萬新加坡元、1.1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和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採購總額的53.4%、64.1%、58.3%及56.8%。同期,歸屬於我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約為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和0.1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採購總額的17.6%、19.2%、16.7%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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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及15.0%。經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我們董事確認,據其深知及確信,除了Astromed和Sleep Solutions(在2020年3月31日被我們收購之前,均為由羅女士依法全資擁有及由梁醫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外,於往績記錄期間,(i)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兼任我們的客戶;及 (ii)我們董事、其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我們董事所知,持有我們股本超過5%者)概無在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中持有任何利益。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供應商」一節。

銷售及市場推廣我們依照PHMCAR和其他適用的法律法規對我們耳鼻喉科服務進行市場推廣,並透過以下方

式發展我們的業務:(i)客戶推薦;(ii)全科醫生轉介;(iii)醫院轉介(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在該等醫院擔任客座會診醫生及╱或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iv)參與行業會議、研討會和講習班並在期刊發表文章;(v)公司網站;(vi)公眾及社區教育;及 (vii)患者手冊。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市場推廣及業務發展」一節。

我們的業務策略我們計劃實施下列策略,以達致保持在新加坡的領先市場地位,並成為國際認可的私營耳鼻

喉醫療服務集團的目標:(i)在新加坡建立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這在新加坡是首例;(ii)在新加坡收購兩間耳鼻喉專科診所;(iii)擴展我們的現有業務;(iv)提高我們的營運能力和服務能力及 (v)積極提升品牌。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一節。

[編纂 ]及 [編纂 ]之理由我們的願景為憑藉成功的往績把握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所述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

業預期增長產生的機遇,將我們的診所發展成為一系列經垂直整合的耳鼻喉科診所,以建立我們可於新加坡提供全面、高效、協調及專職耳鼻喉科服務的自有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董事認為,[編纂 ]在戰略上對本集團長遠發展而言至關重要,為我們的未來計劃提供資金、提升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加強我們的競爭力、有助於我們把握更多商機、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及長遠為我們提供更多籌集資金的渠道,繼而為長遠發展及增長奠定穩定基礎及使我們做好準備。

我們估計,假設[編纂]為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即本文件所述指示性[編纂]範圍的中位數及[編纂 ]股 [編纂 ])及 [編纂 ]並無獲行使,經扣除 [編纂 ]費用、佣金及我們就 [編纂 ]應付的估計開支後,我們收取的 [編纂 ][編纂 ]淨額將為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 [編纂 ]新加坡元)。根據業務策略,我們目前擬將 [編纂 ][編纂 ]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用途[編纂 ][編纂 ]淨額金額

佔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百分比

千港元 千新加坡元 %

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 [編纂 ] [編纂 ] [編纂 ]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 [編纂 ] [編纂 ] [編纂 ]升級業務管理系統 [編纂 ] [編纂 ] [編纂 ]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總計 [編纂 ] [編纂 ] 100.0

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一節。

[編纂 ]開支[編纂 ]相關 [編纂 ]開支總額主要包括已付費用或應付專業人士款項以及 [編纂 ]費及佣金,估

計約為 [編纂 ]新加坡元(相當於約 [編纂 ]港元,乃假設 [編纂 ]為 [編纂 ]港元,即指示性 [編纂 ]範圍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至 [編纂 ]港元的中位數)。[編纂 ]開支約 [編纂 ]新加坡元中 (i)約 [編纂 ]新加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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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坡元直接來自發行 [編纂 ],將入賬列為自權益中扣減;(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已於本集團2019財政年度的損益中扣除;(i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已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損益中扣除;及 (iv)約[編纂 ]新加坡元將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其餘月份的損益中扣除。

風險因素摘要

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重大風險為:(i)我們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ii)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未必會有效及成功執行;(iii)倘若我們的診所被移出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保健供應商的專門小組,則我們的業務可能會受到影響;(iv)我們所依賴的品牌及行業聲譽可能因負面宣傳而受到不利影響;(v)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可能遭受法律申索、監管行動或專業調查及訴訟;及 (vi)我們依賴熟練且能幹的醫療專業人員。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

財務資料概要

下列為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全面收益表、合併資產負債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乃摘錄自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本概要應與前述會計師報告及本文件「財務資料」一節一併閱讀。

合併全面收益表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收益 10,247 10,871 10,794 2,702 2,695除所得稅前利潤 4,449 4,410 4,418 1,204 284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4,005 3,928 3,876 1,139 166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附註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未經審核)

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千新加坡元) 4,005 3,928 3,876 1,139 166加:[編纂 ]開支(千新加坡元) – – 147 – [編纂 ]年╱期內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千新加坡元) 4,005 3,928 4,023 1,139 1,106經調整純利率 (%)(附註2) 39.1 36.1 37.3 42.2 41.0

附註:

1. 經調整數字僅作說明用途,並非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作出,且屬非公認會計原則計量項目。為補充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即年╱期內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及經調整純利率)作為額外財務計量項目,已於本文件內呈列。該等未經審核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應被視為附加於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表現計量項目,而非取而代之。董事認為,於展示相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時一併呈列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計量項目可為有意投資者提供有關財務及業務趨勢的有用資料,而有關趨勢則與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關,有關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因抵銷我們認為不能反映我們業務表現及╱或我們預期 [編纂 ]後仍未完結的項目的影響而失實。

2. 經調整純利率乃按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除以相應年╱期內收益計算得出。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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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合併資產負債表摘要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非流動資產 510 445 214 2,445流動資產 5,119 5,809 7,843 7,639流動負債 2,369 2,494 3,207 4,093流動資產淨值 2,750 3,315 4,636 3,546權益總額 3,184 3,616 4,772 4,938

合併現金流量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4,913 3,692 4,399 1,276 139投資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4,103 (192) (1,954) (1,147) (177)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8,973) (3,035) (2,813) (554) (40)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淨額 43 465 (368) (425) (78)

主要財務比率(附註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於12月31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止三個月╱於2020年

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純利率(%) 39.1 36.1 35.9 6.2權益回報率(%) 125.8 108.6 81.2 3.4總資產回報率(%) 71.1 62.8 48.1 1.6利息覆蓋率(倍數) 1,113.3 631.0 553.3 15.2流動比率(倍數) 2.2 2.3 2.4 1.9速動比率(倍數) 2.0 2.2 2.4 1.8資本負債率(%) 2.0 5.6 2.2 31.3債務權益比率(%)(附註2)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9.0

附註:

1. 有關財務比率的計算,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主要財務比率」一節。

2.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們錄得淨現金狀況,因此,債務權益比率並不適用。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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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收益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我們提供的服務類型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未經審核)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諮詢服務 1,258 12.3 1,396 12.8 1,262 11.7 326 12.1 236 8.8

治療服務 2,286 22.3 2,751 25.3 2,598 24.1 633 23.4 609 22.6

處方服務 870 8.5 911 8.4 889 8.2 207 7.7 209 7.8

其他服務 350 3.4 314 2.9 321 3.0 93 3.4 91 3.3

小計 4,764 46.5 5,372 49.4 5,070 47.0 1,259 46.6 1,145 42.5

外科服務 5,483 53.5 5,499 50.6 5,724 53.0 1,443 53.4 1,550 57.5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702 100.0 2,695 100.0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全部收益均來自耳鼻喉科服務。我們的收益總額錄得溫和增長,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0.2百萬新加坡元增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10.9百萬新加坡元及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穩定,約為10.8百萬新加坡元,而於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收益總額約為2.7百萬新加坡元,較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2.7百萬新加坡元保持相對穩定。董事認為,我們已進入平穩期。由於我們的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已趨於飽和(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如不擴大我們的經營範圍及能力,將難以實現任何重大的內在增長。然而,董事認為,[編纂 ]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及資本基礎,將有助於我們執行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進而使本集團向更高水平發展壯大。作為擴大業務的第一步,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輔助業務納入我們業務營運的一部分,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

有關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收益的更多詳細分析,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一節。

成本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主要成本組成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僱員福利開支 1,832 1,965 2,131 537 679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804 875 719 144 201醫療專業成本 901 813 861 137 176諮詢費 685 977 692 229 –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佔營運成本的比例最大。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僱員福利開支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約佔我們同期收益總額的17.9%、18.1%、19.7%及25.2%。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的諮詢費較2018財政年度減少約29.2%。由於我們自2019年11月起僱傭陳醫生(其獲我們委聘為顧問,直至2019年10月),故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並無產生諮詢費。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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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近期發展

業務更新

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2020年3月31日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後,我們已開始將其與我們的業務進行整合,並於2020年4月開始從事輔助業務。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2020年5月5日加入我們及新伊麗莎白診所於翌日投入運營。隨著新增一間診所以及新設立小兒耳鼻喉科作為我們的其中一項特色亞專科,預計我們的收入於新加坡新冠肺炎得到抑制後將會增加。除上述情況及下文所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的影響外,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結構、財務表現、盈利能力及成本結構保持不變。

財務更新

根據本集團未經審核財務資料,我們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一個月的收益及利潤主要因受下文所討論新型冠狀肺炎爆發的影響較上年同期減少。

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預計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到本節「[編纂 ]開支」一段所述的預估非經常性[編纂]開支的不利影響,可能與本集團過往財務表現相當,亦有可能無法於之比較。

新冠肺炎爆發的影響

鑒於近期新冠肺炎於全球範圍內爆發,為應對不同級別的疾病爆發應對系統警報及遵守《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我們已製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相關計劃涵蓋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及業務職能、供應商及客戶管理以及內外部溝通等方面主要營運風險,旨在(i)將員工健康風險降至最低;(ii)盡可能降低營業場所成為傳播源的風險;(iii)若員工休假、隔離或感染,確保計劃仍能發揮作用;(iv)以對社會負責的方式,為僱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行業、經濟及社會作出貢獻;及 (v)確保與供應商、客戶間訂有替代安排,以便業務營運得以繼續。我們的營運經理負責確保所有僱員熟悉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並於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期間遵守該等計劃。有關我們為實施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所採取的實際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健康、工作安全、社會及環境事宜-於新冠肺炎爆發期間」一節。

2020年4月,新加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量激增,促使新加坡政府頒佈新立法,例如《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以解決新加坡新冠肺炎疫情。根據《管制令條例》,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斷路器實施期間」),已實施一套提高安全隔離措施,作為新冠肺炎本地傳輸次數曲線變平的斷路器,包括關閉大部分實體工作場所,除提供基本服務的人員及對本地及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的特定經濟領域的人員(「必要服務」)外,暫停所有無法在家遠程進行的商業、社交及其他活動。董事確認,於斷路器實施期間,本集團的業務出現中度中斷或暫停。儘管根據《管制令條例》,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被視為必要服務,但於斷路器實施期間我們必須 (i)以診所所需最低員工人數進行經營,確保我們的服務持續進行;(ii)實施嚴格的安全距離措施;及 (iii)將服務限制在下列必要服務內:(a)為患有急性病或有惡化風險的慢性病急性惡化的患者提供諮詢及治療;(b)對患有急性病及急診患者提供治療及手術;(c)為無法親自就診的慢性病患者開具處方藥。然而,於斷路器實施期間後,我們的業務營運已逐步恢復全面經營及預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業務不會遭遇任何進一步重大中斷或暫停。董事亦確認,由於我們已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於新加坡爆發前採購營運所必需的醫療用品及設備,並且目前我們的醫療用品庫存足以支持現階段的業務營運及我們在獲得任何新物資方面並無遭遇任何困難,故本集團的服務及易耗品供應以及成本並未遭受重大影響。上文所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我們業務的不利影響因新加坡政府根據就業支持計劃給予的支持得以減輕(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收到合共58,000新加坡元)及我們預期將於2020財政年度收到更多就業支持計劃補貼及物業稅返還(將透過業主間接獲得者)(金額合共約211,000新加坡元)。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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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根據所進行的業務評估結果,董事認為,即使在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於新加坡惡化,我們必須停止營運這一最壞情況下,本集團的財務狀況自2020年7月起至少可支撐12個月。不同於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而遭遇一定時期大範圍甚至完全暫停營運的零售、娛樂及酒店等行業,董事認為,鑒於新加坡政府將我們的業務性質劃分而為必要服務,本集團須停業的風險甚微。因此,董事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爆發對我們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表現造成的整體影響並不重大及對我們於斷路器實施期間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表現的中度不利影響僅為短期影響。

重大不利變動

除預估非經常性 [編纂 ]開支及本節「近期發展」所披露者,董事確認,直至本文件日期,我們自2020年3月31日(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財務報表編製日期)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且並無事件會對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所示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編纂 ]統計數據

根據 [編纂 ]每股股份

[編纂 ]港元計算

根據 [編纂 ]每股股份

[編纂 ]港元計算

市值(附註1) [編纂 ]港元 [編纂 ]港元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新加坡元)(附註2)[編纂 ]新加坡元 [編纂 ]新加坡元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港元)(附註2) [編纂 ]港元 [編纂 ]港元

附註:

1. 股份市值乃根據指示性 [編纂 ]範圍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至 [編纂 ]港元及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的合共 [編纂 ]股股份計算。

2. 有關所採用的假設及計算基準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二「A.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

股息及股息政策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自註冊成立日期以來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就本集團附屬公司而言,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及派付的股息分別約為8.9百萬新加坡元、3.5百萬新加坡元、2.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

我們已採納股息政策,據此,董事會於決定是否擬派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額時將考慮(其中包括)以下因素:(i)經營及財務業績;(ii)現金流量情況;(iii)業務狀況及策略;(iv)未來業務及盈利;(v)稅務考慮因素;(vi)已派付中期股息(如有);(vii)資本要求及開支計劃;(viii)股東權益;(ix)法定及監管限制;(x)派付股息的任何限制;及 (xi)董事會可能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其亦受限於股東批准、公司法、組織章程細則以及任何適用法律。我們的當前目標為於 [編纂 ]後每個財政年度派付的股息總額不超過相應財政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30.0%,惟須符合上述考慮因素。

任何所宣派股息將按每股股份基準以新加坡元計算,而本公司將以港元派付相關股息。

我們的控股股東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並無計及行使 [編纂 ]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透過其全資公司Ascent Holdings控制本公司 [編纂 ]%的已發行股本及彼等共同為一組控股股東。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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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於本文件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 指 [編纂 ]

「[•]」 指 [編纂 ]

「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指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指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會計師報告」 指 申報會計師編製之本集團會計師報告,載於本文件附錄一

「Alexen」 指 Alexen Pte. Ltd.,一家於2013年2月1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輔助業務」 指 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在我們收購之前開展的業務,即 (i)耳鼻喉科醫療設備租賃;(ii)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批發及分銷;及 (iii)進行睡眠研究

「[編纂 ]」 指 [編纂 ]

「細則」或「組織章程細則」 指 本公司於2020年 [•]有條件採納並將於 [編纂 ]生效的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概要載於本文件附錄三

「Ascent Alvernia Holdings」 指 Ascent ENT Alvernia Holdings Pte. Ltd.,一家於2012年9月27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Ascent Estate」 指 Ascent Estate Pte. Ltd.(前稱Ascent ENT Pte. Ltd.),一家於2008年3月18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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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Ascent Group」 指 Ascent ENT Group Limited,一家於2020年1月20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Ascent Holdings」 指 Ascent ENT Holdings Limited,一家於2020年1月17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並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為我們控股股東之一

「Ascent SG Alvernia 獨資企業」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Alvernia,一家由Ascent Alvernia Holdings作為獨資經營的獨資經營企業,於2012年9月28日在新加坡首次註冊並於2020年4月3日終止

「Ascent SG East」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 Pte. Ltd.,一家於2019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一家最終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控制的合夥企業,於2011年4月1日在新加坡首次註冊並於2020年4月3日終止

「Ascent SG East 獨資企業」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一家最終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控制的獨資企業,於2010年2月4日在新加坡首次註冊並於2011年4月1日轉為Ascent SG East合夥企業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 Pte. Ltd.,一家於2019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一家最終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控制的合夥企業,於2011年4月1日在新加坡首次註冊並於2020年4月7日終止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獨資企業」

指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一家最終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控制的獨資企業,於2008年3月19日在新加坡首次註冊並於2011年4月1日轉為Ascent Specialist Group合夥企業

「Astromed」 指 Astromed Pte. Ltd.,一家於2007年10月28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聯繫人」或「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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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營業日」 指 香港持牌銀行開門以供公眾辦理一般銀行業務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英屬處女群島」 指 英屬處女群島

「複合年增長率」 指 複合年增長率

「資本化發行」 指 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4.唯一股東於2020年[•]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所述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中的若干進賬款額資本化後將發行 [編纂 ]股新股份

「中央結算系統」 指 由香港結算設立及營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 參與者」

指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 參與者」

指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 戶口持有人」

指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可為個人、聯名個人或公司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 規則」

指 香港結算的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當中載有有關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功能不時生效的制度、程序及行政規定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指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診所」 指 伊麗莎白診所、百匯東岸診所及安微尼亞山診所,倘文義准許,應包括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我們日後可能收購或開設的其他耳鼻喉科診所

「公司法」或 「開曼群島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雜項條文)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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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釋 義

「本公司」 指 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2020年1月20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並於2020年5月6日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分註冊為非香港公司

「關連人士」或 「核心關聯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管制令條例》」 指 新加坡《2020年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管制令)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而就本文件而言,指本公司控股股東,即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及Ascent Holdings

「控股股東確認書」 指 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簽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確認書,據此彼等確認彼等為一組控股股東,詳情載於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

「《新冠肺炎法案》」 指 新加坡《2020年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2020年第14號),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中央公積金」 指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一項由僱主及僱員供款的保障儲蓄計劃

「中央公積金法」 指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第36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彌償保證契據」 指 控股股東以本公司(為我們本身及作為我們各附屬公司的受託人)為受益人而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 [•]日的彌償保證契據,有關詳情載於本文件附錄四「其他資料- 15.稅項及其他彌償保證」一段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醫療服務署長」 指 醫療服務署長,負責新加坡《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行政管理事宜

「陳醫生」 指 陳昭武醫生,我們的首席運營官、高級管理層成員及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之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5 –

釋 義

「應醫生」 指 應守斌醫生,執行董事、控股股東及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之一

「祁醫生」 指 祁幼美醫生,麥醫生之配偶

「梁醫生」 指 梁任靈醫生,執行董事、我們的首席執行官、控股股東及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之一

「麥醫生」 指 麥漢華醫生,我們的主席、執行董事、控股股東及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之一

「王醫生」 指 王玲玲醫生,應醫生之配偶

「《僱傭法》」 指 新加坡僱傭法(第91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EBITDA」 指 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累計盈利

「《外國人力僱傭法案》」 指 新加坡《外國人力僱傭法案》(第91A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外國人力僱傭 (工作準證)規例》」

指 新加坡2012年《外國人力僱傭(工作準證)規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環境公共衛生 (有毒工業廢物)條例》」

指 新加坡1988年《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物)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道德準則」 指 2016年新加坡醫藥理事會道德準則,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道德指引」 指 2016年新加坡醫藥理事會道德指引,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極端情況」 指 超強颱風後香港政府所公佈(包括但不限於)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極端情況

「弗若斯特沙利文」 指 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一家全球研究組織及獨立第三方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 指 弗若斯特沙利文受本公司委託編製的行業報告,其概要載於本文件「行業概覽」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6 –

釋 義

「財政年度」 指 本公司截至12月31日止的財政年度

「總樓面面積」 指 總樓面面積

「大中華區」 指 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省

「本集團」、「我們」 或「我們的」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其中任何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所指,就本公司成為其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間而言,指猶如當時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該等附屬公司,或該等附屬公司或(視情況而定)其前身公司當時已收購或經營的業務

「商品及服務稅」 指 商品及服務稅

「香港結算」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結算代理人」 指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香港結算的全資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編纂 ]」 指 [編纂 ]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保健產品法》」 指 新加坡《保健產品法》(第122D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保健產品 (醫療設備)條例》」

指 新加坡《2010年保健產品(醫療設備)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衛生科學局」 指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負責規管保健產品、管理及實施《保健產品法》、確保國家血液供應及保障新加坡公眾健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傳染病法》」 指 新加坡《傳染病法》(第137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傳染病規例》」 指 新加坡《2008年傳染病(傳染病通知)規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指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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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釋 義

「IM Surgery」 指 IM Surgery Pte. Ltd.,一家於2014年9月22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IMark Holdings」 指 IMark Holdings Pte. Ltd.,一家於2011年3月3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且與上述各方概無關連(定義見上市規則)的人士或公司

「IT」 指 資訊科技

「JLT」 指 Jardine Lloyd Thompson,新加坡醫藥協會在新加坡物色的職業過失責任保險首選合作夥伴之一及JLT保單持有人可通過獲取賠償及專家建議而受益

「[編纂 ]」 指 [編纂 ]

「JWESP Healthcare」 指 JWESP Healthcare Pte. Ltd.,一家於2011年3月30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0年6月15日,即本文件付印前為確定本文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Leong Surgery @ Farrer」 指 Leong Surgery @ Farrer Pte. Ltd.,一家於2016年3月2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Leong Surgery @ MAH」 指 Leong Surgery @ MAH Pte. Ltd.,一家於2014年4月2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Leong Surgery @ MEH」 指 Leong Surgery @ MEH Pte. Ltd.,一家於2014年4月2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Leong Surgery @ PEH」 指 Leong Surgery @ PEH Pte. Ltd.,一家於2014年4月2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編纂 ]」 指 [編纂 ]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董事會屬下之上市小組委員會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8 –

釋 義

「[編纂 ]」 指 [編纂 ]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藥品法》」 指 新加坡藥品法(第176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澳門」 指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主板」 指 聯交所主板

「醫療保障協會」 指 醫療保障協會,新加坡醫藥協會就新加坡醫療過失彌償確定的首選合作夥伴之一,且醫療保障協會會員可從獲取的彌償保證及專家建議中獲益

「《醫生註冊規例》」 指 新加坡《2010年醫生註冊規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醫療計劃管理公司」 指 已經與作為其保單成員的患者訂立合同安排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根據其內部批准程序,代表我們的患者為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支付醫療費用,無論是否 (i)直接向我們支付;或 (ii)倘我們授權醫院代我們收取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於該等醫院進行的手術服務費用,則通過相關醫院間接支付

「Medicus Jireh」 指 Medicus Jireh Pte. Ltd.,一家於2014年10月10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保健儲蓄」 指 新加坡全國性醫療儲蓄計劃,協助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成員將部分收入撥入保健儲蓄賬戶,以應付未來個人或直系家庭成員住院、日間手術及若干門診開支

「Medvocate」 指 Medvocate Pte. Ltd.,一家於2011年2月17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梁醫生實益全資擁有,為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的前合夥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大綱」或「組織章程大綱」 指 本公司於2020年 [•]採納的經修訂及經重列組織章程大綱,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其概要載於本文件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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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釋 義

「衛生部」 指 新加坡衛生部,負責制定及實施與新加坡衛生事項有關的政策

「人力部」 指 新加坡人力部,負責制定及實施與新加坡人力有關的勞工政策

「安微尼亞山診所」 指 我們位於安微尼亞山醫院附近醫療中心的耳鼻喉科診所,地址為820 Thomson Road, #08-63,Singapore(郵編:574623)

「伊麗莎白診所」 指 我們位於伊麗莎白醫院附近醫療中心的耳鼻喉科診所,目前地址為3 Mount Elizabeth, #09-03, Singapore(郵編:228510)

「《醫生註冊法》」 指 新加坡《醫生註冊法》(第174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羅女士」 指 羅由莉女士,梁醫生之配偶

「國家環境局」 指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隸屬新加坡環境及水資源部的法定機構,負責在新加坡改善並維持清潔及綠色的環境

「新伊麗莎白診所」 指 我們位於伊麗莎白醫院附近醫療中心的新診所,地址為3 Mount Elizabeth, #09-05,Singapore(郵編:228510),於2020年4月投入運營

「《護士和助產士法》」 指 新加坡《護士和助產士法》(第209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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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百匯東岸診所」 指 我們位於百匯東岸醫院附近醫療中心的耳鼻喉科診所,地址為319 Joo Chiat Place, #05-04, Singapore(郵編:427989)

「《個人資料保障法》」 指 新加坡《2012年個人資料保障法》(2012年第26號),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私營醫院及 診療所法》」

指 新加坡《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第248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 (宣傳)規例》」

指 新加坡《2019年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 規例》」

指 新加坡《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第248章第22條),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文件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省

「[編纂 ]」 指 [編纂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1 –

釋 義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季度」 指 曆季,而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分別指第一曆季、第二曆季、第三曆季及第四曆季

「重組」 指 本集團為籌備 [編纂 ]而進行的公司重組,詳情載於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一節

「《輻射保護法》」 指 新加坡法例第262章《輻射保護法》,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銷售辦事處」 指 本集團的銷售辦事處及倉庫,目前位於2 Jalan Rajah, #05-20, Golden Wall Flatted Factory, Singapore(郵編:329134)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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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股東」 指 股份不時之持有人

「[編纂 ]」 指 [編纂 ]

「購股權計劃」 指 誠如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14.購股權計劃」一段所述,本公司根據我們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有條件採納的購股權計劃

「新加坡」 指 新加坡共和國

「新加坡元」 指 新加坡法定貨幣新加坡元

「Sleep Solutions」 指 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一家於2015年11月24日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編纂 ]後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新加坡醫藥協會」 指 新加坡醫藥協會,代表新加坡公私營界別大多數註冊執業醫生的國家醫藥組織,該協會為其會員組織培訓及活動、出版醫學期刊以及幫助其會員與其三家首選合作夥伴(包括醫療保障協會及JLT)安排醫療過失賠償或過失責任保險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 指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根據《醫生註冊法》第3條設立的隸屬於衛生部的法定機構

「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 指 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根據新加坡《護士和助產士法》設立的新加坡護士及助產士監管機構

「擎天資本」或 「獨家保薦人」

指 擎天資本有限公司,一間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6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即 [編纂 ]的獨家保薦人

「專家認證委員會」 指 專家認證委員會,根據《醫生註冊法》第34條設立的隸屬於衛生部的法定委員會

「平方呎」 指 平方呎

「穩定價格操作人」 指 [•]

「借股協議」 指 預計將由Ascent Holdings與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聯屬人士)於 [編纂 ]或前後訂立的借股協議,據此,穩定價格操作人可按協議條款向Ascent Holdings借入最多37,500,000股股份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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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附屬公司」 指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Tak Zi」 指 Tak Zi Investment Pte. Ltd.,獨立第三方

「收購守則」 指 證監會發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往績記錄期間」 指 包括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期間

「[編纂 ]」 指 [編纂 ]

「[編纂 ]」 指 [編纂 ]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包括其領土、屬地及受其管轄的所有區域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編纂 ]」 指 [編纂 ]

「《工作場所安全及 健康法》」

指 新加坡法例第354A章《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工作場所安全及 健康指引》」

指 《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指引》 -醫療,2015年經修訂版本,經不時修訂、補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編纂 ]」 指 [編纂 ]

「%」 指 百分比

除另有指明外,本文件所有日期及時間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除另有指明外,本文件中的新加坡元及美元兌港元已分別按匯率1.00新加坡元兌5.62港元及1.00美元兌7.75港元兌換為港元。概不表示任何新加坡元及╱或美元金額可以或於相關日期可能已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或甚至並無兌換為港元。

本文件所載的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約整。因此,若干表格內表示為總計的數字未必為其前列數字的算術總和。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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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詞彙

本詞彙表載有本文件所用有關本集團業務及營運的若干技術詞彙的釋義。因此,有關詞彙及其涵義未必一定與行業標準涵義或其用法相同。

「活躍患者」 指 回頭客患者及╱或新患者

「BCLS」 指 基本心臟生命支持術,救助心臟停搏人士所需的技術,一般涉及識別心臟驟停、電話求助、保持血液循環、維持通氣及在不使用設備(個人防護裝置除外)的情況下支持呼吸

「業務管理系統」 指 我們獲授權用於管理診所業務的 IT系統

「計算機軸向斷層掃描」 或「CAT」

指 用於生成內部組織、骨骼、軟組織及血管詳細圖像的診斷性成像檢測

「新冠肺炎」 指 2019年冠狀病毒病,一種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2(SARS冠狀病毒2或SARS-CoV-2)引起的傳染病及為全球2019年-2020年冠狀病毒爆發的原因

「日間手術」 指 對患者進行的一種外科手術,該手術允許該患者在進行外科手術當日返家

「日間手術╱睡眠中心」 指 一個白天用作進行日間手術手術室的23小時醫療中心及夜間用作進行睡眠研究及診斷及治療睡眠疾病的中心

「醫生」或「註冊執業醫生」 指 有資格在新加坡行醫、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及根據醫療註冊條例獲發執業證書的人士

「疾病爆發應對系統」 指 疾病爆發應對系統,由衛生部建立的一個顏色編碼框架,旨在使公眾了解當前疾病狀況及其對新加坡的影響以及為預防及減少傳染影響採取何種措施提供一般指引

「耳鼻喉科」 指 耳鼻喉科學,即耳、鼻、咽及喉的綜合專科,包括頭頸部、氣管支氣管樹疾病,包括小兒耳鼻喉科(兒童)、耳科╱神經耳科(耳、平衡及耳鳴)、過敏科、面部整形與重建外科、頭頸外科、喉科(喉)、鼻科(鼻)及睡眠科

「耳鼻喉科服務」 指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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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詞彙

「耳鼻喉專科醫生」 指 自衛生部專家認證委員會取得專科醫生認證並於專科醫生登記簿中登記為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註冊醫生的耳鼻喉科專業醫生

「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 指 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及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指 我們於診所為患者提供諮詢、基礎或特殊醫療檢查、進行小型耳鼻喉科醫療診治或手術以及開處方藥,以及為治療及╱或設法應對患者的具體耳鼻喉症狀,我們為其安排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的其他化驗及╱或放射測試或兩者結合

「免疫球蛋白E」 指 免疫球蛋白E是一種抗體,作為人體免疫系統的一部分

「免疫球蛋白E血檢」 指 一種測量血液中過敏原特異性免疫球蛋白E含量以檢測出對特定物質過敏的測試

「內部3D CAT掃描儀」 指 一種安裝在伊麗莎白診所的低輻射耳鼻喉科X射線機的3D Accuitomo錐束CAT掃描儀

「化驗」 指 免疫球蛋白E血檢、皮試、聽力測試、睡眠研究、尿液測試、藥簽、組織病理學以及培養及敏感性測試

「磁共振成像」或「MRI」 指 放射學使用的一種醫學成像技術,用於在健康及患病人體中形成人體解剖及生理過程的圖像

「醫療遊客」 指 出國就醫的人士

「新患者」 指 於相關財政年度首次使用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或外科服務的患者

「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指 於2020年5月加入本集團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及接受小兒耳鼻喉科培訓的外科醫生

「個人防護設備」 指 有助於防止細菌傳播的個人防護設備,如面罩、手套、護目鏡及眼鏡、工作服、頭罩、口罩、呼吸器及鞋套

「放射測試」 指 使用X射線、超聲波、MRI或CAT進行醫學成像

「回頭客患者」 指 (i)於相關財政年度至少使用一次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或外科服務;及 (ii)過去至少使用一次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或外科服務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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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詞彙

「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 指 已與我們簽署僱傭合約及╱或顧問合約並於往績記錄期間在我們診所提供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為本集團提供外科服務的四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外科醫生

「皮試」 指 一種通過刺破患者的皮膚並使其接觸各種過敏原以診斷過敏症的測試

「睡眠研究」 指 夜間睡眠研究(多導睡眠圖)、滴定睡眠研究及╱或多次睡眠潛伏期測試

「外科服務」 指 涉及在私營醫院使用儀器及與此相關的其他輔助服務(如住院會診)的耳鼻喉科醫學治療

「超聲波」 指 利用超聲頻率振動特性進行醫學成像

「X射線」 指 使用X射線電磁輻射進行醫學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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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陳述

本文件所載的前瞻性陳述可能不具有重大意義

我們於本文件中載有前瞻性陳述,該等前瞻性陳述並非歷史事實,而與我們的意圖、信念、期望或事件預測有關。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於前瞻性陳述中使用「旨在」、「預計」、「相信」、「考慮」、「繼續」、「可能」、「估計」、「預期」、「預料」、「今後」、「有意」、「可能會」、「或會」、「應會」、「計劃」、「潛在」、「預計」、「預測」、「擬」、「尋求」、「應可」、「將會」、「可能會」、「希望」詞彙或類似表達或該等詞彙或其他類似表達或陳述的否定式。

該等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及未知的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其中部分風險及因素超出我們所能控制的範圍,可能會導致我們的實際業績、表現或成就、行業業績,與前瞻性陳述所表述或隱含的任何未來業績、表現或成就存在重大差異。該等前瞻性陳述基於我們對現時及未來業務策略和未來所處經營環境作出的多項假設而編製。可能會導致我們的實際表現或成就與前瞻性陳述所載者存在重大差異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我們的業務前景、經營策略及經營計劃;

• 我們的股息政策;

• 我們的資本開支計劃;

• 我們業務的金額及性質以及未來發展的潛力;

• 我們的經營及業務前景,包括新擴展位置;

• 我們的整體財務狀況及表現;

• 我們的規劃項目;

• 我們行業的整體監管環境及可能影響我們經營所在行業的限制;

• 整體行業前景、我們業務活動的競爭及我們行業的未來發展;

• 新加坡政府為管理新加坡經濟增長及整體經濟趨勢採取的宏觀經濟措施;

• 新加坡以及其他海外國家的整體政治及經濟狀況;

• 本文件中非歷史事實的其他陳述;

• 變現我們未來計劃及策略的利益;及

• 超出本集團控制範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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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陳述

我們相信該等前瞻性陳述所載資料及假設之來源乃該等陳述之適當來源,並在摘錄及轉載該等資料及假設時已採取合理之謹慎措施。我們並無理由相信該等前瞻性陳述所載資料及假設屬虛假或產生誤導,或遺漏任何事實足以令致該等前瞻性陳述在任何重要方面屬虛假或產生誤導。此等前瞻性陳述受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假設(當中部分風險並非我們所能控制)所影響。此外,此等前瞻性陳述反映本公司或我們管理層目前對未來事件的觀點,而並非日後表現的保證。

前瞻性陳述所載資料及假設未經我們、控股股東、獨家保薦人、[編纂]、[編纂]、[編纂]及參與[編纂 ]之任何其他人士或彼等各自之董事、高級職員、僱員、顧問或代理獨立核實,上述各方對該等資料及作出前瞻性陳述所依據之假設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可導致本集團實際表現或成就存在重大差異之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及其他章節所討論者。

該等前瞻性陳述乃基於現時計劃及估計,僅適用於作出陳述當日之情況。本公司並無義務因新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理由而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涉及內在風險及不確定性,並會受到假設的影響,其中部分並非我們所能控制。 閣下務請注意,有多項重要因素可導致實際結果與任何前瞻性陳述所載資料出現差異或重大分歧。

由於存在該等風險、不確定性及假設,本文件內所討論的前瞻性事件及情況未必如同我們所預期般發生,甚至可能根本不會發生。因此, 閣下不應過度依賴任何前瞻性資料。本提示聲明適用於本文件所載的一切前瞻性陳述。

於本文件內,有關任何董事意願的陳述或提述,乃於本文件日期作出。由於未來的發展,任何該等意願均可能發生潛在變動。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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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為籌備 [編纂 ],本公司已獲取下列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文:

留駐香港之管理人員

上市規則第8.12條規定,申請以聯交所為第一 [編纂 ]地之新申請人必須聘有足夠管理層人員常駐香港,一般指最少須有兩名執行董事通常居於香港。本集團主要於新加坡管理及開展核心業務及運營。我們的總部及所有資產均位於新加坡。我們所有的執行董事通常居於新加坡及本公司現時並無且在可預見將來亦不會留駐香港之管理人員以符合上市規則第8.12條的規定。

因此,我們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12條的規定,而聯交所亦已授出有關豁免,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委任兩名授權代表,作為本公司與聯交所的主要溝通渠道,並確保本集團時刻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該兩名授權代表為我們的執行董事麥醫生及本公司公司秘書蘇永俊先生。蘇永俊先生常居於香港。儘管麥醫生並非常居於香港,彼擁有或合資格申請有效的訪港旅遊證件,且申請旅遊證件從未受拒。各授權代表將可應聯交所要求在合理時間框架內與聯交所會面,並將可隨時通過電話、傳真及電郵聯絡。各授權代表亦獲授權代表本公司與聯交所溝通。我們將就授權代表或任何彼等聯繫方式的任何變動立即知會聯交所。本公司亦已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分註冊為非香港公司及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獲授權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及通知;

(ii) 倘聯交所擬就任何事宜聯絡所有或任何董事會成員(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小組,則各授權代表均將有方法隨時聯絡所有相關人士。為加強聯交所、授權代表與董事之間之溝通,我們將實施以下政策 (a)各董事將向授權代表提供其各自辦公室電話號碼、手提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及 (b)倘董事計劃將外遊或離開辦公室,則其須盡力向授權代表提供其住宿處之電話號碼或可透過其電話保持開放溝通渠道;

(iii) 所有董事將須向聯交所提供彼等之手提電話號碼、辦公室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確保必要時可聯絡彼等以即時處理聯交所查詢。各董事獲授權代表本公司與聯交所進行溝通;

(iv) 所有董事已確認彼等擁有或合資格申請有效的訪港旅遊證件,可赴港處理業務,且申請旅遊證件從未受拒並能於接獲合理通知後抵達香港與聯交所會面(倘需要);及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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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

(v) 根據上市規則第3A.19條,我們已委任擎天資本為本公司合規顧問,有效期為於自 [編纂 ]起至本公司就[編纂]後首個完整財政年度之財務業績遵守上市規則第13.46條當日止期間。擎天資本將就有關遵守上市規則及其它香港上市公司責任之事宜提供專業意見。除授權代表及替任授權代表外,擎天資本亦將擔當與聯交所溝通之渠道。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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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有意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有關 [編纂 ]的投資決定之前,應審慎考慮載於本文件的所有資料,特別是下文有關投資於本公司的風險及特別考慮因素。

有意投資者應特別注意,我們在新加坡開展業務,且新加坡的法律及監管環境在若干方面有別於其他國家現行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發生以下任何風險或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目前並不知曉或我們現在認為不重要的其他風險,亦可能使我們蒙受損失,同時影響 閣下的投資。

本文件載有若干關於我們計劃、目標、期望及意向的前瞻性陳述,涉及風險和不明朗因素。本集團實際業績可能與本文件所討論者存在重大差異。可能引致或促使出現差異的因素包括下文所討論者以及本文件其他章節所討論的因素。 [編纂 ]的成交價可能因任何該等風險而下跌,而 閣下可能損失全部或部分投資。

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風險

我們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

我們的收入和業績嚴重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持續服務和表現。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包括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彼等亦為我們的執行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所有收益均來自於彼等,故對本集團的企業發展和戰略規劃至關重要,為我們的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有關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專業團隊-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各節。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專業知識和服務對本集團的聲譽和業務運營至關重要。鑒於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僅有合共148名註冊耳鼻喉專科醫生,且新加坡每年僅限三到五名醫生獲准參加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培訓計劃,新加坡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供應有限,但市場對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需求高位運行,我們正與公營醫院和其他耳鼻喉科私營診所或醫療中心競爭合適人選。倘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的僱傭合同被終止,概無保證我們能夠及時按類似條款或根本無法物色合適替代者。倘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任何成員離職及╱或我們於日後未能物色、招聘及挽留其他耳鼻喉專科醫生,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未必會有效及成功執行

鑒於我們的總收益在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穩定,我們的執行董事認為我們已進入平穩階段,我們在不擴大經營範圍及能力的情況下難以實現任何實質性的有機增長,原因為診所的整體利用率接近其負荷利用率(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業務擴展至包括輔助業務,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我們擬進一步通過(其中包括)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及擴大我們現有業務來擴展我們的業務運營。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和「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未來計劃」各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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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的業務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業務策略和未來計劃的有效及成功實施,其受限於若干業務、經濟和市場因素,其中包括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持續增長、我們獲得必要的監管許可、執照或批准及吸引和挽留足夠數目的合資格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專業人員的能力、我們能否物色具有合理估值的合適收購對象及租金合理的合適物業以及經濟和市況變動。概無保證或擔保我們的未來計劃可能會成功實施。即使我們能夠執行我們的未來計劃,但概無保證或擔保我們能夠將新成立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或新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整合到我們的業務中,或我們可以實現預期的經營業績。倘我們的未來計劃出現任何延遲或我們未能成功實施我們的未來計劃,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業務擴展計劃亦可能對我們的管理、系統和資源產生巨大壓力。為滿足我們的發展需求,我們需要訂立額外的租賃協議、招聘更多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專業人員以及採購各類新設備,將增加我們的營運成本和資本支出。倘我們無法根據擬定時間表和預算及時執行任何未來計劃或根本無法執行,則我們可能無法實現我們的利潤和盈利預測。倘我們未能有效管理增長,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倘若我們的診所被移出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提供商名單,則我們的業務可能會受到影響

我們的診所目前名列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提供商名單。已購買保單的患者(無論直接或間接透過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就耳鼻喉科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可方便直接轉入其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此外,就提供耳鼻喉科服務而言,普通科醫生和名列同一名單中的其他醫療提供商可能不時將其患者轉介予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來自我們在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承保範圍內(不包括外科服務的承保範圍)的患者的收益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分別約為0.8百萬新加坡元、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倘若我們的診所被移出相關名單,則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所依賴的品牌及行業聲譽可能因負面宣傳而受到不利影響

董事認為我們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及我們作為可靠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的聲譽。我們在診斷患者的症狀時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專業判斷,其後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建議並實施適當的醫療治療╱療程及藥物使用。因此,我們的聲譽容易受治療╱療程及用藥對患者產生的不良反應所影響,而倘患者就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質素提出任何訴訟、申索或投訴,則可能對我們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對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需求及我們可能自其它醫療專科醫生獲得的轉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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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就我們在診所對患者進行的耳鼻喉科輔助醫療治療或療程以及外科服務而言,我們無法保證於診所進行的治療╱療程的效果,因為效果可能因以下因素而異,其中包括患者的醫療背景及相關身體狀況,患者對術前術後醫囑的遵從程度及其對治療╱療程的不同反應。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亦可能向患者開處方藥品及╱或推薦醫療設備或儀器,作為治療計劃的一部分。由於藥品及╱或醫療設備或儀器並非由我們製造,故我們無法保證藥品及╱或醫療設備或儀器的質素。

倘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造成不良併發症或傷害,或倘若相關治療╱療程或手術並未完全達到患者的預期,患者或會在網上、媒體發表負面情緒、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投訴及╱或向本集團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索償。該等投訴或會導致我們被監管及專業機構審查、調查或紀律處分,此或會影響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相關成員及╱或本集團的聲譽。

倘我們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為患者帶來不良後果或收到患者投訴,我們可能須分散大量資源及產生額外開支用以處理該等結果或投訴,我們的企業形象及業內聲譽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進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不利影響。有關我們投訴處理程序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質量保證-客戶反饋及投訴處理」一節。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可能遭受法律申索、監管行動或專業調查及訴訟

我們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概不保證有積極效果且存在固有的責任風險。因此,我們容易遭受針對我們及╱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提出或作出的投訴、指控及法律行動,不論是否有理據。

根據《醫生註冊法》,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可調查針對註冊執業醫生提出有關任何指控專業失當行為的投訴,並可於醫生被裁定犯有專業失當時施行制裁,其中包括罰款,出具建議或警告函件,指出醫生及患者間須調停之事宜,責令醫生進行進一步教育或培訓或醫療或精神治療或輔導,或從登記冊移除或暫緩註冊。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醫生註冊法》」一節。

倘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牽涉醫療糾紛及╱或遭到投訴或專業調查,我們可能須將資源分配用於處理有關糾紛、投訴或調查,此種情況可能影響診所的營運。有關申索通常針對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有關成員提出,而由於有關診斷、醫療檢查或治療乃於我們的診所進行,本集團亦可能成為被告人。針對我們及╱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的法律行動可能因處理該等法律行動及任何可能針對我們作出的申索及損害所涉及的資源而對我們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此外,倘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被判定存在專業失當行為,則可能限制其於診所執業,或從此不可執業。倘我們未能即時找到合適的替代人選,上述情況可能對我們的營運及╱或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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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依賴熟練且能幹的醫療專業人員

我們的業務營運及未來計劃的實施取決於能否吸引及挽留熟練且能幹的醫療專業人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擁有合共13名熟練醫療專業人士,包括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中的五名成員、診所團隊中向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註冊╱登記的七名護士及一名經BCLS認證的睡眠技術員。為實施我們的未來計劃,我們打算為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共招聘兩名中心經理、四名睡眠技術員、八名護士(兩名註冊護士及六名登記護士)及四名門診助理,以及為擴展我們診所的業務額外招聘兩到三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四到六名登記護士。我們吸引及挽留有關熟練醫療專業人員的能力取決於多項因素,如市場供應、我們的持續聲譽、經濟報酬及工作滿意度。有關我們醫療專業人員及我們計劃招聘的醫療專業人員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一節項下「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我們的專業團隊」各段以及「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編纂 ]用途」一節。

為吸引及挽留醫療專業人員為本集團效力,我們須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條款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我們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僱員福利開支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而諮詢費分別約為0.7百萬新加坡元、1.0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從2020年到2024年,向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應付的平均月薪預計將以約7.8%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能夠吸引及挽留足夠數量的具有適當工作經驗的合適醫療專業人員為本集團效力。倘我們無法物色合適醫療專業人員及╱或無法及時物色彼等的替代人選,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對患者的專業責任可能高於股東利益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作為註冊執業醫生,須遵守《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否則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可能對其採取紀律處分。《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載列註冊執業醫生的職責,其中包括:

• 患者最大利益始終高於任何商業或財務考慮;

• 不得被商業或財務考慮影響患者管理的臨床判斷客觀性;及

• 不參與「費用分攤」或「費用分享」,即就任何來源向彼轉介患者而提供賞金、禮物或其他獎勵。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有關專業職責及責任未必一直符合股東的商業利益,主要為最大化本集團利益。因此,本集團最大化利益的能力可能受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對患者的專業職責及責任所限制。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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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倘我們無法與技術發展與時並進及提升醫療設備及儀器,則將對我們的競爭優勢造成影響

我們需要持續緊貼診所所提供醫療檢查及治療╱療程相關的新醫療技術、設備及儀器,並對此作出回應。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變動要求採購並投資用於醫療檢查及治療╱療程的新設備和儀器,這可能需要大額資本支出及採購更有效的藥物及╱或其他醫療儀器治療若干耳鼻喉症狀,例如治療睡眠失常的儀器。

倘我們無法與技術發展與時並進,則對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可能下滑。我們亦無法保證,倘該等服務未能滿足患者的預期,我們將可收回用於醫療檢查及治療╱療程的新設備和儀器的財務支出。因此,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供應協議

我們依賴供應商供應我們診所營運及輔助業務所需的化驗及放射測試服務、藥品及藥物、醫療設備、易耗品及其他醫療用品。然而,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供應協議,且概不保證我們的供應商將繼續按合理商業條款向我們供應產品或服務,或可能不再供應,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爆發期間,此將影響我們日後取得供應的能力。此外,我們可能無法於短時間內找到適合的替代供應商,因此,倘向我們供應的化驗及放射測試服務、藥品及藥物、醫療設備、易耗品及其他醫療用品出現任何短缺或延遲,則可能對診所的營運及輔助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成本及醫療專業成本潛在增加,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成本分別佔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入的約7.8%、8.0%、6.7%及7.5%,而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分別佔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入的約8.8%、7.5%、8.0%及6.5%。倘日後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成本及醫療專業成本增加,且我們無法將其轉嫁給客戶,則我們的營運成本可能增加,進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面臨與能否收回貿易應收款項有關的信貸風險

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為應收銀行(就信用卡交易而言)的款項、應收新加坡私營醫院(就外科服務而言)、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就於其保單下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而言)及新加坡政府(就根據保健儲蓄提出的索賠而言)的款項。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錄得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1.7百萬新加坡元、1.5百萬新加坡元、1.7百萬新加坡元及1.9百萬新加坡元,而已逾期但未減值的貿易應收款項結餘分別約為1.6百萬新加坡元、1.4百萬新加坡元、1.6百萬新加坡元及1.8百萬新加坡元。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分別為68天、50天、51天及58天。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合共已收回截至2020年3月31日貿易應收款項總額中的約0.9百萬新加坡元或49.7%。在收回大部分貿易應收款項方面遭遇的任何困難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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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的過往表現未必反映未來業績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收益分別約為10.2百萬新加坡元、10.9百萬新加坡元、10.8百萬新加坡元及2.7百萬新加坡元。儘管我們的收益於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略微增長,並於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保持相對穩定,但該等財務數據僅反映我們的過往表現。我們的過往表現未必反映未來業績。不斷變動的監管、經濟及其他不可預測因素(如新冠肺炎爆發)之影響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造成重大影響,並因此可能影響我們未來的財務表現。

此外,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未必符合公開市場分析員或投資者的預期,此可能造成未來的股份價格下跌。我們的收益、開支及經營業績或會因多種不受我們控制的因素而在不同時期各有不同。 閣下不應依賴我們的過往業績來預測股份的未來表現。

我們在業務宣傳╱市場推廣方面有限制,而我們可能違反《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及須受紀律處分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診所必須遵守《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當中規定 (i)對宣傳或傳播註冊執業醫生專業服務及執業或其團體執業資料的限制;及 (ii)對醫生進行主要目的在於向患者或潛在患者推廣產品或服務的刊物或推廣行為的限制。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一段。對推廣本集團業務的限制可能影響我們進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或取得未來新業務機會的能力。此外,倘我們日後因《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的修訂而須遵守任何額外及╱或更嚴謹規定,概不保證監察資料傳播過程及發佈的現有慣例將繼續有效。倘相關規例有任何變動,或其詮釋有所改變,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或診所可能被視為違反《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而彼等可能面臨有關紀律處分,例如罰款。倘若出現針對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或診所的任何紀律處分,則我們的聲譽、業務及經營業務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可能面臨處理醫療廢物及使用若干醫療設備的風險

我們的業務營運涉及處理醫療廢物,例如針頭、經使用的手術物品及診所的其他常見副產品,我們透過臨近診所的醫院的集中處理系統處理醫療廢物,一般而言,有關處理遵守《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物)條例》。我們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醫療廢物並使用我們的醫療設備。未能遵守該等程序,可能會使我們受到有關當局的罰款或暫時停業,而醫療廢物的不當處理或醫療設備的不當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害可能會使我們面臨受傷一方提出的民事索賠。倘若發生上述任一情況,我們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市場聲譽將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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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依賴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

我們業務的高效運營取決於業務管理系統的平穩高效運行。我們依賴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其中包括)(i)存置患者的病歷;(ii)管理客戶帳戶;(iii)監察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和其他專業人員的關鍵績效指標;及 (iv)將診所的經營管理工具電算化。

倘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的性能、可靠性或實用性因自然或人為災難(例如火災或水災,或計算機病毒導致的系統故障、硬件或軟件故障)或授權訪問而受到干擾或下降,我們的營運及管理患者資料、專業人員名冊及財務資料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且重要的患者資料可能會被損壞或丟失。此外,妨礙向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開具發票的系統故障可能導致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延遲或拒絕付款,這可能影響我們的收費能力,並進而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任何租約未獲續期而導致診所或銷售辦事處須遷移或租金大幅上漲均可能影響我們的業務及財務表現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診所位於新加坡私營醫院附近的醫療中心,且該等地點為註冊執業醫生精心甄選的地點。除 (i) Ascent Estate擁有伊麗莎白診所並將其租賃予我們;及 (ii) Medvocate擁有銷售辦事處及新伊麗莎白診所並將彼等租賃予我們(詳情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外,我們分別自安微尼亞山醫院及百匯東岸醫院的所有者租賃安微尼亞山診所和百匯東岸診所。因此,我們面臨該等醫院的所有者所收取租金波動。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診所的實際租金開支總額分別約為55,000新加坡元、69,000新加坡元、102,000新加坡元及157,000新加坡元,分別約佔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收益的0.5%、0.6%、0.9%及5.8%。待該等租約屆滿後,我們須與各業主磋商續約條款。概不保證該等租約會按類似或有利條款續期,或根本無法續期,亦不保證該等租約不會於相關租期屆滿前由業主提前終止。

倘我們需搬遷診所或銷售辦事處至其他地點,概不保證我們將以相若租賃條款獲得相若地點。倘我們必須將診所或銷售辦事處遷移至新地點,我們亦可能產生大量裝修開支。此舉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業務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的「雅善」品牌

我們相信我們的成功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的「雅善」品牌。我們持續的成功亦將很大程度取決於我們保護及提升我們品牌價值的能力。任何可摧毀潛在患者╱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對我們品牌信任的事件均可對我們的聲譽構成重大影響。此外,未經授權或不當使用我們的品牌名稱或其變體可能對我們的聲譽、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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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的知識產權可能遭侵犯

我們的主要知識產權為我們的「雅善」品牌以及我們的域名。我們的知識產權容易遭受第三方侵犯。概不保證第三方不會複製或以其他方式未經我們事先授權取得及使用我們的知識產權。侵犯知識產權可能對患者就我們信用、信譽及能力的認知造成不利影響,進而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倘我們透過訴訟執行知識產權,該訴訟(不論是否成功)可能會產生巨額成本及資源分散。倘我們無法充分保護或捍衛我們的知識產權,則我們的聲譽、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正分別在新加坡及香港註冊兩個商標,詳情載於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 8.本集團的知識產權」一段。我們可能無法註冊任何商標以保障我們免受任何侵權或令我們遠離我們的競爭對手或其他第三方作出的任何潛在挑戰。

我們或無法保護患者的資料不被洩露或遭不當使用

我們明白在醫療服務中患者的隱私權極為重要,而患者期望我們對其資料嚴格保密。除若干特殊情況外,《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要求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未經患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患者的醫療資料。我們亦須遵守《個人資料保障法》,其限制將我們收集的患者個人資料用於收集此等資料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然而,無法保證我們的保密政策及措施能完全防止患者資料被洩露或被用作不當目的。倘我們違反對患者的保密責任,可能使本集團及╱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面對申索或訴訟等潛在責任,此或會對本集團的聲譽及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一節「《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及「《個人資料保障法》」各段。

我們的保險範圍及彌償或不能涵蓋我們營運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損害、損失及風險

診所、銷售辦事處及醫療設備及儀器面臨由於火災、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實際損害以及潛在公眾責任申索,此可能中斷我們的業務營運。概不保證任何該等損害或責任申索將不會超出我們保單涵蓋的金額,或有關保單為全面並涵蓋所有損害類型或公眾責任申索。因此,倘若出現不利發展(例如恐怖主義襲擊)及其他自然或人為災害(例如地震、洪水、火災)以及不受我們控制的其他事件,我們未必有足夠保險範圍涵蓋該等責任及風險,而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概不保證我們將能夠重續所有保單或以類似條款獲得新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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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此外,我們不會為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投購醫療失當彌償或失當責任保險。倘本集團(我們本身或連同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因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任何成員的行為或過失導致的損失面臨患者起訴,而倘若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各自於醫療保障協會的會籍或 JLT的保單(均由新加坡醫藥協會安排)不足以涵蓋索賠費用,我們無法保證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將有財力彌償我們遭受的全部申索及賠償。倘患者申索超出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醫療失當彌償或失當責任保險範圍,或倘有關申索並不在醫療失當彌償或失當責任保險範圍中,或倘我們未能向保險公司申索全額賠償或未能及時申索有關賠償,或根本無法申索賠償,我們或須於賬目作出撥備,且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營運或會因其產生的成本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有關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所投購的醫療失當彌償或失當責任保險及本集團所投購的保單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一節「我們的專業團隊-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醫生的責任」及「保險」各段。

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因 [編纂 ]開支而受到影響

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因就 [編纂 ]產生的非經常性開支而受到影響。[編纂 ]開支估計約為[編纂]新加坡元(相當於約[編纂]港元,假設[編纂]為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即指示性[編纂 ]範圍 [編纂 ]港元至 [編纂 ]港元的中位數))。[編纂 ]開支約 [編纂 ]新加坡元中,(i)約 [編纂 ]新加坡元乃發行 [編纂 ]直接產生,並按於權益中扣除入賬;(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已於本集團2019財政年度的損益中扣除;(i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損益中扣除;及 (iv)約[編纂 ]新加坡元將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餘下期間的損益中扣除。有關我們 [編纂 ]開支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編纂]開支」一節。董事謹此強調,上述[編纂]開支為目前估計,僅供參考,而於本集團損益中確認或予以資本化的實際金額可根據審核及變量及假設的變動予以調整。

因此,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應獲悉,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將因就 [編纂 ]產生的估計開支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與我們行業有關的風險

我們依賴單一地區市場,而影響市場的任何不利經濟、社會及╱或政治狀況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業務營運均位於新加坡,且我們的收益均來自新加坡。因此,我們的業務營運及對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受到新加坡經濟、社會及╱或政治狀況惡化以及任何社會動盪、罷工、暴亂、內亂或抗議事件(尤其是在任何此等活動導致患者不便就診及我們的人員不便進入診所及銷售辦事處的情況下)的影響。上述情形可能會中斷診所及輔助業務的營運並對其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從而對我們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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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新冠肺炎的爆發及中東呼吸系統綜合症或任何其他傳染性或致命性疾病(如H5N1和H7N9等流行性感冒)、禽流感或寨卡病毒的再次於新加坡、區域或全球範圍內爆發可能對我們的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倘若任何診所出現有關疫情爆發,則必須實施更多感染控制措施,可能須暫時關閉受影響的設施及隔離所有受影響的醫療專業人員。此外,疫症及流行病的發生亦可能為醫療機構帶來負面輿論,此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如戰爭及恐襲、暴動、社會動盪及罷工,或天災,如地震、龍捲風、水災及旱災,可能造成我們的僱員傷亡並導致資產損毀。任何此等事件及其他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事件亦可能對本地經濟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從而減低患者的消費意願或接受耳鼻喉科服務(尤其是與僅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及具有保健性質的該等醫療治療╱療程有關的服務)的意欲,故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於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經營

由於市場參與者相對較多,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被視為相對分散且競爭激烈的行業。根據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資料,新加坡於2018年擁有141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其中62名在私營界別工作。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最佳估計,新加坡於2019年擁有約40間私營耳鼻喉科診所,其地理位置集中在新加坡的中部區域附近(如烏節和諾維娜)。我們主要與新加坡的公營醫院和其他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或醫療中心爭奪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客戶╱患者,而公營界別及私營界別所提供的服務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價格、等候時間和患者整體體驗。

因此,我們在質量、服務及產品範疇、化驗測試、放射測試及治療設備╱儀器的綜合性及多樣性以及定價方面一直與其他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進行競爭。我們若干競爭對手擁有較長的營運歷史、較廣泛的服務範圍、較先進的技術及設備,以及較大品牌知名度。彼等亦可能比我們擁有更雄厚的財務及其他資源,因此彼等可以較低價格提供同類服務或產品。倘若我們無法成功與競爭對手進行競爭,我們可能面臨市場份額減少,此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受限於營運所需的監管及牌照要求

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受到嚴格監管。我們和我們的醫療專業人員受管轄以下方面的法律法規所規限,其中包括我們的業務營運的進行、醫療保健的充分性、醫療設施的質量、設備及服務,藥品及藥物的購買、醫療專業人員的資格,以及健康相關資料及醫療記錄的保密及使用。有關適用監管規定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一節。隨著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政府可能實施更多或更嚴格的規例及政策,以監管耳鼻喉科診所的營運、醫療設備、儀器及易耗品的進口、批發、分銷及租賃及╱或保障患者。法律法規的任何不利變動或新適用法律法規的引入可能導致(其中包括)更嚴格的要求及╱或合規成本的增加,此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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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此外,倘若本集團或我們的員工違反任何必要監管要求或法律,包括我們業務營運所須的許可證的條件,我們亦可能面臨罰款或處罰。倘若有關政府部門釐定我們或我們的醫療專業人員並不符合適用專業標準,彼等亦可能暫停或拒絕重續有關我們業務營運及醫療專業人員的牌照,而此亦可能對本集團的聲譽、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業務營運可能因影響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挑戰而受到影響

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可能因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目前所面臨的挑戰而受到影響,例如:

• 無法保證新加坡當地經濟可支持患者對耳鼻喉科服務支出的可持續增長;

• 地方、地區、國家及國際層面的經濟、商業及人口狀況普遍放緩,可能導致患者對耳鼻喉科服務的支出減少,從而減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整體需求;

• 恐怖主義或武裝衝突的威脅增加,影響旅遊安全的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的發生,此可能減少醫療旅客的人數;

• 周邊國家的醫療服務質量改善可能會影響到訪診所的醫療旅客流量;

• 技術及藥物的改進減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

• 藥品及藥物費用上漲;

• 受高度監管的藥品及藥物購買的法規更為嚴格;

• 保護敏感或機密患者資料免受未經授權的披露的法規更為嚴格;

• 供應分銷鏈或增加供應成本的其他因素變動,以及租金成本及員工薪金及福利增加;

• 由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獨立行動(包括彼等就其服務向患者收取的價格)而引起影響我們營運業務的潛在聲譽及財務風險;及

• 難以就耳鼻喉科服務向患者、私營醫院、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及新加坡政府收取付款導致的信貸及收款風險。

倘若我們未能有效管理該等挑戰,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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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與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有關的風險

社會、經濟、政治及法律發展以及新加坡政府政策的任何變動均可能對本集團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主要資產及業務營運位於新加坡。因此,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均顯著受到新加坡的社會、經濟、政治及法律發展的影響。該等地區的不明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地區衝突、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民族主義、合約無效、利率變動、施加資本管制、外資持股限制、政府政策變動或推出有關行業及稅收方式的新規定或法規(如最低工資標準)的風險。特別是,對投資者信心及風險偏好產生不利影響之事件(如新加坡經濟整體衰退、大規模公民非暴力反抗運動(如罷工及勞工行動)、證券交易所出現重大波動、政治關係惡化或對外投資緊縮),均可能對我們患者的可支配收入造成影響,進而影響我們的業務表現。

董事預計,新加坡將在不久的將來繼續作為我們業務營運的基地。作為開放經濟體系,新加坡的本土經濟受到其他眾多不可預測之因素影響,如全球、經濟、社會、法律及政治發展以及本土及國際經濟及政治形勢變動。概無保證新加坡之現有政府政策、經濟、社會及政治狀況及商業環境於日後之任何變動(部分變動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如自然災害、疫症╱流行病(如新冠肺炎、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H5N1類禽流感及H1N1類豬流感的爆發)、天災及其他災難)將不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產生負面影響。具體而言,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可能會因新加坡政府有關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稅務、財產所有權及徵收以及環境或健康及安全事宜的法規出現變動而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或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業務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就最近在全球爆發的新冠肺炎而言,我們概不保證該流行病不會長期存在。2020年4月,新加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量激增,促使新加坡政府頒佈新立法,例如《新冠肺炎法案》,以解決新加坡新冠肺炎疫情。於2020年3月新加坡實施的旅行管制及安全距離措施後,根據《新冠肺炎法案》,衛生部長制定了《管制令條例》,以降低新冠肺炎於新加坡進一步傳播的風險。根據《管制令條例》,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斷路器實施期間」),已實施一套提高安全距離措施,作為新冠肺炎本地傳輸次數曲線變平的斷路器(「斷路器措施」)。斷路器措施包括關閉大部分實體工作場所,除提供基本服務的人員及對本地及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的特定經濟領域的人員(「必要服務」)外,暫停所有無法在家遠程進行的商業、社交及其他活動。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屬於必要服務範圍,我們已向貿易和工業部申請並獲准豁免,以便在斷路器實施期間繼續運營部分診所,但診所必須留有確保繼續經營服務的最少員工數量,並執行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此外,我們僅限於提供以下必要服務:(i)對患有惡化風險的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加重的患者進行諮詢和治療;(ii)為患有急性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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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急診患者進行治療及手術;(iii)為無法參加現場會診的慢性病患者的開藥物處方。在任何情況下,斷路器措施通常會對患者於斷路器實施期間尋求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造成不便,其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短期中度不利影響。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近期發展」一節。

新冠肺炎的爆發可能會對全球和區域經濟以及新加坡(絕大多數患者和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所在地)本土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可能會降低對我們耳鼻喉科服務(尤其是僅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及具有保健性質的該等醫療治療╱療程)的需求。此外,新冠肺炎的爆發亦可能令對我們業務至關重要的若干易耗品(包括不同類型的口罩和其他類型的個人防護設備)供應承受壓力。倘若由於新加坡政府施加的封鎖措施而要求我們暫停運營或倘若我們的任何員工被懷疑感染新冠肺炎,則我們的業務和營運亦可能會受到干擾,原因為我們可能需要隔離部分或全部員工,並對診所及╱或銷售辦事處進行消毒。倘若在短時間內無法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則我們的業務經營、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可能因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前景變動、經濟增長放緩、負面的商業情緒或我們無法預見的其他因素而於2020財政年度及其後年度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與 [編纂 ]有關的風險

股份的流動性、市價及╱或成交量可能會有波動

我們已申請股份於聯交所 [編纂 ]及買賣。然而,即使獲得批准,在聯交所 [編纂 ]並不保證股份於 [編纂 ]後將形成交投活躍的市場,亦不保證股份將一直在聯交所 [編纂 ]及買賣。概不保證 [編纂 ]將致使股份形成交投活躍及流通的公開交易市場,或股份市價將不會跌穿 [編纂 ]。

股份的價格及成交量可能十分波動。股份市價可能因以下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大幅及迅速波動,其中包括:

• 收益、盈利及現金流量變動;

• 公佈我們行業的新投資、戰略聯盟或收購;

• 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市場價格波動;

• 證券分析師對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分析及投資者對本集團看法有變;

• 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公司(可能於香港上市)的市場估值及股價變動;

• 股權集中於少數投資者手上;

• 我們成功實施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能力;

• 我們主要人員加盟或離任;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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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 我們牽涉法律訴訟或監管調查及程序;

• 與新加坡及本集團、我們的主要供應商及客戶營運所在的其他市場有關的地方條例或法規的整體變動及╱或發展;

• 香港及全球股票市場狀況;及

• 新加坡、香港及全球整體政治、經濟、財務及社會發展。

上述任何因素均可能導致股份的成交量及成交價大幅及驟然變動。近年股市及香港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出現價格及成交量波動,部分波動與該等公司的經營業績並無關係或不成比例。

[編纂 ]的 [編纂 ]高於緊接 [編纂 ]前的每股有形資產淨值。因此,[編纂 ]的 [編纂 ]認購人將蒙受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即時攤薄,而現有股東將獲得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增加。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二所載的「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倘我們於未來發行額外股份,[編纂 ]的認購人可能蒙受進一步攤薄。

日後在公開市場拋售大量股份或其可得性可能會對股份的當前市價及本集團籌集進一步資金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除根據 [編纂 ]、資本化發行、[編纂 ]及購股權計劃外,本公司已向獨家保薦人、[編纂 ]、[編纂 ]及[編纂]承諾,在未有事先獲得獨家保薦人及[編纂](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會於自 [編纂 ]起計六個月內發行任何股份或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此外,我們控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受有關股份的若干禁售承諾所規限。有關可能適用於日後發行及出售股份的限制的更加詳盡討論,請參閱本文件「[編纂 ]」一節。

於該等限制失效後,股份市價可能會因日後發行新股份或與股份有關的其他證券、在公開市場大量拋售股份或與股份有關的其他證券、或預計可能會出現有關發行或出售而有所下跌。這亦可能會對本集團日後按我們認為屬合適的時機及價格籌集資金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鑑於股份的定價與開始買賣存在時間差距,股份的價格在開始買賣股份前的期間可能會下跌

[編纂 ]的 [編纂 ]預期於 [編纂 ]釐定。然而,股份將在交付後方於聯交所開始買賣,預期為 [編纂 ]後的數個營業日。因此,投資者未必能夠在有關期間出售或買賣股份。故此,股份持有人須承受買賣開始前股份價格可能因不利市況或於釐定 [編纂 ]之時至買賣開始時期間可能出現的其他不利事態發展而下跌的風險。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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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倘我們日後發行額外股份,股東權益可能會攤薄

本集團可能會於日後在行使[編纂]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時發行額外股份。發行後未行使股份的數目的增加將導致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及可能導致每股盈利及每股資產淨值攤薄。

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0.08條的規定,於 [編纂 ]起計六個月內不得再發行股份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本證券的證券(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或訂立發行該等股份或證券的任何協議。於該六個月期限屆滿後,本集團或會透過發行本公司新股本或股本掛鈎證券的方式籌集額外資金,以為進一步擴充我們的業務、合營企業或其他戰略合作及聯盟提供資金。該等籌集活動未必按比例向現有股東作出。因此,當時股東的股權可能遭削減或攤薄,而新證券授予的權利及特權可能較股份授予的權利及特權優先。

本公司日後發行股份亦可能對股份的現行市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控股股東的利益未必一直與本公司公眾股東的利益一致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並無計及因行使 [編纂 ]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控股股東將擁有經擴大股本的 [編纂 ]。因此,透過直接或間接於股東大會上就對我們及我們公眾股東而言屬重大的事宜投票,控股股東將能夠對我們的業務行使重大控制權或施加影響。例如,控股股東可執行重大企業行動、影響董事會組成及影響股息派發。我們的控股股東可採取措施及行使影響力以令其有利於彼等的利益而非本公司或我們公眾股東的利益。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控股股東不會促使我們訂立交易或採取或無法採取其他行動,或作出決定以致與其他股東的最佳利益產生衝突。倘控股股東的利益與我們及╱或 閣下的利益產生衝突,或倘控股股東選擇在業務上追求與我們及╱或 閣下利益相衝突的策略目標,則包括 閣下在內的股東利益或會受到不利影響。

[編纂 ]受到 [編纂 ]潛在終止的影響

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倘於[編纂]任何時間或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前發生本文件「[編纂]-[編纂]安排及開支-[編纂]-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之任何事件,[編纂]有權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其於[編纂]項下的責任。該等事件可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天災、戰爭、暴亂、騷亂、民眾暴動、火災、水災、颶風、疫症、流行病、恐怖活動、地震、罷工或停工。倘 [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 [編纂 ])行使其權利並終止 [編纂 ],則 [編纂 ]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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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我們可能無法向股東支付股息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股息派付詳情載於本文件「財務資料-股息及股息政策」一節。宣派及派付未來股息將由董事全權決定,且或會取決於 (i)經營及財務業績;(ii)現金流量狀況;(iii)業務狀況及策略;(iv)未來營運及盈利;(v)稅項考慮因素;(vi)已派付的中期股息(如有);(vii)資金需求及開支計劃;(viii)股東權益;(ix)法定及監管限制;(x)對股息派付的任何限制;及 (xi)董事會視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我們未必能夠錄得溢利並擁有足以應付我們資金需求、其他責任及業務計劃的資金,以向股東宣派股息。任何宣派及派付以及股息金額亦將遵守公司法及細則,包括股東及董事的批准(如有必要)。此外,我們的未來股息付款將取決於我們是否能向附屬公司收取股息。因此,概不保證本公司將參照過往股息於日後作出股息分派。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及該等法律較香港法律對少數股東提供不同的保護

我們的公司事務由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公司法及開曼群島法律所規管。開曼群島與保障少數股東權益有關的法例於若干方面可能有別於香港現存法例或司法先例所確立者。該等差異表示少數股東可獲得的保障可能有別於彼等根據香港法律將獲得的保障。

[編纂 ][編纂 ]可能涉及外匯風險

我們於新加坡的買賣業務主要以新加坡元計值,而 [編纂 ][編纂 ]將以港元計值。此外,本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為新加坡元。自2020年1月2日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元兌港元由2020年1月2日的1.00新加坡元兌5.78港元貶值約3.8%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1.00新加坡元兌5.56港元。因此,我們可能面臨匯率波動及任何對本集團的不利波動可能對 [編纂 ]的 [編纂 ]淨額及本集團的財務表現產生不利影響。

與本文件作出的聲明有關的風險

投資者不應過份依賴本文件所載有關經濟及我們所在行業的資料、統計資料及數據

本文件所載的若干資料、統計資料及數據乃來自不同來源,包括弗若斯特沙文報告、多個官方政府來源或我們相信對該等資料而言屬可靠及適當的公開可得刊物。然而,我們不能保證該等來源資料的質量或可靠程度。我們並無理由相信該等資料屬虛假或含誤導成份或遺漏任何事實而將導致該等資料屬虛假或含誤導成份。雖然董事於摘錄及轉載該等資料時已採取合理審慎措施,惟該等資料並無經我們、獨家保薦人、[編纂 ]、[編纂 ]、[編纂 ]或我們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聯屬人士或顧問編製或獨立核實。因此,彼等對該等資料、統計資料及數據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概不發表任何聲明。鑑於搜集資料的方法可能有缺陷或無效或已出版資料之間的差異、市場常規及其他問題,本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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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因素

載的統計資料可能不準確,或無法與為其他刊物或目的編製的統計資料比較且其不應被過份依賴。此外,概不保證該等資料乃按相同基準陳述或編製或與其他刊物呈列的類似統計資料具有相同的準確度。在所有情況下,投資者應考慮對該等資料或統計數據的偏重或重視程度。

本文件所載之前瞻性陳述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

本文件載有若干前瞻性陳述及資料並使用「旨在」、「預計」、「相信」、「考慮」、「繼續」、「可能」、「估計」、「預期」、「預料」、「今後」、「有意」、「可能會」、「或會」、「應會」、「計劃」、「潛在」、「預計」、「預測」、「擬」、「尋求」、「應可」、「將會」、「可能會」、「希望」或類似表達等前瞻性用語。 閣下務請注意,依賴任何前瞻性陳述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及任何部份或全部假設可能被證實為不準確,因此基於該等假設的前瞻性陳述亦可能有誤。鑑於該等及其他風險及不明朗因素,本文件內的前瞻性陳述不應視作我們表示將實現我們的計劃或目標的聲明或保證,而該等前瞻性陳述須基於多項重要因素(包括本節所載者)考慮。在不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下,我們不擬因新增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因素而公開更新或以其他方式修訂本文件所載前瞻性陳述。

因此, 閣下不應過度倚賴任何前瞻性資料。本警示聲明適用於本文件所載的所有前瞻性陳述。

謹此嚴正提醒 閣下不應依賴報章報道或其他媒體所載有關我們或 [編纂 ]的任何資料(如有)。

於本文件日期後及[編纂]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前,或會有關於我們及[編纂]的報章及媒體報道。該等報章及媒體報導可能載有與我們及[編纂]有關的若干財務資料、預測、估值及其他前瞻性資料。我們並無授權在報章或媒體披露任何該等資料,且概不就任何該等報章或其他媒體報道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概不就與我們有關的任何預測、估值或其他前瞻性資料的適當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聲明。如果該等陳述與本文件所載資料不符或相悖,我們概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潛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時,應僅倚賴本文件所載資料,而不應倚賴任何其他資料。

閣下決定是否投資於我們的股份時,應僅倚賴本文件及我們於香港作出的任何正式公佈所載資料。我們概不就報章或其他媒體所載任何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報章或其他媒體就我們的股份、[編纂 ]或我們作出的任何預測、觀點或意見的公平性或適當性承擔任何責任。我們概不就任何該等資料或公佈的適當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聲明。因此,潛在投資者於決定是否投資於本公司時,不應倚賴任何該等資料、報告或刊物。於 [編纂 ]中申請認購我們的 [編纂 ],即表示 閣下已同意不會倚賴除本文件及 [編纂 ]所載者以外的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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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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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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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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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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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文件及 [編纂 ]的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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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董事

姓名 住址 國籍

執行董事

麥漢華醫生(主席) 87 Kheam Hock RoadSingapore 298840

新加坡

梁任靈醫生(行政總裁) 11 Raglan GroveSingapore 556260

新加坡

應守斌醫生 170 Sixth Avenue#01-28Singapore 276544

新加坡

獨立非執行董事

羅明煒醫生 3 Meyer Place#10-03Singapore 437991

新加坡

蘇巧亮先生 Block 49, Choa Chu Kang Loop#05-22Singapore 689681

新加坡

吳文理先生 香港上環普仁街11號世銀花苑21樓H室

中國

進一步資料披露於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參與 [編纂 ]的各方

獨家保薦人 擎天資本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香港中環威靈頓街198號The Wellington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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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編纂 ]及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本公司法律顧問 有關香港法律:羅拔臣律師事務所香港律師香港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57樓

有關新加坡法律: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新加坡律師事務所9 Straits View#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Singapore 018937

有關開曼群島法律:Conyers Dill & Pearman開曼群島律師事務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獨家保薦人、 [編纂 ]、 [編纂 ]及 [編纂 ]的法律顧問

有關香港法律:何韋鮑律師行香港律師香港中環遮打道18號歷山大廈27樓

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中環太子大廈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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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參與 [編纂 ]的各方

合規顧問 擎天資本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香港中環威靈頓街198號The Wellington11樓

獨立行業顧問 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一期1706室

[編纂 ]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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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新加坡總部及 主要營業地點

3 Mount Elizabeth#09-03Singapore 228510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2室

本公司網址 www.ascentent.com(註:網站內容並非本文件一部分)

公司秘書 蘇永俊先生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2室

授權代表 (就上市規則而言)

麥漢華醫生87 Kheam Hock RoadSingapore 298840

蘇永俊先生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2室

審核委員會 吳文理先生(主席)羅明煒醫生蘇巧亮先生

薪酬委員會 吳文理先生(主席)麥漢華醫生梁任靈醫生羅明煒醫生蘇巧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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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

提名委員會 羅明煒醫生(主席)麥漢華醫生梁任靈醫生蘇巧亮先生吳文理先生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主要往來銀行 大華銀行有限公司80 Raffles PlaceUOB PlazaSingapore 04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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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除另有所指外,本節所載資料乃來自多個政府刊物、其他一般認為可靠之刊物及我們委託弗若斯特沙利文編製的市場研究報告。我們相信,有關資料的來源屬恰當,於摘錄及複製有關資料時已採取合理審慎的措施。我們無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於任何重大方面屬失實或具誤導成分或已遺漏任何事實致使有關資料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具誤導成分。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編纂 ]、[編纂 ]及 [編纂 ]或我們或彼等任何各自的董事、高級人員、或代表或參與 [編纂 ]的任何其他人士(弗若斯特沙利文除外)並未獨立核實有關資料,亦未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發表任何聲明。因此, 閣下不應在做出或避免做出任何投資決定時過分依賴有關資料。

資料來源

我們已經委託獨立的市場研究和諮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對新加坡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進行分析並編製報告。弗若斯特沙利文為我們編製的報告在本文件中稱為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我們同意向弗若斯特沙利文支付480,000港元的費用,我們認為該價格反映了此類報告的市場價格。

弗若斯特沙利文成立於1961年,在全球設有45個辦事處,擁有1,800多名行業顧問、市場研究分析師、技術分析師及經濟學專家。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服務包括技術研究、獨立市場研究、經濟研究、企業最佳實踐建議、培訓、客戶研究、競爭情報及企業戰略。

我們已在本文件中載列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中的若干資料,因為我們相信該等資料有助於有意投資者了解新加坡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載列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資料及其他經濟數據,該等資料及數據已於文件中引用。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獨立研究包括就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自各種來源獲得的初步及次級研究。初步研究涉及對領先行業參與者及行業專家的深入採訪。次級研究包括審閱公司報告、獨立研究報告及基於弗若斯特沙利文自身的研究數據庫的數據。預測數據參考特定的行業相關因素,取自以宏觀經濟數據繪製的歷史數據分析。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節中的所有數據及預測均來自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多個政府刊物和其他刊物。

在編匯及編製研究報告時,除預測新冠肺炎爆發帶來的影響外,弗若斯特沙利文假設新加坡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在預測期內保持穩定,能確保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穩定發展。於編製2020年至2024年的預測數據時,弗若斯特沙利亦假設新冠肺炎疫情將在2020年下半年得到有效控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就編製並於2020年4月發佈的世界經濟展望報告所作出的假設如出一轍。

新加坡宏觀經濟環境概覽

按年齡層劃分的新加坡居民人數

由於出生率低和預期壽命長,新加坡面臨著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65歲或以上的新加坡居民人數從2015年的約445,500人增加到2019年的約562,300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6.0%。預計於2024年,65歲或以上的公民人數將達到約728,800人,相當於2020年至2024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9%。老年人口的增長將增加未來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及醫療服務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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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2015年

445.5 472.4 500.2 530.1 562.3 594.4 625.9 659.1 693.4 728.8

1,470.8 1,481.7 1,492.1 1,496.5 1,499.7 1,501.2 1,502.7 1,504.2 1,505.7 1,507.2

1,126.8 1,128.4 1,129.6 1,132.3 1,131.5 1,143.9 1,157.6 1,169.2 1,180.8 1,192.6

845.3 835.9 827.5 817.6 813.3 806.0 799.6 791.7 785.4 779.93,888.4 3,918.4 3,949.4 3,976.5 4,006.8 4,045.5 4,085.8 4,124.2 4,165.3 4,208.5

千人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1年

(預測)

2020年

(預測)

2022年

(預測)

2024年

(預測)

2023年

(預測)

0

2,000

1,000

3,000

4,000

6,000

5,000

2015年至2024年(預測)新加坡按年齡層劃分的居民人數

20至39歲

40至64歲

65歲或以上

0至19歲

複合年增長率2020年(預測)至2024年(預測)2015年至2019年

0至19歲 -0.8%-1.0%

20至39歲 1.0%0.1%

40至64歲 0.1%0.5%

65歲或以上 5.9%6.0%

附註: 數據包括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

資料來源: 新加坡統計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及弗若斯特沙利文

家庭平均每月收入

隨著新加坡經濟的穩定發展,每名家庭成員每月平均工作收入由2015年的約3,624新加坡元增加至2019年的約4,115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3.2%。鑑於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預計從2020年到2024年,每名家庭成員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將以約4.4%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

家庭醫療保健支出

由於人們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及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家庭在醫療保健服務上的平均支出已從2013年的約261新加坡元增加至2018年的約323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3%。從2013年至2018年,新加坡家庭在專科門診服務上的支出錄得大幅上升,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4.4%。

按詳細的醫療保健服務類別劃分的家庭平均每月支出明細(新加坡元)

2013年 2018年 複合年增長率

門診服務 77.0 116.1 8.6%普通診症 32.2 28.3 (2.5%)專科門診服務 44.8 87.8 14.4%

附註: 根據2012/13年度及2017/18年度的家庭支出調查結果。

資料來源: 新加坡統計局及弗若斯特沙利文

新加坡醫療保健服務行業概覧醫療保健系統分類

新加坡的醫療保健系統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的服務:(i)基本醫療保健服務;(ii)二級醫療保健服務;及 (iii)中長期護理(「中長期護理」)服務。

基本醫療保健服務

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是新加坡醫療保健系統的基礎,主要由醫療保健專業人員通過綜合診所(即提供有補貼的門診醫療、健康檢查和藥房服務的政府診所,其中部分亦提供牙醫服務)及私營門診診所提供服務。基本醫療保健服務供應商包括將患者與整個醫療系統聯繫起來的全科醫生及醫學專家。患者在綜合診所或私營門診診所診斷後,如需進一步二級醫療保健服務,則基本醫療保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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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務供應商將與醫療保健系統中的其他醫療保健服務供應商(例如醫院)進行溝通,以為此類患者提供全面評估及治療。私營門診診所滿足了新加坡基本醫療服務的大部分需求。根據衛生部的數據,2019年新加坡有20間綜合診所及2,304間私營門診診所。

二級醫療保健服務

公立及私立醫院為需要急診醫療服務及╱或長期醫療服務的患者提供二級醫療保健服務,而基本醫療保健服務供應商並不提供該等服務。新加坡公立醫院滿足了二級醫療保健服務的大部分需求。公立醫院通常有約500至2,000個床位,而私立醫院通常規模較小,有100至400個床位。與公立醫院相比,私立醫院通常提供高端醫療保健服務,以滿足具有公立醫院無法滿足的高端需求的患者。

中長期護理服務

中長期護理服務是指為出院後需要進一步護理的個人提供的醫療服務。新加坡的中長期護理服務主要包括家庭服務、中心服務及住家中長期護理服務,以滿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醫療機構數量

隨著對醫療保健服務需求的增長,新加坡的醫療機構數量已從2015年的3,429家增長到2019年的3,961家,複合年增長率約為3.7%。作為社區醫療服務的第一線,基本醫療保健機構的數量由2015年的1,951家增加到2019年的2,324家,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5%。

新加坡政府已努力加強基本醫療保健,尤其是促進私營門診網絡建設方面。2017年,衛生部啟動了基本醫療網絡(「PCN」)計劃,以鼓勵私營門診診所組建支持更全面及基於團隊的醫療服務網絡,以便患者可以通過多學科團隊(包括醫生、護士及基本醫療保健協調員)獲得醫療服務,以更有效地治療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足及眼科篩查以及護理輔導)。PCN計劃是衛生部將醫療服務從醫院轉移至社區的戰略轉變的一部分,以便患者可以在家附近獲得有效的醫療服務。衛生部向參加PCN計劃的全科醫生提供資金及行政支持,此舉鼓勵了新加坡私營門診診所的發展。此外,由於私營醫療保健服務效率更高、價格合理、可得性及便利性更高,患者傾向於選擇私營醫療保健服務而非公立醫療保健服務,其亦鼓勵了新加坡私營門診診所的發展。

2015年至2019年新加坡醫療機構的數量

醫療機構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複合年增長率

(2015年至2019年)

醫院 27 28 27 28 29 1.8%長期醫療機構(住院及非住院) 178 187 207 227 255 9.4%基本機構 1,951 2,043 2,136 2,242 2,324 4.5%牙科門診 1,041 1,089 1,115 1,122 1,097 1.3%藥房 232 235 243 258 256 2.5%

總計╱總額 3,429 3,582 3,728 3,877 3,961 3.7%

附註: 衛生部提供的有關基本機構的數據包括綜合門診診所及私營全科醫生門診診所,不包括私營專科門診診所。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估計,2019年新加坡約有1,000間基本機構提供私營專科醫療服務。

資料來源: 新加坡衛生局、新加坡統計局及弗若斯特沙利文

住院和門診患者總數

在新加坡,門診患者佔醫院和診所患者總數的大部分。新加坡門診錄得的就診患者總數由2015年的約24.9百萬人次迅速增長至2019年的約34.8百萬人次,複合年增長率約為8.7%,而住院患者在同一時期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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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概述

定義及分類

耳鼻喉科學是一門醫學專科,專門研究耳、鼻、喉、頭頸病變及症狀的評估、診斷及治療。出現影響正常呼吸、說話及吞嚥的情況,以及有聽力及平衡障礙,或嗅覺及味覺問題的患者,可尋求耳鼻喉專科醫生的醫療建議及治療。此外,耳鼻喉專科醫生亦治療從新生兒到老年人的各種患者。由於某些耳鼻喉疾病為先天性疾病,應在幼年時進行相應治療,因此小兒耳鼻喉科服務亦可用於治療兒童的過敏、聽覺及語言障礙、打鼾及睡眠問題等。耳鼻喉專科醫生或會接受有關耳鼻喉科的亞專科的額外培訓,以治療更複雜的耳鼻喉疾病。

下表載列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亞專科:

亞專科 定義及症狀舉例

喉科 喉科學涉及喉疾病及障礙的診斷及治療,例如嗓音問題、喉咽反流、聲帶無力、聲帶腫瘤和吞嚥障礙。

鼻科 鼻病學涉及鼻及鼻竇疾病各個方面的診斷及治療,例如鼻過敏、鼻竇感染、鼻息肉、鼻腫瘤及鼻阻塞。

耳科 耳科學涵蓋了耳部感染、疾病及損害的診斷及治療,例如聽力損失、外耳和中耳感染、外耳、中耳及內耳腫瘤、眩暈及耳鳴。

頭頸外科 頭頸外科涉及治療頭頸周圍的良性及惡性疾病,例如淋巴、唾液及甲狀腺疾病。

小兒耳鼻喉科 小兒耳鼻喉科是指兒童耳鼻喉科疾病的診斷及治療,例如扁桃體及腺樣體肥大、喉軟化及其他氣道問題、聽力損失(先天性及後天性)以及中耳感染。

睡眠外科及內科 睡眠外科及內科是耳鼻喉科其中一個亞專科,其重點在於診斷和治療打鼾及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等的睡眠障礙。

面部整形及重塑外科 面部整形及重塑外科涉及面部及頸部功能美容手術,例如面部腫瘤治療、隆鼻、面部神經重塑及其他面部美學及重塑手術。

過敏科 過敏科涉及對由過敏原及╱或刺激物(例如黴菌、灰塵及花粉)引起的疾病的治療。過敏性疾病的例子包括喉嚨痛、耳痛、喉頭及粘膜發炎。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新加坡的耳鼻喉專科醫生有限,每年僅有三到五名醫生可接受耳鼻喉專科駐院醫師培訓,且耳鼻喉專科醫生需滿足各種培訓要求。通常,學生須完成五年制醫學院課程方可畢業,並需在公立醫院作為實習生工作一年,方有資格獲得醫務人員的資格。隨後在不同的耳鼻喉科部門輪值,學生將成為非實習醫生。一名耳鼻喉科駐院醫師必須在新加坡為期五年的本科外科駐院培訓期間完成各種培訓、考試及評估,在滿足培訓要求後並在第二年通過年度國家耳鼻喉科考試,方成為一名高級駐院醫生。最後,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必須在其培訓課程的最後一年中通過年度考核,並完成所有必要的培訓要求,方能成為耳鼻喉專科醫生。

一般而言,公立部分及私立部分提供的諮詢服務在以下方面存在差異:價格、候診時間及患者綜合體驗。私立醫院及診所收取的費用通常高於公立醫院的補貼服務,但是在全科醫生轉介後,在公立醫院的耳鼻喉科補貼醫療中心的候診時間要超過兩個星期。相比之下,患者可以直接預約私營診所,而無需全科醫生轉介,而且候診時間相對較短,通常不到兩週。此外,患者可以選擇彼等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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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在私營診所進行諮詢。通常耳鼻喉專科醫生會結成夥伴關係來經營一家私營診所並在新加坡擁有自己的私營診所的同時繼續擔任醫院的客座顧問。部分耳鼻喉專科醫生可能會在具有多個醫學學科的醫學小組中提供諮詢服務。

由於耳鼻喉科服務的部分收費相對較高,因此保險公司及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根據患者的需求推出了不同的保險計劃,以覆蓋私營診所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及治療。

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市場規模

由於人口老齡化、醫療服務的可負擔性提高以及新加坡居民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按收入計算,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市場規模,由2015年的約152.1百萬新加坡元增長至2019年的約178.0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0%。2020年初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已影響部分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由於社會隔離措施,部分原定的非緊急手術已推遲。展望未來,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後經濟預期開始復甦、公眾對健康和疾病預防的意識不斷提高、用於治療過往無法治愈的耳鼻喉疾病的技術發展及人口老年化程度加深,預期2020年到2024年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市場規模按收益計將以約5.8%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

儘管諮詢費用及治療費用較高,但具有較高消費能力的患者通常更願意選擇私營耳鼻喉科診所而非公立醫院的補貼服務,因為候診時間大大縮短,且因患者可選擇私營耳鼻喉科診所的專家,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溝通會更好。按私立部分收入計算,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市場規模由2015年的約107.1百萬新加坡元增加到2019年的約125.1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0%,預計市場規模將由2020年至2024年以約6.5%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

107.1 110.1 120.4 124.7 125.1 121.2 129.9 138.8 147.5 155.8

45.1 48.650.2

52.5 52.9 51.953.6

56.158.4

60.7

152.1158.7

170.6177.2 178.0 173.1

183.5194.9

206.0216.5

百萬新加坡元

0

120

60

180

24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20年

(預測)

2019年 2021年

(預測)

2023年

(預測)

2024年

(預測)

2022年

(預測)

2015年至2024年(預測)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收入

私立部分

公立部分

複合年增長率2020年(預測)至2024年(預測)2015年至2019年

公立部分 4.0%4.1%

私立部分 6.5%4.0%

總計 5.8%4.0%

附註: 2020年至2024年的預測數據乃基於2020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假設編製,倘新冠肺炎的傳播範圍擴大,則可能作進一步調整。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耳鼻喉科患者的人數由2015年的約691,200人增加至2019年的約779,400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3.0%。大多數耳鼻喉科患者尋求門診服務進行診斷及諮詢,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門診量由2015年的約646,400人增加至2019年的約731,100人,復合年增長率約為3.1%。預期自2020年至2024年,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門診量和住院量將分別以約4.2%及5.1%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預期未來新加坡增加的日間手術中心會滿足耳鼻喉科患者的手術需求,令患者可於當日康復並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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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44.8 46.3 49.2 50.4 48.3 50.1 52.9 56.2 58.8 61.1

646.4 671.9 708.9 728.0 731.1 711.1 742.3 779.6 808.0 839.5

691.2718.2

758.0 778.4 779.4 761.2795.2

835.8866.8

900.6

0

500

250

750

1,00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1年

(預測)

2020年

(預測)

2022年

(預測)

2024年

(預測)

2023年

(預測)

千名

2015年至2024年(預測)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患者數量

複合年增長率2020年(預測)至2024年(預測)2015年至2019年

住院量

門診量

住院量

總計

門診量 4.2%3.1%

5.1%1.9%

4.3%3.0%

附註: 2020年至2024年的預測數據乃基於2020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假設編製,倘新冠肺炎的傳播範圍擴大,則可能作進一步調整。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市場驅動力及機會

居民收入水平及醫療保健支出不斷增長-根據新加坡統計局的數據,新加坡每個家庭成員每月平均工作收入由2015年的約3,624新加坡元增加到2019年的約4,115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3.2%。此外,根據新加坡統計局在2017年至2018年間進行及公佈的最新家庭支出調查結果,新加坡在門診服務方面的平均每月家庭支出由2012/13年度的約77.0新加坡元增長到2017/18年的約116.1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8.6%。尤其是,新加坡在專科門診服務的平均每月家庭支出由2012/13年度的約44.8新加坡元大幅增加至2017/18年度的約87.8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4.4%。在收入水平和醫療保健支出增長的支持下,預期新加坡居民在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上的消費能力預計將有所增長。

擴大醫療儲蓄計劃-作為新加坡的一項國家醫療儲蓄計劃,保健儲蓄使新加坡人可以通過新加坡政府提供的補貼,將月薪的8%至10.5%繳納到其個人醫療儲蓄賬戶中,使個人可以支付終身的醫療保健費用。根據衛生部的數據,保健儲蓄的總餘額從2015年的約759億新加坡元大幅增加到2019年的約1,020億新加坡元,每個賬戶的平均餘額從2015年的約22,700新加坡元增加到2019年的約27,900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約為7.7%和5.3%。通過在新加坡擴大保健儲蓄的覆蓋範圍,符合資格的公民可以對某些門診耳鼻喉科手術提出報銷,例如,經保健儲蓄認可的醫療機構提供的靈活的鼻咽鏡檢查、射頻鼻甲消融術、鼓膜切開術、索環插入及頸部腫塊切除術。

老齡人口-根據新加坡統計局的數據,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新加坡居民人數由2015年的約445,500人增長至2019年的約562,300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6.0%。由於老齡人口更易患耳鼻喉疾病,新加坡老齡人口的增長趨勢將推動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

更好的生活質量-鑑於新加坡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人們健康意識增強,生活質量得到改善,新加坡居民傾向於採取預防性措施來改善健康狀況,並且更願意承擔定期體檢和問診的醫療費用,以及就常見情況(例如打鼾及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鼻炎及其他可能影響其活動或日常生活的鼻喉問題)進行耳鼻喉科諮詢以及尋求相關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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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新加坡醫療旅遊市場新加坡是世界各地醫療遊客的著名目的地,擁有先進的醫療基礎設施及訓練有素的多語種醫

療從業人員,其文化多元,在高質量醫療服務方面享有盛譽,吸引來自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中國等其他國家的患者。2016年,在醫療旅遊指數中,新加坡在41個全球目的地中排名第4,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一,該指數是由醫療旅遊協會發佈的一項基於國家的績效指標,其中經考慮醫療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及環境質量,以評估一個國家作為醫療旅遊目的地的吸引力。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主要經濟體的可用信息編製的2018年彭博醫療效率指數(Bloomberg Health Care Efficiency Index)顯示,新加坡已被公認為世界上醫療系統效率最高的領先國家之一。

鑑於鄰國的競爭激烈,例如成本低且高質量醫療服務不斷提升的泰國及馬來西亞,過往在新加坡尋求醫療服務的東南亞患者傾向於留在本國接受治療,而對價格敏感的患者可能會因較低費用而尋求其他地方接受類似治療。儘管新加坡旅遊局最近宣佈由於盈利能力有限且醫療旅遊支出對新加坡整體旅遊收入的貢獻相對較低,其不再將醫療旅遊作為旅遊策略,但新加坡的醫療旅遊市場仍可能受益於(i)世界一流的醫療機構及專業人士的良好聲譽;(ii)東南亞富裕人士對高質量醫療服務的持續需求;(iii)來自中國及印度尼西亞的出境旅客的增長或在其各自的國內市場上高質量醫療服務選擇較少,因此傾向於從其他著名目的地(例如新加坡)尋求醫療服務。

在東南亞國家及中國的患者對高質量醫療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的支持下,新加坡醫療旅遊市場規模由2015年的約846百萬新加坡元增加至2019年的約1,200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9.1%。然而,由於新加坡於2020年實施旅遊限制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到訪新加坡的遊客驟減,新加坡醫療旅遊市場錄得大幅下滑。待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後及解除限制措施,於2020年至2024年,新加坡醫療旅遊市場規模預期將復甦,複合年增長率約為21.9%。

2015年至2024年(預測)新加坡醫療旅遊市場的收益

單位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2020年預測

2024年預測

複合年增長率

(2015年至2019年)

複合年增長率(2020年預測至2024年預測)

百萬新加坡元 846 871 1,148 1,170 1,200 418 924 9.1% 21.9%

附註: 2020年至2024年期間的預測數據乃根據假設新冠肺炎疫情於2020年下半年獲得有效控制而編製,倘新冠肺炎的擴散升級,可進一步予以調整。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新加坡的耳鼻喉專科醫生數量根據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數據,新加坡的註冊耳鼻喉專科醫生的人數由2014年的106人增加至

2018年的141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7.4%。自2014年至2018年,公立部分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人數從54人大幅增加到79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10.0%,而從2014年到2018年,私立部分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從52人增加到62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5%。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的工資水平

自2015年至2019年,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的月薪中位數呈增長趨勢。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的工資由2015年的每月約21,528新加坡元增至2019年的每月約28,442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7.2%。由於對耳鼻喉專科醫生的需求不斷增加以及行業中對耳鼻喉專科醫生的競爭,預計耳鼻喉專科醫生的工資在未來會進一步上升。預計到2024年,耳鼻喉專科醫生的月薪中位數將達到約41,212新加坡元,自2020年至2024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約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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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市場趨勢

日間手術中心的發展-日間手術中心正在新加坡興起,以滿足私人執業醫生及患者的需求。通常,私人執業外科醫生需要在私營醫院預留手術室(由於私立醫院的手術室通常優先用於進行急診手術,因此理想的手術時間有限),並且預定的日間手術可能因無法使用手術室而不得不取消或重新安排,為有關外科醫生及患者帶來不便。日間手術中心設有設備齊全的手術室及其他設施,例如恢復休息室和私人套房,專為各種強制性和選擇性外科手術以及內窺鏡診斷程序而設以為外科醫生提供便利及令其有更多時間選擇地、靈活地及有保障地使用外科設施,以及為患者提供安全及舒適性。新加坡的日間手術中心亦或會與其他附屬的診斷和康復服務供應商展開合作以實現對患者的整體護理。根據新加坡統計局的數據,日間手術的患者就診人數由2014年的約273,000人增加到2018年的約352,000人,複合年增長率約為6.6%。因此,預計新加坡日間手術中心未來會有更多的耳鼻喉科手術。

對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新加坡居民日益增長的消費能力導致對高質量及易於獲得的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高企,該市場需求很可能由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供應商滿足(其因患者人數較少及先進的設備,如耳鼻喉科診症專用的內窺鏡攝像系統,導致候診時間較短及服務更加個性化)。此外,與私營醫療服務供應商的費用相比,政府機構提供有補貼的醫療服務費用增加,導致患者轉向私營醫療服務供應商。

先進的治療選擇-打鼾是一種常見的耳鼻喉疾病,可利用數百種治療設備(例如下巴綁帶和特製枕頭)進行預防。鐳射治療及射頻治療等外科治療方法已獲開發,以糾正引起打鼾的生理問題。因此,開發先進治療技術有助於成功治療以前無法治癒的耳鼻喉疾病。

市場挑戰與限制

業內對耳鼻喉專科醫生的爭奪-耳鼻喉科診所的運作高度依賴於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其他醫務人員。由於執業資格及執照要求,新加坡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人數有限。由於醫療機構一般在市場上爭奪合資格、經驗豐富且聲譽卓著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因此招聘競爭非常激烈,並且由於例如耳鼻喉專科醫生的移民或退休而導致的熟練且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流失會阻礙新加坡耳鼻喉科診所的日常運營。

不斷上升的人工成本-由於醫務人員的工資在耳鼻喉科診所的運營成本中佔較大部分,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其他專業人士的工資水平提高將為耳鼻喉科診所帶來財務壓力。對熟練且合資格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爭奪預期將進一步推高彼等的工資,及增加耳鼻喉科診所的運營成本。

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背景及新冠肺炎的爆發對其的影響

自2020年初以來,新冠肺炎已從中國迅速傳播到世界其他地區,包括新加坡,自2020年3月以來,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例數不斷上升。為防止新冠肺炎的境外輸入,除對入境或過境新加坡的國外短期遊客實施旅遊限制,以及對回國的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及長期通行證持有人發出強制性14天隔離或14天居家隔離通知外,新加坡政府通過新冠肺炎多部委特別工作組實施了一系列提高安全間隔的措施,例如於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為期合共八個星期,暫時禁止提供非必要服務的工作場所活動,學校提供全面的居家學習,關閉娛樂場所等、景點及宗教拜祭場所,以作為最大程度地減少新冠肺炎的本土傳播風險的斷路器(「斷路器措施」)。

新冠肺炎的爆發已對全球及新加坡的宏觀經濟環境,尤其是零售、旅遊、物流及製造業業產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由於實施斷路器措施,新冠肺炎爆發對新加坡耳鼻喉科診所的業務經營所產生的現時影響被認為屬微不足道,原因為分類為健康及社會服務(其被視為我們必要服務的一部分)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連同必要配套服務及供應鏈將繼續在斷路器措施的實施下運作,惟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員工需要採取其他預防措施,例如在接受患者預約之前進行徹底檢查,佩戴個人防護設備,推遲被認為不緊急的手術或耳鼻喉治療(例如鼻內窺鏡檢查、鼻竇手術)及被認為極有可能引起冠狀病毒在耳鼻喉科醫生和患者之間傳播的內窺鏡喉鏡檢查除外。然而,由於 (i)由於旅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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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醫療旅遊對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下降;(ii)實施社會距離措施,作為斷路器措施的一部分,以防止非緊急患者前往耳鼻喉科診所就診;(iii)將已知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轉移到醫院或其他機構;及(iv)將政府和公眾的關注點和資源轉移至預防、診斷及應對新冠肺炎爆發,市場對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受到影響。特別是,鼓勵患者在公共衛生防備診所計劃下尋求基本保健診所諮詢,例如全科醫生及綜合診所,以更好地治療及監測疾病,若干全科醫生及綜合診所正在通過以下方式擴展其功能:進行了針對新冠肺炎的互換測試,若干正在康復或症狀較輕的新冠肺炎患者已從公立醫院轉移到私營醫院或其他場所(例如新加坡博覽中心)。如果從長遠來看新加坡的新冠肺炎疫情升級,耳鼻喉科診所有可能通過提供新冠肺炎疹症、診斷或測試服務等調配其資源以應對新冠肺炎的爆發,視新冠肺炎爆發的規模、現有醫療機構的能力以及政府在遏制新冠肺炎方面制定的政策及措施而定。由於醫院急診室及公共衛生防備診所可能出現超負荷,部分輕度及常見症狀(例如喉嚨痛、流涕、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的患者可前往私營耳鼻喉科診所就診及檢查。部分患有急性耳鼻喉疾病但不符合衛生部的新冠肺炎疑似標準的傳染病的患者,亦可以直接尋求私營耳鼻喉科診所進行治療。

儘管尚不確定新加坡何時能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的爆發,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2020年4月公佈,在新冠肺炎爆發,2020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消退及其後出現的經濟復甦和正常化的基準情景下,新加坡2020年及2021年的實際GDP增長率估計分別為 -3.5%及3.0%。此外,鑒於嗅覺喪失(嗅覺缺失症)等部分失調症被世界衛生組織視為新冠肺炎的一種症狀,新加坡對耳鼻喉科醫療服務的需求預期將隨新冠肺炎康復患者人數及若干耳鼻喉失調症(例如嗅覺缺失症)的相關康復後治療增加而增加。因此,在有效控制新加坡的新冠肺炎疫情後,新冠肺炎爆發對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影響可能會在幾個月至一年內減輕。

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競爭格局

市場競爭概覽

鑑於市場參與者眾多,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被視為相對分散且競爭激烈的行業。根據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數據,於2018年新加坡共有141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其中62名於私營業任職。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最佳估計,於2019年新加坡約有40家私營耳鼻喉科診所,該等診所在地理位置上集中在新加坡中部地區(如Orchard及Novena)。

於2019年,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前三名市場參與者佔市場份額合計約22.3%。就收入而言,本集團在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排名第一,並錄得總收入約10.8百萬新加坡元,佔2019年市場份額約8.6%。

2019年新加坡領先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按收入劃分的排名及市場份額

排名 市場參與者 2019年預計收入 2019年預計市場份額(百萬新加坡元) (%)

1. 本集團 10.8 8.62. 公司A 10.0 8.03. 公司B 7.1 5.7

小計 27.9 22.3

總計 125.1 100.0

附註:

1. 公司A成立於2012年,經營位於伊麗莎白諾維娜專科中心及百匯東岸醫療中心的兩家耳鼻喉科診所。其亦為由五名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組成的執業團隊,該等專家完全有資格處理各種普通耳鼻喉疾病。

2. 公司B成立於2015年,在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方面建立了良好的聲譽並利用先進技術治療各種耳鼻喉疾病。該診所由三名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經營,該等專家在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多個國家參加培訓及工作。

資料來源: 弗若斯特沙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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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概覽

與市場競爭有關的主要因素

品牌聲譽-現有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通常通過為患者提供極其良好的體驗建立品牌聲譽及吸引客戶╱患者。彼等亦試圖通過提供一系列專業護理及全面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治療各種常見到複雜的耳鼻喉問題使自身脫穎而出。部分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亦使用最新技術提高彼等的診斷能力及改善整體臨床護理表現,從而使彼等從新加坡其他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中脫穎而出。

診所的黃金地段及網絡-耳鼻喉科診所策略性位於新加坡的黃金地段,因其便利性可吸引較多患者。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在大型私營醫院附近擁有多家診所,地理覆蓋範圍廣泛,這使得該等提供商將客戶群擴大至新加坡不同地區的患者以及通過在診所之間共享資源從規模經濟中受益,同時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舒適度,令患者可方便地到彼等選擇的診所就診。因此,診所位於主要私營醫院附近的醫療中心乃執業醫生精心甄選的地點,及為了在理想的醫療中心樹立名望,執業醫生可能須支付額外費用以獲得有關醫療中心的其他執業醫生的執業資格,因為位於主要私營醫院附近的所有醫療中心均已滿員。

與客戶╱患者建立關係-倘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能夠通過提供一系列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定制的個性化醫療服務、減少等待時間及出院後支持與彼等客戶╱患者建立密切的關係,則彼等能夠在市場中保持競爭力。

本集團的競爭優勢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本集團是新加坡最大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按2019年收入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新加坡所有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中,我們在服務網絡擁有最多私營耳鼻喉科診所,且我們是新加坡兩家私營耳鼻喉科醫療集團之一,在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超過一家診所,並且接受不同專業培訓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在診所之間輪流坐診。此外,本集團是東南亞唯一一家私營耳鼻喉服務提供商,擁有自身的內部3D CAT掃描儀,可使患者在我們的伊麗莎白診所舒適地進行CAT竇腔掃描。

本集團的其他主要競爭優勢包括 (i)經驗豐富的專業及高素質醫生領導管理團隊;(ii)診所的戰略性位置;(iii)為各種亞專科提供全面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及(iv)與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建立關係。

進入門檻

前期資本投資-新市場准入者通常需要大量初始資金成立其耳鼻喉科診所,包括為招聘及挽留知名及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方案、採購基本醫療服務設備及藥品的成本、其他專業人員的薪資、診所租金及其他日常經營開支。因此,資金不足的新市場准入者可能難以進軍新加坡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

許可證要求-新市場准入者須遵守與診所運營有關的地方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及獲取彼等各自醫療保健機構使用的輻照設備許可證。耳鼻喉專科醫生亦須滿足相關培訓要求及獲取相關研究生資格及工作經驗,以獲取專家認證委員會的認證並經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專家。所有上述者均為新市場准入者的進入門檻。

聲譽及品牌形象-患者通常根據診所的聲譽及耳鼻喉專科醫生的經驗選擇耳鼻喉科診所。因此,現有已建立市場聲譽的耳鼻喉科診所通常透過彼等回頭客患者的口碑推廣獲得廣泛客戶群的認可。因此,並無建立穩固市場地位及成熟品牌形象及聲譽的新市場准入者可能會在進軍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時受到阻礙。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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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我們於新加坡的業務受各類法律、規則、法規及政策規限。本節載列有關本集團營運及業務的新加坡法律、規則、法規及政策若干方面之概要。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

新加坡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及醫療場所受《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及其附屬法例規管,主要為 (i)《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及 (ii)《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第5條規定,任何處所或運輸工具不得用作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惟在監管範圍內且符合醫療服務署長發出牌照的條款及條件者除外。

醫療服務署長可參考(其中包括)以下各項發出或拒絕發出牌照:(a)將予獲發牌照的申請人品行及適合性,或倘申請人為法人團體,則該法人團體董事會或委員會或信託委員會或該法人團體之其他管治團體成員的品行及適合性;(b)申請人按照所訂明的標準營運及維持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視乎情況而定)的能力;(c)將予獲發牌照用作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視乎情況而定)的處所或運輸工具(包括當中的設施及設備)適用性;及 (d)將予獲發牌照的處所或運輸工具內僱用的護理及其他人員是否足夠。

倘已發出的牌照有任何變更,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必須透過申請新牌照連同支付《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列明的適當費用之方式,就變更該等牌照作出申請。

醫療服務署長可於任何時間更改或撤銷仍然生效牌照項下已施加的現有條款及條件或施加新條款及條件。倘(其中包括)違反《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的任何條文,可暫時撤銷或撤銷牌照。倘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並未獲發牌照或用作其牌照條款及條件以外的用途,任何管理或控制有關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的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2020年1月29日,新加坡總統批准頒佈《醫療保健服務法》(「《醫療保健服務法》」)的《醫療保健服務法案》,該法案將於通過電子公報通知的日期生效。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醫療保健服務法》尚未生效。《醫療保健服務法》將替代《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並對部分其他法案進行相應及相關的修正,並將在2021年至2022年底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涉及臨床實驗室許可證持有者,而第二階段將使醫療及牙科診所許可證持有者以及私營救護車及醫療運輸服務提供商處於《醫療保健服務法》的管轄之下。2022年的最後階段將涵蓋所有剩餘的醫院許可證持有人(包括療養院)及特殊護理服務,以及其他新的不受管制的服務,例如遠程醫療及臨床基因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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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部分主要更改將根據《醫療保健服務法》引入,其中包括:(a)涵蓋範圍及應用範圍更廣,包括醫療保健服務、相關的健康和護理服務、傳統醫學以及補充和替代醫學,該等服務涉及對疾病或病症的評估、診斷、預防、緩解及╱或治療;(b)基於服務的許可,即醫療保健提供者的許可將基於所提供的服務類型,而非根據現行制度(即基於有形場所授予提供者許可),各種許可醫療保健服務所需的標準將在其各自的標準中規定;(c)法規中規定的標準,以使醫療保健服務管理機構具有勝任其職責的能力及技能;(d)增強主要官員的作用,並就指定服務委任臨床監督員,後者將負責對需要專業知識的更複雜服務的臨床及技術監督;(e)要求建立監督臨床質量及醫學道德委員會;(f)住宅護理服務的漸進式保障措施,以保障患者不會突然中斷住宅護理服務;(g)衛生部有權出於患者安全、護理及福利以及公共衛生利益的目的收集數據,包括授權發佈有關不合規執照持有人及無執照提供者的信息;(h)限制被許可人僱用員工從事醫療服務,以照顧弱勢群體,以確保弱勢群體的安全及福祉;(i)加強宣傳控制並加強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公眾誤解,包括要求新加坡醫療服務署長明確批准使用「國家」或「新加坡」一詞,以及禁止使用未經許可的服務名稱;及 (j)更新了對違反法例的處罰,以使其與最近頒佈的其他立法中的類似違法保持一致。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

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第37條,倘醫療診所的持牌人擬建立《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附表3所訂明的任何特殊護理服務(包括急救或日間手術(包括微創手術及腹腔鏡檢查)),彼須透過於特殊護理服務擬進行前不少於30日向醫療服務署長提出申請取得醫療服務署長事先書面批准。所有外科手術或內窺鏡治療,除通常由執業醫生或牙醫在其諮詢室進行的手術外,均應在手術室進行。

倘醫療診所提供實驗室或放射服務,持牌人須確保醫療診所配有足夠及適當設備以提供準確安全的服務,以及實驗室包括最少一名接受過執業許可課程訓練的人員。臨床實驗室的持牌人亦須確保維持有效及記錄在案的質量控制計劃,而提供專科放射診斷的醫療診所須成立一個或多個質量保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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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倘診療所擬實施門診手術或日間手術,須在開始此類服務之前事先獲得衛生部的批准。批准請求須明確診療所的目標、將實施的外科手術類型、設施及人員配備。就實施門診手術或日間手術之有關批准須視乎診療所是否獲得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簽發的診所許可證所規限。醫療服務署長可酌情拒絕簽發或撤回就批准的提供門診手術或日間手術服務的診療所之授權。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及衛生部於2007年1月22日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條例4(1)頒佈的提供門診手術的私人門診手術中心指令(「指令」),其中規定了提供門診手術或日間手術服務、實施或擬實施門診手術或日間手術的診療所的標準:

(a) 必須提供足夠及適當的設施,包括麻醉後恢復設施及緊急情況下的複蘇設備。倘執行需要使用麻醉的程序 (i)所有全身麻醉、脊柱麻醉及硬膜外麻醉必須由麻醉師或執業醫生或牙醫在麻醉師的監督下進行;及 (ii)執業醫生及麻醉師不得為同一人;

(b) 僅當獲得了手術所需的設備並處理可能出現的任何並發症時,方可實施手術;

(c) 須確保在診療所工作的人員(包括執業醫生及註冊護士)具有與要執行的程序相關的必要資格、培訓、經驗及能力,並須確保執業醫生可以在出院前對患者進行評估並給予適當的口頭及術後書面說明,包括可能的不良反應;

(d) 應任命門診手術諮詢委員會,以透過內部審核活動並根據需要監察任何臨床表現或結果指標定期審查患者護理的質量及適當性,並應成立組織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審查由每位執業醫生執行的程序的病理報告;

(e) 必須確保外科醫生及╱或麻醉師就特定住院手術對每位患者進行評估以考慮患者的病況、將進行手術的類型以及將使用麻醉方式及麻醉藥的類型;

(f) 必須確保所有設施及設備均保持工作狀態,具體而言,(i)具備足夠的候診區供患者作術前準備,並在該等場所內擁有充足的更衣設施及洗手間;(ii)手術室符合指令中所載有關面積、空間、空氣質量及消毒標準的有關標準;(iii)執行指令中的術後護理程序以確保患者在術後任何時間保持健康;(iv)診所能夠隨時製訂及提供必要的救助措施,並對任何人員實施應急措施,包括作出事先安排或與附近醫院訂立長期安排,以便在需要時立即及時供應應急血液或血液產品及╱或將患者送入重症監護病房;(v)與持牌臨床實驗室訂立書面協議以進行在診療所無法進行的實驗程序;及 (vi)住院或日間外科手術的設備功能正常及效果良好,且(倘適用)獲相關機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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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g) 必須存置 (i)所有已進行手術的詳細記錄;(ii)調查報告;(iii)同意書;(iv)麻醉記錄;(v)術中及術後的監察報告及結果;(vi)主管醫生對患者進行術後複查的文件;(vii)出院前評估;及 (viii)組織病理學報告(倘組織或體液被清除);及

(h) 根據衛生部現行的感染控制指引,製訂積極的感染控制方案以採取措施預防、識別及控制感染,包括針對無菌及隔離技術以及適當衛生設施製訂書面政策、程序及指引。

除上述者外,提供住院或日間外科手術的診療所須遵守《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及衛生部或醫療服務署長所頒佈有關營銷、醫療記錄、財務諮詢、備用供應設施供應、麻醉服務、應急服務、藥物及防火措施的任何其他指引或指令的私營醫院規定。

私營醫院、醫療診所或醫療場所的每名持牌人須妥為備存及維持醫療記錄。《私營醫院及診療所規例》第12條規定,持牌人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包括實行必要程序,以確保醫療記錄屬準確、完整及最新,符合彼等之擬定用途所需,並實行充分保障措施(不論行政、技術或實質方面)以保障醫療記錄免受意外或非法損失、修改或銷毀、或未經授權存取、披露、複製、使用或修改。持牌人亦須定期監測及評估保障措施,以確保處理醫療記錄的人士有效遵守該等保障措施。此外,應合理謹慎處置或銷毀醫療記錄,從而防止未經授權存取該等記錄。

管理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的人士必須為執業醫生、具有特定資格,或醫療服務署長批准的合資格人士。委任任何人士作為私營醫院、醫療診所或臨床實驗室持牌人經理人或副經理的任何變動,或持牌人終止經營或出租、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處置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的意向須向醫療服務署長作出通知。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規範醫療機構(包括私營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機構)的宣傳。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第4條,被許可人必須確保任何醫療機構在新加坡投放的器械廣告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 廣告所載資料必須為事實上準確及能夠予以證實,不得誇大、失實、誤導或欺詐;

(b) 廣告不得具有冒犯性、賣弄或品味低俗,如損害醫療、牙醫或護理專業的名譽及尊嚴;

(c) 廣告不得含有任何資料,暗示該醫療機構可取得其他醫療機構無法獲得的治療結果,或產生對所提供治療的不合理期望,或將該醫療機構的服務質素與其他醫療機構所提供者作比較及對比或貶低其他醫療機構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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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d) 廣告中不包含任何顯示一名人士於接受治療之前或之後或僅於接受治療之後的外貌或特征的照片、圖片、視頻或影像(「圖像」),不論圖像是否對一個或多個廣告中提供的治療造成不合理的預期及一個或多個廣告中是否包含與該治療相關的圖像;

(e) 廣告不得含有任何誇耀陳述(包括就突出或獨特之處作出的陳述)或過度的言辭描述醫療機構的服務;

(f) 廣告所載資料不得含有任何有關服務的推薦或證明,包括醫療機構任何僱員的服務;及

(g) 廣告不得以達至徵求或鼓勵使用任何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或接受任何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之方式,向公眾提供資訊。

醫療機構持牌人亦須確保醫療機構的處所不會出現任何廣告,廣告僅刊登於報章、名錄、醫學期刊、雜誌、宣傳冊、單張、小冊子及互聯網。倘醫療機構服務的廣告載列於互聯網時,倘病人並非醫療機構的現有病人,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確保互聯網並非用作與醫療機構任何僱員進行病人諮詢。倘醫療機構服務的宣傳內容載列於宣傳冊、單張或小冊子時,醫療機構的持牌人須確保宣傳冊、單張或小冊子載有刊發日期。

《醫生註冊法》

《醫生註冊法》的目的乃提供機制,以確保註冊執業醫生有能力並適合從事醫學工作,於醫學界內維持執業標準,並保持公眾對醫學界的信心。

《醫生註冊法》規定(其中包括)成立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及新加坡執業醫生註冊事宜。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部分重要職能為,(其中包括):(a)備存及維持註冊執業醫生名冊;(b)批准或拒絕《醫生註冊法》項下的註冊申請或按其可能認為適合的限制批准任何有關申請;(c)向註冊執業醫生發出執業證書;(d)就註冊執業醫生培訓及教育向有關當局提出建議;及 (e)釐定及規管註冊執業醫生的操守及道德。

《醫生註冊法》第13條進一步規定,任何人除非已按《醫生註冊法》註冊並持有有效執業證書,否則不得執業或作為執業醫生作出任何行為。任何不合資格人士(其中包括)(a)行醫;(b)故意虛假地充作合資格執業醫生;(c)按醫師、外科醫生或醫生方式或頭銜行醫或進行任何醫學分支活動;或(d)宣傳或顯示自己為執業醫生,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10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如屬再犯或屢犯,則判罰款不超過20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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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此外,根據《醫生註冊法》,倘執業醫生遭投訴,投訴委員會將獲委任進行調查及決定應如何處理投訴。投訴委員會成員為醫學專業的高級人員及自願提供服務的非專業人員。根據《醫生註冊法》規定,投訴委員會有權(其中包括)(倘適用)(a)駁回缺乏理據的投訴;(b)發出意見函件;(c)轉介個案進行醫患糾紛調解;(d)委任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及向其匯報,以及於考慮報告後將調查交予紀律審裁組處理;(e)向獲指派進行調查的調查人員尋求執業醫生執業狀況的報告,或尋求有關其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的報告;(f)命令該執業醫生就管理其執業尋求及提出意見;及╱或 (g)命令該執業醫生接受進一步教育或培訓,或醫療或精神病治療或諮詢。新加坡醫藥理事會亦可根據《醫生註冊法》及《醫生註冊規例》進行紀律處分程序。紀律處分程序包括兩個主要階段:由投訴委員會進行審查,再由紀律委員會展開正式調查。投訴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調查投訴及決定該事宜應否交由紀律委員會或(如適用)衛生委員會調查(倘投訴涉及執業醫生的身體或精神健康)。倘投訴委員會決定不進行正式調查,惟將向執業醫生發出通知函或警告,感到受屈的執業醫生有權向衛生部(「衞生部」)上訴,而衛生部的裁決將作終論。倘執業醫生被紀律委員會判定犯令人髮指的罪行或被裁決犯下專業方面的惡行,其須另行就專業失當承擔責任。

《傳染病法》及《傳染病規例》

根據《傳染病法》及《傳染病規例》,每名有理由相信或懷疑由彼照料或治療的任何人士染上傳染病或為該疾病帶菌者的執業醫生,須於彼有理由相信或懷疑有關人士染上傳染病或為該疾病帶菌者24小時或72小時內(視乎情況而定),以電子通知系統所載的合適方式通知醫療服務署長。此後,就調查傳染病的任何爆發或懷疑爆發、防止傳染病散播或治療為或懷疑為個案或帶菌者或接觸傳染病的任何人士,醫療服務署長可:

(a) 要求任何醫護專業人員於醫療服務署長可能就此目的合理要求時向其病人獲取有關資料,並將有關資料傳送予醫療服務署長;及

(b) 於衛生部的批准下,就此目的依法訂明任何醫護專業人員、醫院、醫療診所、臨床實驗室或醫療場所須遵守的任何一般或特定措施或程序。

任何人士 (i)未能遵守上述規定;(ii)未能將彼知悉屬虛假的資訊修飾作真實資訊;或 (iii)有理由相信屬虛假的資訊修飾作真實資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首次干犯可處罰款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如屬再犯或屢犯,則判罰款不超過2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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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此外,根據《傳染病法》,任何人士按照《傳染病法》履行或行使其職能或職務時,如察覺或有合理理據相信另一人士患有獲得性免疫缺乏綜合征(「AIDS」)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傳染病或染上性傳播疾病或為該疾病的帶菌者,亦不得披露可能識別有關其他人士的任何資料,惟若干情況除外,包括取得有關其他人士的同意、根據《傳染病法》就管理或執行任何行動須如此行事(如有需要)、於法庭傳令須如此行事時、披露予任何負責治療或照料或諮詢有關人士的其他執業醫生或護理人員;或《傳染病法》第25條規定的有關其他情況。儘管上文所述,執業醫生可能將彼合理相信感染AIDS或HIV的有關任何人士的資料,披露予其配偶、前任配偶或該等人士的其他聯絡人(「關連人士」),或披露予衛生官員以披露予關連人士,前提是:(a)彼合理相信披露資料在醫學角度屬恰當,且關連人士具重大感染風險;(b)彼已諮詢受感染人士有關通知關連人士的需要,而彼合理相信受感染人士將不會知會關連人士;及 (c)彼已知會受感染人士彼向關連人士作出有關披露的意圖,除非醫療服務署長相信,醫生申請時,披露資料在醫學角度屬恰當及關連人士具重大感染風險,並據此同意豁免第 (b)或 (c)項的任何規定。

任何人士違反第《傳染病法》第25條,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或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新冠肺炎法案》

2020年4月3日,新加坡政府宣布實施升級安全隔離措施,以預防、防止、延誤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新加坡的新冠肺炎的發生或傳播,其中包括關閉學校及大多數有形工作場所(除提供基本服務的企業及對本地及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的特定經濟部門的企業),支持以家庭為基礎的學習及遠程辦公、關閉零售網點(提供支持民眾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及服務的企業除外),以及關閉娛樂場所、景點及禮拜場所(「斷路器措施」)。2020年4月7日,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冠肺炎法案》,該法部分於同日生效並將持續一年。除其他措施外,《新冠肺炎法案》為新加坡政府提供了引入及實施斷路器措施的法律依據。衛生部有權發出臨時管制令,可能要求個人留在指定的地方,除出於某些特定目的外不得離開,要求關閉諸如工作場所的場所,限制任何地方進行業務或工作或個人聚會。

根據《新冠肺炎法案》第34(1)節,衛生部可以通過管制令制定法規,以預防、防止、延遲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新加坡發生新冠肺炎的案例或傳播,倘衛生部認為新加坡的新冠肺炎的案例及傳播對公共衛生構成了嚴重威脅,並且有必要或應有一項管制令補充《傳染病法》及任何其他成文法。

《管制令條例》

根據《新冠肺炎法案》,《管制令條例》於2020年4月7日起生效,以實施斷路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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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斷路器實施期間

於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間(「斷路器實施期間」),根據《管制令條例》以實施斷路器措施而施加的限制包括(其中包括)(a)限制離開或進入居住地,致使所有人士必須逗留或留居(且不得離開)其於新加坡的普通居住地,惟僅以就任何規定目的而言屬必要者除外;(b)禁止社交聚會,致使任何人士不得就任何社交目的會見並非居於同一居住地的另一人士,除非《管制令條例》另行許可;及 (c)關閉處所,以致任何處所(住宅處所除外)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必須確保該處所已關閉,不准任何人入內,惟《管制令條例》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一階段

於2020年5月19日,新加坡政府宣佈逐步恢復經濟活動的三個階段並有序地放寬已實施的相關斷路器措施,第一階段將自2020年6月2日(「第一階段」)起實施。除斷路器實施期間提供的必要服務外,第一階段包括恢復不會導致高傳播風險的經濟活動,而會產生較高傳播風險的社會、經濟及娛樂活動仍將暫停。一份獲許可服務清單載於貿易和工業部運營的指定網站上。提供獲許可服務的實體必須在工作場所制定及執行安全管理措施,且僱員須嚴格遵守。自2020年6月2日,《管制令條例》經已修訂以實施經修訂的多項措施,以便從斷路器實施期間過渡至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經過第一階段對新冠肺炎每日感染率的持續監控,新加坡政府隨後實施第二階段,適時有序放寬斷路器措施(「第二階段」),以逐步恢復更多經濟活動。第二階段於2020年6月19日開始,允許更多企業復工及恢復經濟活動,惟須持續遵守安全管理措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管制令條例》目前對(a)個人,有關(i)在居住地之外配戴口罩或面部遮擋物,及(ii)在居住地之外的行動及聚集;(b)非住宅處所的所有者或佔用者;及 (c)佔用獲許可處所及根據《管制令條例》提供獲授權服務的獲許可企業施加限制。

根據第二階段的《管制令條例》,獲許可企業可以在得到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長的事先許可下,繼續在獲許可企業的許可場所內開展業務、經營或工作,毋須關閉該等許可場所不得任何人士進入,惟須遵守針對該類型業務、經營或工作的規定限製或上述許可中施加的任何條件。獲批准場所的所有者或佔用者僅可允許為獲許可企業工作或與其進行交易(包括提供獲授權服務)的員工(包括有關獲許可企業的員工或倘任何獲許可企業為一名委託人,包括承包商、分包商或有關獲許可企業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員工,則該承包商、分包商或僱員根據獲許可企業的指示按開展工作的方式開展工作)、承包商、客戶或其他個人進入場所,惟須持續遵守《管制令條例》下的安全管理措施或許可條件。倘獲許可企業向一名承包商或分包商下達指示,彼等亦須負責根據《管制令條例》對該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僱員實施必要措施。於斷路器實施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位於新加坡的所有診所均已獲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列入白名單,從而就提供獲授權服務而繼續營運,惟須遵循《管制令條例》項下有關人員容量限制、人員隔離及現場最低人手數量的安全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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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儘管獲許可企業可以在許可場所中開展業務,倘獲許可企業並非醫院、診所或接待需要接受治療的人士及為其提供住宿、治療或照顧的其他醫療機構或新加坡《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豁免)法令》第2段(規例1第354A章)項下獲豁免的場所,彼等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指示獲許可企業工作人員在其居住地工作。獲許可企業亦必須為此類員工提供在其居住地工作所需設施,並且不得要求或允許受外出控制措施約束的獲許可企業員工進入許可場所。此外,獲許可企業必須在許可場所對員工實施安全距離措施,包括 (a)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將員工分為或調為兩組或多組;(b)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獲許可企業員工錯峰上下班;(c)要求出現任何特定症狀或其他身體不適的獲許可企業員工在症狀發作或感覺身體不適時立即向獲許可企業報告;(d)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許可場所(公共場所除外)中的任何兩個人之間至少相距一米;(e)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減少在許可場所工作的獲許可企業員工之間的接觸;及 (f)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除部分情況外,要求獲許可企業員工在工作時須戴口罩。安全距離措施不僅限於許可場所,且倘接送員工上下班,獲許可企業必須確保員工在安排接送車上的座位至少相距一米。

佔用許可場所的獲許可企業亦須於該等場所開放以供獲許可企業客戶或到訪者進入時,實施若干安全距離措施,包括:

(a)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允許許可場所在工作時間內自然通風;

(b) 制定及採取適當程序及控制(聯合其他措施或以其他方式進行),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每位客戶或到訪者於進入許可場所前經已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為有症狀者;

(c)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制定及及採取適當程序及控制(聯合其他措施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使進入許可場所的每位客戶及到訪者能夠進行接觸者追蹤或為接觸者追蹤提供便利;

(d) 拒絕獲許可企業知悉或有理由認為其為有症狀者的任何人士(就特定症狀尋求醫治而進入獲許可場所的人士除外)或拒絕遵從第(b)或(c)分段所述任何措施的人士進入許可場所;

(e) 倘獲許可企業發現許可場所內的任何人士為有症狀者,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彼等須 (i)向該人士提供外科或其他口罩並要求該人士佩戴口罩;(ii)要求該人士立即離開許可場所(就特定症狀尋求醫治而進入獲許可場所的人士除外);及 (iii)倘該人士無法立即離開該等場所,隔離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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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f) 拒絕獲許可企業知悉或有理由認為其為受外出控制措施約束的客戶或到訪者進入許可場所(就特定症狀尋求醫治而進入獲許可場所的人士除外);

(g)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拒絕個人出於為獲許可企業工作、提供獲授權服務、向獲許可企業採購貨品或服務或以其他方式與獲許可企業進行交易之外的任何目的而進入許可場所;

(h)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獲許可企業在許可場所日常營業結束、(自願或其他方式)停業後復工前進行保潔及消毒;

(i) 確保許可場所內客戶、到訪者及在該等場所的工作人員所用(或該等人士借道通過該等許可場所)的任何公共場所(例如接待區域、會議室、諮詢或客戶服務櫃檯等)(i)每日定期保潔;(ii)就公眾未使用的任何洗手間而言,任何時間均備有足夠的衛生紙、洗手液或清潔劑、垃圾箱及乾淨毛巾或烘手機;及 (iii)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任何時間均提供方便使用的洗手液等消毒劑、殺菌消毒噴霧、紙巾及濕巾,供客戶及到訪者以及該等場所的工作人員免費使用;

(j) 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量減少客戶、到訪者與獲許可企業工作人員之間的接觸;

(k) 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在許可場所內任何兩名人士(不論客戶、到訪者或許可企業工作人員)之間至少相距一米,公共場所除外;及

(l) 訂有適當的內部政策、程序及控制,在客戶、到訪者或在許可場所的其他人士中出現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時,安全快速撤離許可場所。

放寬斷路器措施的第三階段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新加坡政府報告,並無就放寬斷路器措施的第三階段設定日期。預計於該階段及直至研發出有效的疫苗或治療方案,社會、文化、宗教及商業聚會或活動將恢復,惟須限制聚集人數。

對於初犯者,根據《管制令條例》的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第二次或多次違反,最高可處以2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12個月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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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保護法》

《輻射保護法》控制及監管(其中包括)放射性物質及輻射儀器的管有及使用。《輻射保護法》規定,任何人士不得管有或控制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放射性物質或輻射儀器(根據及依照許可證者除外)。任何人士違反《輻射保護法》中的上述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不超過10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有關許可證由輻射防護及核科學部門根據《輻射保護法》及其附屬法律(例如《輻射保護(游離輻射)規例》)頒發,《輻射保護(游離輻射)規例》規定(其中包括),就醫療、牙科及獸醫診斷用途而言,(a)牌照可以授予的多種目的;(b)輻射控制;(c)醫療和放射性監督;(d)輻射儀器及放射性物質的標籤;(e)放射性物質儲存;及 (f)輻射儀器使用。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持有由國家環境局頒發的內部3D CAT掃描儀操作所需許可證。

《藥品法》

《藥品法》規定(其中包括)有關製造及買賣藥品、發牌部門發出牌照(包括批發經銷商的牌照)的考慮因素、藥店的監管、藥物標籤、藥物包裝及藥品銷售的廣告及╱或宣傳內容的一般規定。除《藥品法》所規定外,所有人士及公司必須取得牌照以出售、供應、出口、促使出售、促使供應或出口、促使製造或裝配以供出售、供應或出口或進口任何藥品。衛生部亦闡明多項條例,該等條例規定從事零售藥店業務的人士須遵守的條件及規定。任何人士違反上述有關(其中包括)藥品買賣、製造及批發的規定,即屬犯罪。發牌部門亦有權(倘其認為適當)撤銷牌照。

《保健產品法》

《保健產品法》規範保健品以及用於保健品製造的活性成分的製造、進口、供應、展示及廣告以及與之有關的事宜。《保健產品法》由衛生科學局管理和執行。根據《保健產品法》,擬於新加坡生產、進口或批發保健產品(包括醫療設備)的公司必須獲得並持有經銷商的許可證,並根據該許可證的條件開展各自的活動。任何違反取得及持有許可證以生產、進口或批發保健產品的要求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最高50,000新加坡元的罰款或兩年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持有衛生科學局就我們的輔助業務頒發的必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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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產品(醫療設備)條例》

《保健產品(醫療設備)條例》載列於新加坡生產、進口或批發醫療設備的許可證頒發要求。根據《保健產品法》及《保健產品(醫療設備)條例》,若干產品(包括若干醫療設備)需要在衛生科學局註冊,具體取決於《保健產品(醫療設備)條例》附表三中載列的相關產品的風險分類。以下醫療設備:(i) A類風險低,無需在衛生科學局註冊;(ii) B類風險中等,需要在衛生科學局註冊;(iii) C類為中等高風險,需要在衛生科學局註冊;及 (iv) D類風險很高,需要在衛生科學局進行註冊。確定醫療設備風險分類的一般標準有(其中包括):(a)醫療設備產品所有者確定的擬定用途;(b)使用醫療設備或與使用醫療設備有關的對用戶及其他人的風險等級;(c)醫療設備是否為侵入性、非侵入性或手術侵入性;(d)醫療設備是否為長期使用、短期使用或暫時使用;及 (e)醫療設備是否為活躍醫療設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註冊須在衛生科學局進行註冊的必要醫療設備。

附屬法律和法規

我們於新加坡的醫療業務及診所的營運亦須遵守其他附屬法律和法規,包括:

(a) 新加坡《毒藥法》(第234章),規管及批准毒藥的進口、管有、製造、混製、儲存、運送及銷售;

(b) 新加坡《藥物銷售法》(第282章),暗示或明確地就銷售純淨藥物以使客戶獲提供其所需品質及數量的藥物訂立規定;及

(c) 新加坡《藥劑師註冊法》(第230章),規定藥劑師註冊的資格要求及申請程序,並規管新加坡藥店執業。

《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

道德守則載明預期於新加坡執業醫生的從業行為舉止的基本原則。根據道德守則,一般預期執業醫生會(其中包括):

(a) 致力為病人提供合格、恩恤及適當的醫療;

(b) 在摒除種族、宗教、信仰、社會地位、障礙或財務狀況偏見的情況下為病人提供治療;

(c) 維持最高的道德誠信及理智誠實的標準;

(d) 對病人的所有病理資料保密;及

(e) 更新有關執業的醫學知識,並確保維持臨床及專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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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指引詳盡闡述了道德守則的應用,並擬作為所有執業醫生的指引,內容有關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視為所有在新加坡從業的執業醫生於履行其專業職務及職責時必要的最低標準。若干訂明的相關指引為:

(a) 與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有任何財務或專業關係的執業醫生,須對該機構有關彼等的資料輸出標準負責,故彼等必須熟悉該機構資料輸出以及新聞及媒體輸出的性質及內容;及

(b) 執業醫生可提供有關其資格、執業地區、執業安排及聯絡詳情的資料。有關資料(如獲許可)將為事實、準確及可驗證,且不得誇大其詞、產生誤導、譁眾取寵、具說服力、頌揚、比較或含貶低成份。

《護士及助產士法》

《護士及助產士法》設立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a)批准或拒絕護士及助產士的註冊及編制申請;(b)批准或拒絕高級執業護士的認證申請;(c)頒發執業證書;及(d)規範註冊護士、登記護士、註冊助產士及高級執業護士的培訓、教育、執業範圍、執業操守及職業道德標準。除合格護士以外的任何人士不得進行任何護理行為以收取費用或獎勵及除合格助產士以外的任何人士不得參與產婦分娩以收取費用或獎勵,否則該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罰款,倘屬再犯或屢犯,則可被判處不超過2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此外,任何僱傭或聘用非合格護士或助產士分別進行任何護理行為或參與產婦分娩的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罰款,倘屬再犯或屢犯,則可被判處不超過2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料)條例》

在新加坡處理、運送、處理及處置有毒工業廢料受《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料)條例》規管。受管制有毒工業廢料清單載於《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料)條例》附錄內,包括(其中包括)(i)製藥廢料,包括抗腫瘤藥物、抗生素、疫苗及其他免疫產品;(ii)新加坡法例第185章《濫用藥物法》項下的受管制藥物;(iii)含砷、氰化物及重金屬及其鹽分的製藥廢料;及 (iv)來自醫療及研究機構、診所及實驗室的致病性廢料。

根據《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料)條例》,所有有毒工業廢料回收商必須取得牌照。獲發有毒廢料回收牌照的前提為:

(a) 回收商擁有的有毒廢料處理、儲存及處置設施位於集水區以外的適宜工業區;

(b) 有毒廢料的類型及數量與處理程序及處置設施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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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獲提供足夠的措施,如控制區、洩漏檢測及警報設備、恰當的緊急行動計劃、中和劑、處理設備、吸收材料等,以預防及減輕任何有毒廢料的意外洩露;及

(d) 焚化爐符合國家環境局的特殊廢物焚化爐指引。

此外,有毒廢料回收商牌照持有人必須保存經其收集、儲存、處理及處置的有毒廢料的記錄。有毒廢料的儲存、加工、處理及處置必須於獲批准場所並根據國家環境局可接受的標準及準則進行。倘持牌人於其經營場所儲存大量廢料,亦須就處理任何有毒廢料的意外洩露提交應變計劃。倘運送的有毒工業廢料數量超過《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料)條例》附錄所規定者,必須另行取得運送批准。

《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及《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指引》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每名僱主有責任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工作中僱員的安全及健康。該等措施包括:

(a) 為僱員提供及保持一個安全、並無健康風險、具備足夠設施及安排的工作環境,以促進僱員的工作福祉;

(b) 確保僱員所用的任何機器、設備、廠房、物件或工序已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

(c) 確保僱員並無面臨因工作場所之內或工作場所附近在僱主控制下的物件的安排、處置、操控、組織、加工、儲存、運輸、運作或使用而產生的隱患;

(d) 建立及實施處理在該等人士工作時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的程序;及

(e) 確保工作中的僱員獲得進行工作所必需的充分指引、資料、培訓及監督。

根據《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假若工作環境安全及健康專員(「專員」)信納:

(a) 工作場所的狀況或位置或工作場所內所用的任何機器、設備、廠房或物件的任何部分令進行工作場所內的任何程序或工作時未能妥為顧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及福利;

(b) 任何人士違反《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所訂明的任何職責;或

(c) 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行為或拒絕作出任何行為而專員認為該舉措對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及福利構成或可能構成風險,則專員可對該工作場所發出補救令或停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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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補救令將命令接獲該指令的人士採取措施,以(其中包括)補救任何危險狀況,令致專員信納,令工作場所內的工作或程序能在妥為顧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及福利下進行;而停工令將指令獲發該令狀的人士即時無限期停止進行任何工程,或直至其採取專員規定的有關措施以補救任何危險狀況,令工作場所內的工程能在妥為顧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健康及福利下進行。

《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指引》為《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法》增補具體的規定,旨在確保恰當地管理醫療機構的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風險。預期各醫療機構將制定若干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以保障工作場所全體僱員的安全、健康及福利。有關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須涵蓋(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a) 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政策;

(b) 目標與準則清晰明確的計劃;

(c) 識別危害、評估風險及執行必要控制措施的既定程序;

(d) 記錄保存及通知(包括發生事故、意外、危險事故、疾病、風險評估及培訓記錄);

(e) 應變計劃(包括火災、化學物品泄漏、空氣排放有害物質及自然災害緊急情況等);

(f) 定期檢討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方案;

(g) 透過改進或採用新的工作方法、材料、工序或機械處理變動;

(h) 風險監察(包括監察工作場所的化學物品水平、噪音危害及╱或醫療監察及行動計劃);

(i) 預防性維護方案(包括重要設備及系統);

(j) 僱員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培訓(包括入職及定期培訓及能力評估);

(k) 定期檢查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及視察工作場所;及

(l) 管理合約、外包及派遣工作、醫學生、臨時員工及義務工作。

《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指引》規定,所有醫療機構的管理層須根據機構的規模及所產生的廢物類型建立合適的危險廢物管理方案。有關方案構成相關醫療機構安全及健康管理系統的一部分。預期各醫療機構的管理層亦將委任各機構內的人員負責維持及管理廢物轉運以及有關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處理及安全處置的處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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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障法》

新加坡《個人資料保障法》規管機構收集、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機構必須履行(其中包括)以下責任:

(a) 在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之前須獲得該人士的同意,惟《個人資料保障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規定及授權的情況除外;

(b) 可收集、使用及披露該人士的個人資料,惟僅用於合理人士在相關情況下會認為適當的用途及(如適用)已通知有關人士;

(c) 於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時或之前,將擬收集、使用或披露的個人資料的目的告知該人士;

(d) 透過作出合理的安全安排保護其管有或控制的個人資料,以防止出現未經授權的取得、收集、使用、披露、複印、修改、處置或類似風險;

(e) 不得將個人資料傳輸至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根據《個人資料保障法》載明的規定傳輸者除外;及

(f) 制定及實施必要的政策及實踐以履行其於《個人資料保障法》下的責任,並應要求提供關於其政策及實踐的資訊。

倘發現某一機構違反《個人資料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可要求該機構:(i)停止收集、使用或披露違反《個人資料保障法》的個人資料;(ii)銷毀所收集的違反《個人資料保障法》的個人資料;(iii)提供個人資料的訪問權限或更正個人資料;及╱或 (iv)支付一筆不超過1百萬新加坡元的罰金。

《僱傭法》

僱傭法為新加坡規管僱傭的主要法例,由人力部管理。根據自2019年4月1日起引入的僱傭法修訂,僱傭法的核心條文規定(其中包括)年假、帶薪公眾假期及病假的最低天數、及時支付薪資以及不當解僱的法定保護,該條文現適用於每名與僱主訂立服務合約的僱員,包括 (i)受聘擔任管理或行政崗位的人士;或 (ii)工人(定義見僱傭法,包括任何與僱主訂立服務合約從事體力勞動的熟練或非熟練人士),及 (iii)受僱目的部分為進行體力勞動及部分為親自監督任何工人執行工作的表現的任何人士,但不包括任何公務員、海員、家政工人或就僱傭法而言,人力部部長可能會不時在政府憲報上通過公告宣佈並非僱員的其他人士。

僱傭法第 IV部載有關於(其中包括)工時、加班、休息日、年假、支付遣散費、退休福利的優先次序、年薪補貼及其他工作或服務條件的規定,並適用於:(i)基本月薪不高於4,500新加坡元的工人;及 (ii)基本月薪不高於2,600新加坡元的僱員(不包括工人)(「第 IV部僱員」)。僱傭法第X部規定,帶薪公眾假期、年假的最短天數、及時支付薪水及病假適用於僱傭法所涵蓋的所有僱員,無論其工資水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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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概覽

僱傭法訂明,除特定情況(例如屬社區生活、國防或安全必需的工作)外,第 IV部僱員不得於任何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此外,僱傭法限制第 IV部僱員一個月最多可超時工作72小時。倘僱主要求一名第 IV部僱員或類別第 IV部僱員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或每月超時工作超過72小時,須取得勞工處處長(「處長」)的事先豁免批准。處長於考慮僱主的營運需求及第 IV部僱員或類別第 IV部僱員的健康及安全後,可書面指示豁免有關第 IV部僱員或類別第 IV部僱員的超時工作限制(視乎處長認為合適的情況而定)。倘獲授有關豁免,僱主須將有關指示或其副本展示在第 IV部僱員或類別第IV部僱員受僱場所的顯眼處。任何違反僱傭法第 IV部任何條文的僱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不超過5,000新加坡元罰款,倘再犯或屢犯,則可被判處不超過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自2016年4月1日起,僱主須向其受僱傭法保障及書面記錄受僱14日或以上的僱員發出僱員主要聘用條款(「主要聘用條款」)。須提供的主要聘用條款(除非不適用於有關僱員)包括(其中包括)工作安排(例如每日工作時數、每週工作日數及休息日)、薪金結算期、基本薪金、固定津貼及扣款、超時工作薪金、假期種類及其他醫療福利。

外國人力僱傭

有關僱傭外籍僱員及勞工的政策和法規已根據(其中包括)《外國人力僱傭法案》及相關政府憲報制定,以規範國內勞動力市場上的熟練及不熟練外籍僱員的供應情況及成本。《外國人力僱傭(工作準證)規例》規定工作准證的類別包括(其中包括)工作許可證、S准證、就業准證及同意函等。

《外國人力僱傭法案》規定,任何人士不得聘用外籍僱員,外籍僱員根據《外國人力僱傭(工作準證)規例》自人力部取得有效工作準證(該工作準證准許外籍僱員為其工作)則除外。工作準證包括以下:(a)每月至少賺取3,900新加坡元的外籍專家、管理人員及專員以及已擁有可接受資格的人士之就業準證;(b)每月至少賺取2,400新加坡元且符合評估標準的中級技能員工的S準證;及 (c)半熟練外籍勞工等的工作許可證。此外,合格就業準證或S準證持有人的合法婚姻配偶及╱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亦允許在新加坡以家屬準證工作,惟須遵守若干規定。

特別是,S準證持有人的僱主必須負責及承擔外籍僱員在新加坡的醫療費用並須承擔外籍僱員因工作準證負責人要求的任何體檢而產生的任何醫療費用。此外,僱主須就有關僱員的住院及日間手術於外籍僱員受僱的每12個月期間購買及投保至少15,000新加坡元的醫療保險。

任何人士若未能遵守或違反《外國人力僱傭法案》規定,即屬犯罪,(a)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5,000新加坡元至30,000新加坡元不等,或最高可被判處十二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及 (b)倘再犯或屢犯,如屬個人,可被判處監禁一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及罰款10,000新加坡元至30,000新加坡元不等;而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可被罰款20,000新加坡元至60,000新加坡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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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僱傭外籍勞工受到人力部及其政策的規管,特別是,外籍勞工的僱傭須受到配額及徵稅規定的規限。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地公司可僱傭的S準證持有人的數目及應繳納稅率如下:

等級 配額 (%) 每月徵費率

服務業

基本╱一級勞工 最多佔總勞工的10% 330新加坡元

二級勞工 佔總勞工10%以上但不超過13%(附註) 650新加坡元

所有行業(不包括服務業)

基本╱一級勞工 最多佔總勞工的10% 330新加坡元

二級勞工 佔總勞工10%以上但不超過20% 650新加坡元

附註: 自2021年1月1日起,服務業的公司可僱用的S準證持有人數目上限為其總勞工人數的10%。

超過配額的僱主需要增加其本地勞工或減少外籍勞工人數。

中央公積金法

中央公積金為僱主及僱員供款提供資金的強制性社會保障儲蓄金制度。根據《中央公積金法》,僱主有義務為全體僱員(為新加坡公民或於新加坡根據服務合約受僱的永久性居民,惟不包括受僱於任何船舶的船長、海員或學徒,受限於不豁免擁有人的例外情況)作出中央公積金供款。中央公積金供款不適用於持有僱傭準證、S準證或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中央公積金須就僱員的正常薪資及其他薪資(受限於每年其他薪資最高限額)按適用指定比率作出供款,乃取決於(其中包括)僱員的每月薪資及年齡。僱主須支付僱主及僱員分佔的每月中央公積金供款。然而,支付當月供款後,僱主可透過從僱員薪資中扣減僱員分佔的中央公積金供款而收回由僱員分佔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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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項

企業稅

由2010評稅年度(「評稅年度」)起,新加坡的現行企業稅率為17%。此外,部分免稅計劃適用於2010評稅年度至2019評稅年度的正常應課稅收入首300,000新加坡元;具體而言,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最多首10,000新加坡元的75%及其後最多290,000新加坡元的50%可獲豁免繳納企業稅。餘下應課稅收入(扣除免稅部分後)按17%課稅。自2020評稅年度起,部分免稅計劃適用於正常應課稅收入首200,000新加坡元;具體而言,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最多首10,000新加坡元的75%及其後最多190,000新加坡元的50%可獲豁免繳納企業稅。就新註冊成立實體而言,受限於若干條件及例外情況,公司正常應課稅收入首100,000新加坡元及其後最多200,000新加坡元的50%將於每間公司首三個評稅年度合資格獲豁免繳納企業稅(倘屬於2019評稅年度或之前正常應課稅收入的範疇內)。此外,公司可就2018年評稅年度將收取40%企業所得稅退稅,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企業所得稅退稅將延長至2019年評稅年度,退稅率為應付稅項的20%,上限為10,000新加坡元,以及2020年評稅年度的退稅率為應付稅項的25%,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退稅不適用於須繳付最終預扣稅的新加坡納稅居民公司所得收入。誠如新加坡政府於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6日所宣佈,新加坡稅務局將實施一系列扶持措施,以緩解納稅人的現金流量,其中包括所有有關付款於2020年4月、5月及6月到期的公司自動延遲三個月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息分派

一級企業稅制度

新加坡採納一級企業稅制度(「一級制度」)。根據一級制度,從企業利潤收取的稅項為最終稅項,而新加坡居民公司於2008年1月1日或之後派付、由股東所持的股息無須課稅,不論股東是公司或個人,亦不論股東是否新加坡稅務居民。

預扣稅

新加坡目前並無就支付予居民股東或非居民股東的股息徵收預扣稅。外籍股東應諮詢其稅務顧問,以考慮其居住國的稅務法律及其居住國可能與新加坡達成的雙重徵稅協議是否適用。

商品及服務稅

新加坡商品及服務稅是對進口新加坡的商品以及大多新加坡商品及服務供應徵收的一種廣泛消費稅,現行稅率為7%。商品及服務稅稅率將於2022年至2025年期間從7%上調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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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本集團的歷史及發展

本集團歷史可追溯至2008年3月,當時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均為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外科醫生)利用彼等自身資源成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 獨資企業,主要在新加坡的伊麗莎白診所(Mount Elizabeth Clinic)提供耳鼻喉科服務。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均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校友,彼等在新加坡參加各自的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培訓計劃時認識了彼此並決定以「雅善」品牌在新加坡設立首家擁有多個亞專科的耳鼻喉科專科醫生及外科醫生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通過以惠民價格及便民位置提供更全面、高效、協調及專注的耳鼻喉科服務,實現彼等更好地服務患者的願景。

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利用其自身資源,於2010年2月成立Ascent SG East 獨資企業,主要在新加坡的百匯東岸診所提供耳鼻喉科服務並於2012年9月成立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主要在新加坡的安微尼亞山診所提供耳鼻喉科服務。

儘管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及Ascent SG East獨資企業(統稱「獨資企業」)自2011年4月1日起分別轉制為Ascent Specialist Group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合夥企業(統稱「合夥企業」),而自其各自註冊以來,合夥企業之合夥人出現多次變動,所有該等變動僅為內部重組,且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一直為最終控制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的唯一一方,而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在所有關鍵時刻為伊麗莎白診所 (Mount Elizabeth Clinic)及百匯東岸診所各自的經營者,直至彼等各自的業務被轉讓予Ascent Specialist Group及Ascent SG East為止。有關內部重組之詳情,請參閱本章節「本集團主要里程碑」段落。

為便於核算及申報本集團來自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彼等各自的收入,(i)麥醫生於2014年成立 IM Surgery;(ii)梁醫生於2014年成立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及Leong Surgery @ PEH,並於2016年成立Leong Surgery @ Farrer;及 (iii)應醫生於2014年成立Medicus Jireh,以進行其各自的外科服務。有關該等公司詳情,請參閱本章節「公司歷史」段落。

於營運約11年後,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認為診所的經營已發展成熟到彼等為診所建立企業架構並為我們業務作出長期發展計劃的階段。因此,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促使(i)於2020年4月終止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並為其註冊獨資企業Ascent Alvernia Holdings繼續其業務運作及經營;及 (ii) Ascent Specialist Group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合夥企業分別於2020年4月轉移其各自業務予Ascent Specialist Group及Ascent SG East。有關Ascent Alvernia Holdings、 Ascent Specialist Group及Ascent SG East詳情,請參閱本章節「公司歷史」段落。

於2020年3月,我們戰略性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於我們收購前為由羅女士合法全資擁有並由梁醫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均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經常性供應商之一)以垂直整合我們的業務,剔除提供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部分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成本、精簡我們運營及擴大本集團業務至包括輔助業務。董事認為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有助於我們成功建立及經營我們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因為我們透過該等收購為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獲得了部分適合的醫療設備、人員、專業知識及潛在客戶以及供應商且我們將可從我們的診所、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之間的協作獲利。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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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在我們整個經營歷史中,我們將自身定位為最好的私營耳鼻喉專科集團,向當地患者及新加坡醫療遊客提供耳鼻喉科服務。憑藉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我們管理團隊的經驗,我們認為我們能夠通過實施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繼續以「雅善」品牌維持在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服務供應商的引領地位。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未來計劃」章節。

本集團主要里程碑

下表載列本集團發展的主要里程碑:

年度 里程碑

2008年 • 由Ascent Estate於3月成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標誌著本集團於新加坡業務的開始。

• 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於7月以「雅善」品牌建立伊麗莎白診所,新加坡首家及唯一一家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擁有三個亞專科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外科醫生(即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

2010年 • 百匯東岸診所於1月以「雅善」品牌開始運作,而Ascent Estate於2月成立Ascent SG East獨資企業以經營百匯東岸診所。我們成為新加坡首家及唯一一家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集團,我們的服務網絡擁有超過一家診所,診所有三名耳鼻喉專科醫生輪值。

2011年 • 伊麗莎白診所於1月搬遷至伊麗莎白醫療中心內更大的單位。

• 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及Ascent SG East獨資企業於4月分別轉制為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而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 及Medvocate成為其各自的合夥人。

2012年 • 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於9月成立以設立安微尼亞山診所。

2013年 • Alexen於2月取代Medvocate分別成為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 安微尼亞山診所於4月以「雅善」品牌開始經營。我們成為新加坡首家及唯一一家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集團,服務網絡擁有三家診所。

2017年 • 一名於耳鼻喉科╱耳鼻喉外科亞專科培訓過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即陳醫生)於1月加入本集團並成為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第四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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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年度 里程碑

2020年 • Ascent Group於3月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於往績記錄期間均為我們的五大經常性供應商之一)以將本集團業務擴張至包括輔助業務。

• 於4月,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已終止,而其註冊獨資企業Ascent Alvernia Holdings繼續其業務運作及經營。

•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於4月將其各自業務分別轉讓予Ascent Specialist Group及Ascent SG East,而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均已於同月終止。

• 新伊麗莎白診所於5月開始運作且在小兒耳鼻喉科亞專科培訓過的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同月加入本集團並成為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第五名成員。我們成為新加坡首家及唯一一家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集團,服務網絡擁有四家診所。

公司歷史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包括本公司、Ascent Group、Alexen、Ascent Alvernia Holdings、Ascent SG East、Ascent Specialist Group、Astromed、IM Surgery、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Leong Surgery @ PEH、Medicus Jireh及Sleep Solutions。以下為公司成立歷史簡要及本公司股權的主要變動以及往績記錄期間的附屬公司。

本公司

為 [編纂 ]目的,本公司於2020年1月20日根據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股份。註冊成立後,本公司向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代名人配發及發行一股零代價初步股份(「認購人股份」)。同日,認購人股份轉讓予Ascent Holdings。因此,本公司成為Ascent Holdings全資附屬公司。

於2020年 [•],本公司法定股本由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股份)增至100,000,000港元(包括10,000,000,000股股份),方式為增設額外的9,962,000,000股股份,該等股份與現有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有關本集團股本變動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2.本公司股本變動」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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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本公司於2020年5月6日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為非香港公司。

由於重組,本公司成為本集團最終控股公司。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Ascent Group

於2020年1月20日,Ascent Group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Ascent Group獲授權發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單一類別股份,其中一股1美元股份於2020年1月20日以現金及按面值配發及發行予Ascent Holdings。因此,Ascent Group成為Ascent Holdings全資附屬公司。重組後,Ascent Group成為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為投資控股公司。

Alexen

Alexen於2013年2月1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Alexen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梁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重組後,Alexen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Ascent Alvernia Holdings

Ascent Alvernia Holdings於2012年9月27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運營診所及提供其他專業醫療服務。

註冊成立時,Ascent Alvernia Holdings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3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三股普通股。已分別向梁醫生、麥醫生及應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重組後,Ascent Alvernia Holdings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Ascent SG East

Ascent SG East於2019年11月19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Ascent SG East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3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300股普通股。已分別向 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及Alexen配發及發行100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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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重組後,Ascent SG East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於2019年11月19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Ascent Specialist Group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3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300股普通股。已分別向 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及Alexen配發及發行100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重組後,Ascent Specialist Group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Astromed

Astromed於2007年10月28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耳鼻喉科醫療領域常用的專業醫療設備及產品的進口、批發及分銷。

註冊成立時,Astromed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一股普通股。已向羅妙華先生(羅女士父親)配發及發行一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於2019年7月16日,羅妙華先生將其持有Astromed股本中的一股普通股轉讓予羅女士,代價為1新加坡元。根據羅女士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羅女士確認彼自2019年7月16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Astromed股本中持有一股普通股。

重組後,Astromed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IM Surgery

IM Surgery於2014年9月22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IM Surgery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麥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重組後,IM Surgery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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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IMark Holdings

IMark Holdings於2011年3月3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診所經營及提供其他專業醫療服務(包括醫療諮詢、手術及相關醫療活動)。

註冊成立時,IMark Holdings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麥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重組後,IMark Holdings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JWESP Healthcare

JWESP Healthcare於2011年3月30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JWESP Healthcare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2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兩股普通股。已分別向應醫生及王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根據王醫生及應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王醫生確認彼自2011年3月30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應醫生於 JWESP Healthcare股本中持有一股普通股。

重組後,JWESP Healthcare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Leong Surgery @ Farrer

Leong Surgery @ Farrer於2016年3月2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Leong Surgery @ Farrer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梁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於2016年11月1日,已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900股普通股,代價為900新加坡元,使得Leong Surgery @ Farrer的已發行及繳足股本增至1,000新加坡元(包括1,000股普通股)。

於2016年11月1日,梁醫生將其於Leong Surgery @ Farrer股本中持有的175股普通股轉讓予Tak Zi,代價為175新加坡元。根據Tak Zi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Tak Zi確認彼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Leong Surgery @ Farrer股本中持有175股普通股。

重組後,Leong Surgery @ Farrer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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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Leong Surgery @ MAH

Leong Surgery @ MAH於2014年4月2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Leong Surgery @ MAH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梁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於2016年11月1日,已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900股普通股,代價為900新加坡元,使得Leong Surgery @ MAH的已發行及繳足股本增至1,000新加坡元(包括1,000股普通股)。

於2016年11月1日,梁醫生將其於Leong Surgery @ MAH股本中持有的175股普通股轉讓予Tak Zi,代價為175新加坡元。根據Tak Zi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Tak Zi確認彼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Leong Surgery @ MAH股本中持有175股普通股。

重組後,Leong Surgery @ MAH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Leong Surgery @ MEH

Leong Surgery @ MEH於2014年4月2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Leong Surgery @ MEH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梁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於2016年11月1日,已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900股普通股,代價為900新加坡元,使得Leong Surgery @ MEH的已發行及繳足股本增至1,000新加坡元(包括1,000股普通股)。

於2016年11月1日,梁醫生將其於Leong Surgery @ MEH股本中持有的175股普通股轉讓予Tak Zi,代價為175新加坡元。根據Tak Zi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Tak Zi確認彼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Leong Surgery @ MEH股本中持有175股普通股。

重組後,Leong Surgery @ MEH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Leong Surgery @ PEH

Leong Surgery @ PEH於2014年4月2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Leong Surgery @ PEH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所有100股普通股已配發及發行予梁醫生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於2016年11月1日,已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900股普通股,代價為900新加坡元,使得Leong Surgery @ PEH的已發行及繳足股本增至1,000新加坡元(包括1,000股普通股)。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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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於2016年11月1日,梁醫生將其於Leong Surgery @ PEH股本中持有的175股普通股轉讓予Tak Zi,代價為175新加坡元。根據Tak Zi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Tak Zi確認彼自2016年11月1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Leong Surgery @ PEH股本中持有175股普通股。

重組後,Leong Surgery @ PEH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Medicus Jireh

Medicus Jireh於2014年10月10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專業醫療服務(包括日間手術中心)。

註冊成立時,Medicus Jireh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2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兩股普通股。已分別向應醫生及王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根據王醫生與應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王醫生確認彼自2014年10月10日起以信託形式為應醫生於Medicus Jireh股本中持有一股普通股。

重組後,Medicus Jireh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Sleep Solutions

Sleep Solutions於2015年11月24日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為私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開展睡眠研究以治療睡眠失調及銷售治療睡眠失調醫療器械業務。

註冊成立時,Sleep Solutions擁有已發行及繳足股本100新加坡元,包括每股面值1新加坡元的100股普通股。已分別向羅女士、錢翰豪先生(梁先生業務上的熟人及獨立第三方)及劉偉嘉先生(Sleep Solutions前僱員及獨立第三方)配發及發行51股、35股及14股普通股作為初始認購人股份。

於2016年12月1日,劉偉嘉先生將其於Sleep Solutions股本中持有的14股普通股轉讓予羅女士,代價為14新加坡元。於2017年3月28日,錢翰豪先生將其於Sleep Solutions股本中持有的35股普通股轉讓予羅女士,代價為35新加坡元。

根據羅女士與梁醫生之間訂立的信託契據,羅女士確認彼自彼等各自的認購或收購日期起以信託形式為梁醫生於Sleep Solutions股本中持有100股普通股。

重組後,Sleep Solutions成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透過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持有。有關重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章節「重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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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重組

為籌備 [編纂 ],本集團進行重組,由此本公司成為本集團控股公司及 [編纂 ]工具且我們的經營附屬公司被轉讓予我們的代名人Ascent Group(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重組的主要步驟如下:

(i) 註冊成立Ascent Group

於2020年1月20日,Ascent Group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Ascent Group獲授權發行最多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的單一類別股份。於2020年1月20日,Ascent Group按面值以現金向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

(ii) 轉讓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予Ascent Group

根據羅女士、梁醫生及Ascent Group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的買賣協議,羅女士及梁醫生將其各自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的全部法定權益及全部實益權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分別為210,000新加坡元及240,000新加坡元,即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經獨立估值師根據收入估值法使用折現現金流量法釐定的於2020年1月31日的估值。

(iii) 轉讓IM Surgery及IMark Holdings予Ascent Group

根據麥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麥醫生將其分別於 IM Surgery及 IMark Holdings的全部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作為麥醫生代名人)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 (ii) Ascent Holdings向麥醫生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iv) 轉讓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及Leong Surgery @ PEH予Ascent Group

根據梁醫生、Tak Zi、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梁醫生及Tak Zi將其分別於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及Leong Surgery @ PEH的全部法定及╱或實益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作為梁醫生代名人)配發及發行四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 (ii) Ascent Holdings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v) 轉讓Alexen予Ascent Group

根據梁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梁醫生將其於Alexen的全部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作為梁醫生代名人)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 (ii) Ascent Holdings向梁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96 –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vi) 轉讓Medicus Jireh及JWESP Healthcare予Ascent Group

根據應醫生、王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應醫生及王醫生將其各自於Medicus Jireh及JWESP Healthcare的全部法定及╱或實益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作為應醫生代名人)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 (ii) Ascent Holdings向應醫生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vii) 轉讓Ascent Alvernia Holdings予Ascent Group

根據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將其各自於Ascent Alvernia Holdings的全部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作為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代名人)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ii) Ascent Holdings分別向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

(viii) 轉讓Ascent Group予本公司

根據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Ascent Holdings及本公司之間訂立的日期為2020年 [•]的買賣協議,Ascent Holdings將其於Ascent Group的全部股權轉讓予本公司,代價為 (i)本公司向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99股入賬列作繳足股款股份;及 (ii)Ascent Holdings持有的入賬列作繳足股款的初始認購人股份。

於重組完成後但於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及不計及根據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前,本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Ascent Holdings持有,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擁有。

基於各方協定的前述安排,本公司透過全資附屬公司Ascent Group收購Alexen、Ascent Alvernia Holdings、Ascent SG East、Ascent Specialist Group、Astromed、IM Surgery、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Leong Surgery @ PEH、Medicus Jireh及Sleep Solutions已妥善依法完成及結清。董事確認,重組毋須香港、英屬處女群島、開曼群島或新加坡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或許可。此外,董事確認,我們的任何牌照或許可證並無附帶任何條件要求獲得相關監管機構批准或同意,而未獲得有關批准或同意則重組會導致任何有關牌照或許可證被註銷、撤銷或撤回。

資本化發行及 [編纂 ]

待本公司股份溢價賬因根據 [編纂 ]發行新股份進賬後,本公司股份溢價賬進賬金額 [編纂 ]港元將透過將有關款項用於按面值繳足配發及發行予2020年 [•]營業時間結束時已登記的當時現有股東的合共 [編纂 ]股新股份進行資本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97 –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本集團的股權架構

以下圖表闡述(i)緊接重組前;(ii)緊隨重組後(但於[編纂]及資本化發行前且不計及根據[編纂]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及(iii)緊隨重組、[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但不計及根據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後我們的股權架構:

本集團緊接重組前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IMSurgery(新加坡)

IMark Holdings(新加坡)

33.3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3.33%

100% 100%

33.33%

33.33%

33.33%

33.33%

100%

Leong Surgery @ Farrer(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AH(新加坡)

Ascent SGEast

(新加坡)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新加坡)

Ascent AlverniaHolding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EH(新加坡)

Alexen(新加坡)

Medicus Jireh

(新加坡)

JWESPHealthcare(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PEH(新加坡)

Astromed(新加坡)(附註2)

SleepSolutions(新加坡)

(附註2) (附註3) (附註3) (附註3) (附註3) (附註4) (附註4)

麥醫生(附註1) 梁醫生(附註1) 應醫生(附註1)

附註:

1. 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於往績記錄期間為一組控股股東並於 [編纂 ]後將繼續擔任控股股東,直至控股股東確認書獲書面終止。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控股股東確認書」章節。

2. 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由羅女士依法全資擁有。羅女士以信託方式為梁醫生於該等公司持有其全部權益,梁醫生為該等公司的100%實益擁有人。

3. 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及Leong Surgery @ PEH分別由梁醫生及Tak Zi合法擁有82.50%及17.50%。由於Tak Zi以信託方式為梁醫生於該等公司持有其全部權益,梁醫生為該等公司的100%實益擁有人。

4. Medicus Jireh及JWESP Healthcare由應醫生及王醫生以等額比例合法擁有。由於王醫生以信託方式為應醫生於該等公司持有其全部權益,應醫生為該等公司的100%實益擁有人。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98 –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本集團於緊隨重組後(但於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前且不計及根據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IMSurgery(新加坡)

IMark Holdings(新加坡)

Astromed(新加坡)

33.3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3.33%

100% 100% 100%

33.33%

100%

SleepSolution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Farrer(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AH(新加坡)

Ascent SGEast

(新加坡)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新加坡)

Ascent AlverniaHolding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EH(新加坡)

Alexen(新加坡)

Medicus Jireh

(新加坡)

JWESPHealthcare(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PEH(新加坡)

Ascent Holdings(英屬處女群島)

Ascent Group(英屬處女群島)

33.33% 33.33%

100%

33.33%

100%

本公司(開曼群島)

IMSurgery(新加坡)

IMark Holdings(新加坡)

Astromed(新加坡)

SleepSolution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Farrer(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AH(新加坡)

Ascent AlverniaHolding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EH(新加坡)

Alexen(新加坡)

Medicus Jireh

(新加坡)

JWESPHealthcare(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PEH(新加坡)

梁醫生(附註)麥醫生(附註) 應醫生(附註)

附註: 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於往績記錄期間為一組控股股東並於 [編纂 ]後將繼續擔任控股股東,直至控股股東確認書獲書面終止。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控股股東確認書」章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99 –

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

本集團於緊隨重組、[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後(但不計及根據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33.3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3.33%

100% 100% 100%

33.33%

100%

33.33% 33.33%

[編纂]%

100%

33.33%

[編纂]%

梁醫生(附註)麥醫生(附註) 應醫生(附註)

IMSurgery(新加坡)

IMark Holdings(新加坡)

Astromed(新加坡)

SleepSolution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Farrer(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AH(新加坡)

Ascent AlverniaHoldings(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MEH(新加坡)

Alexen(新加坡)

Medicus Jireh

(新加坡)

JWESPHealthcare(新加坡)

Leong Surgery @ PEH(新加坡)

Ascent Holdings(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開曼群島)

公眾

Ascent SGEast

(新加坡)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新加坡)

Ascent Group(英屬處女群島)

附註: 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於往績記錄期間為一組控股股東並於 [編纂 ]後將繼續擔任控股股東,直至控股股東確認書獲書面終止。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控股股東確認書」章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00 –

業 務

概覽

我們為新加坡領先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以「雅善」品牌於毗鄰新加坡老牌私立醫院(即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醫院及安微尼亞山醫院)的醫療中心經營四間診所。我們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耳鼻喉科服務,治療各種常見、罕見耳鼻喉科疑難病症,包括耳科╱神經耳科(耳朵、平衡及耳鳴)、過敏科、喉科(喉嚨)、鼻科(鼻子)、睡眠科及小兒耳鼻喉科等亞專科。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兩家以私立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形式營運且其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多間診所的耳鼻喉科服務供應商,我們為其中之一。於2019財政年度,以收益計算,我們於新加坡私立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排名第一,約佔市場份額的8.6%。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診所提供多種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包括於診所為患者提供諮詢、基礎或特殊醫療檢查、進行小型耳鼻喉科醫療診治或手術以及開處方藥,以及為治療及╱或設法應對患者的具體耳鼻喉症狀,我們為其安排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的其他化驗及╱或放射測試或兩者結合。我們亦於新加坡的私立醫院為患者提供服務。我們的總收益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0.2百萬新加坡元略微增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10.9百萬新加坡元,並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穩定在約10.8百萬新加坡元,而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總收益約2.7百萬新加坡元,較截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2.7百萬新加坡元保持相對穩定。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服務類型及佔總收益百分比列示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4,764 46.5 5,372 49.4 5,070 47.0 1,259 46.6 1,145 42.5外科服務 5,483 53.5 5,499 50.6 5,724 53.0 1,443 53.4 1,550 57.5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702 100.0 2,695 100.0

於2020年3月31日,我們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均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其中兩家五大經常性供應商),此後,本集團將業務擴展至輔助業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所有成員均已取得專家認證委員會的專家認證,並已於專科醫生登記簿中登記為新加坡醫藥理事會執業醫生。彼等平均擁有逾13年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經驗,(除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外)於本集團的平均服務年資超過十年。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亦擁有七名於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登記╱註冊的護士,平均擁有逾11年醫療服務行業經驗,於本集團平均服務年限超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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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業 務

我們的所有診所均位於新加坡東部及中部黃金地段的私立醫院附近的醫療中心,地理位置極具戰略意義。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擁有不同專科背景,輪流於診所坐診,為可能來自新加坡不同區域的患者提供服務。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在所有新加坡私立耳鼻喉科醫療服務供應商中,我們的服務網絡中擁有數目最多的私立耳鼻喉科診所和耳鼻喉專科醫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為新加坡兩家私立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之一,其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多間診所,配備耳鼻喉專科醫生於各個診所輪流坐診。我們認為,我們的服務專業,有能力提供全方位的耳鼻喉科服務,以及我們的診所位於黃金地段,交通便利,使我們能夠於診所為患者提供愉快的體驗,從而提升患者滿意度,帶來回頭客患者與轉介患者。

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客戶均為個人患者,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患者:(i)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並於就診結束後自行支付費用的患者,包括未投保醫療計劃的患者、已投保保健儲蓄的患者、已投保醫療計劃但向相關醫療計劃提供商索賠前仍須自行結算醫療費用的患者及於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投保的患者,但因另外接受不在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及╱或彼等間共同支付安排承保範圍內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而須直接向我們的診所支付款項;(ii)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並投保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醫療計劃的患者,由相關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直接向我們支付醫療費用;及(iii)使用我們外科服務的患者,無論患者是否投保任何醫療計劃,其所有費用均通過進行外科服務的醫院向我們支付。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分別向7,328、6,858、6,189及1,699名患者提供服務。我們的回頭客患者分別約佔相應期間我們活躍期患者總數的23.3%、28.1%、32.0%及52.8%。

為滿足患者日益增長的需求,透過提供更全面的耳鼻喉科服務,更好地服務患者,進一步拓寬業務,把握未來發展機遇,我們計劃(其中包括)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收購另外兩間耳鼻喉科診所,以及招募更多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拓展現有業務經營。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業務策略」各段及本文件中「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一節。

我們的競爭優勢

我們認為,以下競爭優勢對我們的成功至關重要,對我們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

我們是領先的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在新加坡戰略性地開設四間診所,提供全面的耳鼻喉科服務

我們是新加坡領先的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我們以「雅善」品牌設立了伊麗莎白診所、百匯東岸診所、安微尼亞山診所和新伊麗莎白診所,該等診所均戰略地分佈於新加坡中部至東部毗鄰位於黃金地段且設施完善的私營醫院的醫療中心。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在該等四間診所輪流坐診各個科室。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我們是2019年新加坡按在新加坡產生的收入計最大的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佔有約8.6%的市場份額,而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新加坡所有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提供商中,我們的服務網絡中擁有為數最多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且我們是新加坡兩家在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超過一家診所的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之一,診所之間輪流坐診有在不同亞專科接受培訓的耳鼻喉專科醫生。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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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的服務網絡使我們能夠在不同的地點為患者提供服務,且我們還可受惠於四個診所之間共享管理資源所帶來的規模經濟和成本效益。我們的多個地點也幫助我們吸引了來自新加坡不同地理位置的患者,並方便鄰近診所的大型私營醫院轉介患者。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有五名成員,彼等分別有耳科╱神經耳科(耳朵、平衡及耳鳴)、過敏科、喉科(咽喉)、鼻科(鼻)、睡眠科和小兒耳鼻喉科等亞專科,這使我們能夠提供全面的耳鼻喉科服務,治療廣泛的耳鼻喉科問題,包括(其中包括)過敏和免疫治療、頭暈和平衡障礙、耳朵和聽力障礙、頭部和頸部癌症和其他症狀、鼻或鼻竇問題、兒科耳鼻喉症狀、打鼾和睡眠障礙、聲音和吞咽障礙,以及兒科和老年耳鼻喉問題。彼等都接受過國際培訓,其中部分為其所執業領域的先驅。彼等為大學附屬教學醫院的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曾經╱正在參與其他地方和區域的教學計劃和╱或刊物出版。彼等不斷了解耳鼻喉科的最新發展,並積極參加國家、地區和國際的行業會議、研討會和講座(無論作為主席、主持人還是參與者),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並曾服務於各種醫療機構、團體和協會。我們不同亞專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所擁有的廣泛技能和知識,使我們能夠為各種耳鼻喉科問題提供治療和手術(從常見問題到罕見且複雜的狀況),為我們的患者灌輸信心,並使我們區別於競爭對手。有關我們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及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的背景、培訓、經驗及其他專業發展╱聘用的詳情,請分別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及本節「我們的專業團隊-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一段。

我們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領導,並由經驗豐富且具備深厚行業知識的管理團隊提供支持,這使我們能夠專注於令我們的服務保持符合國際標準和患者體驗

我們的營運由麥醫生、梁醫生和應醫生負責,彼等為我們的創始人、執行董事和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彼等各自在醫療服務行業積累了超過24年的經驗,並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在眾多醫療機構、團體和協會中以及在我們診所的營運中擔任管理職務。彼等亦為新加坡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作出巨大貢獻,在大學附屬教學醫院擔任兼職臨床講師、為醫學雜誌撰稿以及為新加坡的註冊執業醫生組織會議和研討會(例如,為全科執業醫師組織的年度雅善執業耳鼻喉科研討會,作為繼續醫學教育)。彼等在本集團的企業發展和戰略規劃中起到重要作用,為我們的成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麥醫生、梁醫生和應醫生獲得我們的高級管理團隊陳醫生和Nelly Norherda Binte Hamid女士(「Hamid女士」)的支持。陳醫生是我們的營運總監兼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在醫療服務行業積累了超過18年的經驗,在監督本集團業務流程的調整方面起到重要作用。Hamid女士是我們的護士長,在醫療服務行業擁有約21年的經驗,主要負責監督我們的診所團隊和診所的日常營運,包括規劃我們專業人員的排班和與我們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有關我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資質及工作經驗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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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認為,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符合國際標準。我們專注於服務質素和患者需求,我們的營運由一支擁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以醫生為主導的管理團隊負責。我們致力不斷提高診所的護理表現,並致力迎合患者的最佳利益,以提升患者的體驗。由於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均受過國際培訓,我們更能認識到業務營運的內在風險。我們認為,培養和促進專業人士之間的知識共享文化至關重要,不僅鼓勵討論和分享專業知識和經驗,而且交流不同專業領域的臨床發現。由於我們的業務位於新加坡,而新加坡是亞洲公認的成熟醫療服務市場,因此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能夠掌握最新的國際醫療發展、標準、知識、設備和技能,並能獲得新藥和先進的醫療設施。因此,我們能游刃有餘地管控業務營運所涉及的風險水平。

我們所有的診所在提供耳鼻喉科服務時,均致力並習慣於以專業、道德及負責任的國際標準為依歸。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所有成員均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普通話、廣東話和(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除外)閩南話,而我們的診所團隊成員均能講一口流利的英語、普通話和馬來語,使我們的專業團隊能夠有效地與本地患者以及外籍人士和醫療遊客溝通。為維持服務質素,我們聘請合資格的耳鼻喉科專科醫生和合資格的護士,以組成我們的醫療服務團隊,而這支團隊是在一種強調患者護理工作道德的文化下組成的。

為更好地滿足患者需求,我們致力於提高我們在使用最新技術方面的知識,以增強我們的診斷能力,並為手術成果提供支持。我們致力利用先進科技,作為我們的信念和承諾的核心,以為患者提供最先進的醫療服務和科技。因此,我們投入先進的設備和技術,包括在每間診所安裝一套內窺鏡攝像系統,並在伊麗莎白診所安裝我們自己的內部3D CAT掃描儀,以方便在我們的診所進行一般和特殊的調查和醫療╱手術。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東南亞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擁有自有3D CAT掃描儀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因此我們的患者可以在我們的伊麗莎白診所舒適地完成CAT鼻竇掃描。這為我們的患者節省了寶貴的時間,因為掃描結果在幾分鐘內就可得知。此外,這種座位式掃描儀亦適合患有幽閉恐懼症的患者(特別是兒童),將為我們的患者提供額外的舒適。

我們認為,我們以醫生為主導的管理文化,專注於維持患者護理的質素和安全,對我們的成長和成功至為重要。此外,我們認為,我們擁有一支共享我們價值觀和文化的醫療專業人士團隊,而這對於持續提升診所護理和提高患者體驗而言十分必要。我們認為,我們執行董事、高級管理層團隊和長期服務專業團隊的集體知識、經驗和專業知識,使我們能夠為新加坡的公眾和醫療遊客提供專業的耳鼻喉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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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業 務

我們已為把握新加坡對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作充分準備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總規模已從2015年的約152.1百萬新加坡元增長至2019年的約178.0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0%。在新加坡這樣的發達經濟體,民眾具備較高的知識及人均收入水平,往往更重視生活品質問題(如保持健康和預防疾病),因此耳鼻喉科是近年來在新加坡不斷發展壯大的專業,尤其是在睡眠外科、醫學和面部美容方面。此外,耳鼻喉科手術的技術在過去的幾十年迅速發展,解決了以往無法治療的疾病,反過來又增加了對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新加坡政府的政策支持人口增長並鼓勵新加坡人為國家醫療儲蓄計劃(如保健儲蓄)作出供款,加上新加坡人口老齡化,亦為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增長提供支持。

迄今為止,在新加坡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依賴耳鼻喉科服務提供系統,而該系統主要由公營綜合診所和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構成。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私營機構在補充公共醫療系統方面的作用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 (i)新加坡的人均收入不斷增加,及中產階級和富裕的老齡人口不斷出現;(ii)與私營醫療服務的價格、輪候時間及服務質素相比,公營醫療服務的價格不斷上升,而政府機構的輪候時間較長,導致患者傾向於私營醫療服務;及 (iii)新加坡政府鼓勵新加坡人為國家醫療儲蓄計劃(如保健儲蓄)作出供款並採取私營醫療政策,允許患者向私營醫療機構求醫,在總體上增加了對價格更合理、效率更高和更方便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

2008年,我們成立了第一家耳鼻喉科診所-伊麗莎白診所,為新加坡第一間及唯一一間擁有三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外科醫生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我們很快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別成立了第二和第三間診所,且從2010年至2012年,我們是新加坡唯一一家擁有超過一間診所的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新加坡全部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提供商中,我們的服務網絡擁有最多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在此背景下,加上本節「我們的業務策略」各段和本文件「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一節所詳述的計劃擴張,我們認為,我們有能力把握新加坡耳鼻喉科服務的巨大增長機會。

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的強勁品牌認知度

我們認為,於過往12年的營運中,我們憑藉高水平的服務,在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打造了強勁的品牌;而我們的服務網絡和診所的戰略位置,亦有助提高我們的品牌知名度,並方便鄰近診所的大型私營醫院將患者轉介予我們。我們的診所目前是各種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服務提供商。於同一名單中的全科醫生和其他醫療服務提供商或會不時將其患者轉介至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以提供耳鼻喉科服務。我們的診所、毗鄰我們診所的大型私營醫院以及各種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服務提供商同一名單中的全科醫生和其他醫療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協同效應,有助擴大我們的客戶基礎。我們認為,我們患者或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對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所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最好的解釋是回頭客患者的比例不斷增長,而來自患者或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負面反饋和投訴卻很少。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客戶-我們的患者概況」及「質量保證-客戶反饋及投訴處理」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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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董事認為,我們強大的品牌使我們能夠與市場中的其他參與者保持密切的關係,以及吸引潛在的供應商和客戶。這種品牌認知度亦有助我們吸引和挽留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士,讓我們可進一步提高服務質素和競爭優勢。

促進內部控制的先進資訊科技系統及高效而精簡的營運和管理

我們已在業務營運中授權並實施業務管理系統,我們認為,業務管理系統大幅改善我們各診所營運的內部控制及效率與標準化。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可輸入及查閱我們患者集中及即時的業務及財務數據及醫療紀錄,從而加強內部控制的成效,並協助我們進行診所的日常營運和管理、為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和其他專業人員制定工作時間表,以及進行財務管理。

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有助於內部控制,因為該系統有助我們跟蹤我們的庫存水平和藥物和治療耗材的使用情況。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還可生成我們診所、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和其他專業人員的各種實時業務和財務統計數據,協助管理層就所有營運及員工事宜作出適時決定,並對所有因營運及員工而引起的問題迅速作出反應。例如,我們已將預約系統電腦化,讓管理層可隨時掌握診症室和治療室的使用率及員工的工作量,而我們的管理層可根據彼等對預約系統信息的分析來調整我們的內部資源分配。我們的管理層還可訪問庫存水平的實時數據。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可即時在診所的電腦上或從電腦中記錄及檢索患者的病歷及其他資料,提高準確性和效率,並減低成本。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亦讓我們董事清楚了解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其他專業人員的表現,從而更直接及有效地激勵員工。

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並無遇到任何意外的重大系統或網絡故障。

我們的業務策略

我們的目標是保持領先市場地位,並成為國際認可的新加坡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我們計劃實施下列策略,以達致我們的目標:

於新加坡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

憑藉過去12年的營運經驗,我們擬透過將部分 [編纂 ]的 [編纂 ]淨額用於在新加坡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以進一步提高我們在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滲透率。預期每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每個工作日營運23個小時,日間用作日間手術的手術室,夜間則用作進行睡眠研究、診斷和治療睡眠障礙的中心,其將為新加坡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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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設有兩間可接受X光檢查的手術室、兩間診症室、兩間康復室(日間)╱睡眠室(夜間)、一間消毒室及其他配套設施(包括掛號櫃檯、中央工作站、更衣室及╱或洗手間)。我們預期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與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相似惟規模較小,僅設一間可接受X光檢查的手術室、一間診症室及兩間康復室(日間)╱睡眠室(夜間)。預計 (i)每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每週開放六天;(ii)每年將有49.5個工作週;(iii)每個工作日可在各手術室最多進行六台外科手術;及 (iv)每間睡眠室每個工作夜最多可進行一項睡眠研究。基於上述假設,我們估計一年內可在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進行最多3,564台外科手術及594項睡眠研究及在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進行最多1,782台外科手術及594項睡眠研究。除支援我們的診所及擬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業務策略-在新加坡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各段)外,我們亦會向其他註冊執業醫生開放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剩餘空間,費率將按下列各項釐定:(a)日間手術或睡眠研究所需的醫療設備、其他設施、易耗品和醫療用品的種類;(b)日間手術或睡眠研究的持續時間;(c)我們的營運成本及購買相關醫療設備的成本;及 (d)醫院及╱或其他服務提供商在市場上提供同類服務的價格。

我們計劃招聘一名中心經理、兩名睡眠技師、五名護士(一名註冊護士及四名登記護士)及兩名診所助理,以負責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營運。至於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我們預期招聘一名中心經理、兩名睡眠技師、三名護士(一名註冊護士及兩名登記護士)及兩名診所助理。

設立擬設的日間手術中心之理由及預期利用率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約一半的收入來自外科服務,而所有該等外科服務均在私營醫院進行。得益於外科手術和麻醉技術的進步,現如今進行的許多手術讓患者可在同一日康復出院。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在適當的時候,日間手術確實會降低成本、減輕患者的壓力、加速治愈過程以及減少損失的工作和家庭生活時間,新加坡日間手術患者就診人數由2014年的約273,000人次增至2018年的約352,000人次,複合年增長率約為6.6%。日間手術是全球主流手術,並獲新加坡政府普遍支持。我們董事估計,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為患者提供的外科服務中,約87.1%可在日間手術模式下進行,而基於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2019財政年度進行的外科手術台數(即1,694台外科手術),董事根據預計的內部需求估計,於我們擬設的日間手術中心投入營運首年,我們可於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進行約1,844台外科手術(包括預期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將進行的外科手術,約為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2019財政年度已進行的外科手術(可在一間日間手術中心進行者)總數(即423台外科手術)的25.0%)。鑒於我們預期一年內在首間擬設的日間手術中心可進行最多3,564台外科手術,我們董事估計,當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投入營運時,我們可以利用其約51.7%的容量。我們認為,採用日間手術模式的部分外科服務,將會提高我們的營運效率,並會深受患者歡迎,因為這將有助節省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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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在新加坡,醫院租用醫療設備及器械供手術室使用,或允許外科醫生攜帶自己的醫療設備及器械等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在醫療設備及器械昂貴和高度專業化的情況下,如用於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的影像導航系統和用於耳鼻喉科手術的Peak機和Celon系統。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Astromed租用一些醫療設備及器械,而Astromed是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經常性供應商之一。通過在2020年3月收購Astromed,我們已經收購了該等醫療設備及器械以及其醫療設備租賃業務,董事認為,這將有助於設立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並幫助我們精確瞄準該等一直租用Astromed的醫療設備進行耳鼻喉外科手術的私營診所,成為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潛在客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執行董事已接獲其他註冊執業醫生的指示,其有意於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投入運營時使用該日間手術中心,加上來自我們擬於2021年第二季度收購的首間耳鼻喉專科診所的預期需求,執行董事估計,於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投入營運的首個年度內我們應能實現約80.6%的利用率(包括內外部需求)。

由於第二間日間手術中心的規模較小,我們預期來自擬招募耳鼻喉科專科醫生(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業務策略-擴展我們的現有業務」各段)及我們擬於2021年第四季度收購的第二間耳鼻喉科診所的內部需求增加,將確保擬設的第二間日間手術中心投入運營時,我們可利用約82.7%。

設立擬設的睡眠中心之理由及預期利用率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僅兩家公營醫院設有包含睡眠實驗室的專業睡眠科,且僅有六名睡眠專科醫生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耳鼻喉專科醫生。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超過30%的新加坡人有不同程度的睡眠障礙,患者通常須等待至少三個月才能被施以適當的睡眠研究來治療打鼾及╱或睡眠障礙。我們的主席兼執行董事麥醫生是新加坡唯一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也是經美國睡眠醫學委員會認證的睡眠科醫生。有關麥醫生的專業培訓及資歷的資料,請參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董事-執行董事」一節。憑藉這種背景和麥醫生的資歷與經驗,我們認為,我們擬設的首間睡眠中心將會受到患者的高度需求,特別是當患者更加重視生活質量問題的時候。

此外,我們的一些外科服務(如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和舌頭冷觸氣化手術)可能通常要求患者首先接受睡眠研究。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聘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包括Sleep Solutions,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經常性五大供應商之一),為我們的患者進行睡眠研究。我們董事認為,在2020年3月對Sleep Solutions的戰略性收購,將有助於我們成功地設立及營運我們擬設的首間睡眠中心,因為我們已經為我們擬設的睡眠中心獲得了若干適當的醫療設備、員工、專業知識以及潛在的客戶和供應商。根據於2019財政年度外部服務提供商對我們的患者及Sleep Solutions對其第三方客戶(不包括本集團成員公司)進行的睡眠研究項數(即分別為256項及33項睡眠研究)以及對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所進行的睡眠研究的需求增加(預計佔於2019財政年度對我們患者進行睡眠研究總項數約25.0%(即64項睡眠研究)),董事估計,於我們擬設的首間睡眠研究中心投入營運首年,我們可進行約353項睡眠研究。鑒於我們預期一年內可進行最多594項睡眠研究,我們董事根據預計的內部需求及來自首間耳鼻喉科診所(我們僅擬於2021年第二季度收購該診所)的預期需求估計,當我們擬設的首間睡眠中心投入營運時,我們可利用約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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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基於擬設的首間睡眠中心的預期高利用率,我們預期來自擬招募耳鼻喉科專科醫生及我們擬於2021年第四季度收購的第二間耳鼻喉科診所的內部需求增加,將確保擬設的第二間睡眠中心投入運營時,我們可利用約43.1%。

執行計劃

我們曾探尋收購一家日間手術中心,然後將其轉化為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但我們未能找到任何合適的供應商,提供符合我們要求的日間手術中心。因此,我們董事得出結論,倘若我們從無到有設立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更具時間和成本效益,因為我們可令該場所完全符合我們的目的。此外,鑑於麥醫生一直負責新加坡中央醫院的睡眠診所的運營、梁醫生曾在新加坡中央醫院腦室╱導航手術室成立委員會任職及應醫生曾在伊麗莎白醫院手術室委員會任職,我們相信,我們具備設立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及董事預期我們在獲得有關設立及營運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所有有關牌照及╱或批准方面並無任何障礙(有關所需牌照及╱或批准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 《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一節」)。然而,由於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為我們垂直整合業務的新業務,董事認為,於我們繼續設立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前,我們將保持審慎以使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達致接近盈虧平衡點。此外,由於開設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初期必然會有諸多問題,我們認為,倘我們分階段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有助於保證我們的服務質素。最後,憑藉設立及營運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經驗及其他未來計劃的實際執行(例如收購耳鼻喉科診所及招募更多耳鼻喉科專科醫生),鑒於本集團於重要時間的營運,我們將對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最適宜的位置及設立類型有所了解。因此,我們擬分階段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首間中心將於2021年第二季度投入運營及第二間中心將於2022年第二季度前投入運營。

根據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經驗,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面積將約為1,800至2,200平方英尺及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約為1,000至1,200平方米。一旦我們為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物色到合適的場所,我們計劃租用該場地三年(我們可以選擇續租三年),且我們預計將需要約4至6個月來完成使該場所投入營運模式的所有必要工作。在考慮合適的場所時,我們將考慮以下因素,包括離診所的遠近、離社區的遠近、當地的消費能力、人口統計數據、競爭環境和交通便利程度。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正在物色可供租用的合適場所,而我們並無與任何第三方就設立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達成任何最終協議。

至於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位置,我們將考慮前段所載因素及我們在營運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方面的經驗以及新收購耳鼻喉科診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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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擁有自有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之裨益

我們董事認為,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將幫助我們垂直整合我們的營運,從而精簡我們的營運並提高我們的效率。這亦有助提高我們的盈利能力,因為我們可以 (i)消除在提供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時的部分第三方服務成本;(ii)增加我們的下游收入,因為患者可能更願意相同的服務提供商治療其耳鼻喉疾病或症狀,而使用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可能會給本集團帶來競爭;(iii)充分優化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用途,因為該等中心將開放23小時,提供兩項創收業務;及(iv)增加整體收入,因為我們預期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診所及輔助業務之間會有交叉轉介。此外,我們將直接向客戶收取款項(不論彼等為使用我們外科服務或在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進行睡眠研究的患者,或使用我們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進行外科手術或為其患者進行睡眠研究的其他耳鼻喉科專科醫生),而非間接向醫院收取款項(或耗時長達180天),從而將縮短我們的收款週期,並改善我們的現金流。

預期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

基於假設 (i)我們擬設的首間日間手術中心的估計利用率約為80.6%;(ii)我們擬設的首間睡眠中心的估計利用率約為70.2%;及 (iii)我們就使用我們的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收取的費用將與市場上其他服務提供商所收取的費用相若,我們估計,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盈虧平衡期不會超過一年,而投資回收期不會超過四年。盈虧平衡期是指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每月收入至少等於其每月開支的期間。投資回收期是指以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未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的盈利收回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投資成本所需的時間。

我們預期,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將與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盈虧平衡期及投資回收期相似,是由於 (i)其規模較小;(ii)來自擬招募耳鼻喉科專科醫生及我們擬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的內部需求預期增加;及 (iii)預期我們的擬定市場營銷及業務開發活動(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業務策略-積極提升品牌」各段)將產生更加廣泛的客戶群,來自彼等的外部需求預期增加。

在新加坡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2019年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總收益約為125.1百萬新加坡元、預計將從2020年的約121.2百萬新加坡元增長至2024年的約155.8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約為6.5%,增長率高於公營部門。因此,除了垂直整合外,我們還計劃擴大在新加坡的服務網絡,以實現業務的橫向擴張,把握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行業的預期增長,並擴大我們提供的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我們擬將 [編纂 ]的部分 [編纂 ]淨額用於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連同彼等各自的耳鼻喉科專科醫生、診所團隊、現有患者、設施及設備),以鞏固及強化我們的服務網絡及不斷擴寬患者╱客戶群。我們認為,通過分階段完成收購逐步擴大本集團的業務和客戶群,是一種謹慎的做法。第一項收購將在2021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第二項收購則將在2021年第四季度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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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對於收購的各耳鼻喉科診所,我們將會使其符合我們標準化管理制度的標準,以及醫療服務和營運的最佳慣例,以確保其可完全融入我們的服務網絡,以我們「雅善」品牌的標準營運,並共享相同的價值觀和文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確定任何特定收購目標。在我們確定具體收購目標後,若董事會經過盡職調查後,認為收購目標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則我們將以 [編纂 ]的 [編纂 ]淨額完成收購。

甄選標準

收購診所時,我們會考慮的因素包括目標所提供的亞專科服務及其市場潛力、規模、盈利能力和經營歷史,以及該目標是否會對我們的診所構成競爭。我們亦會考慮目標的位置和知名度、營運規模和設施、專業人員的聲譽、素質和年齡、與我們的企業文化是否相容、離醫院的遠近、離社區的遠近、目標患者的年齡和收入等特點、當地消費能力、競爭環境、交通便利程度以及其財務表現等。具體而言,我們的目標耳鼻喉科診所須:

(i) 有五年以上經營歷史;

(ii) 至少有一位於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擁有不少於五年經驗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

(iii) 年營業收入至少為1.5百萬新加坡元;

(iv) 淨利潤率至少為30.0%;

(v) 累積患者群體至少達5,000名;及

(vi) 股東權益於過往五年經營中為正。

我們亦要求與目標合作的各耳鼻喉專科醫生與本集團訂立為期三年僱傭合同,且本集團可主動選擇將僱傭合同期限延長兩年。我們優先考慮位於附近醫療設施齊全且至少擁有100張病床的私營醫院且我們目前並無佈局的醫療中心及╱或提供我們診所目前並無提供的亞專科服務的目標。

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的裨益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由於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人數較少,且對該等醫生的招聘面臨激烈競爭,加上考慮到招募個別有適當經驗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尋找合適地點開設新診所、開設新診所及建立新患者╱客戶群所需的時間和精力,我們認為,收購位於我們所需醫療中心的成熟耳鼻喉科診所將為我們擴展營運的最有效方式,原因為此種方式讓我們可提高市場滲透率及立即擴大患者╱客戶群。此外,由於所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亦將使用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服務及為我們的輔助業務轉介客戶,我們認為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將對本集團整體有利且我們亦可透過規模經濟效益實現成本節約。我們已就收購耳鼻喉科診所制定計劃,以完美契合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設立時間,以便新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分別於2021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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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季度及2022年第二季度投入運營時,將提高對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服務需求。我們亦認為,新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可擴展我們提供的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令我們能夠在新地點吸引新患者╱客戶,同時為現有患者便利及靈活性,有更多的診所地點及更大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供其選擇,有助我們挽留現有患者╱客戶及進一步擴大患者╱客戶群,繼而提高我們的盈利能力。更大且具備深厚行業知識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亦將令本集團對若干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依賴減少。

預期投資回收期

根據以下假設:(i)每間已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的首年收益將與每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所貢獻的平均收益相若及已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僅有一名耳鼻喉專科醫生;(ii)每間已收購耳鼻喉專科診所的成本組成將與我們的診所於2019財政年度的成本組成相若;及 (iii)每間已收購耳鼻喉科診所的收益將按約6.5%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與弗若斯特沙利文估計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市場規模的複合年增長率相同),我們估計,每間已收購耳鼻喉專科診所的投資回收期將不超過三年。投資回收期指每間已收購耳鼻喉專科診所實現EBITDA以支付該等已收購耳鼻喉專科診所的投資成本所需的時間。

擴展我們的現有業務

伊麗莎白診所是我們於2008年成立的第一間診所。該診所位於毗鄰伊麗莎白醫院的醫療中心的戰略位置(該醫院是新加坡最大的擁有世界級設施的私營醫院之一)。由於該診所位於新加坡的烏節路 (Orchard Road)(主要的購物帶和旅遊景點),而且有懂多種語言的員工在現場提供翻譯(如印尼語、俄語和馬來語),因此伊麗莎白醫療中心為來自新加坡的各年齡段患者和來自世界各地的醫療遊客提供服務。由此並鑒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伊麗莎白診所的利用率分別約87.0%、81.5%、73.4%及60.1%,且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醫療遊客分別約佔我們患者總數的10.8%、8.8%、9.0%及5.1%,因此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確保在伊麗莎白診所一直有兩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當值。

我們已於2011年將伊麗莎白診所遷往伊麗莎白醫療中心內的較大單位。因應民眾需求,我們設立了新伊麗莎白診所,與伊麗莎白診所位於同一樓層,以進一步擴展我們於鄰近伊麗莎白醫院的醫療中心的營運。新伊麗莎白診所於2020年5月投入營運,共有兩間診症室及兩間治療室,而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亦於該月加入我們,以支持我們的擴展。

我們計劃繼續擴大我們現有的業務,我們正在額外招募2至3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和4至6名登記護士加入我們的診所團隊,以支持我們計劃的擴展。我們認識到,有效的繼任規劃對於建立一支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組成的人才隊伍以確保業務連續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計劃在未來招聘已獲得衛生部專科醫生認證三年左右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以便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現有成員可以幫助培訓和培養彼等的專業水平及於本集團的管理職務。我們所有面向客戶的高級管理層均於內部培訓,因此我們能夠保持一貫的管理文化,而我們對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新成員個人發展的承諾,進而使我們能夠在繼續拓展業務的同時保持我們的服務質素及有助於我們吸引更多耳鼻喉科專科醫生加入本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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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提高我們的營運能力和服務能力

我們將繼續致力維持高質素的服務水平,致力為患者提供優質的耳鼻喉科服務。我們亦會繼續投資於先進的醫療設備和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以提高醫療服務的質素和效率,並確保為患者提供最適當的治療。我們將購置最新的醫療設備,以裝備我們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並加強╱升級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

就此而言,我們計劃以 [編纂 ]的部分 [編纂 ]淨額,裝備我們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及升級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有關詳情載於本文件「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一節。我們董事認為,透過掌握診斷技術和程序的最新發展,以及在升級後的業務管理系統的支持下,我們將繼續走在業界的前沿。

為繼續提高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質素,我們將繼續吸引和挽留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更好地服務我們的患者,並擴展我們所提供的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我們注重提高診斷和治療能力,並計劃加強與耳鼻喉科領域及其他醫學領域的領先機構和專家的合作、知識共享和信息交流。

積極提升品牌

為了實現保持領先市場地位的目標及成為國際認可的新加坡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以及確保實現於未來兩至三年內通過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可用於垂直整合設立我們自有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及擴展我們現有業務)將我們的診所發展成為連鎖耳鼻喉科診所的未來計劃,維持作為專業、有效且可靠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的良好聲譽以及提高我們的品牌在現有及潛在市場上的公眾認知度以擴大客戶群對我們而言至關重要。

我們通常透過以下方式發展我們的業務:(i)客戶推薦;(ii)全科醫生轉介;(iii)醫院轉介(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在該等醫院擔任客座會診醫生及╱或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iv)參與行業會議、研討會和講習班並在期刊發表文章;(v)公司網站;(vi)公眾及社區教育;及 (vii)患者手冊。為了迎合更廣泛的診所及擬設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網絡,我們擬藉自有資源加大營銷力度,積極提升品牌並透過積極參與線上營銷活動(包括搜索引擎營銷、搜索引擎優化及社交媒體營銷)擴大客戶群,組織更多面向註冊執業醫生及公眾的研討會及講習班。我們認為,[編纂 ](其將有助提升我們的企業形象和信譽(特別是在大中華區))及該等強化的營銷力度將有助於提升我們的品牌及在新加坡擴大客戶群並接觸到醫療遊客。董事保證該等擬定的市場營銷將符合《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

有關我們未來計劃及我們計劃如何運用 [編纂 ][編纂 ]淨額,以實現我們的業務策略和未來計劃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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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業務模式

我們是新加坡領先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並以我們的品牌「雅善」在鄰近新加坡知名私營醫院(即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和安微尼亞山醫院)的醫療中心內經營四間診所。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是新加坡兩家作為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營運並在其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超過一間診所的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之一;於2019財政年度,按在新加坡產生的收益計算,我們在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排名第一,佔有約8.6%的市場份額。在治療各類常見及罕見乃至複雜的耳鼻喉問題時,我們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耳鼻喉科服務,包括耳科╱神經耳科(耳朵、平衡及耳鳴)、過敏科、喉科(咽喉)、鼻科(鼻子)、睡眠科及小兒耳鼻喉科等亞專科。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服務類型及佔總收益百分比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4,764 46.5 5,372 49.4 5,070 47.0 1,259 46.6 1,145 42.5外科服務 5,483 53.5 5,499 50.6 5,724 53.0 1,443 53.4 1,550 57.5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702 100.0 2,695 100.0

如上表所示,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增長約12.8%,但於2019財政年度減少約5.6%,而2017財政年度及2018財政年度,外科服務產生的收入保持相對穩定,並於2019財政年度增長約4.1%。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減少約9.1%,而外科服務產生的收入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長約7.4%。我們董事認為,這種波動屬於正常,因為各類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由本集團患者在某特定時間的需求決定,而這並非我們所能控制。

我們的服務

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大致可分為 (i)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 (ii)外科服務。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分別佔我們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入的約46.5%、49.4%、47.0%及42.5%。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在我們的診所內提供,且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i) 諮詢服務-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在診所為患者提供有關以下各項的醫療諮詢及評估服務:

(a) 過敏和免疫治療;

(b) 頭暈和平衡障礙;

(c) 耳朵和聽力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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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d) 頭部和頸部癌症;

(e) 頭部和頸部症狀(包括頸部腫塊、甲狀腺和唾液腺疾病);

(f) 鼻或鼻竇問題;

(g) 兒科耳鼻喉症狀;

(h) 打鼾和睡眠障礙;

(i) 聲音和吞咽障礙;及

(j) 老年耳鼻喉問題;

(ii) 治療服務-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在診所為患者進行 (a)基本的醫療調查(如CAT鼻竇掃描和 IgE血檢或關於食物和吸入物過敏的皮試);(b)特殊的醫學調查(如調查吞咽問題的經鼻食管鏡檢查 (TNE)和在鼻內窺鏡中使用窄帶成像 (NBI)技術檢測出早期鼻咽癌);及 (c)耳鼻喉科醫療或程序(其中包括治療頭暈和平衡障礙的Meniett療法和經鼓室注射、治療持續性鼻塞的射頻治療和治療聲帶麻痺引起的聲音嘶啞的聲音增強),以調查、治療及╱或控制患者特定的耳鼻喉症狀;

(iii) 處方服務-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在診所為患者開具處方藥物,以治療其耳鼻喉症狀;及

(iv) 其他服務-由我們的診所為患者安排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進行的針對耳鼻喉疾病的化驗及╱或放射測試(例如進行聽力測試調查聽力問題及進行睡眠研究調查睡眠障礙),以及我們為患者開具的易耗品(例如鼻用清潔用具)。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及佔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總收入百分比的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諮詢服務 1,258 26.4 1,396 26.0 1,262 24.9 326 25.9 236 20.6治療服務 2,286 48.0 2,751 51.2 2,598 51.2 633 50.3 609 53.2處方服務 870 18.2 911 17.0 889 17.6 207 16.5 209 18.3其他服務 350 7.4 314 5.8 321 6.3 93 7.3 91 7.9

總計 4,764 100.0 5,372 100.0 5,070 100.0 1,259 100.0 1,14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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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營運資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以我們的品牌「雅善」在鄰近新加坡知名私營醫院(即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醫院和安微尼亞山醫院)的醫療中心的戰略位置經營四間診所,以提供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下表概述我們診所的位置、投入營運年份、總樓面面積及診症室、治療室及其他特別用途科室的數目:

伊麗莎白診所

百匯東岸診所

安微尼亞山診所

新伊麗莎白診所

(附註1) (附註2)

位置

#09-03, Mount Elizabeth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Parkway East Hospital, East

Singapore

Mount Alvernia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09-05, Mount Elizabeth Hospital,

Central Singapore

投入營運年份 2008年 2010年 2013年 2020年總樓面面積(概約平方英尺) 829 512 779 773診症室數目 2 1 1 2治療╱手術室數目 2 1 1 2CAT掃描室數目 1 – – –辦公室數目 1 – 1 –

租賃到期日2022年

12月31日2023年

1月31日2021年

6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

附註:

1. 我們向Ascent Est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麥醫生、梁醫生和應醫生全資擁有的一間公司)租賃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2. 我們向Medvoc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梁醫生全資擁有的一間公司)租賃新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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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診所的照片載列如下:

1 2 3 4

1. 新伊麗莎白診所的前台。

2. 我們位於伊麗莎白診所的自有3D CAT掃描儀。

3. 百匯東岸診所的診症室。

4. 安微尼亞山診所的治療室。

下表載列我們診所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於所示期間的收入貢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伊麗莎白診所 2,792 58.6 3,400 63.3 2,954 58.3 636 55.5百匯東岸診所 1,036 21.7 1,012 18.8 1,033 20.4 190 16.6安微尼亞山診所 936 19.7 960 17.9 1,083 21.3 319 27.9

總計 4,764 100.0 5,372 100.0 5,070 100.0 1,145 100.0

新伊麗莎白診所於往績記錄期間後投入營運,故上表並無其收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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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下表載列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於所示期間的主要營運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

3月31日止三個月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未經審核)

使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數目 7,328 6,858 6,189 2,067 1,699到診所就診次數 14,410 13,861 12,793 3,345 2,691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4,764 5,372 5,070 1,259 1,145每名患者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方面的 平均消費(新加坡元)(附註1) 650.1 783.3 819.3 609.2 673.6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新加坡元)(附註2) 330.6 387.6 396.3 376.5 425.3

附註:

1. 每位患者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方面的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使用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總數計算。

2. 每次就診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入除以該年度╱期間患者前往診所就診總次數計算。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接受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的每次就診平均消費分別約330.6新加坡元、387.6新加坡元、396.3新加坡元及425.3新加坡元,而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新加坡耳鼻喉科患者每次就診的實際及估計行業平均支出約為225.1新加坡元、227.6新加坡元、228.4新加坡元及227.4新加坡元,前者較後者約高出1.5至1.9倍。

於往績記錄期間,患者人數及就診次數下降,但每次就診平均消費增加,造成這一趨勢的主要原因為 (i)本集團嘗試透過僅與少數幾家為保單成員提供優質醫療計劃並為本集團帶來合理及時回報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來鞏固患者基礎,原因為董事認為本集團已發展至成熟階段,回頭客患者比例不斷增長將壯大業務及我們的業務增長乃基於該等回頭客患者的口碑以及適當的業務發展活動(如舉行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並認為專注於為該核心患者群體服務更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而非為了提高患者數目而將我們的時間和資源投入到與多個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此舉為本集團帶來的回報通常較低,乃由於本集團就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收取的費用給予折扣及該等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的行政費用所致);及 (ii)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於治療患者耳鼻喉疾病時努力向其患者推薦更有效的外科治療方法,有時可能會導致費用增加。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人數及就診人次下降,但每次就診平均消費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於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疫情,除接受必要服務外,阻止患者到診所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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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診所的利用率

下表載列各診所(於往績記錄期間後開業的新伊麗莎白診所除外)於所示期間的利用情況:

伊麗莎白診所

百匯東岸診所

安微尼亞山診所 整體

於2017財政年度實際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1) 8,058 3,451 2,901 14,410估計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2) 9,266 4,633 4,633 18,532利用率(%)(附註3) 87.0 74.5 62.6 77.8

於2018財政年度實際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1) 7,548 3,481 2,832 13,861估計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2) 9,266 4,633 4,633 18,532利用率(%)(附註3) 81.5 75.1 61.1 74.8

於2019財政年度實際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1) 6,804 3,140 2,849 12,793估計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2) 9,266 4,633 4,633 18,532利用率(%)(附註3) 73.4 67.8 61.5 69.0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實際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1) 1,393 642 656 2,691估計利用量(就診人次)(附註2) 2,317 1,158 1,158 4,633利用率(%)(附註3) 60.1 55.4 56.6 58.1

附註:

1. 實際利用量指於一個年度╱期間到各診所接受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實際就診人次。

2. 估計利用量僅作說明用途,指於一個年度╱期間到各診所接受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最大就診人次,乃根據下列假設計算得出:(i)伊麗莎白診所、百匯東岸診所及安微尼亞山診所分別設有兩間、一間及一間診症室;(ii)診所的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含一小時午膳時間;週六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不含午膳時間,因此,每個工作日診症室最多只利用七小時,而週六則為四小時(即每週共計39個工作時數);及(iii)每年有49.5個工作週;及 (iv)經計及準備時間及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更新患者醫療記錄等非診症時間後,每次問診時長為25分鐘。一年內每間診所的總營運時數等於每間診症室每週的最長服務時數乘以診症室數目再乘以49.5。於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假定該期間的總營運時數為一年總營運時數的25%。估計利用量乃按一個年度╱期間每間診所的營運總時數除以每次問診平均時長。

3. 利用率按一個年度╱期間的實際利用量除以估計利用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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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伊麗莎白診所、百匯東岸診所及安微尼亞山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分別約為77.8%、74.8%、69.0%及58.1%。董事認為,由於我們須為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留出時間,以於診所外為患者提供外科服務(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分別約佔總收益的53.5%、50.6%、53.0%及57.5%),約70.0%的整體利用率為充分利用水平,及約60.0%的整體利用率為接近最佳利用水平。因此,我們並不打算最大限度地利用各診所。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疫情,除接受必要服務外,阻止患者到診所就診,導致各診所利用率降低,除此之外,於往績記錄期間,伊麗莎白診所、百匯東岸診所及安微尼亞山診所的營運均超過接近最佳利用水平。

外科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外科服務分別佔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收益的約53.5%、50.6%、53.0%及57.5%。我們的外科服務在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指定並經患者同意的私營醫院進行。於往績記錄期間內,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約有82.4%、84.4%、71.1%及72.1%的外科服務(以收益計算)在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醫院和安微尼亞山醫院進行(該等醫院與我們的診所毗鄰,方便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在日常工作時間提供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和外科服務)。

下表載列外科服務於所示期間按執行外科服務的醫院劃分的收益貢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伊麗莎白醫院 2,226 40.6 2,186 39.8 1,787 31.2 484 31.2百匯東岸醫院 1,277 23.3 1,090 19.8 989 17.3 411 26.5安微尼亞山醫院 1,013 18.5 1,364 24.8 1,296 22.6 223 14.4其他(附註) 967 17.6 859 15.6 1,652 28.9 432 27.9

總計 5,483 100.0 5,499 100.0 5,724 100.0 1,550 100.0

附註: 其他包括斐瑞醫院、Thompson醫療中心、鷹閣醫院和伊麗莎白諾維娜醫院。

我們對患者進行的最常見的耳鼻喉科手術類型包括(i)治療鼻塞的鼻甲成形術和鼻中隔成形術;(ii)治療扁桃體和腺樣體的慢性炎症和肥大的扁桃體切除術和腺樣體切除術;(iii)使用或不使用影像導航系統 (IGS)治療鼻竇炎的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iv)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的手術治療,包括軟齶加寬手術、舌減容手術和下頜前移手術;(v)修復鼓膜穿孔的鼓膜成形術;(vi)治療慢性中耳疾病的鼓膜瘤切除術;及 (vii)切除唾液腺和甲狀腺腫瘤的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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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下表載列我們外科服務於所示期間的主要營運資料: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截至2019年

3月31日止三個月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未經審核)

使用外科服務的患者數目 1,144 1,170 1,038 250 292就外科服務前往醫院就診的患者人數 1,239 1,200 1,142 262 308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千新加坡元) 5,483 5,499 5,724 1,443 1,550每名患者外科服務平均消費 (新加坡元)(附註1) 4,793.0 4,699.9 5,514.1 5,771.4 5,308.9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新加坡元)(附註2) 4,425.5 4,582.4 5,011.9 5,507.1 5,033.1

附註:

1. 每名患者外科服務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除以該年度╱期間使用我們外科服務的患者總數計算。

2. 每次就診平均消費乃以一個年度╱期間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除以該年度╱期間我們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進行的外科手術總數計算。

於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使用外科服務的患者數目輕微上升,但於2019財政年度略微下降及於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有所上升,而於往績記錄期間外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不斷增加。該等發展趨勢乃主要由於本集團嘗試透過僅與少數幾家為保單成員提供優質醫療計劃並為本集團帶來合理及時回報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來鞏固患者基礎,原因為董事認為本集團已發展至成熟階段,回頭客患者比例不斷增長將壯大業務及我們的業務增長乃基於該等回頭客患者的口碑以及適當的業務發展活動(如舉行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並認為專注於為該核心患者群體服務更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而非為了提高患者數目而將我們的時間和資源投入到與多個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此舉為本集團帶來的回報通常較低,乃由於本集團就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收取的費用給予折扣及該等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的行政費用所致),此影響因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向患者推廣更有效的手術療法以治療彼等的耳鼻喉症狀而有所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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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輔助業務

為補充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我們於2020年3月收購Astromed和Sleep Solutions(均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其中兩家五大經常性供應商)後,開始從事輔助業務,包括(i)耳鼻喉科醫療設備的租賃;(ii)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批發及分銷;及 (iii)進行睡眠研究。

耳鼻喉科醫療設備的銷售和租賃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在新加坡,醫院租用醫療設備及器械供手術室使用或允許外科醫生攜帶自有的醫療設備及器械等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在醫療設備和設備昂貴和高度專業化的情況下,例如用於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的影像導航系統和用於耳鼻喉科手術的Peak機和Celon系統。我們向海外和本地供應商採購及獲得該等專業的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器械,然後出售或出租予私營診所和醫院用於耳鼻喉科手術。

除耳鼻喉科手術的醫療設備及器械外,我們亦採購、進口和分銷若干治療或管理睡眠障礙的醫療器械。我們通常根據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或其他耳鼻喉專科醫生的處方直接向患者出售該等醫療器械。在銷售過程中,我們亦可提供該等醫療器械的短期租賃供患者試用的選擇。

分銷耳鼻喉科醫療用品

我們享有在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和文萊分銷五種過敏原檢測試劑盒(即Diagnostics Multi-Test、Multi-Test II、Multi-Test PC、Duotip-Test及Duotip-Test II以及其各自的相應配套設備)和鼻腔清潔套裝的獨家權利。該等醫療用品均來自美國。除在我們的診所使用該等用品或為我們的患者開處方外,我們將其分銷予私營診所及醫院。

董事確認,我們毋須就銷售該等醫療用品獲得任何特定的許可證,而且我們分銷的任何醫療用品均不受新加坡《毒藥法》(第234章)的規管或須進行註冊。

進行睡眠研究

我們以睡眠研究作為基礎報告,供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或客戶(主要由私營診所及醫院組成)分析、治療或管理睡眠障礙。睡眠研究可按照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或客戶的提示在醫院、睡眠中心或患者家中進行。

定價政策

我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定價參考了多項因素,包括所涉及的診斷調查和藥物種類、治療耳鼻喉疾病或症狀所涉治療或手術的複雜程度、管理治療或手術一般需要的時間和技能、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年資、我們的營運成本及購買有關藥物的成本、市場上同類耳鼻喉科服務的價格以及由衛生部在其網站公佈的耳鼻喉科服務的價格範圍。因此,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收費價格一般介乎150.0新加坡元至450.0新加坡元,外科服務的收費價格一般介乎380.0新加坡元至22,250.0新加坡元。

根據我們可能與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達成的協議,我們對耳鼻喉科服務的定價可能會有所不同,我們可能每一或兩年定期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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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醫療設備價格一般介乎30,000.0新加坡元至160,000.0新加坡元,我們的醫療用品價格一般介乎14.0新加坡元至240.0新加坡元。有關價格乃按成本加成基準釐定,即購買有關醫療設備或用品的成本加上利潤。

就醫療設備租賃而言,收費按以下基準釐定:(i)所涉及的醫療設備類別;(ii)租賃期限;(iii)醫療設備運行所需的任何消耗品或零部件;(iv)我們的經營成本和購買相關醫療設備的成本;及 (v)市場上同類租賃的價格。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收取的醫療設備租金一般介乎250.0新加坡元至2,000.0新加坡元。

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醫療設備及醫療用品的價格、租金或費用一般由我們的執行董事每年檢討一次。

產品退貨、保證和責任

我們一般不允許產品退貨,也不保證我們的醫療設備或用品的效果。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面臨任何重大產品責任申索,亦無經歷任何重大產品召回。

設備

我們擁有大量醫療設備及器械,而該等設備和器械通常由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用於 (i)進行外科服務;(ii)進行治療╱手術;或 (iii)進行一般及特別調查。下表概述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醫療設備及器械的數目、估計平均壽命及剩餘使用年期:

醫療設備及器械的類型醫療設備和器械的數目

醫療設備和器械的概約

估計平均壽命

醫療設備和器械的概約

估剩餘使用年期(附註)

(年) (年)

自有3D CAT掃描儀 1 10.2 5.0內窺鏡攝像系統 6 7.8 2.2治療車 6 6.7 3.3吸引器 6 6.7 3.3顯微鏡 4 7.2 2.8用於耳鼻喉科手術的射頻設備(Celon系統) 3 7.6 2.4耳鼻喉科手術影像導航系統 1 2.3 7.7多導睡眠監測機器 3 3.0 7.0耳鼻喉科手術Peak機 4 5.3 4.8

總計 34

附註: 由於定期保養等原因,我們使用該等設備的實際時間可能與估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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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據執行董事的所深知及確信,上表所列的醫療設備及器械購自領先的醫療設備製造商、分銷商和醫療服務公司,而該等公司均為獨立第三方。如果該等領先的醫療設備製造商、分銷商和醫療服務公司提供的醫療設備及器械存在缺陷並導致我們的患者受到傷害,該等公司一般不會賠償我們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害、成本或費用。

我們會根據有關製造商的建議,定期保養醫療設備及器械。有關醫療設備及器械採購的質量保證及控制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節「質量保證-採購-醫療設備及器械」一段。

業務流程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下圖說明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流程的主要階段:

第1步:接待和掛號

第2步:診症

第3步:進行醫療調查及╱或治療╱手術及╱或開處方藥

第4步:付款、領取藥物、轉介及╱或預約下一次就診

第5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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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第1步:接待和掛號

當患者第一次到我們這就醫時,我們會要求患者填寫一份包含患者姓名、個人身份證號碼、性別、生日、聯繫方式、首選語言、藥物過敏和醫療保險詳情的患者登記表。我們亦要求患者提供身份證明以供核實。然後,我們的診所團隊將患者登記表上的資料錄入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這個程序只適用於新患者。對於回頭客患者,我們的診所團隊將安排會見彼等指定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當其有空時)。

我們的大部分患者將在到診所就醫前一至兩週預約。然而,如果當天有空餘時間,我們亦會接待加號患者,但是加號患者可能需要等待較長時間。

第2步:診症

除已獲預先安排治療╱手術的患者外,所有患者均將首先到診所與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進行醫療診症。

在每次診症期間,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會根據患者的病史、現時訴求、有關跡象及症狀、基本調查的結果、以及其特定的需要和擔憂,評估和診斷患者的耳鼻喉科症狀。於診斷後,該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會向我們的患者作出適當的建議,可能包括 (i)進行進一步或特殊的醫療調查,例如放射及╱或化驗;或(ii)適當管理的建議,可能是開處方藥和配藥,或進行治療╱手術,或兩者的組合。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對我們診所所提供的每項醫療調查、藥物及治療╱手術的特點及結果有專業的了解,可就以治療其耳鼻喉疾病及╱或症狀的適當的醫療調查、藥物及╱或治療╱手術以及相關的副作用或風險(如有),向我們的患者提供意見。

在與患者進行診症期間和之後,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負責診症的成員將更新患者在我們業務管理系統中的數字醫療記錄。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任何成員均可從我們的任何診所訪問業務管理系統。這是為了在患者決定到其他診所就醫或掛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其他成員以進行診症或治療時,促進護理的連續性。

第3步:進行醫療調查及╱或治療╱手術及╱或開處方藥

如適用,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會在診症後,為我們的患者進行醫療調查及╱或治療╱手術,以治療及╱或控制其耳鼻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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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我們在我們診所進行若干醫學調查測試,如CAT鼻竇掃描、過敏皮試,以及在鼻內窺鏡中使用窄帶成像 (NBI)技術檢測早期鼻咽癌。對於所有其他化驗,我們會將採集自患者的樣本送到第三方實驗室進行分析(如針對食物和吸入物過敏的 IgE血液檢測)或將患者轉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進行化驗(如睡眠研究)。至於放射學檢測(可在伊麗莎白診所進行的CAT掃描除外),我們會將患者轉介鄰近我們診所的私營醫院中的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進行檢測。來自第三方實驗室或服務提供商的檢測結果將送往我們的診所,由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進行分析。

檢測結果一般會在隨後的診症中告知患者。如檢測結果有異常,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會建議適用於特定患者的適當治療及╱或管理計劃,包括處方藥物及配藥、進行特定治療╱手術,或兩者結合。

我們可以根據患者的具體醫療症狀,處方口服及╱或外用藥物,而該等藥物來自獲得許可的合格國際醫藥製造商及╱或分銷商。在某些情況下,曾在我們診所向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求診的患者,可能需要購買補充藥物。

就配發藥物而言,我們已在每間診所安裝保安攝影機,以監察整個過程。我們的政策是遵守以下程序:

• 在任何時間只處理一個處方;

• 在向患者配發任何處方藥物之前,檢查每名患者的藥物過敏史和病歷;

• 核對處方標簽,包括患者姓名、藥物名稱、劑量、頻率、攝入量和注意事項,以及是否正確的藥物及╱或正確的數量;

• 就擬配發的藥物,復查最佳攝入量、使用方法及╱或治療方法;

• 選擇合適的容器;

• 確保擬配發的藥物不會在治療期內過期;

• 在配藥前,我們的護士長及╱或診所主管核對處方藥物;

• 發放膠囊劑或片劑時,清點膠囊劑或片劑的正確數量,而對於乳霜劑,由另一名工作人員核對和反復核對正確的數量和用量;

• 告知患者如何服用或使用藥物;及

• 在配藥時核實患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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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患者的情況,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可能會建議患者接受手術,以治療及╱或控制患者的耳鼻喉症狀。

儘管會有數種不同的治療方法可能適合一名患者的耳鼻喉症狀,但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可能會根據多種因素推薦一種或幾種治療方法,其中包括患者的症狀、治療過程、治療效果、風險及╱或治療的可能副作用,以及患者基於預算、疼痛耐受水平及╱或治療時間和頻率的偏好等。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在對患者進行任何醫療調查及╱或治療╱手術後,或已向患者開處方及配發任何藥物後,會即時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內更新患者的數字醫療記錄。

第4步:付款、領取藥物、轉介及╱或預約下一次就診

當患者完成與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負責成員的會診、醫療調查及╱或治療後,彼將在診所前臺等候,直至我們的診所團隊要求彼付款,並在適當情況下收取有關藥物、收據及╱或轉介至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轉介信以作進一步醫療調查或治療為止。此外,我們的診所團隊亦會為患者提供治療後的護理指引,並在適當情況下協助患者預約下一次診症。我們的診所團隊負責收取患者的付款,並生成患者的所有發票,並使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為患者作出預約。

第5步:跟進

為報告一些基本醫療調查(不需要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跟進診症)的結果,或為確保我們的患者在診所接受治療或手術後不受任何副作用折磨,我們的診所團隊會以電話聯絡患者跟進。

外科服務

在診所的診症期間(詳情載於本節「業務流程-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一段),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會根據對患者的診斷,適當的建議,以治療彼等的耳鼻喉科疾病或症狀,而這可能包括只能在設備齊全的手術室進行的治療或手術,因為相關治療或手術十分複雜。如果我們的患者同意進行該等治療或手術,則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將會提名數家私營醫院供患者選擇。一旦我們的患者選擇在私營醫院進行治療或手術,我們的診所團隊會與該等私營醫院作出安排,預約合適的手術室及醫院病房、與患者聯絡以及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中相應地預訂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相關成員的時間表。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27 –

業 務

當我們的患者在醫院住院時,醫院住院工作人員將向患者解釋所有的費用和入院、出院手續,且醫院亦會負責向患者及╱或其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手術室、病房、外科服務及消耗醫療用品及藥物的其他雜項費用)。如果醫院直接向我們的患者收取費用,則通常會在一個月內就我們的外科服務向我們支付費用;而如果醫院須向患者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費用,則為六個月內,因為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通常需要一些時間來審查和處理索賠。

在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在指定的私營醫院為患者進行治療或手術後,彼等會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中更新患者的醫療記錄,而當我們收到相關醫院的付款時,我們的診所團隊會更新患者的付款記錄。

我們的患者通常會與我們的診所預約同一名曾為彼等提供外科服務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以跟進彼等的耳鼻喉症狀。在這種情況下,彼等將遵循本節「業務流程-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各段所列明的程序。

我們的專業團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共有13名技能純熟的專業醫護人員,包括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5名成員、診所團隊的7名在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登記的護士,以及一名獲得BCLS認證的睡眠技師。

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與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全部五名成員訂立僱傭合約,其中四名成員於往績記錄期間內曾參與為我們的患者提供耳鼻喉科服務。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所有成員均為根據《醫生註冊法》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的醫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平均擁有超過23年的醫療服務行業經驗和超過13年的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經驗及(不包括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平均為本集團服務超過十年。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輪流在四間診所工作;一般而言,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至少有兩名成員在伊麗莎白診所值勤,而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則分別在百匯東岸診所、安微尼亞山診所及新伊麗莎白診所各有一名成員值勤,除非彼等有其他的職業安排(比如在醫院做手術),則作別論。

有關我們四名兼任執行董事或高級管理層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1998年7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和外科學士學位。自2002年7月以來,她成為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學院的成員,她於2005年3月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耳鼻咽喉)碩士學位,並於2006年10月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理科碩士學位。她還於2009年12月在美國紐約康奈爾大學威爾康奈爾醫學院耳鼻喉科完成了9個月的兒科耳鼻喉科額外培訓。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自1999年5月起已成為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註冊醫生,並於2008年7月獲認可並妥為註冊為耳鼻喉專科醫生。她在醫療服務行業有大約21年的經驗,在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有超過11年的經驗,及在兒科耳鼻喉科有豐富的經驗。她還是新加坡杜克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的副教授。隨著2020年5月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的加入,本集團已將耳鼻喉科的亞專科護理擴展至包括兒科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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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業 務

我們與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簽訂的僱傭合約的主要條款通常如下:

(i) 本集團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均為全職雇用,除非經我們事先批准,否則彼等不得從事任何外部執業。擔任大學附屬教學醫院的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或醫院的客座顧問,只要不影響其在僱傭合約項下的職責履行,就不應被視為外部執業;

(ii)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須接受一般由其各自的僱傭合約生效日期起計為期三個月的試用期;

(iii)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均可根據各自的僱傭合約領取固定的月薪及花紅;

(iv)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都享有本集團的員工福利,如中央公積金及固定一次性醫療補貼;

(v)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每連續服務滿12個月可享有21至28天帶薪假期;

(vi) 試用期後任何一方均可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三個月的通知或支付三個月薪資代替通知,終止合約;

(vii)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須履行保密義務;及

(viii) 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須履行非競爭及非招攬義務,據此,無論是在相關合約有效期內,還是在相關合約期滿或終止後的12個月內,除非事先得到我們的書面同意,否則任何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不得直接或間接地 (a)聘用、招攬或誘離在有關合約期內與該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私下接觸或交易的客戶╱患者或供應商或潛在客戶╱患者或供應商;(b)招攬或誘離或僱傭或以其他方式聘用在有關合約期內與該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私下接觸或交易的任何僱員;(c)以「雅善」的名義進行任何業務;或 (d)不論以股東、董事、顧問、僱員、合夥人、代理人或其他身份,亦不論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於與本公司業務有任何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中受聘、受僱、牽涉或有利益(作為在任何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超過百分之二的已發行股份或債券的持有人除外)。

有關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甄選標準,請參閱本節「質量保證-招聘專業人員」一段。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不時積極參與國家、地區及國際的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以掌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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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業 務

下表載列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所示期間的收入貢獻: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麥醫生-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1,425 13.9 1,352 12.4 1,488 13.8 331 12.3麥醫生-外科服務 622 6.1 510 4.7 568 5.2 72 2.7麥醫生總計 2,047 20.0 1,862 17.1 2,056 19.0 403 15.0梁醫生-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1,832 17.9 2,271 20.9 1,866 17.3 449 16.7梁醫生-外科服務 2,956 28.8 2,873 26.4 3,299 30.6 885 32.8梁醫生總計 4,788 46.7 5,144 47.3 5,165 47.9 1,334 49.5應醫生-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797 7.8 826 7.6 801 7.4 117 4.3應醫生-外科服務 1,073 10.5 848 7.8 750 7.0 140 5.2應醫生總計 1,870 18.3 1,674 15.4 1,551 14.4 257 9.5陳醫生-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710 6.9 924 8.5 915 8.5 247 9.2陳醫生-外科服務 832 8.1 1,267 11.7 1,107 10.2 454 16.8陳醫生總計 1,542 15.0 2,191 20.2 2,022 18.7 701 26.0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695 100.0

醫生的責任

作為註冊醫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必須遵守《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均已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自開始執業為註冊醫生以來,從未 (i)受到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或新加坡其他專業及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調查或其他類似行動;或 (ii)涉及任何實際的、未決的或潛在的針對其醫療業務的訴訟或索賠或與之相關的訴訟或索賠。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均未受到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或新加坡其他專業或監管機構的任何紀律處分、調查或其他類似行動。

由於我們業務營運的性質,執行治療╱手術及╱或攝入藥物可能會帶來固有的健康風險。因此,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不可避免地承擔由聲稱曾因接受治療╱手術及╱或處方藥物而遭受不良反應的患者投訴、索償及可能的訴訟所引起的潛在責任。此外,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亦有可能因醫療疏忽及醫療失當而被檢控。由於治療╱手術的結果取決於(其中包括)患者的醫療狀況和過敏情況(如有),因此不能保證我們的治療╱手術及╱或處方能達到患者最期望的結果,該期望亦可能受制於患者的主觀看法。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風險-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可能遭受法律申索、監管行動或專業調查及訴訟。在每次治療╱手術前,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會向患者解釋有關的治療╱手術的程序,以及該等治療╱手術所涉及的潛在風險。如有需要,我們的患者會被要求簽署一份同意書,其中包括要求其確認瞭解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相關成員所解釋的建議治療╱手術、該治療╱手術所涉及的風險及其同意接受該治療╱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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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

業 務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為醫療保障協會會員或受 JLT保障,均可根據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並在其會員資格或保單的條款和條件約束下,享有有關的福利及特權,包括與因其專業執業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索賠、調查和訴訟有關的索賠保障、諮詢和法律代理。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所維持的醫療事故賠償及責任保險均屬充分及足夠。

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並沒有收到任何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或聲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投訴。

診所團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診所團隊共有12名成員,包括一名護士長、兩名診所主管、一名助理診所主管及八名診所助理,其中七名護士是在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註冊╱登記的護士,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該等護士在醫療服務行業平均擁有超過11年經驗,及在本集團服務的時間平均超過7年。

我們的診所團隊主要負責 (i)執行前臺的職責;(ii)錄入患者資料;(iii)通過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安排預約和處理付款;(iv)在我們的診所照顧患者;(v)協助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在診所對患者的診症及治療;(vi)向患者配藥;(vii)監控設備維護和藥品及其他醫療用品的庫存情況;(viii)後勤處理(如聯絡醫院及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為患者進行手術及其他醫療調查);和 (ix)其他行政職責。

睡眠技師

我們的睡眠技師主要負責為我們的患者或我們的第三方客戶(如聘請我們為其患者進行睡眠研究的其他私營診所或醫院)進行睡眠研究。

我們的客戶

接受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客戶均為個人患者,主要分為以下三類患者:

(i) 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並於就診結束後自行支付費用的患者,此類患者包括未投保醫療計劃的患者,投保保健儲蓄的患者、投保醫療計劃但向相關醫療計劃提供商索賠前仍須自行結算醫療費用的患者及於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投保的患者,但因另外接受不在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及╱或彼等間共同支付安排承保範圍內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而須直接向我們的診所支付款項;

(ii) 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並投保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醫療計劃的患者,由相關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直接向我們支付醫療費用;及

(iii) 使用我們外科服務的患者,無論患者是否投保任何醫療計劃,其所有費用均通過進行外科服務的醫院向我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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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業 務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患者類型及佔總收入百分比劃分的收入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使用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於就診結束後自行醫療 費用的患者 4,000 39.0 4,561 42.0 4,164 38.6 978 36.3

透過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支付 費用的患者 764 7.5 811 7.4 906 8.4 167 6.2

4,764 46.5 5,372 49.4 5,070 47.0 1,145 42.5使用外科服務的患者 5,483 53.5 5,499 50.6 5,724 53.0 1,550 57.5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695 100.0

我們的患者概況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性別、其各自的收入貢獻及佔患者總數總收入的百分比劃分的患者明細:

男性 女性 總計

於2017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3,612 3,716 7,32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49.3 50.7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5,776 4,471 10,247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56.4 43.6 100.0

於2018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3,402 3,456 6,85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49.6 50.4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6,448 4,423 10,871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59.3 40.7 100.0

於2019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3,157 3,032 6,18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51.0 49.0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6,806 3,988 10,794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63.1 36.9 100.0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患者數目 885 814 1,69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52.1 47.9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1,782 913 2,695佔總入的百分比(%) 66.1 33.9 100.0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以收入計,男性患者在我們的患者中佔比超過56.0%,乃由於男性患者容易患有睡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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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業 務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年齡段、其各自的收入貢獻及佔患者總數及總收入的百分比劃分的患者明細:

新生兒至20歲 21至30歲 31至40歲 41至50歲 51至60歲 60歲以上 總計

於2017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207 978 1,850 1,487 1,031 775 7,32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16.5 13.3 25.2 20.3 14.1 10.6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1,451 1,549 3,023 2,165 1,341 718 10,247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14.2 15.1 29.5 21.1 13.1 7.0 100.0

於2018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064 815 1,667 1,493 992 827 6,85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15.5 11.9 24.3 21.8 14.5 12.0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1,373 1,442 3,116 2,416 1,671 853 10,871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12.6 13.3 28.7 22.2 15.4 7.8 100.0

於2019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011 664 1,451 1,326 983 754 6,18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16.3 10.7 23.5 21.4 15.9 12.2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1,305 1,504 2,957 2,361 1,638 1,029 10,794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12.1 13.9 27.4 21.9 15.2 9.5 100.0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患者數目 244 172 406 400 278 199 1,69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14.4 10.1 23.9 23.5 16.4 11.7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289 407 641 679 430 249 2,695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10.7 15.1 23.8 25.2 16.0 9.2 100.0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以數量及收入計,31至40歲及41至50歲年齡段的患者約佔我們的患者一半,乃由於以上年齡段患者通常更關心生活品質問題,願意並有資源在需要時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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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業 務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回頭客患者及新患者、其各自的收入貢獻及佔患者總數及總收入的百分比劃分的患者明細:

回頭客患者 新患者 總計(附註)

於2017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708 5,620 7,32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23.3 76.7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2,618 7,629 10,247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25.5 74.5 100.0

於2018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926 4,932 6,85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28.1 71.9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2,995 7,876 10,871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27.6 72.4 100.0

於2019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1,979 4,210 6,18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32.0 68.0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3,625 7,169 10,794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33.6 66.4 100.0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患者數目 897 802 1,69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52.8 47.2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1,321 1,374 2,695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49.0 51.0 100.0

附註: 回頭客患者為 (i)在有關年度╱期間曾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或外科服務至少一次的患者;及(ii)以往曾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或外科服務至少一次的患者。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以數量及收入計,我們的回頭客患者不斷增加,這表明我們擁有堅實的本地患者基礎,進而有利於我們的未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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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業 務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居住地、其各自的收入貢獻及佔患者總數及總收入的百分比劃分的患者明細:

本地患者 外籍患者 總計(附註1) (附註2)

於2017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5,233 2,095 7,32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71.4 28.6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8,259 1,988 10,247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80.6 19.4 100.0

於2018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5,052 1,806 6,858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73.7 26.3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9,025 1,846 10,871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83.0 17.0 100.0

於2019財政年度患者數目 4,630 1,559 6,18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74.8 25.2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9,040 1,754 10,794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83.8 16.2 100.0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患者數目 1,312 387 1,699佔患者總數的百分比(%) 77.2 22.8 100.0患者產生的收入(千新加坡元) 2,316 379 2,695佔總收入的百分比(%) 86.0 14.0 100.0

附註:

1. 本地患者是持有新加坡護照或屬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患者。

2. 外籍患者包括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和來自印尼、馬來西亞、文萊、緬甸、越南和中國的醫療遊客。

於往績記錄期間,外籍患者佔患者總數逾22.0%,包括在新加坡工作的外籍人士和來自印尼、馬來西亞、文萊、緬甸、越南和中國的醫療遊客。於往績記錄期間,外籍患者的比例下降,主要由於人力部實施減少新加坡外籍僱員╱工人的政策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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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業 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醫療遊客分別約佔患者總數的10.8%、8.8%,、9.0%及5.1%。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新加坡在全球41個目的地中排名第四,在2016年醫療旅遊指數(由醫療旅遊協會發佈的以國家為基礎的績效衡量標準)中,排名亞洲國家首位。根據2018年基於從世界衛生組織獲得的主要經濟體的資料編製的彭博醫療效率指數,新加坡亦被公認為全球醫療體系效率最高的領先國家之一。由於新加坡政府願意為來新加坡接受包括耳鼻喉科在內的高級醫療的外籍患者延長逗留期限,我們董事認為,[編纂 ]將有助提升我們在大中華區的企業形象和信譽及我們的資本基礎,幫助我們將診所發展成為垂直整合至設立我們自有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耳鼻喉科連鎖診所,從而將有助於我們吸引更多的醫療遊客,並可能有助於我們將患者基礎擴大至來自大中華區的醫療遊客。

患者的付款

至於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我們的患者通常在每次就診結束時使用現金或信用卡以新加坡元向我們付款,而我們不給予其任何信用期。如患者的部分費用由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承保,則該等患者須在其就診結束時支付餘下未承保費用。至於不會替患者付款的醫療計劃提供商部分或全部承保的患者應付的費用,會先全數向診所繳付費用,然後向其醫療計劃提供商申請索償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如患者根據保健儲蓄提出索賠,彼等會先向我們的診所繳付費用,然後向保健儲蓄索賠所繳付的費用。然後,保健儲蓄會將費用匯至我們的診所,及我們將向患者作出償付。我們患者在保健儲蓄下的索賠通常在我們開具發票當日起計30日內結清。

至於外科服務,我們一般授權各醫院代我們收取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在其醫院(不論患者是否已由任何醫療計劃承保)所提供的外科服務費用,而醫院一般在我們提供外科服務當日起計30至180天內以支票或電子轉賬方式結算我們的費用。

主要客戶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來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入分別約為0.2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和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總收入的2.3%、2.8%、2.7%及8.3%。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依賴於任何單一客戶,且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五大客戶對我們收入的貢獻少於30.0%。

經作出所有合理的查詢後,我們董事確認,據其所深知及確信:(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五大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兼任我們的供應商;及 (i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董事、其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我們董事所知,持有我們股本超過5%者)概無在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持有任何利益。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36 –

業 務

市場推廣及業務發展

我們依照《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和其他適用的法律法規對我們耳鼻喉科服務進行市場推廣,並透過以下方式發展我們的業務:

(i) 客戶推薦-鑑於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經驗和聲譽,我們能夠通過過去和現有客戶的「口碑」來吸引新客戶。。通過這種市場推廣方式,我們將能夠繼續培養本集團在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的品牌忠誠度和商譽;

(ii) 全科醫生轉介-全科醫生(特別是於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首選醫療提供商同一名單中的醫生)可能會不時遇到需要專業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而該等醫生可能會向我們作出轉介。根據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所訂明的指引,我們不會就任何轉介作出任何費用分攤或傭金安排,但我們通過與全科醫生分享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最新突破、治療方法和技術(如年度雅善實用耳鼻喉科研討會),為全科醫生提供持續醫學教育,以支持更好的患者護理;

(iii) 來自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在其中擔任客座顧問及╱或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的醫院轉介-透過在若干醫院擔任客座顧問及╱或兼職臨床講師╱助理教授,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能夠與該等醫院的人員保持緊密聯繫,並可不時獲得轉介;

(iv) 參與行業會議、研討會和講習班並在期刊發表文章-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積極參與國家、地區及國際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作為主席、主持人或參加者),以提高對預防及治療耳鼻喉科疾病及症狀的意識。彼等亦在醫學期刊上發表文章,這有助於提高本集團的行業認知度;

(v) 公司網站-我們的公司網站提供有關我們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的資料,以及常見的耳鼻喉疾病的跡象和症狀以及相關治療方法。這使我們能夠提高我們的潛在客戶對本集團和我們提供的服務的認識,以作為傳統市場推廣方法的補充。我們利用搜索引擎營銷和搜索引擎優化提升我們公司網站在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的可見度或排名;

(vi) 公眾及社區教育-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特別是應醫生),積極參與健康講座、公眾論壇、電臺及電視訪問,以及在報章、通訊及雜誌上發表與耳鼻喉科主題有關的文章,以提高公眾對預防或治療耳鼻喉疾病的意識。此類公眾和社區教育也有助於提高我們的潛在客戶對本集團和我們提供的服務的認識;及

(vii) 患者手冊-我們設有患者手冊,當中提供有關我們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的資料,以及常見的耳鼻喉疾病的跡象和症狀以及相關治療方法。有關手冊可在我們的診所取得,並將有助於提高我們的潛在客戶對本集團和我們提供的服務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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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營銷開支分別約為0.2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4百萬新加坡元和0.1百萬新加坡元。我們亦認為,[編纂 ]將會提升我們的企業形象和信譽(特別是在大中華區),從而將提高我們的品牌知名度,並促進未來的業務發展。

信貸管理

至於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我們的患者通常在每次就診結束時以現金或信用卡結算其費用,惟投保醫療計劃保險公司者除外。對於接受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且獲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部分或全面承保的患者,我們通常直接尋求相關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支付已承保部分的費用,及患者支付未承保部分的費用。對於直接應向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的費用,一般在我們開具發票之日起計45至60天內通過電子轉賬結算。對於外科服務,我們一般授權各醫院代我們收取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在其醫院所提供的外科服務費用,而醫院一般在我們提供外科服務當日起計30至180天內以支票或電子轉賬方式結算我們的費用。

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期間按收款方式及佔總收入百分比劃分的總收入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支票 4,971 48.5 4,341 39.9 4,391 40.7 1,238 46.0信用卡 2,895 28.3 3,479 32.0 3,424 31.7 766 28.4電子轉賬 2,185 21.3 2,829 26.0 2,835 26.3 672 24.9現金 196 1.9 222 2.1 144 1.3 19 0.7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695 100.0

我們已實施一個檢查和平衡系統,以確保我們的銷售收據被準確地接收和記錄。我們的診所團隊預期將根據信用卡機和電子轉賬機產生的所有信用卡回執和電子轉賬回執以及實際的現金收入,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中檢查我們的日常銷售記錄,並每日糾正所發現的任何差異。實際現金收入存入保險箱內,當保險箱內的現金總額接近5,000新加坡元(我們保險承保的最大金額)時,我們會安排將現金存入我們的主要銀行。上述文件將被送返會計主任,以便與我們業務管理系統生成的銷售報告作進一步核實。在收到銀行對賬單後,我們的會計主任將每月進行銀行對賬,以確保收到款項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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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業 務

我們董事定期按個別基準評估我們貿易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以釐定是否有必要為貿易應收款項計提任何虧損撥備。我們董事的評估依據包括:(i)對可回收性的評價; (ii)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iii)該等未償還款項的最終變現;(iv)有關客戶目前的資信狀況和過去的托收記錄;及 (v)本集團目前及未來與該等客戶的潛在業務關係。如果本集團客戶的財務狀況惡化,導致其支付能力受損,則可能需要對貿易應收款項計提虧損撥備、訴諸法律程序及╱或終止與相關醫療管理公司的業務關係。我們董事在各結算日重新評估對貿易應收款項的虧損撥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曾記錄多名客戶逾期已久的貿易應收款項,而董事在評估該等客戶的個別情況後,認為該等客戶不存在可收回的問題。有關分析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合併資產負債表內的主要項目-貿易應收款項」一節。

估計信貸虧損基於我們對客戶付款歷史的持續個別信貸評估和所發現的任何特定收款問題計提撥備。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分別約95,000新加坡元、60,000新加坡元、97,000新加坡元及7,000新加坡元被撇銷為壞賬。

季節性

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業務和收入均未受到任何重大季節性因素影響。

我們的供應商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包括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如對我們的患者進行某些實驗室測試以生成測試報告,以便於我們進行基本和特殊醫療調查的實驗室、國際醫療保健製藥公司或其在新加坡本地的藥品、藥物及其他醫療耗材的分銷商,以及醫療設備或器械的製造商、批發商或分銷商。在選擇供應商時,我們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評估,包括供應商的信譽度、服務和產品的質量(以及是否有任何認證)、衛生部的批准(僅針對藥品和藥物)、產品來源、行業聲譽、其他客戶的意見、價格、交貨時間以及供應商是否獨立於本集團等。有關我們對就我們的業務所採購的服務和產品實施的質量保證措施的資料,請參閱本節「質量保證-採購」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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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

業 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約為0.9百萬新加坡元、1.1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採購總額的53.4%、64.1%、58.3%及56.8%。同期,歸屬於我們最大供應商的採購額約為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及0.1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採購總額的17.6%、19.2%、16.7% 及15.0%。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五大供應商的詳情:

於2017財政年度

供應商 業務性質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服務

業務關係起始時間

信貸條件及支付方式 年度採購量

佔總採購量的概約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

供應商A(附註1) 醫療保健製藥公司 各類藥物藥品 2014年 7天內以信用卡支付 306 17.6

Sleep Solutions(附註2) 進行睡眠研究及銷售治療

睡眠障礙的醫療器械睡眠研究 2015年 90天內以支票支付 254 14.5

供應商B(附註3) 醫療器械及設備的銷售、

租賃及維修醫療設備 2014年 交貨時以支票支付 145 8.3

供應商集團C(附註4) 新加坡中部至東部私營醫院及

實驗室的營運商化驗 2014年 30或60天內以支票

支付130 7.4

Astromed(附註2) 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

批發、分銷及╱或租賃醫療設備租賃

及醫療用品2014年 30天內以支票支付 97 5.6

總計 932 53.4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0 –

業 務

於2018財政年度

供應商 業務性質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服務

業務關係起始時間

信貸條件及支付方式 年度採購量

佔總採購量的概約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

Sleep Solutions(附註2) 進行睡眠研究及銷售治療

睡眠障礙的醫療器械睡眠研究 2015年 90天內以支票支付 325 19.2

供應商A(附註1) 醫療保健製藥公司 各類藥物藥品 2014年 7天內以信用卡支付 258 15.3

供應商B(附註3) 醫療器械及設備的銷售、

租賃及維修醫療設備 2014年 交貨時以支票支付 202 12.0

Astromed(附註2) 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

批發、分銷及╱或租賃醫療設備租賃及

醫療用品2014年 30天內以支票支付 178 10.5

供應商集團C(附註4) 新加坡中部至東部私營醫院及

實驗室的營運商化驗 2014年 30或60天內以支票

支付120 7.1

總計 1,083 64.1

於2019財政年度

供應商 業務性質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服務

業務關係起始時間

信貸條件及支付方式 年度採購量

佔總採購量的概約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

Sleep Solutions(附註2) 進行睡眠研究及銷售治療

睡眠障礙的醫療器械睡眠研究 2015年 90天內以支票支付 264 16.7

供應商A(附註1) 醫療保健製藥公司 各類藥物藥品 2014年 7天內以信用卡支付 182 11.5

供應商集團B(附註3) 醫療器械及設備的銷售、

租賃及維修以及進行睡眠研究醫療設備及睡眠研究 2014年 交貨時以支票支付 173 11.0

供應商集團C(附註4) 新加坡中部至東部私營醫院及

實驗室的營運商化驗 2014年 60天內以支票支付 165 10.5

Astromed(附註2) 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

批發、分銷及╱或租賃醫療設備租賃及

醫療用品2014年 30天內以支票支付 136 8.6

總計 920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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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

業 務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供應商 業務性質向本集團提供的產品╱服務

業務關係起始時間

信貸條件及支付方式 年度採購量

佔總採購量的概約百分比

千新加坡元 %

Sleep Solutions(附註2) 進行睡眠研究及銷售治療

睡眠障礙的醫療器械睡眠研究 2015年 90天內以支票支付 56 15.0

供應商A(附註1) 醫療保健製藥公司 各類藥物藥品 2014年 7天內以信用卡支付 50 13.2

Astromed(附註2) 耳鼻喉科醫療設備及用品的進口、

批發、分銷及╱或租賃醫療設備租賃及

醫療用品2014年 30天內以支票支付 43 11.5

供應商集團B(附註3) 醫療器械及設備的銷售、

租賃及維修以及進行睡眠研究醫療設備及睡眠研究 2014年 交付時以支票支付 43 11.4

Medtronic Group(附註5) 醫療設備批發商及供應商 醫療設備 2014年 30天內以支票支付 22 5.7

總計 214 56.8

附註:

1. 供應商A是一家在亞太地區多個國家提供醫療服務的公司,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分銷藥物、醫療設備和臨床試驗材料、銷售和營銷外包、以患者為中心的項目、付款人服務(第三方管理服務)、臨床覆蓋、患者護理、渠道、消費者健康、動物健康、保險和全系列零售藥房等。

2. 我們於2020年3月31日收購了Sleep Solutions和Astromed。

3. Elite Homecare Pte Ltd(「供應商B」)為於2012年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醫療器械及設備的銷售、租賃及維修。2019年起,供應商B發展壯大,成為「供應商集團B」,包括供應商B及一間於2019年在新加坡成立為客戶進行睡眠研究的公司Sleep Apnea Pte Ltd,兩間公司由相同股東擁有。

4. 供應商集團C包括三家服務提供商,即 (i)一家總部位於新加坡並在香港和馬來西亞設有分支機搆的公司,專注於在以下四個專業領域開發小組化的基因、基因組和基於實驗室開發的分子分析: (a)過敏和分子過敏學;(b)胎兒和產婦保健;(c)分子腫瘤學;及 (d)藥物基因組學; (ii)一家新加坡公司,經營位於新加坡中東部的四家私營醫院;及 (iii)一家新加坡公司,營運位於新加坡中東部的四家私營醫院等場所的實驗室,而據我們董事所深知,該等公司均為一家同時在馬來西亞證交所主板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醫療保健集團的附屬公司。

5. Medtronic Group包括兩家供應商,即 (i) Medtronic International, Ltd.(新加坡分部);及 (ii) Covidien Private Limited,均為位於新加坡的醫療設備批發商及供應商,且就董事所深知,擁有共同的最終控股公司Medtronic plc(一家於愛爾蘭註冊成立並於紐交所上市的公司)。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2 –

業 務

經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我們董事確認,據其深知及確信,除了Astromed和Sleep Solutions(在2020年3月31日被我們收購之前,均為由羅女士法定全資擁有及由梁醫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外,於往績記錄期間,(i)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均為獨立第三方,且概無兼任我們的客戶;及 (ii)我們董事、其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我們董事所知,持有我們股本超過5%者)概無在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中持有任何利益。有關我們收購Astromed和Sleep Solutions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重組」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與我們的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合約,而訂單均為按需要發出,且我們的供應商並無最低採購規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大部分五大供應商建立五年的業務關係。一般而言,我們的供應商對我們購買的貨品授予30至90日的信用期。與供應商的結算主要以(信用卡和支票)方式通過新加坡元進行。

我們已設有存貨控制措施,以控制物料採購程序和交付後管理,維持日常營運所需的穩定存貨水平。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質量保證-採購」各段。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在我們的供應商和我們自供應商採購的服務及╱或產品方面遇到任何困難、短缺或質量問題,從而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營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有關醫療專業成本及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成本變動的敏感度分析,請參閱本文件「財務資料-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關鍵因素-營運成本的波動」一節。

質量保證

提供優質的耳鼻喉科服務是我們的管理重點之一。為此,我們在整個業務過程中採取全面和嚴謹的質量保證及控制措施,以涵蓋(其中包括)以下各方面:

招聘專業人員

在選擇新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和新的診所團隊成員加入我們時,我們會評估(其中包括)其學術和專業資質、相關經驗的年資以及其性格和誠信。對於耳鼻喉專科醫生,我們一般優先聘用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專科醫生且在加入本集團前在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至少有三年臨床經驗的耳鼻喉專科醫生,而對於診所團隊成員,我們一般優先選擇已在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註冊的候選人。我們診所團隊的所有成員均將接受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在職評估,以確保和維持我們為患者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的質素和標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3 –

業 務

培訓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規定在新加坡執業的註冊醫生必須接受強制性培訓,而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則鼓勵護士接受持續教育,並可按自願基準參加。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所有成員均符合該等規定,參加了外部的會議或培訓課程。加入本集團後,我們會為我們診所團隊的成員提供入職培訓,以幫助彼等熟悉我們的服務標準、政策和程序,然後才在診症和治療期間為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提供協助。我們診所團隊的成員亦將不時接受在職培訓。

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不時參與國家、地區及國際的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以掌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最新發展。

採購

醫療設備及器械

我們致力提供優質的耳鼻喉科服務,並致力確保在我們診所使用的所有醫療設備及器械均屬可靠,並能為患者帶來理想的治療效果。因此,我們已制定評價及評估醫療設備及器械的政策及程序。我們的執行董事負責通過參加國家、地區和國際行業會議、研討會和講習班,跟進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最新和流行的技術並對其開展市場調研,而在我們採購新醫療設備或器械之前,必須獲得執行董事的批准。醫療設備及器械供應商不時訪問我們,並向我們展示彼等醫療設備及器械。在決定是否採購新醫療設備或器械時,我們一般會獲取三份報價,並需要一段試用期以對醫療設備或器械進行測試,且在完成採購之前會考慮以下因素:(i)供應商的信譽度;(ii)該醫療設備或器械是否有效地調查或治療某種特定的耳鼻喉疾病及╱或症狀;(iii)該醫療設備或器械是否與我們現有的醫療設備及器械形成互補;以及 (iv)易用性。

醫療耗材

對於醫療耗材(包括藥物和其他易耗品,如治療耗材及鼻腔清潔套裝),我們通常向新加坡的相關製藥公司、其授權經銷商及╱或其他信譽良好的供應商採購,以確保其可靠性和質素。

確保醫療耗材質素的內部控制程序

除上文所討論的採購程序外,我們還為醫療耗材實施以下質量保證程序:

• 在訂購新型醫療耗材前,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可能會檢視成分表,以確保其內容和成分對使用者的安全性;且我們可能會要求兩至三輪產品樣本供我們檢查及測試,以確保其質素的一致性;

• 為了避免庫存過剩,我們一般會小批量訂購醫療耗材,並且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盤點,以核實我們業務管理系統中記錄的庫存情況;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4 –

業 務

• 在接受產品交付前,我們的診所團隊會對包裝進行抽樣檢查,以確保不存在物理損壞;

• 妥善記錄產品的交期或製造日期,並定期在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上監察存貨水平,以確保存貨沒有過期及可供安全使用;及

• 所有醫療耗材均按建議的儲存條件儲存於我們的場所內。

標準的操作程序及明確的分工

我們在診所實施標準的操作程序和明確的分工,以提高營運和行政效率,並提高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質素。我們的前線專業人員主要包括 (i)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 (ii)診所團隊。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主要負責診症及進行治療╱手術,而我們的診所團隊主要負責患者的登記、付款、預約和一般行政工作,以及在診症和治療期間協助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並在我們的護士長及╱或診所主管檢查後為患者配藥。建立這種內部結構和經明確界定的職責,旨在明確劃分職責和客戶服務,以實現檢查和平衡。

操作安全指引和手冊

我們已實施操作安全指引和手冊,以進行調查或治療╱手術,涵蓋的方面包括獲得患者同意、設備要求(如自有3D CAT掃描儀必須每六個月屏蔽及檢查一次)、解釋患者在對其進行治療時、治療前和治療後的檢查可能感受到的感覺及緊急響應方案(如以過氧化氫清洗生物洩漏)。

在目前新冠肺炎爆發期間,我們嚴格遵守 IDA、《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我們亦遵守衛生部就在進行會產生氣溶膠的手術(如鼻咽拭子和插管)時或與患者有密切或偶然接觸時所用的個人防護裝備的類型制定的指引,以及倘在進行產生氣溶膠的手術或與隨後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或偶然接觸時使用了不恰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或並無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則應採取追蹤行動(包括14日的隔離和電話監控)。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兩名護士因於2020年3月14日至20日期間出境旅行,於返回新加坡後於2020年3月請假14天外,我們的員工中概無感染新冠肺炎,或須接受衛生部任何與新冠肺炎有關的隔離或電話監控規定。

客戶反饋及投訴處理

我們認為,客戶反饋是改善我們服務的一項有價值的工具。我們認真對待客戶的反饋,並及時妥善地處理客戶的投訴。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5 –

業 務

由於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牽涉到患者的生活質素,因此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明白患者可能對所提供服務的效果有很高的期望。由於本集團業務的服務性質,我們認為接收和考慮客戶反饋對改善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至關重要。在診症期間,我們的患者經常向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反饋意見。在收到不利的反饋意見後,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有關成員將會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和評估。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會盡力澄清任何誤解,並透過診症減輕客戶的任何擔憂。我們的營運經理將以書面形式記錄客戶的不利反饋意見,並在每週的管理會議上進行討論以覓得避免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措施。該等措施包括 (i)改善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及 (ii)如有需要,提供適當的僱員培訓。在有需要及╱或適用的情況下,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將採取措施管理患者對特定治療╱手術或藥物的期望。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倘患者產生副作用或對某種特定治療及╱或藥物過敏,而相關治療及╱或藥物並無完全滿足患者的期望,或由於我們供應商的過錯導致藥物質量不合格,患者可獲提供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管理計劃和治療方案的再治療和解釋。

我們已採用標準的程序處理客戶的投訴。我們的營運經理負責處理客戶的投訴,所有收到的投訴都將以書面形式記錄,並提交我們的執行董事進行審查和提出跟進建議。如有任何需要向保險公司報告的事項,營運經理將會通知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有關成員,以便作出所需的報告。所有文件及報告均由我們保存,而我們的目標是在收到有關投訴後一個月內解決所有投訴(但涉及醫療事故或涉嫌疏忽的投訴除外)。當投訴得到妥善處理和解決後,我們亦會向有關客戶溝通,作出跟進回應。任何法律程序將轉介至我們聘請的外部法律顧問處理。

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在客戶的不利反饋和投訴登記冊中登記任何不利的反饋或投訴,且並無收到以投訴形式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提出的不利反饋或投訴。我們董事進一步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收到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投訴或不利的反饋意見。

資訊科技

我們已從獨立第三方取得業務管理系統的授權,該系統在以下四個方面促進我們的業務營運:(i)保存患者的醫療記錄;(ii)管理客戶賬戶;(iii)監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及其他專業人員的關鍵績效指標;及 (iv)電腦化我們診所的管理及行政工具。此平台允許我們透過中央 IT平台,管理我們的患者預約和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和其他專業人員的日程安排、計算營運及財務數據、管理存貨及儲存客戶資料及患者病歷。此平台增強了我們的效率、成本效益、數據分析、記錄保存和風險管理,在我們營運的各個方面為我們提供協助。有關業務管理系統功能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節「我們的競爭優勢-促進內部控制的先進資訊科技系統及高效而精簡的營運和管理」一段。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6 –

業 務

在業務管理系統中生成的所有數據每日備份,並存儲在業務管理系統授權方擁有及維護的服務器中。如我們董事所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並無意外的系統或網絡故障導致我們的營運出現重大中斷。

研發

我們不從事任何專有的耳鼻喉科研發。為掌握業界最新的市場趨勢和技術發展,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會不時出席及參與國家、地區及國際的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作為主席、主持人或參加者)。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在新加坡有22名僱員。下表載列我們僱員於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明細: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外科醫生顧問 3 3 4 4 5-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附註) 3 3 4 4 4-非管理層 – – – – 1診所團隊 12 12 12 12 12-護士長 1 1 1 1 1-診所主管及診所主管助理 3 3 3 3 3-診所助理 7 8 8 8 8睡眠技師 – – – 1 1財務及營運 2 2 2 4 4

總計 16 17 18 21 22

附註: 陳醫生於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受聘為我們的顧問,並自2019年11月起成為我們的全職僱員。

我們認為,我們的僱員是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增長和成功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我們認為,彼等仍將為本集團於未來取得成功的關鍵。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僱員超過59%在本集團工作三年以上。我們主要在公開市場招聘員工,當中參考彼等擁有我們業務相關的經驗、資歷和專業知識。我們於在線招聘網站上刊登招聘廣告,並聘請招聘機構幫助我們進行招聘。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7 –

業 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僱員並無成立任何工會。當我們的僱員加入本集團時,我們向彼等提供詳細說明我們僱傭政策、程序和福利的僱員手冊。所有新入職僱員均須接受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並須接受內部入職培訓,該培訓將(i)概述(其中包括)本集團的簡介、彼等的工作範圍、本集團的期望及我們的文化和核心價值;(ii)為僱員提供培訓課程,以培養彼等所需的技能,以達成我們的策略目標、客戶要求、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規定、規管規定及我們的內部控制規定;及 (iii)在我們的診所團隊成員開始協助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進行診症及治療前,為彼等提供就職培訓。在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督導下,我們的診所團隊成員亦會接受在職培訓。

董事認識到,有效的繼任規劃對於建立一支由領導者組成的人才隊伍以確保業務連續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們致力招聘在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擁有約三年臨床經驗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以便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現有成員可將彼等培養為其接班人。

我們僱員的薪酬乃根據其工作範圍及職責(每年檢討一次)釐定,且我們的僱員享受基本工資、年度工資補貼、酌情年度績效獎金及固定一次性醫療補貼。此外,我們還根據《中央公積金法》的規定,向我們在新加坡的合資格僱員提供界定公積金供款。我們還為我們的員工安排年度公司旅行。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總額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我們同期間收入總額的17.9%、18.1%、19.7%及25.2%。

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招聘和挽留合適的僱員方面,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困難,且我們亦無因僱傭發生任何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勞資糾紛、罷工或行業行動。

市場和競爭

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被認為相對分散且競爭激烈,因為市場參與者相對較多。根據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的數據,2018年新加坡共有141名耳鼻喉專科醫生,其中62人在私營部門工作。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最佳估計,2019年新加坡約有40家私營耳鼻喉科診所,地理位置集中在新加坡中部地區(即Orchard和Novena)附近。我們主要與新加坡的公營醫院和其他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或醫療中心競爭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客戶╱患者,而公營部門和私營部門提供的服務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價格、輪候時間和整體的患者體驗。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在新加坡產生的收入計,我們是2019年新加坡最大的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佔有約8.6%的市場份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在新加坡所有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提供商中,我們的服務網絡中擁有為數最多的私營耳鼻喉科診所,且我們為新加坡兩家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之一,在各自的服務網絡中擁有超過一家診所,診所之間輪流有在不同亞專科接受培訓的耳鼻喉專科醫生。我們認為,促使我們成功及取得競爭優勢的主要因素,包括我們領先的專業服務、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綜合耳鼻喉科服務的能力、我們診所的戰略位置、醫生領導的管理團隊、我們對患者體驗的重視、強大的品牌和先進的 IT系統,該等因素導致回頭客患者的比例於往績記錄期間不斷增加。有關我們的市場地位和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競爭格局的進一步資料,載於本文件「行業概覽」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48 –

業 務

為在新加坡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中取得成功,我們認為,我們需要與市場上現有的參與者和新進入者進行有效的競爭。由於規管限制醫生宣傳或推廣服務,我們認為,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服務提供商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彼等的聲譽、業績記錄和滿意患者╱客戶的口碑。我們將繼續利用我們的市場地位進行有效的競爭、抓住增長機會,並隨著業務的增長獲得市場份額。

物業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在新加坡租用五處物業,作為診所、辦公室物業和倉庫。下表載列我們租用物業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若干詳情:

位置 用途 樓面面積 月租 租期(平方呎,

概約)(新加坡元,

概約)

3 Mount Elizabeth #09-03 Singapore 228510(附註1)

診所及總部 829 20,000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319 Joo Chiat Place #05-04 Singapore 427989

診所 512 第一年3,241, 第二年3,722及 第三年4,280

2020年2月1日至 2023年1月31日

820 Thomson Road #08-63 Singapore 574623

診所 779 5,923 2018年7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

3 Mount Elizabeth #09-05 Singapore 228510(附註2)

診所 773 20,000 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2 Jalan Rajah #05-20 Golden Wall Flatted Factory Singapore 329134(附註3)

銷售部及倉庫 1,216 4,000 2019年10月1日至 2022年9月30日

附註:

1. 我們向Ascent Est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麥醫生、梁醫生和應醫生全資擁有)租賃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2. 我們向Medvoc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梁醫生全資擁有)租賃新伊麗莎白診所。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3. 我們向Medvoc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梁醫生全資擁有)租賃銷售辦事處。有關該關聯方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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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有關租賃物業的實際租金開支總額分別約為55,000新加坡元、69,000新加坡元、102,000新加坡元和157,000新加坡元。董事確認,(i)除Ascent Estate租給我們的伊麗莎白診所及Medvocate租給我們的銷售辦事處和新伊麗莎白診所外,我們所有其他租賃物業均租賃自獨立第三方;(ii)我們所有租賃物業均擁有完整所有權,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因我們任何租賃物業的業權引致任何申索或糾紛;及 (iii)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在續簽租賃協議或為業務營運尋找新場地方面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困難。

知識產權

我們以「雅善」品牌經營業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正分別在新加坡和香港註冊「 」及「 」兩個商標,而我們已在新加坡註冊了一個域名。有關我們知識產權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8.本集團的知識產權」各段。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並無獲悉對我們知識產權的任何侵犯。我們認為,我們已經採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以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並阻止任何有關侵權行為。

健康、工作安全、社會及環境事宜

於日常營運中

我們認為,我們僱員的健康和安全對我們的業務非常重要,並已就自有3D CAT掃描儀的操作(如必須每六個月屏蔽及檢查一次)、醫療廢物的處置(如將醫療刀放在尖銳物箱子內及將生物危害物放在生物危害物袋內,然後才將其棄置於生物危害廢物箱內)及專業人員的生物危害防護(包括適當的手套、長袍和口罩的使用)實施若干程序和指引。由於我們的診所均位於私營醫院附近的醫療中心,因此我們一般會使用該等醫院的集中處置系統來處置醫療廢物。我們還為僱員提供培訓,以確保彼等熟悉該等程序和指引。

我們保留所有工作場所事故的記錄。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僱員在受僱過程中均未涉及任何重大的工作場所事故或遭受任何重大傷害,而我們亦無就職業安全事宜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我們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遵守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的年度成本並不重大,而此類合規的成本預計在未來亦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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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業 務

於新冠肺炎爆發期間

鑒於近期新冠肺炎於全球範圍內爆發,為應對不同級別的疾病爆發應對系統警報及遵守《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我們已製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相關計劃涵蓋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及業務職能、供應商及客戶管理以及內外部溝通等方面的主要營運風險,旨在 (i)將員工健康風險降至最低;(ii)儘可能降低營業場所成為傳播源的風險;(iii)若員工休假、隔離或感染,確保計劃仍能發揮作用;(iv)以對社會負責的方式,為僱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行業、經濟及社會作出貢獻;及 (v)確保與供應商、客戶間訂有替代安排,以便業務營運得以繼續。我們的營運經理負責確保所有僱員熟悉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並於新冠肺炎爆發期間遵守該等計劃。

我們為實施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而採取的部分實際可行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加強對健康、安全和清潔的監控,並採用強有力的僱員疾病監測程序以識別和管理身體不適的僱員(如對我們僱員(一日兩次)、患者和賓客進行強制體溫檢測並保持記錄,患者進入診所前必須作出健康聲明、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所有成員必須佩戴N95口罩、長袍、手套及護眼用具,而診所的僱員則必須佩戴外科口罩,定期為診所消毒,並確保所有工作地點均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措施)、定期向所有僱員發送有關如何保持良好個人衛生及安全距離的內部備忘錄,限制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各成員最多在兩間診所輪流坐診,將診所營運團隊規模由12人暫時縮減至8人,所有診所團隊成員採取輪休制,以儘量減少團隊之間的感染風險和對業務的干擾。除我們的業務持續發展計劃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亦須與彼等提供外科服務所在的醫院合作(如相關),以實施抑制新冠肺炎相關預防措施。

保險

我們對我們的內容、間接虧損、租金開支、在途資金、人身意外、公共責任、工傷賠償和忠誠保證投購保險。此外,作為新加坡醫藥協會的成員,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成員透過醫療保障協會投購專業醫療事故補償保險或JLT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其中包括與因其專業執業而引起或與專業執業有關的索償、調查及法律程序有關的彌償、諮詢及法律代表。然而,無法保證該補償保險或承保範圍將充分保護我們免於承受我們業務營運所涉及的風險。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我們的保險範圍及彌償或不能涵蓋我們營運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損害、損失及風險」一節。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保險成本總額分別約為3,900新加坡元、1,600新加坡元、1,900新加坡元及500新加坡元。我們董事認為,我們的承保範圍充分、足夠且符合行業規範。我們將繼續檢討和評估我們的風險組合,並對我們的承保範圍作出必要和適當的調整。

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提起任何重大保險索賠。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51 –

業 務

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董事會負責建立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並檢討其有效性。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我們已建立一個內部控制系統,涵蓋企業管治、風險管理、營運、管理、法律事務、財務和審計等領域。我們認為,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擁有充分的綜合性、實用性和有效性。

我們的董事和高級管理層負責識別和分析與其各自職能相關的風險、制定舒緩風險的計劃、衡量該等舒緩風險的計劃的有效性以及報告風險管理的狀態。有關我們所承擔風險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有關我們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資格及經驗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籌備 [編纂 ]

為籌備 [編纂 ],我們已聘請一名內部控制顧問,以對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並已執行該內部控制顧問提出的若干建議和推薦做法,以改善及加強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為加強我們的內部控制並確保未來在 [編纂 ]後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包括上市規則),我們已採用以下額外的內部控制措施:

(i) 董事會將持續監控、評估和檢討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以確保符合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規定,並將適當地調整、完善和加強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

(ii) 我們的財務總監將負責在總體上監督我們的內部控制系統,並將擔任與法律、監管和財務報告合規相關的事宜的主要協調員。在收到與法律、監管及財務報告合規有關的任何查詢或報告後,我們的財務總監將調查有關事宜,並在認為有需要或適當時,向專業顧問尋求意見、指引或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

(iii) 我們將在 [編纂 ]後委任擎天資本擔任我們的合規顧問,以就有關遵守上市規則的事宜,向本集團提供意見;

(iv) 董事已參加由香港法律顧問進行的培訓,以了解公開上市公司董事於《公司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下的持續義務、職責及責任,且董事充分了解彼等作為香港上市公司董事的職責和責任,而如有需要,我們可能會考慮安排我們的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及有關僱員不時參加有關適用於我們業務營運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的培訓;及

(v) 如有需要,我們可能會考慮聘請外部香港法律顧問,以就與遵守上市規則及適用的香港法律及法規有關的事宜,向我們提供意見;並聘請外部新加坡法律顧問,就適用的新加坡法律法規向我們提供意見。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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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在我們日常業務過程中的風險管理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我們主要面對下列風險:(i)有關內部程序及員工的營運風險;(ii)有關我們客戶應收款項的信用風險;及 (iii)我們於日常業務營運中倚賴業務管理系統而引致的 IT風險。

營運風險管理

我們的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層負責監察我們的日常營運並評估相關的營運風險。我們的執行董事在作出或批准任何重大業務決策前,會對與該決策相關的任何重大風險進行徹底審查,而我們的高級管理層會監察本集團的日常營運和任何相關的營運風險。我們的高級管理層還負責識別和評估與行業環境波動和市場變量變動相關的潛在市場風險,並向我們的執行董事報告與營運和市場風險相關的違規行為,以供制定政策降低該等風險。我們的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層每週舉行一次管理會議,以討論所識別的所有風險和問題。

有關配發藥物、採購醫療設備及易耗品、操作安全、客戶反饋及投訴處理、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與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措施,請參閱本節「業務流程-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質量保證」及「健康、工作安全、社會及環境事宜」等段。

除對日常營運的控制外,我們還強調道德價值和對本集團內部機密資料的保護。為達到此目標,我們所有的僱員(包括我們的管理層),均須閱讀並遵守我們的僱員手冊和內部政策。此外,敏感和機密資料(如我們患者的醫療記錄)屬受到限制的訪問且僅按需要知道的基準共享。該等程序使我們能夠降低與潛在的不道德行為、不當行為、欺詐或未經授權訪問和洩漏機密資料相關的風險。

信貸風險管理

本集團承擔可能會因未能向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及醫院收取款項而使本集團蒙受財務虧損的風險。我們的護士長負責跟進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和醫院支付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和外科服務一事。我們的財務總監每月為我們的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編製有關逾期未付款項的報告,並就新增逾期付款向彼等發出警告。然後,我們的董事和高級管理層將密切監控、評估風險水平,並根據(其中包括)與客戶的關係和付款歷史決定後續行動。有關我們信貸管理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節「信貸管理」各段。

資訊科技風險管理

我們根據合約義務為客戶保存機密資料。因此,為確保履行該等義務,我們對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實施了多項內部控制措施,包括對我們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系統進行年度檢討,以確保系統保持最新狀態。我們已安裝各種防火牆和防毒軟件,以保護我們的業務管理系統免受未經授權的訪問、黑客入侵和電腦病毒等網絡安全侵害。此外,我們每日備份系統,並制定了資訊科技預防和恢復計劃,以在業務管理系統出現故障時保證我們業務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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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業 務

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營運並無出現任何重大失誤,而我們認為,我們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充分且有效。我們將繼續監察和改善我們的內部控制程序,以確保該等程序與我們業務的增長和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相符。

法律合規及法律程序

牌照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我們的四間診所均持有由醫療服務署長根據《私營醫院及診療所法》頒發的有效牌照,以營運醫療診所;(ii)我們擁有經營輔助業務所需的牌照;(iii)我們擁有國家環境局頒發的有關牌照,以在伊麗莎白診所管有╱保存或使用我們自有的三維CAT掃描儀;(iv)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名成員均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專科醫生,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v)我們的七名護士均已在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註冊╱登記,並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及(vi)我們的睡眠技師獲得BCLS認證,而於往績記錄期間內,上述牌照概無被吊銷或撤回。下表載列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持有的主要牌照:

牌照╱許可證 牌照持有人 有效期 發牌機構

伊麗莎白診所的診所牌照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2020年4月7日至 2025年4月6日

醫療服務署長

百匯東岸診所的診所牌照 Ascent SG East 2020年4月3日至 2025年4月2日

醫療服務署長

安微尼亞山診所的診所牌照 Ascent Alvernia Holdings 2020年4月3日至 2025年4月2日

醫療服務署長

新伊麗莎白診所的診所牌照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2020年4月12日至 2022年4月11日

醫療服務署長

供管有或保存我們自有 3D CAT掃描儀作為電離 輻射儀器的L3牌照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2020年3月31日至 2022年3月31日

國家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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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業 務

牌照╱許可證 牌照持有人 有效期 發牌機構

有關使用我們自有3D CAT掃描儀 作為電離輻射儀器的L5牌照

(i) 麥醫生

(ii) 梁醫生及應醫生各人

(iii) 陳醫生

(iv) 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

(i) 2019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ii) 2019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

(iii) 2019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7日

(iv) 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

國家環境局

醫療器械經銷商牌照(A類) Astromed 2010年4月7日至 9999年12月31日

衛生科學局

分為A類、B類、C類及D類 批發醫療器械的經銷商牌照

Astromed 2010年8月17日至 2020年8月31日

衛生科學局

分為A類、B類、C類及D類 進口醫療器械的經銷商牌照

Astromed 2012年11月27日至 2022年11月26日

衛生科學局

Lincoln Diagnostics Duotip-Test、 Duotip-Test Dipwell Tray、 Duotip-Test II、Duotip-Test II Dipwell Tray及Wells的註冊 (B類醫療器械)

Astromed 2014年7月21日至 2020年7月20日

衛生科學局

Lincoln Diagnostics Multi-Test、 Multi-Test Dipwell Tray、 Multi-Test Dipwell Tray(有帽)及 Multi-Test II的註冊(B類醫療器械)

Astromed 2014年7月21日至 2020年7月20日

衛生科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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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業 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所有成員均已取得在新加坡執業所必需的資格。牌照續期申請將於規定的法定期限內或有關監管當局建議的續期期限內,向有關當局提交,而該期限一般為任何牌照屆滿前的一至三個月左右。董事認為,對於本集團的任何成員或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而言,就其任何牌照獲得續期均不存在障礙。

法律合規

董事確認,如本文件「監管概覽」一節所概述,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我們並無牽涉嚴重違反新加坡適用法律法規的任何事件;及 (ii)本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均未受到任何根據適用於本集團業務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提起的訴訟,或收到與該等法律或法規有關的任何書面投訴或警告。

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每位成員均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其 (i)已遵守《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且 (ii)並無牽涉針對其醫療執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實際、未決或具有威脅的訴訟或索賠。有關《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監管概覽-《道德守則及道德指引》」一節。

法律程序

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並無牽涉任何重大的訴訟、仲裁或申索,而董事並不知悉有針對本集團的任何未決或具威脅的重大訴訟、仲裁或申索,而我們董事認為,該等訴訟、仲裁或申索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或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56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概覽

董事會由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我們的高級管理層團隊由兩名人士(不包括執行董事)組成。下表載列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資料:

董事

姓名 年齡 加入本集團日期 現任本集團職位獲委任為董事的日期 角色及職責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的關係(透過本集團或

與本集團有關除外)(附註)

執行董事

麥漢華醫生 49 2008年3月19日 主席兼執行董事 2020年1月20日 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管理、 運營及業務發展,並負責 我們的睡眠服務

梁任靈醫生 51 2008年3月19日 執行董事兼 首席執行官

2020年5月13日 全面執行本集團的戰略規劃、 管理及運營以及本集團的品牌, 並負責我們的鼻竇及過敏服務

應守斌醫生 53 2008年3月19日 執行董事 2020年5月13日 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管理及 運營,並負責我們的耳科及 聲音管理服務

獨立非執行 董事

羅明煒醫生 48 [•]年 [•]月 [•]日 獨立非執行董事 [•]年 [•]月 [•]日 就戰略、政策、績效、問責制、 資源、重要委任及行為標準等 事項提供獨立判斷

蘇巧亮先生 52 [•]年 [•]月 [•]日 獨立非執行董事 [•]年 [•]月 [•]日 就戰略、政策、績效、問責制、 資源、重要委任及行為標準等 事項提供獨立判斷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57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姓名 年齡 加入本集團日期 現任本集團職位獲委任為董事的日期 角色及職責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的關係(透過本集團或

與本集團有關除外)(附註)

吳文理先生 53 [•]年 [•]月 [•]日 獨立非執行董事 [•]年 [•]月 [•]日 就戰略、政策、績效、問責制、 資源、重要委任及行為標準等 事項提供獨立判斷

附註: 指配偶;與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作為配偶)同居的任何人士;及身為子女或繼子女(不論年齡)、父母或繼父母、兄弟、姊妹、繼兄弟或繼姊妹、配偶之母親、配偶之父親、女婿、兒媳、姻親兄弟或姻親姊妹的任何親屬。

高級管理層

姓名 年齡 加入本集團日期 現任本集團職位 角色及職責

與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的關係(透過本集團

或與本集團有關除外)(附註)

陳昭武醫生 46 2017年1月1日 首席運營官 監督本集團業務流程的一致性 無

Nelly Norherda Binte Hamid女士

41 2008年8月1日 護士長 監督診所團隊及本集團的日常運營 無

附註: 指配偶;與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作為配偶)同居的任何人士;及身為子女或繼子女(不論年齡)、父母或繼父母、兄弟、姊妹、繼兄弟或繼姊妹、配偶之母親、配偶之父親、女婿、兒媳、姻親兄弟或姻親姊妹的任何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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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董事

執行董事

麥漢華醫生,49歲,於2008年3月與梁醫生及應醫生共同創立本集團。彼於2020年1月20日獲委任為董事,並於2020年5月13日調任為執行董事並獲委任為本公司主席。彼為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麥醫生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管理、運營及業務發展,並負責我們的睡眠服務。彼現時為我們所有附屬公司的董事。

麥醫生於1994年7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及外科學士學位。完成實習後,麥醫生於1995年5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醫生。彼完成全國耳鼻喉科培訓計劃後於2005年5月獲衛生部認可為耳鼻喉專科醫生,並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耳鼻喉專科醫生。

麥醫生於1995年6月至2005年4月於新加坡衛生部擔任註冊執業醫生。任職期間,彼繼續通過培訓及測試追求外科及醫學進步。自1999年10月起,彼獲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學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 of Edinburgh)認可為成員,並於2002年6月獲新加坡國立大學授予醫學(耳鼻喉科)碩士學位,並於2002年12月獲格拉斯哥皇家外科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Glasgow)頒發的進修文憑,並自2002年12月起正式成為格拉斯哥皇家外科醫師學院的外科院士。麥醫生於2005年5月加入新加坡的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擔任助理會診醫生並於2007年5月晉升為會診醫生直至彼於2008年7月離職。任職期間,彼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美國加州斯坦福大學醫學院耳鼻喉科-頭頸外科擔任睡眠外科院士,並自2006年9月起獲美國睡眠醫學委員會(The American Board of Sleep Medicine)認證為認證國際睡眠專科醫生(Certified International Sleep Specialist)。

2008年3月,麥醫生與梁醫生及應醫生創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以籌建伊麗莎白診所。於2008年7月,麥醫生由受聘於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轉任客座顧問,並在伊麗莎白診所於同月投入運營時擔任該診所的兼職會診醫生及認證睡眠專家。自2009年1月起,彼開始於本集團全職工作,並繼續擔任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自2009年3月起,麥醫生亦獲委任為竹腳婦幼醫院(前稱為竹腳醫院)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

麥醫生在醫療機構、醫療實體及醫療協會中擔任過不同管理職務。彼曾擔任於2010年3月舉行的2010新加坡睡眠意識週(Singapore Sleep Awareness Week 2010 (SSAW))組委會主席,並分別於2012年及2013年擔任新加坡睡眠協會(Singapore Sleep Society)的副主席及主席。彼於新加坡中央醫院任職期間負責耳鼻喉科的睡眠門診。

麥醫生積極參與臨床及基礎研究,目前為涉及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及鼻咽癌等多個研究項目的負責人和聯合研究員。彼曾在多個同行評審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出席多個國家、地區及國際會議,同時亦為新加坡醫學雜誌(Singapore Medical Journal)的審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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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麥醫生亦熱衷於學術領域。彼為已出版書籍中兩篇有關睡眠醫學及耳鼻喉科急症章節的作者,並發表了三篇耳鼻喉科相關主題的同行評審醫學文章。作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永祿林醫學院的輔助臨床講師,麥醫生積極參與本科及研究生醫學教育。彼負責2011年國家耳鼻喉科受訓醫生的全國耳鼻喉科培訓計劃中的睡眠模塊。彼亦參與地區教學計劃,及教授馬來西亞及文萊耳鼻喉專科醫生有關睡眠障礙的知識。彼曾為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於2008年11月舉辦的2008年打鼾及睡眠呼吸暫停外科課程的課程主任,及為於2008年11月舉行的2008年新加坡睡眠研討會的聯席主席,及自2011年5月起擔任國立大學醫學組織機構(National University Health System)耳鼻喉科的副主任。

除上述成員資格外,麥醫生目前為新加坡耳鼻喉頭頸外科學會(Society of Ot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Surgery)成員,美國睡眠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Sleep Medicine)成員及新加坡睡眠協會(Singapore Sleep Society)成員。

麥醫生在以下公司解散時或解散前的12個月內擔任董事。相關詳情如下:

公司名稱 註冊成立地點 緊接解散前的業務性質 解散日期 解散方式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Novena Pte. Ltd.

新加坡 診所及其他一般醫療服務(西醫) 2017年4月6日 剔除注冊

麥醫生確認上述公司在緊接解散前有償付能力。麥醫生進一步確認,其並無導致該公司解散的欺詐行為或不當行為,且並不知悉該公司因解散而對其提出或將對其提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梁任靈醫生,51歲,於2008年3月與麥醫生及應醫生共同創立本集團。彼於2020年5月13日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彼為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梁醫生主要負責全面執行本集團的戰略規劃、管理及運營以及本集團的品牌,並負責我們的鼻竇及過敏服務。彼現時為我們所有附屬公司的董事。

梁醫生於1993年11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及外科學士學位。完成實習後,梁醫生於1995年6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醫生。彼完成新加坡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培訓計劃(Singapore Otolaryngology Residency Programme)後於2004年7月獲衛生部認可為耳鼻喉專科醫生,並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耳鼻喉專科醫生。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60 –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梁醫生於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期間先後於新加坡陳篤生醫院(Tan Tock Seng Hospital)、新加坡中央醫院、國立大學醫院及家庭衛生服務(Family Health Service)實習及擔任衛生部醫務人員。彼於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期間為新加坡國民服役(National Service)的醫務人員。其後,彼於1997年7月至2004年7月輪職到(其中包括)監獄醫療單位(Prisons Medical Unit)、新加坡中央醫院及國立大學醫院。任職期間,彼於1999年6月獲新加坡癌症協會授予1999年海外癌症研究院士獎(Overseas Cancer Research Fellowship Award)以支持彼在賓夕法尼亞大學衛生系統(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Health System)的耳鼻喉頭頸外科系為期七個月的研究項目「蛋白酶MMP-9在鱗狀細胞癌腫瘤進展中的誘導作用」。彼亦在外科科學及學術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並於2001年1月獲得了進修文憑,並正式選為格拉斯哥皇家外科醫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Glasgow)外科院士。2004年5月,梁醫生獲Singapore Health Services Pte. Ltd.授予2004年健康人力發展規劃獎,以於美國克利夫蘭醫學中心(Cleveland Clinic Educational Foundation)進行為期12個月的臨床耳鼻喉科╱鼻敏感及免疫研究。彼於2005年6月獲美國鼻科學會(American Rhinologic Society)聯合耳鼻喉科春季會議(Combined Otolaryngology Spring Meetings)(COSM)海報展示中獲得一等獎,彼於2005年7月為新加坡首個於美國克利夫蘭醫學中心(Cleveland Clinic Educational Foundation)接受培訓的醫生,並於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圓滿完成鼻科院士-臨床院士培訓計劃。在美國完成培訓後,梁醫生於2005年8月返回新加坡,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助理會診醫生。

梁醫生於2008年3月與麥醫生及應醫生成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以籌建伊麗莎白診所。伊麗莎白診所於2008年7月開始運營,梁醫生擔任兼職會診外科醫生,直至彼於2009年5月由擔任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全職會診醫生轉任客座會診醫生。自此,彼開始成為本集團全職僱員,並一直擔任新加坡中央醫院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直至2013年3月。自2007年5月至2016年3月,梁醫生亦獲委任為新加坡竹腳婦幼醫院(前稱為竹腳醫院)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

於新加坡中央醫院任職期間,梁醫生曾在醫療機構中擔任不同管理職務,其中包括Brain Suite/Navigation Operating Theatre成立委員會成員。

梁醫生亦熱衷於學術領域。彼為已出版書籍中四篇有關內窺鏡及耳鼻喉外科章節的作者或受邀擔任審稿人,並發表了20篇與鼻科、過敏及頭頸外科有關的同行評審醫學文章。於2001年至2009年期間,彼曾以首席研究員╱聯合研究員的身份積極參與多個研究項目,主題包括過敏、窄帶成像和錐束CAT等領域,並率先在耳鼻喉科(尤其是在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FESS)中)使用圖像引導手術以及鼻竇及顱底腫瘤的微創內窺鏡手術。彼在新加坡及加拿大舉行的國家、地區及國際會議上作過16次與耳鼻喉科相關主題的研究報告,在新加坡、美國以及亞洲各個國家舉行的逾15場國家、地區及國際研討會及講習班中擔任講師。彼自2007年7月起獲委任為臨床講師。彼亦擔任過各種過敏及鼻科課程的課程主任,並為醫學生及耳鼻喉科駐院醫生提供臨床及外科護理方面的指導。

除上述成員資格外,梁醫生自2006年4月起一直為新加坡耳鼻喉頭頸外科學會( Society of Ot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Surgery)成員,自2007年9月起一直為美國鼻科學會(American Rhinologic Society)的資深成員,自2011年3月起擔任新加坡醫學科學院(Academy of Medicine)院士及自2006年起一直為歐洲過敏學及臨床免疫學會(European Academy of Allergology & Clinical Immunology)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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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梁醫生在以下公司解散時或解散前的12個月內擔任董事。相關詳情如下:

公司名稱註冊成立地點 緊接解散前的業務性質 解散日期 解散方式

Acegen Laboratories Pte. Ltd.

新加坡 管理及諮詢服務(綜合) 2016年4月4日 剔除注冊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Novena Pte. Ltd.

新加坡 診所及其他一般醫療服務 (西醫)

2017年4月6日 剔除注冊

梁醫生確認上述公司在緊接解散前有償付能力。梁醫生進一步確認,其並無導致該等公司解散的欺詐行為或不當行為,且並不知悉該等公司因解散而對其提出或將對其提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應守斌醫生,53歲,於2008年3月與麥醫生及梁醫生共同創立本集團。彼於2020年5月13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應醫生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管理及運營,並負責我們的耳科及聲音管理服務。彼現時為我們所有附屬公司的董事。

應醫生於1991年7月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及外科學士學位。完成實習後,應醫生於1992年5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醫生。彼完成新加坡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培訓計劃後於2002年11月獲衛生部認可為耳鼻喉專科醫生,並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耳鼻喉專科醫生。

應醫生於1992年6月至1993年5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及新加坡中央醫院完成實習。彼於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參加新加坡國民服役。應醫生其後於1995年6月至2010年3月任職於新加坡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任職期間,應醫生於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獲得了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個人服務質量獎,以表彰其為患者提供的專業服務。應醫生亦繼續通過培訓及測試促進外科及醫學方面的進步。彼因技術精湛於1999年4月獲英格蘭皇家外科學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 of England)授予喉科及耳科文憑,於1998年12月獲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學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 of Edinburgh)認可為耳鼻喉科院士,於1999年7月獲愛爾蘭皇家外科學院(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認可為耳鼻喉科院士,於2002年6月獲選為美國耳鼻喉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Otolaryngolog)頭頸外科國際資深會員,獲Singapore Health Services Pte. Ltd.授予2004年健康人力發展規劃獎,以參加於2005年6月在比利時伊瓦爾(Yvoir)蒙特戈丁大學醫院(University Hospital of Mont Godinne)的耳鼻喉科高級專科培訓,其於此獲得大量有關喉科及耳科的專業知識,包括顯微外科手術、中耳植入物、助聽器植入物、耳鼻喉的激光手術、語音障礙管理的最新發展及研究以及刊物,彼於2005年3月在法國波爾多(Bordeaux)喬治斯波特曼學院(Georges Portmann Institute)完成兩個月的遊學並於2006年12月獲選為喬治斯波特曼學院(Georges Portmann Institute)的活躍成員,彼於2006年1月在多倫多大學(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完成醫學神經病學耳鼻喉科-頭頸外科進修計劃,於2006年3月在美國威斯康星醫學院(Medical College of Wisconsin)耳鼻咽喉及溝通科學科(the Department of Otolaryngology & Communication Sciences)完成為期一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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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喉科學及專業聲帶護理,自2007年1月起當選為國際耳鼻喉外科學院(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Surgeons in Otolaryngology)新加坡分院院士,並於2008年8月獲得新加坡中醫學院的針灸文憑。於2006年3月在美國完成培訓後,應醫生返回新加坡於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擔任會診醫生。

應醫生於2008年3月與麥醫生及梁醫生成立Ascent Specialist Group獨資企業,以籌建伊麗莎白診所。2008年7月,應醫生由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耳鼻喉科的僱員轉為兼職會診醫生。伊麗莎白診所於2008年7月開始運營,應醫生擔任兼職會診外科醫生,直至彼與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的合同於2010年3月屆滿,彼由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耳鼻喉科的兼職會診醫生轉為客座會診醫生。彼自此開始成為本集團全職僱員,並一直擔任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直至2013年5月。自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應醫生亦獲委任為新加坡竹腳婦幼醫院(前稱為竹腳醫院)耳鼻喉科的客座會診醫生。

應醫生在醫療機構擔任過不同管理職務。彼現時為新加坡百匯東岸醫院( Parkway East Hospital)的醫學顧問委員會(Medical Advisory Board)成員(自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彼曾擔任該職務)及組織與審核委員會(Tissue and Audit Committee)的成員(自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彼擔任主席)。彼亦為新加坡伊麗莎白醫院手術室委員會(Operating Theatre Committee)成員(自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醫學顧問委員會(Medical Advisory Board)成員(自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及耳鼻喉科特殊興趣小組的組代表(自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

應醫生一直為耳科的領銜人物。彼於2006年11月在東南亞執行首次植入Retro-X半植入式助聽器手術,用於治療高頻感音神經性耳聾及於2012年3月在百匯東岸醫院執行首次混合耳蝸植入手術。

應醫生亦熱衷於學術領域。彼為已出版書籍中兩篇有關喉科章節的作者,並發表了九篇與耳鼻喉科主題有關的同行評審醫學文章。彼曾出席12場國家、地區及國際會議,於新加坡或其他亞洲國家舉行的多個地區及國際科學會議上擔任講師或課程指導員。彼亦曾擔任新加坡多個耳鼻喉會議和講習班的主持及課程召集人。自2004年至2009年,彼為新加坡醫學雜誌(Singapore Medical Journal)的審稿人、自2005年7月起為國際閱讀委員會的成員及鼻喉科學評論(Revue de Laryngologie Otologie Rhinologie)的審稿人。於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彼亦為家庭醫師最新動態( Family Physicians Update)的主編。

應醫生亦積極參與本科醫學教育以及公共和社區教育。2004年1月,應醫生獲邀成為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的臨床教師,負責本科教學及課程開發。2009年8月,應醫生獲晉升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林永祿醫學院(Yong Loo Lin School of Medicine)的臨床講師,並一直擔任該職務直到2011年7月。彼曾作過多場健康講座,參加多個公共論壇,接受各類廣播及電視採訪,並定期在報紙、新聞通訊及雜誌上發表有關耳鼻喉科相關主題的文章,以教育新加坡及其他亞洲國家的公眾。

應醫生致力於志願工作及人道主義項目。彼為 IMPACT Contact Singapore的創始成員,並參與旨在減少身體殘疾的17個國家共同參與的國際基金會,且其帶領外科手術麻醉小組前往孟加拉國等國家提供外科手術及聽力損失恢復志願服務。自2007年7月起,彼為新加坡武裝部隊少校,並參加志願延期戰備服役(Reservist on Voluntary Extended Reserve Service)(ROVERS)計劃且服役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50歲為止。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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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除上述成員資格外,應醫生現時為新加坡醫藥協會成員、新加坡耳鼻喉頭頸外科學會(Society of Ot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Surgery)成員、歐洲耳科學與神經病學學會(European Academy of Otology & Neurotology)成員、美國耳鳴再訓練療法協會(Tinnitus Retraining Therapy Association)成員及新加坡醫學科學院(Academy of Medicine)院士。

應醫生在以下公司解散時或解散前的12個月內擔任董事。相關詳情如下:

公司名稱 註冊地點 緊接解散前的業務性質 解散日期 解散方式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Novena Pte. Ltd.

新加坡 門診及其他一般醫療服務 (西醫)

2017年4月6日 剔除注冊

應醫生確認上述公司在緊接解散前有償付能力。應醫生進一步確認,其並無導致該公司解散的欺詐行為或不當行為,且並不知悉因該公司解散而對其提出或將對其提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獨立非執行董事

羅明煒醫生(「羅醫生」),48歲,於2020年[•]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為提名委員會主席,及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羅醫生在醫療保健行業擁有超過24年的經驗。羅醫生自1995年5月至1996年5月開始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實習醫生,並於1995年9月至1996年1月在新加坡亞歷山大醫院(Alexandra Hospital)實習,彼曾在該院的腫瘤科、外科及婦產科工作。彼於1996年5月晉升為醫務人員,並至1997年5月期間在麻醉及外科重症監護室工作。於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羅醫生為新加坡國民服役的醫務人員,此後,加入新加坡竹腳婦幼醫院(前稱為竹腳醫院)擔任醫務人員,並於麻醉科任職直至1999年10月。於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期間,羅醫生分別於陳篤生醫院(Tan Tock Seng Hospital)、國立大學醫院及新加坡中央醫院的麻醉科擔任醫務人員,為期六個月。於2001年5月,彼返回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麻醉科擔任醫務人員,並於2001年11月晉升為專科醫生直至於2004年1月離職。於2004年2月,彼加入澳大利亞墨爾本的阿爾弗雷德醫院(The Alfred Hospital)擔任重症監護及高壓氧治療初級專科醫生,於2004年8月晉升為高級專科醫生,並於2005年6月進一步晉升為首席專科醫生直至於2006年2月離職,於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返回新加坡亞歷山大醫院(Alexandra Hospital)普通內科擔任駐院醫生。

羅醫生於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獲委任為亞歷山大醫院(Alexandra Hospital)麻醉科的客座會診麻醉師及特護醫生並於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轉任醫學部,彼自2010年1月起亦獲委任為新加坡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麻醉與外科重症監護室的客座會診特護醫生。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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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羅醫生於1995年7月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學士學位及外科學士學位。彼亦於2001年5月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碩士學位(麻醉學),並於2016年11月獲得了歐洲重症監護醫學協會(European Society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的歐洲重症監護文憑(European Diploma in Intensive Care)。羅醫生於1996年5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醫生。彼獲衛生部批准為麻醉科專科醫生,並於2004年11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註冊為麻醉科專科醫生。彼於2012年4月進一步獲衛生部認可為重症監護專科醫生,並於2012年5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重症監護專科醫生。

蘇巧亮先生(「蘇先生」),52歲,於2020年 [•]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為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蘇先生於法律行業擁有逾27年的經驗,並在知識產權及信息技術法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彼於1992年在Chan Tan & Partners(一間於新加坡專注於建築及仲裁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實習生開始職業生涯。完成六個月學習期後,彼於1993年加入新加坡一間知識產權精品律師事務所Ella Cheong & G Mirandah(「ECGM」)。彼於1995年離開ECGM,加入一間總部位於新加坡的律師事務所Rodyk &Davidson(其經隨後多次合併後現稱為Denton Rodyk & Davidson LLP)的知識產權部門並在該部門工作至1998年。彼其後於1998年重新加入ECGM直至於2002年離職及加入Ella Cheong Mirandah & Sprusons Pte Ltd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並於該公司工作至2012年10月。於2006年3月至2012年10月,彼亦作為新加坡Gateway Law Corporation的法律執業董事從事知識產權法及商法。蘇先生曾於2012年11月聯合創立Ella Cheong LLC(一間總部位於新加坡、專注於知識產權及商法的律師事務所)。彼為該律師事務所的董事兼公司秘書。彼將該事務所發展成為一家於馬來西亞及其他東南亞國家有配套服務及代理業務的區域性律師事務所。彼現時為該事務所之董事總經理,彼於2016年2月起擔任該職位。

蘇先生積極參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調解服務。彼自2006年6月起為英國特許仲裁員學會會員,並現為Singapore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會員。彼目前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域名專家組成員,根據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對域名爭議進行裁決,並自2015年8月以來一直擔任WIPO中立專家組(Panel of Neutrals)成員。彼目前為亞洲國際仲裁中心(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前稱為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re for Arbitration))的域名小組成員及自2018年4月以來擔任新加坡調解中心的首席調解人。

蘇先生於1992年6月獲得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並於2008年1月獲得了威爾士大學及英國威爾士亞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理學碩士學位。自1993年3月起,彼獲認可為新加坡高等法院辯護律師,並自2009年1月起為英國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律師。彼自2002年2月7日起為新加坡的註冊專利代理,彼目前為馬來西亞的註冊商標代理及註冊工業設計代理,以及新加坡宣誓官及公證人。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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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蘇先生亦積極參與新加坡的各種當地、區域及國際專業及商業組織。自1993年3月起,彼一直為新加坡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Singapore)的會員(現任新加坡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Singapore)知識產權實務委員會(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actice Committee)專利部主席),自2004年5月起擔任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Conseils en Propriete Industrielle(即國際知識產權律師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ttorneys)會員,自2006年4月起成為英國特許律師協會(Chartered Institute of Patent Agents)外國會員。彼目前是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SAL Practitioner(線上刊物)知識產權部分的編輯、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成員、國際商標協會準會員(現任國際商標協會(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立法及規管委員會(Legislation & Regulation Committee)主席)、東盟知識產權協會(AS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ociation)(「AIPA」)成員以及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新加坡總會(「APAA」)諮詢委員會委員。彼自2011年起為AIPA新加坡主管;自2017年至2019年,擔任其副主席;自2019年起,擔任其現任主席。彼於2015年擔任APAA新加坡總會主席。彼自2010年10月起亦擔任新加坡唐人街商業協會之法律顧問。

蘇先生在以下公司解散時或解散前的12個月內擔任董事。相關詳情如下:

公司名稱註冊成立地點 緊接解散前的業務性質 解散日期 解散方式

Health Partners @ Novena Pte. Ltd.

新加坡 門診及其他一般醫療服務 (西醫),以及自有或 租賃物業的房地產業務

2016年12月5日 剔除注冊

蘇先生確認上述公司在緊接解散前有償付能力。蘇先生進一步確認,其並無導致該公司解散的欺詐行為或不當行為,且並不知悉該公司因解散而對其提出或將對其提出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申索。

吳文理先生(「吳先生」),53歲,於2020年 [•]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為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吳先生於審計行業擁有逾30年的經驗。吳先生於1989年6月開始職業生涯,於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德勤」)(一間於香港擁有辦事處的國際會計公司)擔任會計部的一級會計員,並在審計部獲逐年晉升,彼於1994年5月辭任時為二級高級會計員。彼於1994年7月重新加入德勤,擔任審計部一級經理,直至1996年10月。於德勤任職期間,彼主要從事審計計劃及控制、對審計人員的所有工作進行詳細審閱及監督、客戶溝通及集團管理以及對其下屬人員的培訓及管理。吳先生其後加入Nexia Charles Mar Fan & Co.(一間總部位於香港的會計公司),於1996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間擔任審計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審計組人員,並獲派負責公司若干主要客戶。吳先生現為盧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一間總部位於香港的審計、稅務及商業諮詢公司)的董事,彼於2011年1月加入該公司擔任主管,於2011年6月晉升為董事。自2020年4月起,吳先生一直為宏強控股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一間於聯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8262))。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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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吳先生於1989年12月獲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彼自1995年10月起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前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的會員,並於1999年1月起註冊為執業會計師。自1995年8月及2000年8月,彼分別擔任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現稱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的成員及資深會員。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所作之披露

除本章節所披露者外,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彼於過往三年概無於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各董事亦已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除本節所披露者外,彼獨立於我們的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與前述任何人士概無關連;及 (ii)除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各段所披露者外,其並無擁有任何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權益。

除本集團業務以外,概無執行董事於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競爭或可能競爭的任何業務中擁有任何權益。有關董事的進一步資料,包括董事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的權益以及彼等各自服務合約或委任函及薪酬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各段。

除本節所披露者外,各董事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有關董事任命的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垂注,亦無與有關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 (v)條或附錄1A第41(3)段予以披露。

高級管理層

陳昭武醫生,46歲,為我們的首席運營官及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彼於2017年1月加入本集團擔任外科醫生顧問,並於2020年1月晉升為首席運營官。除為本集團提供耳鼻喉科服務外,陳醫生主要負責監督本集團業務流程的協調。

陳醫生於2001年4月畢業於澳大利亞悉尼大學,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和外科學士學位(一級榮譽)。在完成實習後,陳醫生於2003年3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醫生。陳醫生於2002年7月至2008年4月於新加坡的National Healthcare Group任職。任職期間,彼繼續通過培訓及測試追求外科和醫學進步。自2005年9月起,彼獲錄取為英國愛丁堡皇家外科醫學院的成員,並自2006年6月起被錄取為愛爾蘭皇家外科醫學院成員。於2008年5月獲新加坡國立大學授予醫學(耳鼻喉科學)碩士學位。陳醫生於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在新加坡陳篤生醫院(Tan Tock Seng Hospital)擔任專科醫生。彼曾獲衛生部認證為耳鼻喉科外科專科醫生,並於完成耳鼻喉科高級專家培訓課程後,於2011年5月在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正式註冊為耳鼻喉科外科專科醫生。陳醫生亦於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通過悉尼臨床鼻病學研究金完成了鼻病學和顱底外科專業的研究生和亞專業培訓。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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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陳醫生於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職於新加坡樟宜綜合醫院,並於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及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分別獲委任為新加坡陳篤生醫院和吳騰芳綜合醫院的客座顧問,彼於2017年1月加入本集團。自2018年4月起,陳醫生亦獲委任為新加坡竹腳婦幼醫院(前稱為竹腳醫院)的客座顧問。

陳醫生熱衷於學術領域。彼迄今已發表20多種出版物(9篇為第一作者),涉及從鼻息肉至鼻竇內窺鏡鑽探的新方法,該方法用於嚴重複發性額竇病。彼於2013年獲新加坡醫學科學院(Academy of Medicine Singapore)外科醫生學院授予Yahya Cohen Memorial Lectureship以作表彰。彼目前為新加坡醫學雜誌(Singapore Medical Journal)的審稿人。自2018年7月起,彼亦獲委任為亞洲鼻科學研討會(Asian Research Symposium in Rhinology)執行委員會成員。於2016年9月,彼代表新加坡耳鼻咽喉頭頸外科學會出席American Academy of Otolaryngology Head & Neck Surgery (AAO-HNS)年會上的全球耳鼻咽喉論壇。

陳醫生一直積極參與當地及區域性教學。除於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擔任 SingHealth Residency課程的醫生教師外,彼於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擔任臨床高級講師。彼自2016年6月起獲委任為國家耳鼻喉科檢查員。彼定期參加由樟宜綜合醫院組織的功能性內窺鏡鼻竇外科(FESS)課程的教學。彼亦於東南亞的多間大學教授過類似的課程,其中包括泰國的朱拉隆功大學(2017年12月)及泰國的孔敬大學(2018年1月)。作為對亞洲地區有關亞專科發展的貢獻的一部分,陳醫生曾參加部分區域性合作計劃,例如2016年2月為緬甸曼德勒耳鼻喉護士提供的曼德勒FESS課程及為醫生提供手術技能的課程。

陳醫生目前為新加坡頭頸外科學會(Society of Otolaryngology, Head and Neck Surgery)會員,並自2013年12月起擔任新加坡醫學科學院(Academy of Medicine)院士。

Nelly Norherda Binte Hamid女士(「Hamid女士」),41歲,為我們的護士長。彼於2008年8月加入本集團,擔任診所主管,並於2010年5月晉升為護士長。彼主要負責監督診所團隊及本集團的日常運營,包括制定我們的專業員工名冊及與供應商溝通。

Hamid女士擁有約21年護士從業經驗。彼於1999年5月在新加坡的新加坡綜合醫院血液病房72擔任註冊護士開始其職業生涯,主要負責護理患有血液疾病的住院患者。彼於2003年10月晉升為高級註冊護士,並轉入新加坡綜合醫院耳鼻喉科門診,主要負責協助耳鼻喉科門診醫生和臨床工作。於2007年1月,彼轉入新加坡綜合醫院的私營診所G,主要負責為各種跨學科的私人門診患者服務,直至2008年8月加入本集團。

Hamid女士於1994年12月在新加坡完成了中學教育和O級考試。彼於1999年5月完成由衛生部護理學院組織的護士註冊培訓課程,並自1999年5月起於新加坡護士管理委員會註冊為註冊護士。

公司秘書

蘇永俊先生(「蘇先生」),26歲,於2020年5月13日獲委任為公司秘書。彼為邦盟匯駿上市秘書顧問有限公司(「BMI」)(一間位於香港的公司秘書服務供應商)助理經理,並獲BMI提名擔任本公司公司秘書。根據本公司與BMI於2020年3月6日簽訂的聘任書,BMI已同意向本公司提供若干公司秘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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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蘇先生擁有超過三年的公司秘書經驗。彼於2016年7月開始職業生涯,於BMI公司擔任公司秘書助理,最新職務為助理經理。彼主要負責處理根據香港及英屬處女群島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及聯交所上市公司的秘書工作,以遵守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定,包括編製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通函、會議記錄及決議,董事確認書及公告。彼提供服務的若干BMI客戶包括國銳地產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8)、鈞濠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5)、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48)、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56)、Rimbaco Group Global Limited(股份代號:1953)、中國醫療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25)、長城匯理公司(股份代號:8315)及新百利融資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39)。

蘇先生於2016年7月獲得香港樹仁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二等榮譽)。蘇先生亦於2013年6月獲得倫敦工商會(LCCI)會計三級證書(優異獎)。彼自2019年11月起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會員。

董事會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委員會均按照董事會制定的職權範圍運作。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乃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守則」)第C.3段於2020年 [•]成立審核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即吳文理先生、羅明煒醫生及蘇巧亮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為吳文理先生。

審核委員會的職責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及客觀性以及核數程序的有效性,監督本集團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檢討重大財務報告判斷,審視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乃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第B.1段於2020年 [•]成立薪酬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即麥醫生及梁醫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羅明煒醫生、蘇巧亮先生及吳文理先生)組成。薪酬委員會主席為吳文理先生。

薪酬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就本集團的酬薪政策以及應付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花紅及其他酬金的架構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設立制定本集團薪酬政策的正式及透明的程序以及確保概無董事或其聯繫人參與釐定其自身薪酬。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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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乃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A.5段於2020年 [•]成立提名委員會並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即麥醫生及梁醫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羅明煒醫生、蘇巧亮先生及吳文理先生)組成。提名委員會主席為羅明煒醫生。

提名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對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的年度檢討、就任何提議的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就挑選提名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就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酬金包括袍金、薪金、酌情花紅以及定額供款,而彼等各自的薪酬乃參考可資比較公司支付的薪金、經驗、責任、工作量、在本集團所投入時間、個人表現及本集團表現而釐定。本集團亦就彼等為向本集團提供服務或履行與本集團營運有關的職能所合理產生的必要開支作出補償。本集團定期檢討及釐定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組合。[編纂 ]後,薪酬委員會將協助董事會檢討及釐定薪酬組合。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本集團支付董事的酬金總額(包括袍金、薪金、酌情花紅及定額供款)分別約為1.2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及0.4百萬新加坡元。根據現有安排,我們估計,於2020財政年度應付予董事的酬金總額(不包括酌情花紅)及董事應收之實物收益約為1.2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本集團支付五名最高薪酬人士(包括執行董事)的酬金總額(包括袍金、薪金、酌情花紅及定額供款)分別約為1.4百萬新加坡元、1.4百萬新加坡元、1.5百萬新加坡元及0.5百萬新加坡元。

有關往績記錄期間董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薪酬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的會計師報告附註7,及有關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函條款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 9.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函的詳情」各段。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概無向董事或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或應付任何報酬,作為招攬加入本集團或於加入本集團後的酬金。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概無向董事、前任董事或五名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或應付任何報酬,作為失去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事務管理有關的職務的補償。於往績記錄期間,除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已同意於2020年4月至6月期間將彼等各自的固定薪金調減50%外,概無董事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薪酬。除本節「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各段所披露者外,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已付或應付董事及五名最高薪酬人士的其他款項。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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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本公司將遵守企業管治守則,而董事將於每個財政年度對我們的企業管治政策及企業管治守則的合規情況進行審閱,並於[編纂]後在納入我們的年度報告的企業管治報告內應用「不遵守就解釋」原則。

董事的經驗及行業背景均衡組合,包括但不限於在耳鼻喉科服務、醫療、法律及會計行業的經驗。三名擁有不同行業背景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以上。

我們已採納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該政策設定達致及維持與我們業務發展相關的董事會多元化角度適當平衡的方法。根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甄選董事會候選人將基於多元化視角並參考本公司的業務模式及特定需求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資格、技能、知識及行業經驗。最終決策將以經選定候選人將為董事會創造的優勢及貢獻為依據而作出。

我們的提名委員會負責確保董事會的多元化。於 [編纂 ]後,提名委員會將不時審閱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以確保其持續有效,且我們將每年於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我們的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實施情況。

合規顧問

根據上市規則第3A.19條,我們已委任擎天資本為我們的合規顧問以向本公司提供顧問服務。根據上市規則第3A.23條,合規顧問預期會(其中包括)就以下情況謹慎及有技巧地向本公司提供意見:

(a) 刊登任何監管公告、通函或財務報告前;

(b) 擬進行交易(可能根據上市規則第14及╱或14A章須予披露或屬須予公佈的交易或關連交易),包括股份發行及股份回購;

(c) 我們擬動用 [編纂 ][編纂 ]淨額的方式與本文件所詳述者不同,或我們的業務活動、發展或業績與本文件所載的任何預測、估計或其他資料有所偏差;及

(d) 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3.10條就股份價格或成交量的不尋常變動或其他事宜向我們作出查詢。

委任年期將由 [編纂 ]起開始,並於我們就 [編纂 ]後開始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派發年報當日結束,且有關委任經相互協定可續期。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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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我們的控股股東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並無計及行使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編纂 ]%將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全資擁有的公司(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Ascent Holdings擁有。因此,Ascent Holdings、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為一組控股股東,有關更多詳情載於本節「控股股東確認書」一段。有關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的背景,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並無計及行使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概無其他人士將直接或間接於當時已發行股份中擁有30%或以上權益,或持有代表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30%或以上股權的直接或間接股本權益。

控股股東確認書

為籌備 [編纂 ],於2020年6月10日,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簽立控股股東確認書,據此,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確認彼等為一組控股股東及過去已就本集團各成員公司的管理、發展及營運一致投票並將於 [編纂 ]後繼續如此行事,直至以書面方式終止控股股東確認書為止。

上市規則第8.10條

我們的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確認彼等並無在與及可能與本集團業務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本集團業務除外)中擁有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8.10條予以披露的權益。

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

經考慮下列因素後,董事認為本集團於 [編纂 ]後有能力以獨立於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本集團的成員公司除外)的方式進行業務。

財務獨立性

我們在財務上獨立於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我們擁有充足的資金及能夠獨立獲取銀行融資以獨立經營我們的業務,並擁有充足的資源支持我們的日常運作。此外,本集團擁有獨立的財務制度,根據自身業務需要作出財務決策。基於以上所述,董事信納我們能夠在財務上保持獨立於控股股東及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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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經營獨立性

我們在資本、設施、物業及僱員方面擁有充足的經營能力獨立經營我們的業務。我們亦擁有獨立的途徑接觸供應商及客戶。

本集團已建立自身的組織架構,由各部門組成,各部門均承擔特定領域的責任。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與控股股東及彼等的緊密聯繫人之間並無分享任何營運資源,例如辦公室物業、銷售及營銷及一般行政資源。本集團亦設有內部監控程序,以促進本集團業務有效營運。我們亦有能力及人手進行所有必要之行政工作,包括財務及會計管理、發票及票據、人力資源及資訊科技。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與控股股東的緊密聯繫人訂立下列租賃協議(「關聯方租賃協議」):

(i)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根據日期為2020年1月1日的租賃協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屆滿,為期三年)向Ascent Est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持有三分之一股權的公司)租賃伊麗莎白診所,每月租金為20,000新加坡元(不包括任何適用商品及服務稅、關稅或徵費)(「診所租金1」);

(ii) Ascent Specialist Group根據日期為2019年12月1日的租賃協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屆滿,為期三年)向Medvocate(由我們的控股股東之一梁醫生實益全資擁有的公司)租賃新伊麗莎白診所,每月租金為20,000新加坡元(不包括任何適用商品及服務稅、關稅或徵費)(「診所租金2」);及

(iii) Astromed根據日期為2019年10月1日的租賃協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屆滿,為期三年)向Medvocate租賃銷售辦事處,每月租金為4,000新加坡元(不包括任何適用商品及服務稅、關稅或徵費)(「辦公室租金」),且自2020年3月31日起(即我們收購Astromed日期),我們對該租約承擔所有責任。

診所租金1、診所租金2及辦公室租金乃參考當時現行市場利率經公平磋商後釐定。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關聯方租賃協議下的租賃於租賃資產可供本集團使用日期被確認為一項具有相應租賃負債的使用權資產。董事認為關聯方租賃協議(i)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本集團有利條款訂立;(ii)屬公平合理;及 (iii)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除關聯方租賃協議外,董事預計 [編纂 ]後,本集團與控股股東及╱或彼等緊密聯繫人並無進行任何其他業務交易。

除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我們於2020年3月31日收購彼等全部股權)外,我們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均獨立於控股股東。我們並無倚賴控股股東或彼等緊密聯繫人並擁有獨立途徑接觸主要供應商提供服務及材料。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信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一直獨立於控股股東經營,並將繼續獨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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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

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管理獨立性

儘管我們的控股股東於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將維持本公司的控股權益,但本集團的日常管理及運作將屬於本公司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獨立於控股股東運作,而於本公司 [編纂 ]後向股東全面履行職責,並不涉及控股股東。

各董事均知悉其作為董事的受信責任,該等責任要求(其中包括)董事以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為本公司的利益行事,且不容許作為董事職責與其個人利益之間出現任何衝突。倘本集團與董事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士之間將進行的任何交易產生潛在的利益衝突,則擁有利益關係的董事須於本公司的相關董事會會議上就該等交易放棄投票,且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在所有執行董事因潛在利益衝突須就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的情況下,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行使其業務判斷作出決策。鑑於我們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經驗(詳情載於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一節),本集團認為餘下董事會成員仍可在所有執行董事須放棄投票的情況下正常運作。本集團亦聘請其他經驗豐富及有能力的高級管理成員開展本集團的業務。

經考慮以上因素,董事信納彼等能夠獨立履行在本公司的職責,且董事認為本公司能夠獨立於控股股東管理本集團的業務。

企業管治措施

本公司將採納下列措施強化其企業管治常規及保障股東的權益:

(a) 我們承諾董事會應平衡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組成人數。我們已委任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我們相信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充足經驗,且並無任何業務及╱或其他關係而可能對其獨立判斷造成任何重大干預,能夠提供公正、外部的意見以保障公眾股東的利益。有關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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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控股股東的關係

(b)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委任擎天資本作為我們的合規顧問,其將就合規事項提供建議;

(c) 倘本集團與控股股東之間存在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有關的潛在利益衝突,則擁有利益關係的董事或視情況而定,我們的控股股東須根據細則或上市規則聲明其利益,且在需要時放棄參加相關董事會會議或股東大會及就交易放棄投票且不計入法定人數(倘需要);及

(d) 倘要求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與控股股東及╱或董事之間的任何利益衝突情況,我們的控股股東及╱或董事須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提供所有必要資料及本公司須透過我們的年報或通過公告方式披露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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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本

股本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並無計及行使 [編纂 ]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本公司已繳足或入賬列為繳足的法定及已發行股本如下:

法定股本: 港元

10,000,000,000股 股份 100,000,000

已發行或將予發行、已繳足或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

1股 於本文件日期已發行的股份 0.0199股 根據重組將予發行的股份 0.99

[編纂 ]股 根據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的新股份(附註) [編纂 ][編纂 ]股 根據 [編纂 ]將予發行的新股份 [編纂 ]

[編纂 ]股 股份總數 [編纂 ]

附註: 根據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待本公司的股份溢價賬因 [編纂 ]錄得進賬後,授權董事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金額 [編纂 ]港元撥充資本,並將該金額悉數用於按面值繳足 [編纂 ]股新股份,以配發及發行予於2020年 [•]營業時間結束時作為本公司唯一股東的Ascent Holdings。

假設

上表假設 [編纂 ]成為無條件並已根據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發行股份,惟並未計及行使 [編纂 ]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我們根據下文所述授予董事以發行或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而可予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最低公眾持股量

根據上市規則第8.08(1)條規定,於 [編纂 ]時及於其後所有時間,本公司必須維持公眾持有我們已發行股本25%的最低規定百分比(定義見上市規則)。

地位

[編纂 ]將為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並將在所有方面與本文件所述已發行或將發行的所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尤其是,將全面合資格享有就本文件日期後記錄日期股份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根據資本化發行享有的權利除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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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本

資本化發行

根據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及待本公司的股份溢價賬因 [編纂 ]而入賬後,董事獲授權透過將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之進賬額[編纂]港元撥充資本,向現有股東配發及發行合共[編纂]股股份,並按面值入賬列作繳足,根據該決議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應在所有方面與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參與資本化發行之權利除外)。

購股權計劃

根據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本公司已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述於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14.購股權計劃」各段。

配發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待本文件「[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一節所述的條件獲達成後,董事獲授一般無條件授權以(其中包括)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及作出或授出須配發及發行或處置有關股份的要約、協議或購股權,惟按該授權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及發行(供股、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股東於股東大會授予的特別授權除外)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

(a) 於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不包括行使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及

(b) 本公司根據本節「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各段所述授予董事之授權所購回之股份總數。

該項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時間持續有效: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會的日期;或

(c) 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或重續授予董事的有關授權時。

有關該項一般授權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於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4.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一段。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77 –

股 本

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待達成本文件「[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一節所載條件後,董事獲授一般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且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有關股份數目不超過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不包括行使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該項授權僅適用於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上市規則的規定,且在聯交所或股份上市並獲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購回。有關上市規則的概要載於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 6.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各段。

該項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將於下列最早發生的時間屆滿:

(a)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b) 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或

(c) 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授予董事的有關授權時。

有關該項一般授權之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於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6.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各段。

須召開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及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條款,本公司可不時藉股東普通決議案 (i)增加股本;(ii)將股本合併為面值較高的股份;(iii)將股份分拆為多個類別的股份;(iv)將股份拆細為面值較低的股份;及 (v)註銷任何未獲認購的股份。此外,於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本公司可藉由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案削減股本或資本贖回儲備。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三「2.組織章程細則– (a)股份-(iii)更改股本」各段。

根據公司法及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條款,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隨附的全部或任何特別權利可由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四分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別股份持有人另行召開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而作出更改、修改或廢除。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三「2.組織章程細則-(a)股份-(ii)更改現有股份或股份類別的權利」各段。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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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主要股東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不包括行使 [編纂 ]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完成後,根據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可獲得的資料,以下人士╱實體將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於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表決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中擁有權益:

名稱 身份╱權益性質

於本文件日期所持股份數目

於本文件日期持股百分比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所持股份數目(附註1)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

完成後持股百分比

Ascent Holdings 實益擁有人(附註2)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麥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梁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應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祁醫生 配偶權益(附註3)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羅女士 配偶權益(附註3)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王醫生 配偶權益(附註3) 1 100% [編纂 ] (L) [編纂 ]%

附註:

1. 字母「L」指該人士於相關股份的好倉。

2. Ascent Holdings的全部已發行股份分別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依法實益擁有三分之一股權。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被視為於Ascent Holdings持有的 [編纂 ]股股份中擁有權益。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及Ascent Holdings共同為一組控股股東。

3. 祁醫生、羅女士及王醫生分別為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等被視為分別於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於其中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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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東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並不知悉任何人士於緊隨[編纂]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不包括行使[編纂]或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將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的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淡倉,或直接或間接於附帶權利可於所有情況下在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表決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中擁有權益。董事並不知悉可能於往後日子導致本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動的任何安排。

承諾

各控股股東已就彼等所持股份向本公司、獨家保薦人、[編纂 ](為其自身及代表 [編纂 ])、[編纂 ]及聯交所作出若干承諾,詳情載於本文件「[編纂 ]」一節。控股股東及本公司亦已分別應上市規則第10.07(1)條及第10.08條要求就股份向聯交所作出承諾。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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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閣下應將以下有關我們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的討論與分析連同本文件附錄一會計師報告(其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所載合併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一併閱讀。

以下討論包括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的前瞻性陳述。該等陳述基於本集團對歷史趨勢、當前狀況及預期未來發展的經驗及看法所作的假設及分析。由於受到各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所載該等因素)影響,我們的實際業績及經選定事件的發生時間可能與該等涉及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的前瞻性陳述所預測者有重大差異。

如本文件任何圖表或其他各處所示總數與所列個別數額總和有任何不符之處,皆為約整所致。

概覽

我們為新加坡領先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以「雅善」品牌於毗鄰新加坡老牌私營醫院(即伊麗莎白醫院、百匯東岸醫院及安微尼亞山醫院)的醫療中心經營四間診所。我們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耳鼻喉科服務,治療各種常見、罕見耳鼻喉科疑難病症,包括耳科╱神經耳科(耳朵、平衡及耳鳴)、過敏科、喉科(喉嚨)、鼻科(鼻子)、睡眠科及小兒耳鼻喉科等亞專科。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有兩家以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形式營運,且其各自服務網絡中擁有多間診所的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我們為其中之一。於2019財政年度,以收益計算,我們於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排名第一,約佔市場份額的8.6%。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收益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0.2百萬新加坡元略微增長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10.9百萬新加坡元,並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平穩,約為10.8百萬新加坡元,複合年增長率為2.6%。此外,本集團的年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經扣除 [編纂 ]開支後)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4.0百萬新加坡元減少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3.9百萬新加坡元,並於2019財政年度增長至約4.0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略微減少約1.9%及略微增加約2.4%。我們的收益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2.7百萬新加坡元略微減少約0.3%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2.7百萬新加坡元,收益保持相對穩定,而於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就 [編纂 ]開支調整後的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分別為約1.1百萬新加坡元及1.1百萬新加坡元,略微減少約2.9%。

呈列基準

本公司於2020年1月20日根據公司法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根據於2020年 [•]完成的重組,成為本集團旗下公司的控股公司,詳情載於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重組」一節。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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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已根據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適用披露規定的會計政策編製。就我們的控股股東擁有共同控制權的附屬公司(包括Alexen、Ascent Alvernia Holdings、Ascent SG East、Ascent Specialist Group、IM Surgery、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Leong Surgery @ PEH及Medicus Jireh)而言,彼等自控制權轉移至本集團當日起綜合入賬。就我們的控股股東並無共同控制權的業務合併(包括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而言,我們採用收購法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即收購附屬公司的轉讓代價為已轉讓資產、收購對象前擁有人所承擔負債及本集團於收購日期發行的股本權益的公平值。轉讓代價及先前於收購對象的任何股本權益的收購日期公平值超出所收購的可識別資產淨值公平值的差額入賬列作商譽。本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間交易、結餘及交易未變現收益╱虧損予以對銷。本集團的財務資料以我們的功能及呈列貨幣新加坡元呈列。有關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財務資料的編製及呈列基準詳情載於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附註1及附註2。

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關鍵因素

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一直並將繼續受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包括下文及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所討論者,其中部分因素超出我們的控制。

我們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

我們的收益及業績嚴重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持續服務及表現。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包括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彼等亦為我們的執行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全部收益均由彼等創造,故彼等於本集團企業發展及戰略規劃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我們的成功奠定堅實基礎。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及所提供的服務對本集團的聲譽及業務經營尤為重要。鑒於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新加坡僅有合共148名註冊耳鼻喉專科醫生,而每年獲准參與新加坡耳鼻喉科駐院醫生培訓項目的醫生數目有限,僅三至五名。因此,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的供應有限,但市場對經驗豐富的耳鼻喉專科醫生的需求量很大,我們正與公立醫院及其他私營耳鼻喉科診所或醫療中心競爭合適人選。倘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任何成員終止其與我們的僱傭合同,概無保證我們能夠及時按類似條款或根本無法物色到合適替代人選。倘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任何成員解除僱傭關係及╱或日後我們未能物色、招聘及挽留其他耳鼻喉專科醫生,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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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我們的未來計劃實施情況

考慮到我們的總收益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平穩,執行董事認為,我們已進入平穩期。由於我們的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已趨於飽和(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如不擴大我們的經營範圍及能力,將難以實現任何重大的內在增長。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業務擴展至包括輔助業務,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我們擬進一步通過(其中包括)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及擴大我們的現有業務,擴展我們的業務運營。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及[編纂]用途-未來計劃」各節。

執行董事認為,通過以「雅善」品牌於新加坡設立連鎖耳鼻喉科服務中心,我們將有能力保持領先的市場地位並完全把握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概述的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預期增長所帶來的機遇。因此,我們的業務增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有效及成功實施,其受限於若干業務、經濟和市場因素,其中包括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持續增長、我們獲得必要的監管許可、執照或批准及吸引和挽留足夠數目的合資格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專業人員的能力、我們能否物色具有合理估值的合適收購對象及租金合理的合適物業以及經濟和市況變動。概無保證或擔保我們的未來計劃可能會成功實施。即使我們能夠執行我們的未來計劃,但概無保證或擔保我們能夠將新成立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或新收購的耳鼻喉科診所整合到我們的業務中,或我們可以實現預期的經營業績。倘我們的未來計劃出現任何延遲或我們未能成功實施我們的未來計劃,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業務擴展計劃亦可能對我們的管理、系統和資源造成巨大壓力。為適應我們的發展,我們需要訂立額外的租賃協議、招聘更多耳鼻喉專科醫生和專業人員以及採購各類新型設備,將增加我們的營運成本和資本開支。倘我們無法根據擬定時間表和預算及時執行或根本無法執行任何未來計劃,可能無法實現我們的利潤及盈利預測。倘我們未能有效管理增長,則可能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依賴醫療計劃管理公司

我們的診所目前名列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首選醫療服務提供商名單中。已購買保單的患者(無論是否直接或間接通過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可方便地將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費用直接支付予其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此外,全科醫生及同一名單中的其他醫療服務提供商可能會不時將其患者轉介給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以提供耳鼻喉科服務。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投保患者(保險範圍不包括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分別約為0.8百萬新加坡元、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倘我們的診所從相關名單中移除,則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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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我們依賴我們的品牌及行業聲譽

董事認為我們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及我們作為可靠的私營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的行業聲譽。我們在診斷患者症狀時依賴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的專業判斷,其後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建議並實施適當的醫療治療╱療程及藥物使用。因此,我們的聲譽容易受患者對治療╱療程及用藥產生的不良反應所影響,倘患者就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質素提出任何訴訟、申索或投訴,則可能對我們的聲譽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對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需求及我們可能自其它醫療專業人士獲得的轉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招募及挽留技能嫻熟、能力出色的醫療專業人士的能力

我們的業務營運及未來計劃的實施取決於我們能否吸引及挽留技能嫻熟、能力出色的醫療專業人士。為吸引及挽留醫療專業人士為本集團效力,我們須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條款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我們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僱員福利開支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而我們的諮詢費分別約為0.7百萬新加坡元、1.0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2020年至2024年期間,支付予新加坡耳鼻喉專科醫生的平均月薪預計將以7.8%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將能夠吸引及挽留足夠數量的具有適當工作經驗的合適醫療專業人士為本集團效力。倘我們無法物色合適的醫療專業人士及╱或無法及時物色彼等的替代人選,則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新加坡經濟的持續增長

我們完全於新加坡進行業務營運,我們的收益均來自新加坡。因此,我們的業務營運及對我們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受新加坡經濟、社會及╱或政治狀況惡化以及任何社會動盪、罷工、暴亂、內亂或抗議事件(尤其是任何此等活動導致患者不便到我們的診所就診而我們的醫護人員無法於我們的診所坐診的情況)的影響,如新冠肺炎的爆發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任何此等事件及其他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事件亦可能對當地經濟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從而降低患者接受耳鼻喉科服務(尤其是與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及具有保健性質的醫療治療╱療程有關的服務)的消費意願或意欲,故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未來前景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營運成本的波動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營運成本包括僱員福利開支、已付諮詢費、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醫療專業成本、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利息開支及其他經營開支,惟不包括 [編纂 ]開支(「總營運成本」)。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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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主要包括向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其他醫療專業人士及我們的行政人員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年薪補貼、酌情年度績效花紅、中央公積金及其他醫療福利)。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約佔我們同期總營運成本的31.3%、30.3%、34.1%及45.9%。

我們的其中一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陳醫生於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獲委聘為顧問,隨後於2019年11月其身份由顧問轉為全職僱員。因此,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我們分別產生約0.7百萬新加坡元、1.0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的諮詢費,約佔相應年度總營運成本的11.7%、15.1%及11.1%。

我們自製藥公司、其授權經銷商及╱或新加坡其他可信賴的供應商處採購易耗品及醫療用品(包括藥物及其他易耗品,如治療耗材及鼻腔清潔套裝),供我們的診所使用。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分別約為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約佔我們同期總營運成本的13.8%、13.5%、11.5%及13.6%。

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主要包括就患者進行的化驗及╱或放射檢查(如聽力測試及睡眠研究)向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支付的費用。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分別約為0.9百萬新加坡元、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約佔我們同期總營運成本的15.4%、12.5%、13.8%及11.9%。

以下敏感度分析說明於往績記錄期間內(i)僱員福利開支及諮詢費;(ii)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及 (iii)醫療專業成本的假設波動對除稅前利潤的影響。

假設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上述成本的波動分別為5.0%、10.0%及15.0%,我們除所得稅前錄得的申報利潤因下列相應金額變動,而所有其他因素保持不變。

僱員福利開支及諮詢費的假設波動 +/-5.0% +/-10.0% +/-15.0%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除所得稅前利潤減少╱增加2017財政年度 -/+126 -/+252 -/+3782018財政年度 -/+147 -/+294 -/+4412019財政年度 -/+141 -/+282 -/+423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34 -/+68 -/+102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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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的假設波動 +/-5.0% +/-10.0% +/-15.0%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除所得稅前利潤減少╱增加2017財政年度 -/+40 -/+80 -/+1212018財政年度 -/+44 -/+88 -/+1312019財政年度 -/+36 -/+72 -/+108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10 -/+20 -/+30

醫療專業成本的假設波動 +/-5.0% +/-10.0% +/-15.0%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除所得稅前利潤減少╱增加2017財政年度 -/+45 -/+90 -/+1352018財政年度 -/+41 -/+81 -/+1222019財政年度 -/+43 -/+86 -/+129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 -/+9 -/+18 -/+26

關鍵會計政策及估計

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乃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部分會計政策涉及管理層作出的主觀判斷、估計及假設,而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對會計政策的應用、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列報金額產生影響,且均受限於固有不明朗因素。我們用以釐定該等項目的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過往數據、我們的經驗以及我們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因素。由於相關估計及假設可能對我們於本文件其他章節載列的財務資料所列報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故我們定期對該等估計及假設進行檢討。下文為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作出的重要會計政策概要,我們認為該等政策對財務資料的呈列尤為重要,且涉及需對具固有不明朗因素的事項的影響作出估計及判斷。我們亦有我們認為屬重大的其他政策、判斷、估計及假設,其詳情載於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附註2及4。

收益確認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於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提供該等服務時確認。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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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租賃

本集團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按持續基準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租賃多處物業用作我們的診所及我們亦透過於2020年3月收購Astromed獲得銷售辦事處的租約。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除非相關資產為低價值資產,否則我們所有年期超過12個月的租賃於租賃資產可供本集團所用當日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相應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按照直線法在資產使用壽命與租賃期兩者中較短的一個期間內計提折舊,而租賃負債則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本集團就租賃資產而言擁有的使用權資產分別約為59,000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1.5百萬新加坡元,相應租賃負債總額分別約為63,000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1.5百萬新加坡元。董事認為,相較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對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淨資產狀況及整體財務表現並無重大影響。有關我們與租賃相關的會計政策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2.17。

無形資產

商譽

獨立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商譽將每年及在有跡象顯示可能出現減值時進行減值測試。為方便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商譽乃分別分配至預期將受益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業務合併的協同效益的本集團各個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於現金產生單位(包括商譽)的賬面值超過該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時,將確認減值虧損。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為該現金產生單位的公允值減出售成本和使用價值中的較高者。現金產生單位的減值虧損總額首先予以分配,以削減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的任何商譽賬面值,其後根據現金產生單位內各項資產的賬面值按比例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內其他資產。商譽的減值虧損乃確認為開支且不得在其後期間轉回。

客戶關係

當出現任何客觀證據或情況變化顯示客戶關係可能減值時,有關客戶關係應進行減值測試。減值虧損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按有關客戶關係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的金額予以確認。可收回金額為有關客戶關係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就減值評估而言,客戶關係按可單獨識別的最小現金產生單位予以分組。經減值的客戶關係於各報告日期檢討撥回減值的可能性。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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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經營業績概要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業績概要,其內容乃摘錄自會計師報告所載合併財務資料,並應與該等資料一併閱讀: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收益 10,247 10,871 10,794 2,702 2,695其他收入 48 20 19 18 9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804) (875) (719) (144) (201)諮詢費 (685) (977) (692) (229) –醫療專業成本 (901) (813) (861) (137) (176)僱員福利開支 (1,832) (1,965) (2,131) (537) (679)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 設備折舊 (152) (221) (149) (41) (47)使用權資產折舊 (51) (62) (94) (24) (137)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95) (60) (97) (93) (7)其他經營開支 (1,322) (1,501) (1,644) (308) (1,153)利息開支 (4) (7) (8) (3) (20)

除所得稅前利潤 4,449 4,410 4,418 1,204 284所得稅開支 (444) (482) (542) (65) (118)

年╱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4,005 3,928 3,876 1,139 166

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錄得收益整體增長。相關增長主要由於隨著普通民眾愈來愈重視保持健康、預防疾病等生活質量,對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以及耳鼻喉科手術技術的進步使耳鼻喉專科醫生有可能治療以前無法治療的耳鼻喉疾病。相關增長與弗若斯特沙利文發現的市場總體趨勢一致,即同期新加坡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規模和患者數量以及耳鼻喉科患者的平均支出均在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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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 –

財務資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嘗試透過僅與少數幾家為保單成員提供優質醫療計劃並為本集團帶來合理及時回報的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來鞏固患者基礎,原因為董事認為本集團已發展至成熟階段,回頭客患者比例不斷增長將壯大業務及我們的業務增長乃基於該等回頭客患者的口碑以及適當的業務發展活動(如舉行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並認為專注於為該核心患者群體服務更符合本集團的最佳利益,而非為了提高患者數目而將我們的時間和資源投入到與多個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合作(此舉為本集團帶來的回報通常較低,乃由於本集團就所提供的耳鼻喉科服務收取的費用給予折扣及該等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收取的行政費用所致)。因此,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整體患者人數及就診人次均有所下降,但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有所增加。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一直依賴診所的內在增長。鑒於我們的收益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穩定,執行董事認為我們已達致穩定期且在不擴展業務範圍及能力的情況下,我們將難以實現任何重大內在增長,原因為我們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已接近飽和(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因此,為保持我們的領先地位,我們有意藉助我們的成功及執行董事的遠見卓識,將我們的診所發展成為連鎖耳鼻喉科診所。作為第一步,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業務擴展至包括輔助業務,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我們擬於未來兩至三年內進一步擴大業務,(其中包括)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垂直整合建立我們自有的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及擴大現有業務。

合併全面收益表內的主要項目

收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所有收益來自耳鼻喉科服務,包括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收益分別約為10.2百萬新加坡元、10.9百萬新加坡元、10.8百萬新加坡元及2.7百萬新加坡元。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我們提供的服務類型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未經審核)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諮詢服務 1,258 12.3 1,396 12.8 1,262 11.7 326 12.1 236 8.8

治療服務 2,286 22.3 2,751 25.3 2,598 24.1 633 23.4 609 22.6

處方服務 870 8.5 911 8.4 889 8.2 207 7.7 209 7.8

其他服務 350 3.4 314 2.9 321 3.0 93 3.4 91 3.3

小計 4,764 46.5 5,372 49.4 5,070 47.0 1,259 46.6 1,145 42.5

外科服務 5,483 53.5 5,499 50.6 5,724 53.0 1,443 53.4 1,550 57.5

總計 10,247 100.0 10,871 100.0 10,794 100.0 2,702 100.0 2,69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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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一般耳鼻喉科服務及外科服務各自對我們收益總額的貢獻百分比波動乃屬正常,此乃由於特定時間內各類耳鼻喉科服務的需求乃由本集團的患者需求決定,並非我們所能控制。

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來自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收益分別約為4.8百萬新加坡元、5.4百萬新加坡元、5.1百萬新加坡元及1.1百萬新加坡元,佔同期總收益的約46.5%、49.4%、47.0% 及42.5%。

所有患者(除提前預約進行治療╱程序的患者外)將首先在我們的診所與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進行醫療諮詢。會診期間,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將根據患者的病史、當前訴求、相關體徵及症狀、基本檢查結果及彼等的特別需求及關切事宜檢查以及評估及╱或診斷患者的耳鼻喉病症。診斷後,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將向我們的患者提出適當的建議,其中可能包括 (i)對患者進行進一步或特殊醫學檢查,如放射及╱或化驗檢測;或 (ii)推薦適當的管理,可能為處方及配藥,或進行治療╱程序或兩者兼備。

於往績記錄期間,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每次就診的平均消費分別約為330.6新加坡元、387.6新加坡元、396.3新加坡元及425.3新加坡元。

2018財政年度與2017財政年度比較

我們自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4.8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0.6百萬新加坡元或12.8%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5.4百萬新加坡元。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 (i)陳醫生於2018財政年度對我們收益的貢獻多於2017財政年度的貢獻;(ii)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330.6新加坡元增加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387.6新加坡元;及 (iii)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治療的總數於2018財政年度有所增加。

2019財政年度與2018財政年度比較

我們自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相對穩定,於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分別保持在約5.4百萬新加坡元及5.1百萬新加坡元,略微減少約0.3百萬新加坡元或5.6%。該減少主要由於 (i)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於2018財政年度的約387.6新加坡元略微增加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396.3新加坡元;(ii)用內窺鏡檢查鼻腔的檢測數量於2019財政年度略微減少;及 (iii)於2019財政年度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人數少於2018財政年度的人數的綜合影響。

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與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比較

我們自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1.3百萬新加坡元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或9.1%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1.1百萬新加坡元。有關減少主要歸因於 (i)用內窺鏡檢查鼻腔的檢測數量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有所減少;及 (ii)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阻礙患者使用我們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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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 –

財務資料

外科服務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來自外科服務的收益分別約為5.5百萬新加坡元、5.5百萬新加坡元、5.7百萬新加坡元及1.6百萬新加坡元,佔同期總收益的約53.5%、50.6%、53.0% 及57.5%。

於我們診所的會診期間,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將向我們的患者提出適當的建議,以便在確診後治療彼等的耳鼻喉疾病或病症,這可能包括因涉及的治療或程序較複雜,治療或程序只能在設備齊全的手術室進行。倘我們的患者同意對彼等進行有關治療或程序,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將在與該等患者達成協定的私營醫院提供外科服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外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分別約為4,425.5新加坡元、4,582.4新加坡元、5,011.9新加坡元及5,033.1新加坡元。

2018財政年度與2017財政年度比較

我們自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5.5百萬新加坡元略微增加約16,000新加坡元或0.3%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5.5百萬新加坡元。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 (i)外科服務每次就診平均消費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4,425.5新加坡元增加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4,582.4新加坡元;及 (ii)2018財政年度進行的功能性內窺鏡鼻竇手術的次數增加。

2019財政年度與2018財政年度比較

我們自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相對穩定,於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分別約為5.5百萬新加坡元及5.7百萬新加坡元,略微增加約0.2百萬新加坡元或4.1%。該增加主要由於2019財政年度進行的懸雍垂腭成形術、下鼻甲成形術及舌頭冷觸氣化手術(為部分費用較高的外科手術)的次數增加。

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與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比較

我們自外科服務產生的收益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1.4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0.2百萬新加坡元或7.4%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1.6百萬新加坡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進行的腺樣體切除術、下鼻甲成形術及鼻中隔成形術(為部分費用較高的外科手術)的次數增加。

其他收入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其他收入分別約為48,000新加坡元、20,000新加坡元、19,000新加坡元及9,000新加坡元,其中包括根據工薪補貼計劃及臨時就業補貼提供的政府補助。

我們的其他收入由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減少約58.3%,由2018財政年度至2019財政年度減少約5.0%及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減少約50.0%。該減少主要由於短期就業補貼計劃已於2018年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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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分別約為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我們從新加坡製藥公司、彼等的授權經銷商及╱或其他信譽良好的供應商購買的以供我們診所提供一般耳鼻喉科服務所使用的藥品及其他易耗品,如進行基本醫療檢查、特殊醫療檢查及耳鼻喉醫學治療或療程所用的易耗品及我們為患者開具的藥物。

我們的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於2017財政年度及2018財政年度基本保持穩定。於2019財政年度,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減少,主要由於進行的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數量較少,導致一般或特別調查(例如用內窺鏡檢查鼻腔)減少。我們的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39.6%,且該增加主要由於藥物使用增加,其主要與處方服務所得收益的趨勢一致。

諮詢費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諮詢費分別約為0.7百萬新加坡元、1.0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包括我們向其中一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陳醫生(我們於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委聘其作為顧問)支付的諮詢費。我們隨後於2019年11月僱用陳醫生及自此,本集團並無委聘任何耳鼻喉專科醫生顧問。

於2018財政年度,我們的諮詢費較2017財政年度增加約42.6%。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陳醫生貢獻的收益由2017財政年度的1.5百萬新加坡元增加至2018財政年度的2.2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的諮詢費較2018財政年度減少約29.2%。有關減少主要是由於陳醫生於2019年10月終止委聘為顧問,並隨後於2019年11月受我們僱用。

醫療專業成本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分別約為0.9百萬新加坡元、0.8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我們就對患者進行的化驗及╱或放射檢測(如聽力測試及睡眠研究)向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支付的成本。我們在我們的診所進行若干化驗及放射檢測,例如CAT竇腔掃描、過敏皮試及在鼻內窺鏡中使用窄帶成像 (NBI)技術檢測鼻和咽喉部的早期癌症。就所有其他化驗檢測而言,我們將從患者採集的樣本送至第三方化驗室進行分析或將患者轉介予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直接進行化驗檢測。我們亦將患者轉介予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進行放射檢測。

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由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減少約9.8%及由2018財政年度至2019財政年度增加約5.9%,均與其他服務所得收益的趨勢基本一致。

我們的醫療專業成本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28.5%。有關增加主要由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安排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對我們的患者進行的睡眠研究及聽力測試次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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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僱員福利開支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分別約為1.8百萬新加坡元、2.0百萬新加坡元、2.1百萬新加坡元及0.7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我們支付予董事、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診所團隊成員(例如護士及診所助理)及我們行政人員(例如營運經理)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年薪補貼、酌情年度績效花紅、中央公積金及其他醫療福利)。

於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增加約7.3%,於2018財政年度至2019財政年度增加約8.4%及於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26.4%。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 (i)員工薪金因薪酬上調而普遍增加;(ii)我們的營運經理於2017年9月加入本集團,並於2018財政年度確認全年的僱員開支;(iii)一名新診所助理於2018年8月加入本集團;(iv)我們其中一名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陳醫生於2019年11月從顧問轉為本集團的一名全職僱員,使我們的僱員福利開支增加,同時抵銷了我們的諮詢費;及(v)財務總監及會計主任分別於2020年1月及2月加入本集團。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分別約為0.2百萬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47,000新加坡元,主要包括 (i)醫療設備;(ii)租賃物業裝修;及 (iii)電腦、傢俱及辦公室設備的折舊。

我們的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 (i)由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增加約45.4%,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於2017財政年度添置新醫療設備,使2018財政年度的折舊開支增加及部分被於2017財政年度租賃物業裝修的全面折舊所抵銷;(ii)由2018財政年度至2019財政年度減少約32.6%,及有關減少主要歸因於我們的部分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於2018財政年度悉數折舊,因此我們於2019財政年度不再產生該等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開支;及 (iii)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14.6%,且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 (a)於2020年1月為我們的診所購買醫療設備;及 (b)為於2020年5月投入運營的新伊麗莎白診所添置租賃物業裝修。

使用權資產折舊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使用權資產折舊分別約為51,000新加坡元、62,000新加坡元、94,000新加坡元及0.1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與用作診所的已租賃物業相關的使用權資產折舊。

我們的使用權資產折舊 (i)由2017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增加約21.6%,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2018財政年度續租安微尼亞山診所導致於2018財政年度添置使用權資產約0.2百萬新加坡元;(ii)由2018財政年度至2019財政年度增加約51.6%,有關增加乃主要由於2019財政年度的使用權資產年初結餘高於2018財政年度;及 (iii)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4.7倍,有關增加主要由於因分別續訂伊麗莎白診所及百匯東岸診所租賃協議及新伊麗莎白診所租賃協議開始生效使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產生添置使用權資產約1.5百萬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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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其他經營開支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其他經營開支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法律及專業費用 90 6.8 126 8.4 111 6.7 21 6.8 47 4.1營銷開支 182 13.8 341 22.7 365 22.2 66 21.4 76 6.6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 短期租賃開支 520 39.3 497 33.1 465 28.3 116 37.7 1 0.1

信用卡及銀行手續費 63 4.8 66 4.4 65 4.0 16 5.2 18 1.6[編纂 ]開支 – – – – [編纂 ] [編纂 ] – – [編纂 ] [編纂 ]其他 467 35.3 471 31.4 491 29.9 89 28.9 71 6.1

總計 1,322 100.0 1,501 100.0 1,644 100.0 308 100.0 1,153 100.0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其他經營開支分別約為1.3百萬新加坡元、1.5百萬新加坡元、1.6百萬新加坡元及1.2百萬新加坡元,佔我們同期總營運成本加 [編纂 ]開支的約22.6%、23.2%、25.7%及47.6%。我們的其他經營開支主要包括法律及專業費用、營銷開支、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短期租賃開支、信用卡及銀行手續費及[編纂]開支。除[編纂 ]開支外,於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其他經營開支分別約為1.5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分別約佔於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總營運成本的24.0%及14.4%。

法律及專業費用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法律及專業費用分別約為90,000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47,000新加坡元,主要包括一般性法律服務、公司秘書服務以及會計服務。於2018財政年度我們的法律及專業費用因外包會計服務的專業費用增加而增加約40.0%。雖然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的法律及專業費用減少約11.9%,但由於為籌備 [編纂 ]產生的法律及專業費用仍然高企。

營銷開支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營銷開支分別約為0.2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4百萬新加坡元及76,000新加坡元,主要包括為註冊執業醫生組織研討會、搜索引擎營銷、社交媒體營銷及面向公眾的健康講座等網絡活動產生的費用。我們於2018財政年度的營銷開支較2017財政年度增加約87.4%而於2019財政年度則保持相對穩定。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營銷活動增加,此與本集團試圖依賴不斷增加的回頭客患者比例,透過彼等的口碑推廣及適當的業務開發活動(例如組織面向註冊執業醫生及╱或公眾的行業會議、研討會及講習班)來實現業務增長一致。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營銷開支較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增加約15.2%。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上述原因惟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期間業務開發活動速度普遍放緩。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194 –

財務資料

董事確認,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進行的推廣及營銷活動符合《私營醫院及診療所(宣傳)規例》。

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短期租賃開支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短期租賃開支分別約為0.5百萬新加坡元、0.5百萬新加坡元、0.5百萬新加坡元及1,000新加坡元,主要包括Ascent Estate提供予伊麗莎白診所的診所設施及我們向Ascent Estate、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租賃醫療設備支付的租金付款。我們的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短期租賃開支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保持穩定,並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開始大幅減少,原因為我們於2020年1月向Ascent Estate採購過去向其租賃的醫療設備,並於2020年3月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連同彼等各自的醫療設備。

所得稅開支

我們的所得稅開支主要包括新加坡即期所得稅開支撥備。我們的實際所得稅率(不包括 [編纂 ]開支)按所得稅開支除以除所得稅前利潤及 [編纂 ]開支計算得出,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分別約為10.0%、10.9%、11.9%及9.6%。於往績記錄期間,由於本集團享有法定稅階收入豁免及部分稅項優惠(例如企業所得稅返還及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以及動用過往年度超額撥備,本集團的實際所得稅率低於新加坡17.0%的標準稅率。

本公司及附屬公司於不同司法權區註冊成立,須遵守不同稅項規定,闡述如下:

•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法例法規,本集團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繳納17.0%的法定所得稅率;及

• 對本集團徵收的所得稅主要包括對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徵收的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由於本公司及Ascent Group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產生任何須繳納所得稅的應評稅利潤,因此並無就所得稅計提任何撥備。

董事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於所有相關司法權區作出法定納稅申報,並支付所有到期所得稅負債。

我們的所得稅開支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0.4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8.6%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0.5百萬新加坡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團於2017財政年度享有更多收入豁免及於2018財政年度不可扣減稅項開支增加。我們的實際所得稅率(不包括 [編纂 ]開支)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0.0%增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10.9%,乃由於2019課稅年度(「課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返還為20.0%(上限為10,000新加坡元),低於2018課稅年度40.0%(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的企業所得稅返還。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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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我們的所得稅開支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0.5百萬新加坡元增加約12.4%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0.5百萬新加坡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2019財政年度的不可扣稅開支增加及法定稅階收入豁免減少。我們的實際所得稅率(不包括 [編纂 ]開支)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10.9%增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11.9%,乃由於法定稅階收入豁免減少。2019評稅年度及之前的首100,000新加坡元獲75%的稅項豁免及其後290,000新加坡元的應課稅收入獲50%的稅項豁免,高於2020評稅年度的豁免(即首10,000新加坡元獲75%的稅項豁免及其後190,000新加坡元的應課稅收入獲50%的稅項豁免)。

我們的所得稅開支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65,000新加坡元增加約81.5%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0.1百萬新加坡元,而我們的實際所得稅率(不包括 [編纂 ]開支)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5.4%增加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9.6%。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不可扣稅開支大幅增加及法定稅階收入豁免及稅項優惠減少。

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由於上述因素的累積影響及2019財政年度所產生的 [編纂 ]開支,我們的年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4.0百萬新加坡元減少約1.9%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3.9百萬新加坡元,及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3.9百萬新加坡元減少約1.3%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3.9百萬新加坡元。

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較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減少約85.4%,主要由於上述原因及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產生 [編纂 ]開支所致。

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未經審核)

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 總額(千新加坡元) 4,005 3,928 3,876 1,139 166加:[編纂 ]開支 (千新加坡元) – – [編纂 ] – [編纂 ]年╱期內經調整利潤及 全面收益總額 (千新加坡元) 4,005 3,928 4,023 1,139 1,106經調整純利率(%) 39.1 36.1 37.3 42.2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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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上述經調整數字僅作說明用途,並非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作出,且屬非公認會計原則計量項目。為補充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合併財務報表,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即年╱期內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以及經調整純利率)作為額外財務計量項目,已於本文件內呈列。該等未經審核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應被視為附加於本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財務表現計量項目,而非取而代之。董事認為,於展示相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計量項目時一併呈列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財務計量項目可為有意投資者提供有關財務及業務趨勢的有用資料,而有關趨勢則與我們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有關,有關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因抵銷我們認為不能反映我們業務表現及╱或我們預期不會於 [編纂 ]後仍未完結的項目的影響而失實。

為進行說明,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按非經常性 [編纂 ]開支加上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計算得出。因此,2019財政年度的經調整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以及純利率分別約為4.0百萬新加坡元及37.3%,2020財政年度則約為1.1百萬新加坡元及41.0%。經調整 [編纂 ]開支後,(i) 2019財政年度的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較2018財政年度增加約2.4%及經調整純利率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36.1%略微增加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37.3%,乃主要由於2019財政年度總營業成本減少的百分比高於收益減少的百分比;及 (ii) 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較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減少約2.9%及經調整純利率由2019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42.2%略微減少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41.0%,主要由於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短期租賃開支大幅減少,部分被收益略微減少、新伊麗莎白診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折舊增加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產生的大額醫療專業成本及僱員福利開支所抵銷。

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通過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撥付營運資金及其他流動資金需求。我們現金的主要用途一直且預計繼續用於新加坡的營運成本及業務擴展。展望未來,我們期望通過多種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經營產生的現金及 [編纂 ][編纂 ]淨額以及其他可能股本及債務融資(倘適用)為我們的營運資金及其他資本要求撥付資金。我們定期監察流動資金及資本要求以確保我們維持充足的現金資源以應付我們的營運資金要求及資本開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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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現金流量

下表概述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現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4,913 3,692 4,399 1,276 139投資活動所得╱(所用) 現金淨額 4,103 (192) (1,954) (1,147) (177)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8,973) (3,035) (2,813) (554) (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增加╱(減少)淨額 43 465 (368) (425) (78)年╱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41 1,084 1,549 1,549 1,181

年╱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84 1,549 1,181 1,124 1,103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錄得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分別約為4.9百萬新加坡元、3.7百萬新加坡元、4.4百萬新加坡元及0.1百萬新加坡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主要自提供耳鼻喉科服務產生經營活動的現金及我們經營活動所用的現金主要涉及僱員福利開支付款、諮詢費、易耗品及醫療用品、醫療專業成本、其他經營開支及所得稅。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反映年╱期內的除所得稅前利潤,並就下列項目作出調整 (i)非現金項目,如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及撇銷、使用權資產折舊、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及利息開支,導致營運資金變動前產生經營現金流量;(ii)因營運資金變動(包括存貨增加或減少、貿易應收款項增加或減少、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或減少、貿易應付款項減少或增加及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或增加)而對現金流量淨額產生的影響;及 (iii)已付所得稅,導致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於2017財政年度,我們錄得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約為4.9百萬新加坡元,乃由於營運資金變動前的經營現金流量約4.8百萬新加坡元、營運資金變動的現金流入約0.6百萬新加坡元及已付所得稅約0.4百萬新加坡元的綜合影響所致。營運資金變動主要包括 (i)貿易應收款項減少約0.4百萬新加坡元;(i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iii)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0.4百萬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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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於2018財政年度,我們錄得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約3.7百萬新加坡元,乃由於營運資金變動前的經營現金流量約4.8百萬新加坡元、營運資金變動的現金流出約0.5百萬新加坡元及已付所得稅約0.5百萬新加坡元的綜合影響所致。營運資金變動主要包括 (i)貿易應收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i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iii)貿易應付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iv)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錄得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約4.4百萬新加坡元,乃由於營運資金變動前的經營現金流量約4.8百萬新加坡元、營運資金變動的現金流入約33,000新加坡元及已付所得稅約0.4百萬新加坡元的綜合影響所致。營運資金變動主要包括 (i)貿易應收款項增加約0.4百萬新加坡元;(i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及 (iii)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0.6百萬新加坡元。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錄得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約0.1百萬新加坡元,乃由於營運資金變動前的經營現金流量約0.5百萬新加坡元、營運資金變動的現金流出約88,000新加坡元及已付所得稅約0.3百萬新加坡元的綜合影響所致。營運資金變動主要包括 (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ii)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0.1百萬新加坡元。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投資活動所用的現金流量主要包括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向董事及關聯公司墊款或董事及關聯公司還款以及收購附屬公司。

於2017財政年度,我們錄得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約4.1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約0.3百萬新加坡元;(ii)董事墊款約12.6百萬新加坡元;(iii)償還董事款項約7.8百萬新加坡元;及 (iv)償還關聯公司款項約0.3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8財政年度,我們錄得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0.2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約20,000新加坡元;(ii)董事墊款約3.2百萬新加坡元;及 (iii)2018財政年度的償還董事款項約3.4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錄得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2.0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約12,000新加坡元;(ii)董事墊款約2.3百萬新加坡元;及 (iii)償還董事款項增加約4.2百萬新加坡元。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錄得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0.2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自Ascent Estate收購醫療設備約0.2百萬新加坡元;(ii)為診所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約0.2百萬新加坡元;(iii)董事墊款約1.5百萬新加坡元;(iv)償還董事款項約1.6百萬新加坡元;(v)償還關聯公司款項0.7百萬新加坡元;及 (vi)以合共約0.3百萬新加坡元(經扣除獲得的現金)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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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有關董事墊款及償還董事款項的詳情,請參閱本節「合併資產負債表內的主要項目 — 應收/付董事款項」各段。

融資活動現金流量

我們的融資活動主要包括派付股息、償還租賃負債本金、董事墊款、已付利息及 [編纂 ]開支。

於2017財政年度,我們錄得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9.0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本集團若干成員公司向其當時各自股東派付股息約8.9百萬新加坡元;及 (ii)償還租賃負債本金及已付利息約51,000新加坡元。

於2018財政年度,我們錄得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3.0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本集團若干成員公司向其當時各自股東派付股息約3.5百萬新加坡元;(ii)來自董事的墊款約2.5百萬新加坡元;(iii)償還董事款項約2.0百萬新加坡元;及 (iv)償還租賃負債本金及已付利息約66,000新加坡元。

於2019財政年度,我們錄得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2.8百萬新加坡元,主要指 (i)本集團若干成員公司向其當時各自股東派付股息約2.7百萬新加坡元;(ii)董事墊款約3.0百萬新加坡元;(iii)償還董事款項約3.0百萬新加坡元;及 (iv)償還租賃負債本金及已付利息約0.1百萬新加坡元。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錄得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約40,000新加坡元,主要指 (i)來自董事的墊款約1.0百萬新加坡元;(ii)償還董事款項約0.7百萬新加坡元;(iii)償還租賃負債本金及已付利息約0.1百萬新加坡元;及 (iv)支付 [編纂 ]開支約 [編纂 ]新加坡元。

營運資金

董事認為,經考慮本集團現時可得內部資源(包括營運所得現金及[編纂]預計[編纂]淨額)後,本集團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滿足自本文件日期起未來至少12個月的現時營運資金需求。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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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流動資產淨值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流動資產淨值分別約為2.8百萬新加坡元、3.3百萬新加坡元、4.6百萬新加坡元及3.5百萬新加坡元。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所示日期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的組成部分: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

於2020年4月30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流動資產存貨 309 321 245 301 316貿易應收款項 1,604 1,387 1,643 1,771 1,438按金、預付款項及 其他應收款項 485 743 1,023 610 365應收董事款項 1,637 1,809 3,751 3,854 3,593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84 1,549 1,181 1,103 1,363

流動資產總值 5,119 5,809 7,843 7,639 7,075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 445 238 264 166 201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457 1,255 1,819 2,114 1,911租賃負債 27 96 70 571 571應付董事款項 – 527 539 864 555即期所得稅負債 440 378 515 378 365

流動負債總額 2,369 2,494 3,207 4,093 3,603

流動資產淨值 2,750 3,315 4,636 3,546 3,472

有關影響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流動資產淨值的主要項目詳情,請參閱本節「合併資產負債表內的主要項目」一段。

合併資產負債表內的主要項目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主要包括(i)醫療設備;(ii)租賃物業裝修;及 (iii)電腦、傢俱及辦公室設備。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的賬面值分別約為0.5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0.4百萬新加坡元。於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的賬面值減少主要由於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的折舊高於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添置醫療設備。於2020年3月31日,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的賬面值增加主要由於我們於2020年1月自Ascent Estate收購醫療設備、為新伊麗莎白診所購買醫療設備及於2020年3月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連同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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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

財務資料

無形資產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無形資產分別為零、零、零及約0.4百萬新加坡元。無形資產主要包括我們於2020年3月31日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的全部股權時所獲得的商譽及客戶關係。

商譽

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產生的商譽指所轉移的代價總額超出所收購可識別資產淨值公平值的部分。商譽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入賬。

客戶關係

在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業務合併過程中獲得的客戶關係初步按成本予以確認及其後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入賬。該等成本採用直線法於合併全面收益表內予以攤銷。

有關無形資產的計算,請參閱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附註12及27。

貿易應收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1.7百萬新加坡元、1.5百萬新加坡元、1.7百萬新加坡元及1.9百萬新加坡元。下表載列我們於所示日期貿易應收款項淨額的明細: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貿易應收款項 1,699 1,469 1,740 1,875虧損撥備 (95) (82) (97) (104)

貿易應收款項淨額 1,604 1,387 1,643 1,771

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主要包括應收第三方(例如銀行、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及醫院)款項結餘。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患者通常於每次在我們診所看診結束後以現金或信用卡的方式結算一般耳鼻喉科服務的費用,由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承擔費用者除外。就信用卡支付而言,銀行一般於交易日後數日結算有關款項。對於接受醫療計劃管理公司部分或全部承保的耳鼻喉科服務的患者而言,我們通常直接尋求相關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支付所承擔的費用及要求患者支付未獲承擔的費用。就醫療計劃管理公司應付的費用而言,該等公司通常於我們開具發票日期的45至60天內通過電子轉賬方式結算。對於外科服務而言,我們通常授權醫院代我們就我們的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成員在彼等醫院進行的外科服務收取費用,該等醫院通常在我們提供外科服務當日後30至180天內以支票或電子轉賬方式結算我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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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財務資料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就貿易應收款項計提虧損撥備分別約為95,000新加坡元、82,000新加坡元、97,000新加坡元及0.1百萬新加坡元。我們董事對虧損撥備的評估乃基於(其中包括)對可收回性的評估、應收款項的賬齡分析、該等未償還款項的最終變現、客戶的信譽、過往收款歷史及本集團與各債務人的現時及潛在未來業務關係。倘本集團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影響彼等付款能力,則需要對貿易應收款項計提虧損撥備、啟動法律程序及╱或終止與相關醫療計劃管理公司的業務關係。

倘不存在收回的合理預期,例如債務人未能參加本集團的還款計劃,則撇銷貿易應收款項。倘對手方不大可能向本集團全數作出合約付款,本集團則將貿易應收款項視為違約。

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淨額由2017年12月31日的約1.6百萬新加坡元減少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約1.4百萬新加坡元。於2018年12月31日,貿易應收款項淨額的減少主要由於來自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彼等的內部核實及審批程序使其收款期通常較長)及醫院的貿易應收款項減少。於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淨額分別增加至約1.6百萬新加坡元及1.8百萬新加坡元,乃主要由於年╱期內外科服務收益增加(透過醫院直接收取款項使其收款期通常較長)。

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按發票日期呈列的貿易應收款項賬齡分析: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不超過30日 506 316 703 78531至60日 667 666 677 54760日以上 526 487 360 543

總計 1,699 1,469 1,740 1,875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2020年3月31日的貿易應收款項(扣除虧損撥備)約49.7%已於隨後結清。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天) (天) (天) (天)

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附註) 68 50 51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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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財務資料

附註: 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乃根據貿易應收款項平均結餘除以相關年度╱期間的收益再乘以相關年度╱期間的日歷天數(即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的365天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91天)計算。貿易應收款項平均結餘為相關年╱期初及年╱期末的貿易應收款項平均結餘淨額。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分別約為68天、50天、51天及58天,均未超過本集團最高信貸期180天。2017財政年度的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較長主要是由於來自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其發票驗證程序致使其通常需較長時間進行結算)及醫院的貿易應收款項。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貿易應收款項周轉天數較短,與本集團試圖僅與少數醫療計劃管理公司(其為彼等的保單成員提供優質醫療計劃並為本集團提供合理及時回報)合作來鞏固患者基礎一致。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即期部分分別約為0.5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1.0百萬新加坡元及0.6百萬新加坡元。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我們的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明細: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編纂 ]開支預付款項 – – [編纂 ] [編纂 ]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91 58 64 74應收關聯方款項 352 652 652 –預付款項 42 33 260 352

485 743 1,023 774減:設備預付款項 – – – (164)

總計 485 743 1,023 610

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分別約為91,000新加坡元、58,000新加坡元、64,000新加坡元及74,000新加坡元,主要包括 (i)就我們診所及銷售辦事處的租賃協議公開事業支付的按金;(ii)在途現金(即以借記卡或信用卡結算但銀行尚未計入本集團的銷售所得款項);及 (iii)管理層酌情向僱員提供的臨時墊款(通常為短期及免息性質)。有關減少主要是由於於2018財政年度員工悉數償付臨時墊款及在途現金減少。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58,000新加坡元增加至2019財政年度約64,000新加坡元,主要由於就重續安微尼亞山診所租約而支付的按金增加。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進一步增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約74,000新加坡元,主要由於重續伊麗莎白診所及百匯東岸診所各自的租賃協議、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本集團於2020年3月接管的銷售辦事處的租賃協議開始生效導致就租賃協議及公用事業支付的按金增加。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04 –

財務資料

應收關聯方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應收關聯方款項分別約為0.4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0.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主要包括應收本集團關連公司非貿易款項,均為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24。

董事認為,本集團關聯公司所有未償還餘額將於 [編纂 ]前悉數結清。

預付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預付款項分別約為42,000新加坡元、33,000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及0.4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許可及保險費用的預付款項、營銷開支及外包會計服務專業費用。2019財政年度的預付款項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外包會計服務專業費用的預付款項。

應收╱付董事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應收董事款項分別約為1.6百萬新加坡元、1.8百萬新加坡元、3.8百萬新加坡元及3.9百萬新加坡元,我們的應付董事款項分別約為零、0.5百萬新加坡元、0.5百萬新加坡元及0.9百萬新加坡元,導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的應收董事款項淨額分別約為1.6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3.2百萬新加坡元及3.0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應收董事款項淨額保持相對穩定,而於2019年12月31日大幅增加,乃由於2019財政年度向一名董事墊款淨額約1.9百萬新加坡元。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24。

董事確認,全部待結的應收╱付董事款項將於 [編纂 ]前悉數結清。

存貨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存貨分別約為0.3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及0.3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易耗品及醫療用品(包括藥物及其他易耗品,如治療耗材及鼻腔清潔套裝)。我們就存貨的安全存儲訂有政策及程序,為最大程度減少庫存浪費及避免陳舊存貨,我們定期監察診所的存貨水平。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質量保證-採購-確保醫療耗材質素的內部控制程序」一節。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遇到任何重大存貨撇銷。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於2020年3月31日的存貨約74,000新加坡元或24.7%已於隨後使用。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05 –

財務資料

貿易應付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分別約為0.4百萬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3百萬新加坡元及0.2百萬新加坡元。本集團的貿易應付款項主要與應付易耗品及醫療用品供應商款項、應付醫療設備供應商款項及應付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化驗及放射檢查款項有關。於2017年12月31日的貿易應付款項結餘增加主要是由於2017財政年度購買的額外醫療設備付款已於2018財政年度結清。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要供應商提供的信貸期一般為30至90天。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不超過30天 292 139 157 7031至60天 21 – 18 3861至90天 4 1 9 1590天以上 128 98 80 43

總計 445 238 264 166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天) (天) (天) (天)

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附註) 98 74 58 52

註: 貿易應付款項乃根據貿易應付款項平均結餘除以相關年度╱期間醫療專業成本及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成本再乘以相關年度╱期間的日曆天數(即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的365天以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91天)計算。貿易應付款項平均結餘為相關年度╱期間的貿易應付款項平均期初及期末結餘。

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分別約為98天、74天、58天及52天。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98天減少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74天及於2019財政年度進一步減少至約58天,主要由於我們努力及時結算應付供應商款項,旨在與主要供應商維持良好的關係。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貿易應付款項周轉天數減少至52天。此與本集團自發票日期起計約兩個月結算供應商發票的新慣例相符,因為我們的大部分供應商提供為期60天的信貸期。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於2020年3月31日的貿易應付款項約54.4%已於隨後結清。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於支付貿易應付款項方面並無任何重大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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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分別約為1.5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1.8百萬新加坡元及2.1百萬新加坡元。下表載列於所示日期我們的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明細: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應計經營開支 238 190 420 179應計 [編纂 ]開支 – – [編纂 ] [編纂 ]應繳商品及服務稅 113 128 125 129應付關聯方款項 819 585 825 748其他應付款項 287 352 255 483

總計 1,457 1,255 1,819 2,114

於2017財政年度及2018財政年度我們的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保持相對穩定,及於2019財政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由於董事袍金應計費用增加令應計經營開支增加。由於其他應付開支(包括應付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前股東的款項約0.3百萬新加坡元)增加,我們的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進一步增加。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於支付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方面並無任何重大違約。

應付關聯方款項主要包括應付本集團關聯公司非貿易款項,相關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董事確認,所有未償還本集團關聯公司結餘將於 [編纂 ]前悉數結清。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附註24。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一直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已按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形式於本集團綜合資產負債表內確認。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使用權資產分別約為59,000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1.5百萬新加坡元,及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錄得相應租賃負債分別約63,000新加坡元、0.2百萬新加坡元、0.1百萬新加坡元及1.5百萬新加坡元。我們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乃來自我們用作診所及銷售辦事處的新加坡租賃物業,租期為期三年,租賃條款乃按個別基準磋商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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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

財務資料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使用權資產減少╱增加情況與租賃負債的情況基本一致。我們的租賃負債指融資租賃項下未來最低付款,按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現值計量。於2018年12月31日,我們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結餘增加主要是由於我們在2018財政年度續簽了安微尼亞山診所的租賃協議。於2019年12月31日,我們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結餘減少主要是由於2019財政年度無額外租賃物業及償還租賃負債。於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結餘增加,主要是由於我們續簽伊麗莎白診所及百匯東岸診所的租賃協議,新伊麗莎白診所的租賃協議開始生效及本集團承擔我們於2020財政年度收購Astromed時的銷售辦事處的租賃的全部責任。

債務

租賃負債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我們有與用作診所及銷售辦事處的租賃物業相關的租賃負債。有關詳情,請參閱本節「合併資產負債表內的主要項目-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一段。於2020年4月30日,我們錄得診所及銷售辦事處的租賃負債約1.5百萬新加坡元。我們的租賃負債為無抵押及無擔保。

應付董事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4月30日,應付董事款項分別約為零、0.5百萬新加坡元、0.5百萬新加坡元、0.9百萬新加坡元及0.6百萬新加坡元。該等款項為非貿易性質、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

或然負債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董事確認,截至本文件日期,除集團內公司間負債及一般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於2020年4月30日(即編製本文件內債務聲明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借款、未償還貸款資本(已發行或同意將予發行)、銀行透支、貸款或其他類似債務、承兌負債或承兌信貸、債權證、按揭、押記、債權證、融資租賃、租購承擔、承兌負債(一般貿易票據除外)或承兌信貸、擔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負債,惟前段所載租賃負債及應付董事款項除外。

董事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 [編纂 ]不久後未有任何重大外部債務融資計劃,且本集團並無任何銀行融資。

重大債務變動

董事確認,自2020年4月30日(即釐定我們債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起直至本文件日期,我們的債務、資本承擔及或然負債並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資本承擔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資本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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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

財務資料

資本開支

過往資本開支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以及於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資本開支分別約為0.3百萬新加坡元、20,000新加坡元、12,000新加坡元及0.4百萬新加坡元,主要包括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及其預付款項。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透過內部資源撥付資本開支。

預計資本開支

除添置本集團不時進行的業務營運所必需的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預計資本開支。

物業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合共於新加坡租賃五處物業。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物業」一節。

關聯方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與關聯方訂立若干關聯方交易,其詳情載於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附註24。董事確認,該等交易均按公平基準及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經計及該等關聯方交易金額較本集團總收益而言並不重大,且該等交易整體而言按公平基準進行,董事認為,於往績記錄期間,上述關聯方交易並無歪曲我們的財務業績或導致往績記錄期間業績無法反映未來表現。

有關 [編纂 ]後將予繼續進行的關聯方交易詳情,請參閱本文件「與控股股東的關係-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經營獨立性」一節。

資產負債表外交易

董事確認,除本文件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訂立任何重大資產負債表外交易或安排。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09 –

財務資料

主要財務比率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主要財務比率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於12月31日

截至2020年3月31日

止三個月╱於2020年

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純利率(%)(附註1) 39.1 36.1 35.9 6.2權益回報率(%)(附註2) 125.8 108.6 81.2 3.4總資產回報率(%)(附註3) 71.1 62.8 48.1 1.6利息覆蓋率(倍數)(附註4) 1,113.3 631.0 553.3 15.2流動比率(倍數)(附註5) 2.2 2.3 2.4 1.9速動比率(倍數)(附註6) 2.0 2.2 2.4 1.8資本負債率(%)(附註7) 2.0 5.6 2.2 31.3債務權益比率(%)(附註8)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9.0

附註:

1. 純利率乃按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除以年╱期內總收益,再乘以100%計算。

2. 權益回報率乃按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除以年╱期末權益,再乘以100%計算。

3. 總資產回報率乃按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除以年╱期末總資產,再乘以100%計算。

4. 利息覆蓋率乃按年╱期內息稅前利潤除以年╱期內利息開支計算。

5. 流動比率乃按年╱期末流動資產總值除以年╱期末流動負責總額計算。

6. 速動比率乃按年╱期末流動資產總值(不包括存貨)除以年╱期末流動負責總額計算。

7. 資本負債率乃按年╱期末債務總額除以年╱期末權益總額,再乘以100%計算。債務總額指本集團所有借款,包括租賃負債。

8. 債務權益比率乃按年╱期末債務淨額除以年╱期末權益總額,再乘以100%計算。債務淨額被界定為包括租賃負債在內的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後的本集團全部借款。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們錄得淨現金狀況,因此,債務權益比率並不適用。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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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純利率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純利率分別約為39.1%、36.1%、35.9%及6.2%。詳情請參閱本節「合併全面收益表內的主要項目-年╱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各段。

權益回報率

我們的權益回報率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25.8%降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108.6%,乃主要由於2018財政年度產生較少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我們的權益回報率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108.6%降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81.2%,乃主要由於於該期間內確認 [編纂 ]開支。

我們的權益回報率降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3.4%,乃主要由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產生較少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及於該期間內確認 [編纂 ]開支。

總資產回報率

我們的總資產回報率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71.1%降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62.8%,乃主要由於2018財政年度產生較少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我們的總資產回報率由2018財政年度的約62.8%降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48.1%,乃主要由於於該期間內確認 [編纂 ]開支及年內應收董事款項大幅增加。

我們的總資產回報率降至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約1.6%,乃主要由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產生較少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及於該期間內確認 [編纂 ]開支。

利息覆蓋率

我們的利息覆蓋率由2017財政年度的約1,113.3倍降至2018財政年度的約631.0倍並進一步降至2019財政年度的約553.3倍,乃主要由於租賃負債的額外已付利息。

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利息覆蓋率降至約15.2倍,乃主要由於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租賃負債的已付利息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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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流動比率

我們的流動比率由2017年12月31日的約2.2倍增加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約2.3倍。有關增加主要由於我們的流動資產淨值因 (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ii)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約0.5百萬新加坡元;(iii)貿易應付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iv)應收董事款項增加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v)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部分被 (a)貿易應收款項減少約0.2百萬新加坡元;及 (b)應付董事款項增加約0.5百萬新加坡元所抵銷的綜合影響而增加所致。

我們的流動比率由2018年12月31日的約2.3倍進一步增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約2.4倍。有關增加主要由於流動資產淨值因 (i)貿易應收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i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及 (iii)應收董事款項增加約1.9百萬新加坡元,部分被 (a)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約0.4百萬新加坡元;及 (b)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0.6百萬新加坡元所抵銷的綜合影響而增加所致。

我們的流動比率由2019年12月31日的約2.4倍減少至2020年3月31日的約1.9倍。有關減少主要由於流動資產淨值因 (i)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即期部分減少約0.4百萬新加坡元;(ii)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iii)租賃負債即期部分增加約0.5百萬新加坡元;及 (iv)應付董事款項增加約0.3百萬新加坡元,部分被 (a)貿易應收款項增加約0.1百萬新加坡元;及 (b)應收董事款項增加約0.1百萬新加坡元所抵銷。

速動比率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速動比率分別約為2.0倍、2.2倍、2.4倍及1.8倍。速動比率的趨勢總體上與前段「流動比率」一節所述流動比率趨勢保持一致。

資本負債率

資本負債比率由2017年12月31日的約2.0%增至2018年12月31日的約5.6%。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租賃負債增加約0.1百萬新加坡元。資本負債比率由2018年12月31日的約5.6%降至2019年12月31日的約2.2%。有關下降主要是由於租賃負債減少約97,000新加坡元。資本負債比率由2019年12月31日的約2.2%增至2020年3月31日的約31.3%。有關增加主要是由於租賃負債由2019年12月31日約0.1百萬新加坡元大幅增加至2020年3月31日的約1.5百萬新加坡元。

債務權益比率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我們維持淨現金狀況,因此,債務權益比率並不適用。於2020年3月31日,債務權益比率約為9.0%,主要由於租賃負債於該期間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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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財務風險管理

我們面臨多項財務風險,包括外匯風險、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我們所面臨的風險及財務風險管理的詳情載於會計師報告附註3,而會計師報告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

上市規則規定的披露事項

董事確認,除上文披露者外,彼等並不知悉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任何引致上市規則第13.13至13.19條項下披露規定的情況。

[編纂 ]開支

董事認為,預計 [編纂 ]相關 [編纂 ]開支(屬非經常性質)將對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造成不利影響。[編纂 ]相關 [編纂 ]開支總額主要包括已付費用或應付專業人士款項以及 [編纂 ]費及佣金,估計約為 [編纂 ]百萬新加坡元(相當於約 [編纂 ]百萬港元,乃假設 [編纂 ]為 [編纂 ]港元,即指示性 [編纂 ]範圍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至 [編纂 ]港元的中位數)。[編纂 ]開支約 [編纂 ]百萬新加坡元中 (i)約 [編纂 ]新加坡元直接來自發行 [編纂 ],將入賬列為自權益中扣減;(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已於本集團2019財政年度的損益中扣除;(iii)約 [編纂 ]新加坡元已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的損益中扣除;及 (iv)約 [編纂 ]新加坡元將於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其餘月份的損益中扣除。

董事謹此強調,上述 [編纂 ]開支乃目前估計數字,僅作參考用途,而將於本集團損益中確認或予以資本化的實際金額將根據審計情況及變量及假設變動進行調整。

股息及股息政策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自註冊成立日期以來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就本集團附屬公司而言,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我們的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及派付的股息分別約為8.9百萬新加坡元、3.5百萬新加坡元、2.7百萬新加坡元及零。

於往績記錄期間內宣派及派付股息不應被視為我們於日後將以此方式宣派及派付股息,或於日後將宣派及派付任何股息的保證或指標。我們已採納股息政策,據此,董事會於決定是否擬派股息及釐定股息金額時將考慮(其中包括)以下因素:(i)經營及財務業績;(ii)現金流量情況;(iii)業務狀況及策略;(iv)未來業務及盈利;(v)稅務考慮因素;(vi)已派付中期股息(如有);(vii)資本要求及開支計劃;(viii)股東權益;(ix)法定及監管限制;(x)派付股息的任何限制;及 (xi)董事會可能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其亦受限於股東批准、公司法、組織章程細則以及任何適用法律。我們的當前目標為於 [編纂 ]後每個財政年度派付的股息總額不超過相應財政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30.0%,惟須符合上述考慮因素。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13 –

財務資料

任何宣派股息將按每股股份基準以新加坡元計算,而本公司將以港元派付相關股息。

可供分派儲備

根據公司法,我們可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條文從利潤或股份溢價賬中支付股息,惟緊隨建議分派股息之日後,我們仍可支付於一般業務過程中到期的債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任何可供分派予股東的可供分派儲備。

我們於 [編纂 ]後的擬任核數師

根據上市規則第19.20條,我們(作為海外發行人)的年度賬目必須由聲譽良好的執業會計師(無論是個別人士、事務所或公司)審計,該執業會計師(無論是個別人士、事務所或公司)亦必須為獨立人士,且獨立程度應相當於《公司條例》及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發出的獨立性聲明所規定的程度。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必須 (i)具備根據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可獲委任為一家公司核數師的資格;或 (ii)獲聯交所接納的會計師事務所,該事務所須擁有國際名聲及聲譽,並為一個獲認可會計師組織團體的會員。[編纂 ]後,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將成為本公司的擬任核數師,該會計師事務所具備根據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可獲委任為一家在香港財務匯報局登記成為一家公司核數師的資格,從而作為一家為海外實體進行香港法例第588章《財務匯報局條例》附表1A第一部所列明公眾利益實體業務的香港核數師事務所,且根據上市規則第19.20條的規定獲聯交所接納。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表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文件附錄二「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

近期發展

業務更新

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2020年3月31日收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後,我們已開始將其與我們的業務進行整合,並於2020年4月開始從事輔助業務。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於2020年5月5日加入我們後,新伊麗莎白診所於第二日投入運營。隨著新增一間診所以及新設立小兒耳鼻喉科作為我們的其中一項特色亞專科,預計我們的收入於新加坡新冠肺炎得到抑制後將會增加。除上述情況及下文所載新冠肺炎爆發的影響外,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結構、財務表現、盈利能力及成本結構保持不變。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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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財務更新

根據本集團未經審核財務資料,我們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一個月的收益及利潤主要因受下文所討論新冠肺炎爆發的影響較上年同期減少。

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預計本集團2020財政年度的財務表現將受到本節「[編纂 ]」一段所述的預估非經常性 [編纂 ]開支的不利影響,可能與本集團過往財務表現相當,亦有可能無法於之比較。

新冠肺炎爆發的影響

鑒於近期新冠肺炎於全球範圍內爆發,為應對不同級別的疾病爆發應對系統警報及遵守《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我們已製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相關計劃涵蓋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及業務職能、供應商及客戶管理以及內外部溝通等方面的主要營運風險,旨在 (i)將員工健康風險降至最低;(ii)儘可能降低營業場所成為傳播源的風險;(iii)若員工休假、隔離或感染,確保計劃仍能發揮作用;(iv)以對社會負責的方式,為僱員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行業、經濟及社會作出貢獻;及 (v)確保與供應商及客戶╱患者間訂有替代安排,以便業務營運得以繼續。我們的營運經理負責確保所有僱員熟悉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並於新冠肺炎爆發期間遵守該等計劃。有關我們為實施該等業務連續性計劃所採取的實際措施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健康、工作安全、社會及環境事宜-於新冠肺炎爆發期間」一節。

2020年4月,新加坡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量激增,促使新加坡政府頒佈新立法,例如《新冠肺炎法案》及《管制令條例》,以解決新加坡新冠肺炎疫情。根據《管制令條例》,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斷路器實施期間」),已實施一套提高安全隔離措施,作為新冠肺炎本地傳輸次數曲線變平的斷路器,包括關閉大部分實體工作場所,除提供基本服務的人員及對本地及全球供應鏈至關重要的特定經濟領域的人員(「必要服務」)外,暫停所有無法在家遠程進行的商業、社交及其他活動。董事確認,於斷路器實施期間,本集團的業務出現中度中斷或暫停。儘管根據《管制令條例》,我們的耳鼻喉科服務被視為必要服務,但於斷路器實施期間我們必須 (i)以診所所需最低員工人數進行經營,確保我們的服務持續進行;(ii)實施嚴格的安全距離措施;及 (iii)將服務限制在下列必要服務內:(a)為患有急性病或有惡化風險的慢性病急性惡化的患者提供診症及治療;(b)對患有急性病及急診患者提供治療及手術;(c)為無法親自就診的慢性病患者開具處方藥。然而,於斷路器實施期間後,我們的業務營運已逐步恢復全面經營及預期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業務不會遭遇任何進一步重大中斷或暫停。董事亦確認,由於我們已於新加坡爆發新冠肺炎前採購營運所必需的醫療用品及設備,並且目前我們的醫療用品庫存足以支持現階段的業務營運及我們在獲得任何新物資方面並無遭遇任何困難,故本集團的服務及易耗品供應以及成本並未遭受重大影響。上文所述新冠肺炎對我們業務的不利影響因新加坡政府根據就業支持計劃給予的支持得以減輕(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收到合共約58,000新加坡元)及我們預期將於2020財政年度收到更多就業支持計劃補貼及物業稅返還(將透過業主間接獲得者)(金額合共約211,000新加坡元)。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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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料

根據所進行的業務評估結果,董事認為,即使在我們必須停止營運以防新加坡新冠肺炎疫情更嚴重這一最壞情況下,本集團的財務狀況自2020年7月起至少可支撐12個月。不同於因新冠肺炎爆發而遭遇一定時期大範圍甚至完全暫停營運的零售、娛樂及酒店等行業,董事認為,鑒於新加坡政府將我們的業務性質劃分為必要服務,本集團須停業的風險甚微。因此,董事認為,新冠肺炎的爆發對我們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表現造成的整體影響並不重大及對我們於斷路器實施期間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財務表現的中度不利影響僅為短期影響。

重大不利變動

除預估非經常性 [編纂 ]開支及本節「近期發展」各段以外,董事確認,直至本文件日期,我們自2020年3月31日(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財務報表編製日期)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且並無事件會對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所示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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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未來計劃

本集團擬根據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一節所載策略擴展業務。尤其是,隨著 [編纂 ]後資本基礎增大,我們計劃依賴競爭優勢並旨在維持領先市場地位及成為新加坡的國際知名私營耳鼻喉醫療服務集團。

我們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及擴展現有營運的未來計劃受我們擴寬提供予患者的亞專科服務廣度及深度的意願所帶動,以便患者將以可承受的價格及在對於彼等而言便利的地點受惠於我們更為全面、高效、協調及專職耳鼻喉科服務。

我們亦認為,通過 (i)提高效率;(ii)透過規模經濟降低營運成本;(iii)剔除提供耳鼻喉科服務的若干第三方服務提供商;(iv)通過擴寬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及深度以及垂直整合,提高更好地服務客戶的能力;(v)透過垂直整合及消除價值鏈中來自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競爭,提高收入;(vi)我們的診所、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及輔助業務之間的交叉轉介及 (vii)提高我們於新加坡的市場滲透率及市場份額,該等未來計劃將提高我們於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競爭力及盈利能力。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一直依賴診所的內在增長以維持收益增長。董事認為,我們已達致穩定期且在不擴展業務範圍及能力的情況下,我們將難以實現任何重大內在增長,原因為我們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已接近飽和(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董事認為,該等未來計劃將擴大本集團的業務發展且在戰略上對本集團長遠發展而言至關重要及作為第一步,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業務擴展至包括輔助業務,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

[編纂 ]及 [編纂 ]之理由

[編纂 ]的商業理據

我們的願景為憑藉成功的往績把握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所述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預期增長產生的機遇,將我們的診所發展成為一系列經垂直整合的耳鼻喉科診所,以建立我們可於新加坡提供全面、高效、協調及專職耳鼻喉科服務的自有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董事認為,[編纂 ]在戰略上對本集團長遠發展而言至關重要,為我們的未來計劃提供資金、提升我們的品牌知名度、加強我們的競爭力、有助於我們把握更多商機、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基礎及長遠為我們提供更多籌集資金的渠道,繼而為長遠發展及增長奠定穩定基礎及使我們做好準備。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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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為未來計劃提供資金

[編纂 ][編纂 ]淨額將為我們提供維持競爭力所需的資金,方式為擴展經垂直整合的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及深度。我們預計,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及升級業務管理系統將產生資本支出約[編纂 ]新加坡元(相當於約 [編纂 ]港元),及約 [編纂 ]新加坡元(相當於約 [編纂 ]港元)將用於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其詳情於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一節及本節後面部分進一步闡述),該等舉措預計將擴展我們的診所網絡及改進現有診所的營運,繼而有助於我們實現規模經濟效益、提高競爭力及使本集團能夠更好地服務客戶,因此加深我們於新加坡的市場滲透及提高市場份額。然而,作為一間私營公司,憑藉我們現有可供使用的財務資源,我們或難以以內部資金為該等未來計劃提供資金。因此,董事認為,[編纂 ][編纂 ]淨額將有助於我們實施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一節及本節所述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該等策略及計劃需要投入大量資金。

提升企業形象、信譽及競爭力

[編纂 ]將使我們能夠 (i)提高知名度及提升形象(特別是在大中華區),將有助於吸引來自大中華區的遊客前往新加坡進行醫療旅遊並有助於我們多元化及擴充客戶基礎;及 (ii)利用 [編纂 ]地位提高聲譽,以吸引新人才及挽留我們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的現有成員及其他專業員工以及客戶及供應商,彼等乃本集團作為耳鼻喉科服務提供商的未來發展的關鍵。

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成功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招募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其他專業員工的能力。鑒於新加坡的耳鼻喉專科醫生人數較少,全國範圍內每年僅三至五名醫生被錄取參加耳鼻喉專科醫生培訓,我們認為我們的聲譽及信譽為吸引耳鼻喉專科醫生加入本集團及吸引客戶的兩大主要因素。[編纂 ]地位將提升我們的聲譽及品牌知名度。於 [編纂 ]後,我們的內部控制、企業管治常規、營運及財務報告透明度亦將有所改進,使我們更值得信賴。董事認為,擁有 [編纂 ]地位可提升本集團在公眾、業務夥伴及僱員以及現有及潛在客戶及供應商中的企業形象及信譽,及提高於與現有及潛在客戶及供應商磋商合約時的議價能力。由於 [編纂 ]地位將使我們能夠提供與為股東創造價值的目標一致的股權激勵計劃(如購股權計劃),以激勵僱員,因此,於 [編纂 ]後,我們招聘、激勵及挽留耳鼻喉專科醫生及主要管理人員的能力將有所提高。董事認為所有該等舉措將提升我們的競爭力,有助於我們迅速把握商機及擴大市場份額。

更廣泛股東基礎

[編纂 ]後,本公司將能夠分散更多股東之間的所有權風險,可能帶來更高流通量的股份買賣市場且對我們繼續擴展業務而言至關重要。此外,就良好的企業管治而言,擁有龐大的股東基礎意味著,我們對投資者更負責,及就企業決策而言,廣泛且多元化的股東基礎帶來更大的民主及靈活性。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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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進入資本市場及債務融資

[編纂 ]後,我們將能直接進入資本市場,透過發行股本及債務融資為未來集資提供額外渠道,以支持長遠業務發展。股本融資不涉及經常性利息開支且融資過程通常較磋商銀行借款更簡單快捷,因此可讓本集團及時應對市況及商機。此外,董事認為,[編纂 ]地位將使我們能夠取得優勢,憑藉經提升的企業形象及信譽以相對更有利的條款獲得銀行融資。

我們一直依賴內部產生的資金滿足資金需求。我們已考慮選擇使用銀行借款滿足資金需求,但就私營公司而言,銀行借款的融資成本通常較高且銀行要求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以擔保我們的銀行借款。因此,倘我們依賴銀行融資為營運提供資金,我們的開支將增加並將為控股股東帶來重大財務負擔。總之,作為私營實體,我們的財務資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少數股東的財務實力。此種情況極大地阻礙了我們業務的發展及擴展。董事認為,一間穩健、規模龐大且發展完善的公司不應過度依賴少數股東的財務資源為其營運提供資金。因此,[編纂]將為我們營運的融資提供更多靈活性。

債務融資之替代方案

董事認為,股本融資將為除債務融資之外的更佳選擇,原因為:

(i) 我們認為,銀行要求控股股東提供個人╱企業擔保及╱或其他擔保作為銀行借款擔保以及要求提供限制性財務契諾(特別是在我們並無可抵押予銀行作為擔保的任何有形資產時)實屬慣例,而董事認為,依賴銀行借款撥付本集團資金及現金流量需求在商業上並不可行,原因為其將對本集團及控股股東帶來巨大財務負擔,繼而將阻礙我們的長期持續性及業務發展;及

(ii) 對於私營公司而言,銀行借款的融資成本通常較高且僅依賴銀行借款撥付資金及現金流量需求將大幅增加我們的利息開支。

因此,董事認為,維持不同的融資來源與適當負債比率相結合的方式符合我們的利益。

資金需求及 [編纂 ]之理由

於往績記錄期間,診所的營運已步入正軌及我們一直依賴診所的內在增長。鑒於我們的總收益於2019財政年度保持相對穩定,執行董事認為我們已達致穩定期且在不擴展業務範圍及能力的情況下,我們將難以實現任何重大內在增長,原因為我們診所的整體利用率已接近飽和(允許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有時間於診所外進行外科服務後),且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已全部投入工作。因此,我們有意藉助我們的成功及執行董事的遠見卓識,將我們的診所發展成為連鎖耳鼻喉科診所。作為第一步,我們於2020年4月起已將業務擴展至包括輔助業務,已於2020年5月設立新伊麗莎白診所及於2020年5月僱用新任駐院耳鼻喉專科醫生以支持擴張。我們擬於未來兩至三年內進一步擴大業務,(其中包括)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垂直整合建立我們自有的日間手術╱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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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睡眠中心及擴大現有業務。執行董事認為,我們通過於新加坡建立一系列「雅善」品牌耳鼻喉科服務中心,方能維持領先市場地位及全面把握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所述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預期增長產生的機遇,且透過分階段實施未來計劃逐步擴展本集團的業務及客戶基礎,同時透過垂直整合擴展業務範圍以及亞專科服務的廣度及深度屬審慎方式。就未來計劃的融資方式而言,董事認為股本集資與債務融資相比,為更佳的選擇,其比較詳情載於本節「[編纂]及[編纂]之理由-[編纂]的商業理據」等段中。

於2020年3月31日,我們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約1.1百萬新加坡元,加上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及2019財政年度的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總額約4.3百萬新加坡元,將不足以為未來計劃(即使我們考慮扣除未來兩年的可預計經營活動所得現金淨額,所需資金約 [編纂]新加坡元)提供資金。此外,鑒於COVID-19的爆發為新加坡的整體經濟前景帶來不確定性,董事認為,以防COVID-19在新加坡的發展惡化,維持較高水平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度過須暫停營運的最糟糕情況屬明智之舉。因此,我們並無足夠內部資源為未來計劃提供資金且董事認為,我們確實需要尋求 [編纂 ],為未來計劃籌集所需資金及促使為長遠業務發展計劃籌集日後資金。

於香港 [編纂 ]之理由

董事已就 [編纂 ]評估其他主要全球證券交易所,包括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凱利板(「凱利板」),並認為聯交所為最合適的上市地,所考慮的因素如下:

(i) 隨著越來越多的新加坡公司(包括醫療服務行業的多名市場參與者)於聯交所上市,董事認為於聯交所 [編纂 ]可獲得現有及潛在客戶及供應商認可,認為本公司已達到一定水準的企業管治及財務實力;

(ii) 於香港 [編纂 ]將提高我們在大中華區的知名度及提升我們的形象及信譽,將有助於我們多元化客戶基礎並擴展至大中華區的醫療遊客,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所知,該群體擁有較大增長潛力;及

(iii) [編纂 ]後易於獲得資本市場資金。我們認為資本市場資金乃債務融資的更佳替代方式,其具備於二級市場進行集資能力。董事認為,聯交所乃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之一,且聯交所的高股份成交量及買賣活躍程度乃評定 [編纂 ]後進行二級市場集資活動的難易程度的兩大主要指標。

董事認為,[編纂 ]將能加強我們於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競爭力及提升本集團的信譽和透明度。因此,我們認為,[編纂 ]將讓我們能利用 [編纂 ][編纂 ]淨額加快我們的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實施,並提升我們的公眾形象。[編纂 ]亦將為我們提供更多融資方式,例如發行債券及可轉換證券等。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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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董事認為,我們於新加坡的總部及主要經營地點不應成為我們考慮[編纂]地點時的決定因素,而應基於對上述考慮因素作出的評估。此外,鑒於資訊技術的進步及適用多個證券交易所的零售股票交易平台的普及,董事認為,我們的總部及主要經營地點與尋求 [編纂 ]的地點無需一致。

董事確認,除是次 [編纂 ]外,並無申請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 [編纂 ]。董事亦已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倘本集團申請於凱利板上市,不會存在任何阻礙。

結論

總結而言,[編纂 ]將 (i)有助增強本集團的競爭力;(ii)改善我們的財務狀況;(iii)為我們提供靈活性撥支營運,使我們得以迅速應對商機並從私營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iv)使我們處於更有利的地位招募耳鼻喉專科醫生及其他專業人員;及 (v)有助於我們維持於新加坡私營耳鼻喉科醫療服務行業的領先市場地位。[編纂 ]亦將為我們提供實施本文件「業務-我們的務策略」一節及本節所述業務策略及未來計劃的資金以及把握出現的更多商機,此舉將惠及本集團的長期擴展及發展。因此,董事認為進行 [編纂 ]屬合理商業舉動。

[編纂 ]用途

我們估計,假設[編纂]為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即本文件所述指示性[編纂]範圍的中位數及[編纂 ]股 [編纂 ])及 [編纂 ]並無獲行使,經扣除 [編纂 ]費用、佣金及我們就 [編纂 ]應付的估計開支後,我們收取的 [編纂 ]所得款項淨額將為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 [編纂 ]新加坡元)。

根據業務策略,我們目前擬將 [編纂 ][編纂 ]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用途 [編纂 ][編纂 ]淨額金額佔[編纂][編纂]

的百分比千港元 千新加坡元 %

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 [編纂 ] [編纂 ] [編纂 ]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 [編纂 ] [編纂 ] [編纂 ]升級業務管理系統 [編纂 ] [編纂 ] [編纂 ]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總計 [編纂 ] [編纂 ] 100.0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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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我們於下文載列 [編纂 ][編纂 ]淨額擬定用途的明細及描述:

(i)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約 [編纂 ]%,即合共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約 [編纂 ]新加坡元),將用於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詳情如下: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用途[編纂 ][編纂 ]淨額金額 時間表

千港元 千新加坡元

就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而言翻新物業 [編纂 ] [編纂 ] 2020年第四季度至

2021年第一季度收購設備及家具 [編纂 ] [編纂 ] 2020年第四季度至

2021年第一季度

小計 [編纂 ] [編纂 ]

就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而言翻新物業 [編纂 ] [編纂 ] 2021年第四季度至

2022年第一季度收購設備及家具 [編纂 ] [編纂 ] 2021年第四季度至

2022年第一季度

小計 [編纂 ] [編纂 ]

總計 [編纂 ] [編纂 ]

有關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計劃設施的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於新加坡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一節。我們預計,完成翻新及裝修每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所有必要工程需耗時四至六個月左右。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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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為設立日間手術╱睡眠中心,我們計劃收購 (i)若干必要設備以佈置兩間防X射線手術室及消毒室;(ii)用於耳鼻喉科外科手術及其他一般外科手術的若干設備;(iii)用於業務行政管理的電腦;及 (iv)佈置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家具。我們於下文載列(a)[編纂 ][編纂 ]淨額分配用於收購設備的明細;及 (b)有關收購的目的: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用途[編纂 ][編纂 ]淨額金額 目的

千港元 千新加坡元

就首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而言為endoalpha一體化手術室配備

2套MIS影像平台及吹藥器[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

2套吊燈及手術燈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2個手術台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1台顯微鏡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調查

2台麻醉機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供電設備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2套內窺鏡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1套影像導航手術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2套清創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2套自動內鏡洗消機 [編纂 ] [編纂 ] 用於消毒2台睡眠儀 [編纂 ] [編纂 ] 用於睡眠研究2台監控設備 [編纂 ] [編纂 ] 用於睡眠研究及術後康復10台電腦 [編纂 ] [編纂 ] 用於業務行政管理家具 [編纂 ] [編纂 ] 一般用途

小計 [編纂 ] [編纂 ]

就第二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而言為endoalpha一體化手術室配備

1套MIS影像平台及吹藥器[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

1套吊燈及手術燈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1個手術台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室1台顯微鏡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調查

1台麻醉機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供電設備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1套內窺鏡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1套影像導航手術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1套清創系統 [編纂 ] [編纂 ] 用於手術1套自動內鏡洗消機 [編纂 ] [編纂 ] 用於消毒2台睡眠儀 [編纂 ] [編纂 ] 用於睡眠研究2台監控設備 [編纂 ] [編纂 ] 用於睡眠研究及術後康復5台電腦 [編纂 ] [編纂 ] 用於業務行政管理家具 [編纂 ] [編纂 ] 一般用途

小計 [編纂 ] [編纂 ]

總計 [編纂 ] [編纂 ]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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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計劃及 [編纂 ]用途

有關該日間手術╱睡眠中心的預期收支平衡期及預期投資回報期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於新加坡設立兩間日間手術╱睡眠中心」一節。

(ii)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約 [編纂 ]%,即合共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約 [編纂 ]新加坡元),將用於收購兩間耳鼻喉科診所,其中,第一宗收購將於2021年第二季度前完成及第二宗收購將於2021年第四季度前完成。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尚未物色任何明確目標。有關收購目標的甄選標準及投資回報分析,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業務策略-在新加坡收購兩間耳鼻喉專科診所」一節;

(iii)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約 [編纂 ]%,即合共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約 [編纂 ]新加坡元),將用於在2021財政年度第一季度前升級業務管理系統,以便於或加強 (i)醫患數據庫管理;(ii)跟進及安排預約及設施;(iii)生成醫療記錄;(iv)臨床手術及報告概覽;(v)詳盡的分析報告;(vi)存貨管理;及 (vii)系統集成及數據導出至會計應用程序或第三方接口,從而將提高我們的效率、增強內部控制並精簡營運及管理;及

(iv) [編纂 ][編纂 ]淨額的約 [編纂 ]%,即合共約 [編纂 ]港元(相當於約 [編纂 ]新加坡元),將用作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倘 [編纂 ]定於指示性 [編纂 ]範圍的上限或下限,並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編纂 ][編纂 ]淨額將增加或減少約 [編纂 ]港元。倘 [編纂 ]獲悉數行使,我們估計我們將收取到 [編纂 ]的額外 [編纂 ]淨額約[編纂]港元(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本文件所述的指示性[編纂]範圍的中位數)。倘 [編纂 ]定於指示性 [編纂 ]範圍的上限或下限,於 [編纂 ]或悉數行使後,[編纂 ][編纂 ]淨額將增加或減少約 [編纂 ]港元。[編纂 ][編纂 ]淨額將按上文所披露的相同比例使用,而不論:(i)[編纂 ]是否定於指示性 [編纂 ]範圍的上限或下限;及 (ii)[編纂 ]是否獲行使。

倘[編纂][編纂]淨額並非即時應用於上述用途,而在適用法律及法規批准的情況下,我們擬將[編纂 ][編纂 ]淨額存入新加坡或香港認可金融機構及╱或持牌銀行作短期活期存款。倘上述 [編纂 ]用途有任何重大變動,我們將根據上市規則刊發適當公告及於年報中作出披露。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24 –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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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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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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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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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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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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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編纂 ]

佣金、費用及開支

[編纂 ]

以 [編纂 ]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即 [編纂 ]指示性範圍之中位數)為基礎,佣金總額連同聯交所 [編纂 ]、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與 [編纂 ]有關的法律及其他專業費用、印刷及其他開支估計合共約為 [編纂 ]港元(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並由本公司支付。我們亦將支付所有有關任何行使 [編纂 ]的開支。

獨家保薦人及 [編纂 ]於本公司之權益

獨家保薦人將收取[編纂]的保薦費用。[編纂]及[編纂]將會收取[編纂]佣金及╱或額外酬金。有關該等 [編纂 ]佣金及費用之詳情載於上文「佣金、費用及開支」一段。

我們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A.19條委任擎天資本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自 [編纂 ]起至我們符合上市規則第13.46條有關 [編纂 ]後整個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當日止期間之合規顧問。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獨家保薦人、[編纂 ]、[編纂 ]或 [編纂 ]概無擁有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其他證券的法定或實益權益或擁有任何權利或購股權(不論是否可合法執行)以認購或購買或提名他人認購或購買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其他證券,或於 [編纂 ]擁有任何權益。

[編纂 ]完成後,[編纂 ]及其聯屬公司可能因履行各自根據 [編纂 ]及╱或 [編纂 ]須承擔的責任而持有部分股份。

獨家保薦人符合上市規則第3A.07條所載的保薦人適用的獨立標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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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

最低公眾持股量

董事及 [編纂 ]將根據上市規則第8.08條,確保於 [編纂 ]完成後,公眾人士將最少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5%。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234 –

[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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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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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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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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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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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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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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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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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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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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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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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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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編纂 ]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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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以下第 [I-1]至 I-[I-3]頁為本公司申報會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香港執業會計師)發出的會計師報告全文,以供收錄於本文件。此會計師報告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投資通函呈報準則第200號「投資通函內就歷史財務資料出具的會計師報告」的要求擬備,並以本公司董事及獨家保薦人為收件人。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信箋 ]

致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列位董事及擎天資本有限公司就歷史財務資料出具的會計師報告

序言

本所(以下簡稱「我們」)謹此就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的歷史財務資料作出報告(載於第 I-4至 I-50頁),此等歷史財務資料包括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 貴公司於2020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業績紀錄期」)的合併全面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釋資料(統稱為「歷史財務資料」)。第 I-4至 I-50頁所載的歷史財務資料為本報告的組成部分,其擬備以供收錄於 貴公司日期為 [文件日期 ]有關 貴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進行首次公開發售股份的文件(「文件」)內。

董事就歷史財務資料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3及2.1所載的呈列及擬備基準擬備真實而中肯的歷史財務資料,並對其認為為使歷史財務資料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對歷史財務資料發表意見,並將我們的意見向 閣下報告。我們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投資通函呈報準則第200號「投資通函內就歷史財務資料出具的會計師報告」執行我們的工作。該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工作以對歷史財務資料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獲取合理保證。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2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我們的工作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歷史財務資料所載金額及披露的證據。所選擇的程序取決於申報會計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歷史財務資料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申報會計師考慮與該實體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3及2.1所載的呈列及擬備基準擬備真實而中肯的歷史財務資料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程序,但目的並非對該實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我們的工作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歷史財務資料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證據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意見提供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就本會計師報告而言,該等歷史財務資料已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3及2.1所載的呈列及擬備基準,真實而中肯地反映了 貴公司於2020年3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 貴集團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3月31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 貴集團於業績紀錄期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

審閱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

我們已審閱 貴集團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此等財務資料包括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合併全面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解釋資料(「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3及2.1所載的呈列及擬備基準,呈列及擬備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作出結論。我們已根據國際審計及鑒證準則理事會(「審計及鑒證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審閱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和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性和其他審閱程序。審閱的範圍遠較根據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範圍為小,故不能令我們可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計中可能被發現的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計意見。按照我們的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就本報告而言,追加期間的比較財務資料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歷史財務資料附註1.3及2.1所載的呈列及擬備基準擬備。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3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事項出具的報告

調整

在擬備歷史財務資料時,並無對載於第 I-4頁中所界定的相關財務報表作出調整。

股利

歷史財務資料附註22中載有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就業績紀錄期支付股利相關資料╱說明雅善耳鼻喉醫療集團有限公司指出 貴公司並無就業績紀錄期支付任何股利。

貴公司並無法定財務報表

貴公司自註冊成立日期並未有擬備任何法定財務報表。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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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I 貴集團歷史財務資料

編製歷史財務資料

下文所載歷史財務資料構成本會計師報告一部分。

作為歷史財務資料基礎的 貴集團往績記錄期間的財務報表,已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相關財務報表」)。

除另有指明者外,歷史財務資料以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列報,所有價值約整至最接近千新加坡元。

合併全面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附註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收益 5 10,247 10,871 10,794 2,702 2,695

其他收入 6 48 20 19 18 9

所用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804) (875) (719) (144) (201)

諮詢費 (685) (977) (692) (229) –

醫療專業成本 (901) (813) (861) (137) (176)

僱員福利開支 7 (1,832) (1,965) (2,131) (537) (679)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折舊 11(a) (152) (221) (149) (41) (47)

使用權資產折舊 11(b) (51) (62) (94) (24) (137)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95) (60) (97) (93) (7)

其他經營開支 8 (1,322) (1,501) (1,644) (308) (1,153)

利息開支 23 (4) (7) (8) (3) (20)

除所得稅前利潤 4,449 4,410 4,418 1,204 284

所得稅開支 9 (444) (482) (542) (65) (118)

年╱期內 貴公司擁有人應

佔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4,005 3,928 3,876 1,139 166

年╱期內 貴公司擁有人應佔

每股盈利(以每股新加坡元列示)基本及攤薄 1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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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合併資產負債表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附註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資產非流動資產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 11(a) 451 250 113 371使用權資產 11(b) 59 195 101 1,530無形資產 12 – – – 380設備預付款 15 – – – 164

510 445 214 2,445

流動資產存貨 17 309 321 245 301貿易應收款項 14 1,604 1,387 1,643 1,771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15 485 743 1,023 610應收董事款項 24 1,637 1,809 3,751 3,85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6 1,084 1,549 1,181 1,103

5,119 5,809 7,843 7,639

資產總值 5,629 6,254 8,057 10,084

權益及負債貴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合併股本 21 4 4 4 4保留盈利 21 3,180 3,612 4,768 4,934

權益總額 3,184 3,616 4,772 4,938

負債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 23 36 106 35 974遞延稅項負債 20 13 10 15 51其他應付款項 27 28 28 28

76 144 78 1,053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 18 445 238 264 166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9 1,457 1,255 1,819 2,114租賃負債 23 27 96 70 571應付董事款項 24 – 527 539 864即期所得稅負債 440 378 515 378

2,369 2,494 3,207 4,093

負債總額 2,445 2,638 3,285 5,146

總權益及負債 5,629 6,254 8,057 1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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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貴公司資產負債表

於2020年3月31日

附註 千新加坡元

資產預付款項 25(a) 348

資產總值 348

權益貴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 –累計虧損 (1,098)

權益總額 (1,098)

負債流動負債應付一名董事款項 25(b) 817應付關聯方款項 25(b) 213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25(c) 416

負債總額 1,446

總權益及負債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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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合併權益變動表

貴公司擁有人應佔合併股本 保留盈利 總計

附註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於2017年1月1日 4 8,097 8,101年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 4,005 4,005股息 22 – (8,922) (8,922)

於2017年12月31日 4 3,180 3,184

於2018年1月1日 4 3,180 3,184年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 3,928 3,928股息 22 – (3,496) (3,496)

於2018年12月31日 4 3,612 3,616

於2019年1月1日 4 3,612 3,616年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 3,876 3,876股息 22 – (2,720) (2,720)

於2019年12月31日 4 4,768 4,772

2020年1月1日 4 4,768 4,772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 166 166

2020年3月31日 4 4,934 4,938

(未經審核)2019年1月1日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4 3,612 3,616股息 – 1,139 1,139

於2019年3月31日 4 4,751 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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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8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合併現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附註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除所得稅前利潤 4,449 4,410 4,418 1,204 284調整: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 設備折舊及撇銷 11(a) 152 221 149 41 49

使用權資產折舊 11(b) 51 62 94 24 137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95 60 97 93 7利息開支 4 7 8 3 20營運資金變動:-存貨 (1) (12) 76 45 38-貿易應收款項 385 157 (353) (286) 18- 按金、預付款項及

其他應收款項 (187) (258) (280) 32 (170)-貿易應付款項 (28) (207) 26 (142) (106)-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385 (201) 564 268 132

經營所得現金淨額 5,305 4,239 4,799 1,282 409已付所得稅 (392) (547) (400) (6) (270)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淨額 4,913 3,692 4,399 1,276 139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購買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 11(a) (346) (20) (12) (3) (215)設備預付款項 – – – – (164)董事墊款 12,562 3,241 2,293 402 1,487償還董事款項 (7,813) (3,413) (4,235) (1,546) (1,590)向關聯公司墊款 (300) – – – –關聯公司還款 – – – – 652收購附屬公司,扣除已獲得現金 27 – – – – (347)

投資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 4,103 (192) (1,954) (1,147) (177)

融資活動現金流量已付 [編纂 ]開支 – – – – [編纂 ]董事墊款 – 2,508 2,957 – 992償還董事款項 – (1,981) (2,945) (527) (667)已付股息 22 (8,922) (3,496) (2,720) – –償還租賃負債之本金 26 (47) (59) (97) (24) (127)已付利息 (4) (7) (8) (3) (20)

融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8,973) (3,035) (2,813) (554) (40)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 43 465 (368) (425) (78)年╱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41 1,084 1,549 1,549 1,181

年╱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6 1,084 1,549 1,181 1,1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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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II 歷史財務資料附註

1 一般資料、重組及呈列基準

1.1 一般資料

貴公司於2020年1月20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 貴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貴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 貴公司附屬公司主要在新加坡從事診所運營及提供其他一般醫療服務(西醫),包括醫療諮詢、外科手術及相關醫療活動(「[編纂 ]業務」)。

截至本報告日期,梁任靈醫生(「梁醫生」)、麥漢華醫生(「麥醫生」)及應守斌醫生(「應醫生」)(統稱「控股股東」)為 貴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

除另有說明外,財務資料以新加坡元呈列。

1.2 重組

於 貴公司註冊成立及下述重組(「重組」)完成前,[編纂 ]業務乃由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Alvernia、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Ascent ENT Alvernia Holdings Pte. Ltd.、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 Pte. Ltd.、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 Pte. Ltd.、IM Surgery Pte. Ltd.、Medicus Jireh Pte. Ltd.、Leong Surgery @ MAH Pte. Ltd.、Leong Surgery @ MEH Pte. Ltd.、Leong Surgery @ PEH Pte. Ltd.及Leong Surgery @ Farrer Pte. Ltd.(「營運公司」)以合約安排的形式進行。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Alvernia、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及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分別於2019年11月、2020年4月及2020年4月終止,而Ascent ENT Alvernia Holdings Pte. Ltd.、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及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 Pte. Ltd.繼續各自的業務營運及開展業務。梁醫生、麥醫生及應醫生均為營運公司的控制方。

於2020年3月31日,Ascent ENT Group Limited(「Ascent Group」)分別收購羅由莉女士於Astromed Pte. Ltd.的全部合法權益及梁醫生於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的全部實益權益,代價分別為210,000新加坡元及240,000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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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0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為籌備 貴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編纂 ](「[編纂 ]」), 貴集團進行主要涉及下列步驟的重組:

(i) 於2020年1月17日,Ascent ENT Holdings Limited(「Ascent Holdings」)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並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按各佔三分之一的比例擁有;

(ii) 於2020年1月20日,Ascent Group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於同日,Ascent Group向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以換取現金1美元;

(iii) 於2020年1月20日, 貴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股份。於同日, 貴公司向一名初始認購人發行及配發一股股份且該股份被轉讓予Ascent Holdings。因此, 貴公司成為Ascent Holdings的全資附屬公司;

(iv) 於2020年6月10日,麥醫生將其分別於 IM Surgery Pte. Ltd.及 IMark Holdings Pte. Ltd.的全部股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a)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兩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兩股股份予麥醫生,入賬列作繳足;

(v) 於2020年6月10日,梁醫生及Tak Zi Investment Pte. Ltd.轉讓彼等各自於Leong Surgery @ Farrer Pte. Ltd.、Leong Surgery @ MAH Pte. Ltd.、Leong Surgery @ MEH Pte. Ltd.及Leong Surgery @ PEH Pte. Ltd.的股權予Ascent Group,代價為(a)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四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予梁醫生,入賬列作繳足。於轉讓前,梁醫生擁有該等公司的全部實益權益;

(vi) 於2020年6月10日,梁醫生轉讓其於Alexen Pte. Ltd.的全部股權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a)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予梁醫生,入賬列作繳足;

(vii) 於2020年6月10日,應醫生及王玲玲醫生(應醫生的配偶)轉讓彼等各自於Medicus Jireh Pte. Ltd.及JWESP Healthcare Pte. Ltd.的股權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a)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兩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兩股股份予應醫生,入賬列作繳足。於轉讓前,應醫生擁有該等公司的全部實益權益;

(viii) 於2020年6月10日,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轉讓彼等各自於Ascent ENT Alvernia Holdings Pte. Ltd.的全部股權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a)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分別配發及發行一股股份予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入賬列作繳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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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1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ix) 於 [•],Ascent Holdings轉讓其於Ascent Group的全部股權予 貴公司,代價為 (a) 貴公司配發及發行99股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入賬列作繳足;及 (b) Ascent Holdings持有的初始認購人股份入賬列作繳足。

重組完成後, 貴公司成為所有 貴集團旗下其他公司的控股公司。

1.3 呈列基準

於重組完成後及於本報告日期, 貴公司於以下附屬公司有直接或間接權益:

持有的實際權益

名稱註冊成立地點及日期

主要活動╱經營地點

已發行及繳足╱註冊資本

於2017年12月31日

於2018年12月31日

於2019年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

於本報告日期 附註

直接持有Ascent ENT Group Limited 英屬處女群島,

2020年1月20日投資控股, 英屬處女群島

1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100% 2

間接持有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Alvernia新加坡,

2012年9月28日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不適用 100% 1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4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 新加坡, 2011年4月1日

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不適用 100% 100% 100% 100% 不適用 3、4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

新加坡, 2011年4月1日

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不適用 100% 100% 100% 100% 不適用 3、4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 Pte. Ltd.

新加坡, 2019年11月19日

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300新加坡元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100% 100% 3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 Pte. Ltd.

新加坡, 2019年11月19日

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300新加坡元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100% 100% 3

Ascent ENT Alvernia Holdings Pte. Ltd.

新加坡, 2012年9月27日

一般及專業醫療服務, 新加坡

3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3

Alexen Pte. Ltd. 新加坡, 2013年2月1日

投資控股,新加坡 1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3

IMark Holdings Pte. Ltd. 新加坡, 2011年3月3日

投資控股,新加坡 1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3

JWESP Healthcare Pte. Ltd. 新加坡, 2011年3月30日

投資控股,新加坡 2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3

Leong Surgery @ Farrer Pte. Ltd. 新加坡, 2016年3月2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1,0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Leong Surgery @ MAH Pte. Ltd. 新加坡, 2014年4月2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1,0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Leong Surgery @ MEH Pte. Ltd. 新加坡, 2014年4月2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1,0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Leong Surgery @ PEH Pte. Ltd. 新加坡, 2014年4月2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1,0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IM Surgery Pte. Ltd. 新加坡, 2014年9月22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100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Medicus Jireh Pte. Ltd. 新加坡, 2014年10月10日

專業外科服務,新加坡 2新加坡元 100% 100% 100% 100% 100% 1、3

Astromed Pte. Ltd. 新加坡, 2007年10月28日

批發、分銷及租賃醫療 設備、器械及用品, 新加坡

1新加坡元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100% 3

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 新加坡, 2015年11月24日

睡眠研究服務及銷售 醫療器械,新加坡

100新加坡元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0% 1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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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2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附註:

(1) 除Leong Surgery @ MAH Pte. Ltd.、Leong Surgery @ MEH Pte. Ltd.、Leong Surgery @ PEH Pte. Ltd.、IM Surgery Pte. Ltd.及Medicus Jireh Pte. Ltd.採納3月為其財政年度結算日、 Leong Surgery @ Farrer Pte. Ltd.採納6月為其財政年度結算日及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採納10月為其財政年度結算日外, 貴集團旗下的所有公司均已採納12月31日為彼等的財政年度結算日。

(2) 由於該等公司毋須根據其註冊成立地點之法定規定刊發經審核財務報表,故並無就該等公司刊發經審核財務報表。

(3) 該等公司為獲豁免私人實體╱公司及已獲豁免於新加坡刊發法定經審核財務報表。

(4) 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Alvernia(一家獨資企業)、Ascent Ear Nose Throat SG East(一家合夥企業)及Ascent Ear Nose Throat Specialist Group(一家合夥企業)分別於2019年11月、2020年4月及2020年4月終止。

緊接重組前及緊隨重組後,[編纂 ]業務已由營運公司持有及藉以進行,而營運公司由控股股東最終控制。根據重組,[編纂 ]業務轉讓予 貴公司並由其持有。 貴公司於重組前並無涉及任何其他業務,並且不符合業務之定義。重組僅為[編纂]業務的重組,並無改變有關業務的管理以及 [編纂 ]業務的最終擁有人。因此,於所有呈列期間, 貴集團現時旗下公司的歷史財務資料乃採用 [編纂 ]業務的賬面值呈列,猶如目前的集團架構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一直存在。

公司間交易、集團公司間交易的結餘及未變現收益╱虧損於合併入賬時對銷。

2 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編製歷史財務資料時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載於下文。除另有指明者外,該等政策已貫徹應用至所有年度╱期間。

2.1 編製基準

歷史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歷史財務資料乃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

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歷史財務資料需要使用若干重大會計估計。管理層亦須於應用 貴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判斷。涉及較高程度判斷或複雜性,或假設及估計對歷史財務資料而言屬重要的方面於附註4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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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3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於編製歷史財務資料時, 貴集團已於整個往績記錄期間貫徹應用自2020年1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的所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但不限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收益」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

貴集團尚未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已頒佈及對 貴集團於2021年1月1日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或之後期間強制生效但 貴集團尚未提前採納之新訂及經修訂會計準則如下:

於下列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2021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202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第28號之修訂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 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 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宣佈

貴集團正評估於初始應用時與 貴集團有關的上述新訂及經修訂準則的潛在影響。根據 貴公司董事作出的初步評估,管理層預期採納上述新訂及經修訂準則不會對 貴集團的合併財務狀況及合併經營業績任何重大影響。管理層計劃於新訂准則及經修訂現有準則強制生效時予以採納。

2.2 附屬公司

2.2.1 綜合入賬

附屬公司為 貴集團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實體)。倘 貴集團須承擔或享有參與實體所獲可變回報的風險及權利,且有能力透過其對實體之權力影響該等回報時,則 貴集團對該實體擁有控制權。附屬公司自控制權轉入 貴集團之日起綜合入賬,自停止控制之日起取消綜合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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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4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業務合併

貴集團應用收購法將並非共同控制下的業務合併入賬。收購一家附屬公司所轉讓的代價為所轉移資產、收購對象的前擁有人所承擔負債及 貴集團發行股本權益的公平值。所轉讓的代價包括或然代價安排產生的任何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在業務合併過程中購入的可識別資產以及承擔的負債及或然負債,均於收購日期按其公平值作出初步計量。

貴集團按逐項收購基準確認收購對象任何非控股權益。收購對象的非控股權益如為現時擁有權權益及於清盤時賦予其持有人按比例分佔實體資產淨值之權益,則按公平值或按已確認收購對象可識別資產淨值金額中現時擁有權之比例計量。非控股權益的所有其他部分乃按收購日期的公平值計量,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按另一基準計量除外。

收購相關成本於產生時支銷。

倘業務合併分階段進行,收購方按收購日期的賬面值計量先前持有的收購對象股權應按收購日期的公平值重新計量;有關重新計量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虧損於損益確認。

貴集團將轉讓的任何或然代價將於收購日期按公平值確認。被視為一項資產或負債的或然代價的公平值其後變動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9號於損益確認。分類為權益的或然代價不會重新計量,其日後結算於權益內入賬。

所轉讓代價、於收購對象的任何非控股權益金額及先前於收購對象的任何股本權益的收購日期公平值超出所收購的可識別資產淨值公平值的差額入賬列作商譽。如在議價購入的情況下,所轉讓代價、已確認非控股權益與先前所持權益計量的總和低於所收購附屬公司可識別資產淨值的公平值,其差額則直接在全面收益表中確認。

所有集團內公司間的交易、結餘及未變現交易收益予以對銷。除非交易提供已轉讓資產的減值證據,否則未變現虧損亦予以對銷。如有需要,附屬公司呈報的金額會作出調整,以確保與 貴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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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5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單獨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之投資乃以成本扣除減值入賬。成本包括投資之直接應佔成本。附屬公司業績乃由 貴公司按已收及應收股息入賬。

當收到投資附屬公司的股息時,而倘股息超過附屬公司在股息宣派期間的全面收益總額,或倘在單獨財務報表的投資賬面值超過在綜合財務報表內投資對象的資產淨值(包括商譽)的賬面值,則必須對該等投資進行減值測試。

2.3 分部報告

經營分部的呈報方式與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的內部報告的方式一致。主要經營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及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已被確認為作出策略決定的執行董事。

2.4 外幣換算

(a) 功能及呈列貨幣

貴集團的歷史財務資料中所列的項目均以實體營運所在的主要經濟環境的貨幣計量(「功能貨幣」)。歷史財務資料以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呈列,新加坡元為 貴公司之功能貨幣及 貴集團之呈列貨幣。

(b) 交易及結餘

以功能貨幣以外的貨幣(「外幣」)進行的交易採用交易當日或重新計量項目的估值當日的現行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結算該等交易產生的外匯盈虧及以外幣計值的貨幣資產及負債以年末的匯率換算所產生的外匯盈虧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確認。

所有匯兌盈虧按淨值基準於合併全面收益表內予以呈列。

(c) 集團公司

所有集團實體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之功能貨幣與呈列貨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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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5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扣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虧損(如有)入賬。歷史成本包括收購項目直接應佔之開支。

僅當後續成本很可能為 貴集團帶來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計量時,方計入資產的賬面值或確認為一項獨立資產(倘適用)。重置部份的賬面值終止確認。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在其產生的財政期間內於合併全面收益表扣除。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的折舊乃採用直線法按其估計可使用年期分攤其成本至其剩餘價值,情況如下:

• 醫療設備 3年• 租賃物業裝修 3年或超過租賃期• 電腦、傢俬及辦公室設備 3年

資產的剩餘價值及可使用年期於各報告期末均會進行檢討,並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調整。

倘資產賬面值高於其估計可收回金額(附註2.7),則會立即將該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

出售的收益或虧損透過將所得款項與賬面值比較而釐定,並於合併全面收益表「其他經營開支」內確認。

使用權資產包括用作診所的物業及按下列各項成本計量:

•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 於開始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租賃付款減任何已收取租賃優惠;及

• 任何初始直接成本。

使用權資產乃按資產的可使用年期及租期(以較短者為準)以直線法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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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7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6 無形資產

(a) 商譽

收購附屬公司產生的商譽指 (i)所轉移的代價、於收購對象的任何非控股權益金額及收購事項的總額超出 (ii)所收購可識別資產淨值公平值的部分。附屬公司的商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及按成本減累計減值虧損入賬。

出售附屬公司的收益及虧損包括與所出售實體有關的商譽賬面值。

(b) 獲得的客戶關係

在業務合併過程中獲得的客戶關係初步按成本予以確認及其後按成本減累計攤銷及累計減值虧損入賬。該等成本採用直線法於合併全面收益表內予以攤銷。

2.7 非金融資產減值

(a) 商譽

獨立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商譽將每年及在有跡象顯示可能出現減值時進行減值測試。

為方便進行商譽減值測試,商譽乃分配至預期將受益於業務合併的協同效益的 貴集團各個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

於現金產生單位(包括商譽)的賬面值超過該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時,將確認減值虧損。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為該現金產生單位的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現金產生單位的減值虧損總額首先予以分配,以削減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的任何商譽賬面值,其後根據現金產生單位內各項資產的賬面值按比例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內其他資產。

商譽的減值虧損乃確認為開支且不得在其後期間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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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8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b) 其他資產

當出現任何客觀證據或情況變化顯示無形資產及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可能減值時,該等資產應進行減值測試。減值虧損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按資產賬面值超出其可收回金額的金額予以確認。可收回金額為資產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就減值評估而言,資產按可單獨識別的最小現金產生單位予以分組。經減值的非金融資產(不包括商譽)於各報告日期檢討撥回減值的可能性。

2.8 金融資產

(a) 分類

貴集團對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分類取決於實體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及現金流量的合約條款。

貴集團當且僅當其管理該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發生變化時,方重新分類債務投資。

(b) 確認及終止確認

按常規方式購買及出售的金融資產乃於交易日確認,交易日指 貴集團承諾購買或出售該資產之日。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到期或已轉讓,而 貴集團已將所有權的絕大部分風險及回報轉讓時,金融資產將終止確認。

(c) 計量

於初始確認時, 貴集團按金融資產的公平值加收購該金融資產的直接應佔交易成本計量一項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

債務工具的後續計量取決於 貴集團管理資產的業務模式及資產的現金流量特徵。 貴集團將其債務工具分類為一種計量類別:

• 攤銷成本:倘持有資產旨在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而該等資產的現金流量僅為本金及利息付款,該等資產按攤銷成本計量。該等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於融資收入中確認。終止確認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虧損直接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確認。減值虧損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呈列為獨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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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9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d) 減值

貴集團按前瞻性基準就其按攤銷成本列賬之債務工具評估預期信貸虧損。所採用的減值方法取決於信貸風險是否顯著增加。

就貿易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而言, 貴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允許簡化方法,其要求自初始確認應收款項或資產起確認預期整個存續期的虧損,進一步詳情請見附註14。

2.9 抵銷金融工具

當有法定可執行權力可抵銷已確認金額,並擬按淨額基準結算或同時變現資產及結算負債時,金融資產與負債可互相抵銷,並在合併資產負債表呈報淨額。法定可執行權利不可依賴未來事件而定,且須在一般業務過程中及 貴集團或交易對手出現違約、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時可強制執行。

2.10 存貨

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中較低者入賬。成本按先進先出基準分配至存貨個別項目。已購買存貨成本於扣減回贈及折扣後釐定。可變現淨值按一般業務過程中估計的銷售價格減去估計完成成本及銷售所需估計成本計算。

2.11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合併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包括存放於銀行的銀行存款及手頭現金,其可能面臨價值變動的重大風險。

2.12 股本

普通股被分類為權益。

發行新股份直接應佔增量成本在權益內列為所得款項(除稅後)的扣減。

2.13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為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向供應商購買商品及服務的付款責任。倘款項於一年或以內(或在更長的正常業務經營週期內)到期應付,貿易應付款項則分類為流動負債。否則,有關款項會呈列為非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初步按公平值確認,其後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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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0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14 即期及遞延所得稅

期內所得稅開支或抵免指就本期間應課稅收入按各司法權區適用所得稅稅率支付的稅項(就暫時差額及未動用稅項虧損應佔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變動作出調整)。

(a) 即期所得稅

即期所得稅支出根據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業務經營所在及產生應課稅收入的國家於報告期末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的稅務法例計算。管理層就適用稅務法例詮釋所規限的情況定期評估報稅表的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務機關支付的稅款作出撥備。

(b)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按資產及負債的稅基與其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值之間的暫時差額予以確認。然而,若遞延稅項負債來自初步確認商譽,則不予確認;若遞延所得稅來自在交易(不包括業務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的初步確認,而在交易時不影響會計或應課稅損益,則不作記賬。遞延所得稅採用在報告期結束前已頒佈或實質上已頒佈,並在有關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結算時預期將會應用的稅率(及法例)而釐定。

遞延所得稅資產乃就附屬公司投資產生之可扣減暫時差異而作出確認,並僅以暫時差異可能於未來撥回以及有足夠應課稅溢利以抵銷可動用暫時差異者為限。

貴集團以其他稅項抵免入賬之類似方式將投資稅項抵免(如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獎勵)入賬,而遞延稅項資產乃就未動用稅項抵免確認,惟該等遞延稅項資產僅於可能有未來應課稅溢利用於抵銷未動用稅項抵免時方予確認。

(c) 抵銷

當有法定可執行權力將即期稅項資產與即期稅務負債互相抵銷,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涉及由同一稅務機關對該應課稅實體或不同的應課稅實體徵收的所得稅,且有意按淨額基準結算結餘時,則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互相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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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1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15 僱員福利

(a) 定額供款計劃

定額供款計劃乃退休福利計劃,據此, 貴集團按強制、合約或自願基準向獨立機構支付固定款項,如中央公積金。 貴集團支付該等供款後並無其他付款責任。

(b) 分享利潤及花紅計劃

貴集團在計及經作出若干調整後的 貴集團公司股東應佔利潤後,根據一項公式將花紅及利潤分享確認為負債及開支。倘須承擔合約責任或倘以往慣例構成一項推定責任,則 貴集團會就此確認撥備。

2.16 撥備

當 貴集團因過往事件而產生現有的法律或推定責任、可能需要使用資源以償付責任及金額能可靠估計時,則會確認撥備。概不就未來營運虧損確認撥備。

倘出現多項類似責任,則履行責任需要資源流出的可能性乃於考慮整體責任類別後釐定。即使就同類責任中的任何一項而使用資源的可能性不大,仍會確認撥備。

撥備乃於報告期末按管理層對清償當前責任所需開支的最佳估計的現值計量。釐定現值使用之貼現率為反映市場當時對貸幣之時間價值的評估及該責任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因時間流逝而增加的撥備確認為利息開支。

2.17 租賃

貴集團租賃數項物業用作診所。租賃的固定期限通常為一至三年。租賃條款乃單獨磋商且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租賃協議並無施加任何契諾,惟租賃資產不得用作借款的擔保品。

物業租賃於 貴集團可使用各項租賃資產日期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相關負債。各項租賃付款乃分配至負債及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於租期內自合併全面收益表扣除,以計算出各期間負債剩餘結餘的固定週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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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2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租賃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初步以現值進行計量。租賃負債包括以下租賃付款的淨現值:

• 固定付款(包括實質固定付款)減任何應收租賃獎勵;

• 基於指數或利率的可變租賃付款;

• 剩餘價值擔保下的承租人預期應付款項;

• 購買選擇權的行使價(倘承租人合理地確定行使該權利);及

• 支付終止租賃的罰款(倘租賃條款反映承租人行使該選擇權終止租約)。

倘租賃所隱含的利率可釐定,則租賃付款採用該利率予以貼現;否則, 貴集團使用增量借款利率予以貼現。

與短期租賃相關的付款以直線法於合併全面收益表確認為開支。短期租賃是指租賃期少於12個月的租賃。

續約選擇權包含在 貴集團的多個物業租賃內。該等條款用於在管理合約方面盡量提升營運的靈活度。所有續約選擇權只能由 貴集團而非相應的出租人行使。 貴集團考慮所有會產生經濟激勵的所有事實及情況,以於釐定租期時行使續約選擇權。續約選擇權僅當 貴集團(作為承租人)合理確定行使續約選擇權時,方包含在租期內。倘發生影響評估的重大事件或情況的重大變化且在 貴集團(作為承租人)的控制範圍內,則會對評估進行審查。

2.18 股息分派

就於報告期末或之前已宣派但於報告期末並未分派之任何股息金額(已經適當授權及不再由實體酌情決定)作出撥備。

2.19 收益確認

貴集團的收益來源於提供醫療諮詢服務及外科服務(均包括供應處方藥)(扣除折扣及剔除於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確認的任何適用商品及服務稅)。 貴集團隨時間確認以下主要來源之收益:

提供醫療諮詢服務所得收益與我們和患者訂立的合約(其中向患者提供諮詢為我們的履約責任)有關。諮詢服務之履約責任通常於一日內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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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3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提供外科服務所得收益通常與我們和患者訂立的合約(其中向患者提供所需外科服務為我們的履約責任)有關。外科服務之履約責任通常於一日內達成。

2.20 政府補助

倘能夠合理確定 貴集團將收到政府補助及 貴集團符合所有附帶條件,則政府補助將按其公平值確認為應收款項。與成本有關之政府補助於合併全面收益表中遞延入賬及須按與其擬補償的成本相匹配的期間予以確認。

與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用於扣減賬面值。

3 財務風險及資本風險管理

3.1 財務風險因素

貴集團的業務面臨多種財務風險:外匯風險、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 貴集團的整體風險管理程序針對難以預測的金融市場,並尋求盡量降低對 貴集團財務表現所構成的潛在不利影響。

(i) 外匯風險

貴集團僅於新加坡經營,大致上所有交易均以新加坡元計值,此乃集團實體的功能貨幣。此外, 貴集團的資產及負債絕大部分均以新加坡元計值。因此, 貴集團不會面臨重大外匯風險。

(ii) 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

貴集團並無重大計息資產或負債。因此,該等計息資產或負債產生的利息收入或開支對 貴集團的營運而言影響相對甚微。因此, 貴集團的收入及經營現金流量較少依賴市場利率的變動。因而,董事認為, 貴集團並無重大現金流量及公平值利率風險以及概無進行任何敏感度分析。

(iii) 信貸風險

貴集團面臨有關其貿易應收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信貸風險。 貴集團面臨最大的信貸風險為該等金融資產的賬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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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4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貴集團(即向患者提供醫療諮詢服務及手術服務的供應商)擁有高度多元化客戶基礎,且並無任何單一客戶貢獻重大收益。 貴集團持續監察任何應收結餘的情況,故 貴集團的壞賬風險並不重大。提供予患者的服務乃按現貨現款方式進行。有關信貸風險及貿易應收款項虧損撥備的進一步資料載於附註14。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信貸風險有限,原因在於該等現金存放於信貸評級良好的銀行。

應收關聯方款項面臨不重大的信貸虧損。

(iv) 流動資金風險

審慎的流動資金風險管理意味着維持足夠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貴集團透過以其本身的現金資源獲得融資,以應付其財務承擔,藉以進一步減低其流動資金風險。董事認為, 貴集團並無任何重大的流動資金風險。

下表根據合約未折現現金流量及 貴集團須付款的最早日期列示 貴集團金融負債於報告期末的餘下合約期限。由於折現的影響並不重大,於12個月內屆滿的結餘相等於其賬面結餘(包括利息及本金)。

按要求或於1年內到期 1至2年 2至5年 總計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於2017年12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 445 – – 445-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344 – – 1,344-租賃負債 30 36 – 66

1,819 36 – 1,855

於2018年12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 238 – – 238-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127 – – 1,127-應付董事款項 527 – – 527-租賃負債 105 71 36 212

1,997 71 3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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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5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按要求或於1年內到期 1至2年 2至5年 總計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於2019年12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 264 – – 264-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694 – – 1,694-應付董事款項 539 – – 539-租賃負債 74 36 – 110

2,571 36 – 2,607

於2020年3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 166 – – 166-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985 – – 1,985-應付董事款項 864 – – 864-租賃負債 639 592 427 1,658

3,654 592 427 4,673

3.2 資本管理

貴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乃保障 貴集團能繼續營運,以為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回報及利益,同時維持最佳之資本結構。

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 貴集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的股息金額、向股東發還資金,或發行新股。

貴集團並無任何對外借款,無須遵守外部施加的任何資本規定。

3.3 公平值之估計

由於其短期性質, 貴集團於報告日期的流動金融資產(包括貿易應收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應收董事款項以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流動金融負債(包括貿易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應付董事款項)之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4 關鍵會計估計及判斷

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該等財務報表時,管理層於應用 貴集團會計政策的過程中須作出判斷。此亦須採用若干關鍵會計估計及假設。管理層認為,概無涉及較高判斷或較為複雜的範疇,又或在歷史財務資料中需作重大估計及假設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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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5 分部資料

主要經營決策者獲確認為 貴公司執行董事,彼等審閱 貴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估業績及分配資源。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該等報告釐定經營分部。

主要經營決策者根據除所得稅後溢利的計量評估表現,並將所有業務納入一個單獨的經營分部。

貴集團主要於新加坡從事運營診所及提供一般醫療及外科服務(西醫)。由於患者將於手術進行前尋求醫療諮詢,主要經營決策者視提供醫療諮詢服務及外科服務所得收入為單一分部。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呈報以供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資料集中於 貴集團之整體經營業績,此乃由於 貴集團之資源整合,並無獨立之經營分部財務資料。因此,並無呈列經營分部資料。

貴集團的收益僅來自於新加坡的客戶。 貴集團的全部資產均位於新加坡。因此,並無呈列地域分部分析。

收益指 貴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向外界客戶提供服務的已收及應收款項淨額及隨時間予以確認。以下為 貴集團來自其主要業務活動的收益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醫療諮詢服務 4,764 5,372 5,070 1,259 1,145外科服務 5,483 5,499 5,724 1,443 1,550

10,247 10,871 10,794 2,702 2,695

除收益分析外,並無經營業績及其他獨立的財務資料可供評估業績及分配資源。因此,除整體範圍資料外,並無呈列該單一經營分部之分析。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概無個人患者收益貢獻超過 貴集團總收益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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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7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6 其他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政府補助(附註) 48 19 12 7 8其他(淨額) – 1 7 11 1

48 20 19 18 9

附註: 政府補助主要包括加薪補貼計劃及短期就業補貼。該等補助並無附帶未達成的條件或其他或然事項。

7 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工資及薪金 980 1,026 1,104 250 640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137 142 136 34 33董事袍金 697 784 876 249 –其他福利 18 13 15 4 6

1,832 1,965 2,131 537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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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8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a) 五名最高薪人士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貴集團五名最高薪人士包括三名董事,其薪酬於附註7(b)呈列的分析中反映。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應付餘下兩名人士的酬金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工資及薪金 170 143 144 32 125僱主的定額供款 計劃供款 29 24 25 6 6

199 167 169 38 131

該等酬金介乎以下範圍:

人數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未經審核)

酬金範圍零至1,000,000港元 2 2 2 2 2

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向五名最高薪人士已付或應付款項作為加入 貴集團的獎勵或作為離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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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9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b) 董事薪酬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貴集團已付及應付 貴公司董事的薪酬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紅津貼及

實物利益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執行董事:應醫生 77 72 – – 12 161

梁醫生 514 72 30 – 17 633

麥醫生 106 216 30 – 18 370

697 360 60 – 47 1,16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紅津貼及

實物利益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執行董事:應醫生 167 72 – – 12 251

梁醫生 518 72 30 – 17 637

麥醫生 99 216 30 – 18 363

784 360 60 – 47 1,25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紅津貼及

實物利益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執行董事:應醫生 161 72 – – 12 245

梁醫生 599 72 30 – 12 713

麥醫生 116 216 30 – 13 375

876 360 60 – 3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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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0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紅津貼及

實物利益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執行董事:應醫生 – 112 – – 3 115

梁醫生 – 150 – – 3 153

麥醫生 – 109 – – 3 112

– 371 – – 9 380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

姓名 袍金 薪金 酌情花紅津貼及

實物利益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執行董事:應醫生 40 18 – – 3 61

梁醫生 159 18 – – 3 180

麥醫生 50 54 – – 3 107

249 90 – – 9 348

上述薪酬為該等董事作為營運公司僱員及董事而從 貴集團收取的薪酬。於往績記錄期間,並無董事放棄任何薪酬。

羅明煒、吳文理及蘇巧亮於[•]獲委任為 貴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於往績記錄期間,獨立非執行董事尚未獲委任,亦無收取任何薪酬。

(c) 董事的退休福利

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董事已收取或將會收取任何退休福利。

(d) 董事的終止福利

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董事已收取或將會收取任何終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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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1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e) 就獲提供董事服務向第三方提供的代價

於往績記錄期間, 貴集團並未就獲提供的董事服務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代價。

(f) 有關以董事、董事控制的法團及其關連實體為受益人的貸款、類似貸款及其他交易的資料

董事姓名年╱期初未償還金額

年╱期末未償還金額

年╱期內最高未償還應收結餘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應醫生 1,175 121 1,175梁醫生 3,198 1,496 3,198麥醫生 2,013 20 2,01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應醫生 121 (496) 121梁醫生 1,496 1,809 1,809麥醫生 20 (31) 2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應醫生 (496) (433) 不適用梁醫生 1,809 3,751 3,751麥醫生 (31) (106) 不適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間

應醫生 (433) 242 242梁醫生 3,751 3,612 3,751麥醫生 (106) (864) 不適用

餘額乃為無擔保、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

(g) 董事於交易、安排或合約的重大權益

於年末或於往績記錄期間任何時間,並無存續任何與 貴集團參與及 貴公司的董事於其中有重大權益(無論直接或間接)的 貴集團業務相關的任何重大交易、安排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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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2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8 其他經營開支

其他經營開支包括以下各項: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法律及專業費用 90 126 111 21 47營銷開支 182 341 365 66 76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的 短期租賃開支

520 497 465 116 1

信用卡及銀行手續費 63 66 65 16 18[編纂 ]開支 – – [編纂 ] – [編纂 ]

9 所得稅開支

於往績記錄期間,已就估計應課稅利潤按17%的稅率計提新加坡企業所得稅。

由於在英屬處女群島或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貴集團實體豁免繳納該等司法權區的稅項,並無計算該等 貴集團實體的海外利得稅。

計入合併全面收益表的所得稅開支金額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利潤應佔稅項開支 由以下各項構成:

-即期所得稅 449 480 539 65 133-遞延所得稅(附註20) 6 (3) 5 – (15)

455 477 544 65 118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撥備不足

-即期所得稅 (11) 5 (2) – –

所得稅開支 444 482 542 65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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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3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貴集團除所得稅前利潤的稅項與採用集團實體頒佈稅率計算的理論稅額的差異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

附註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

除所得稅前利潤 4,449 4,410 4,418 1,204 284

按稅率17%計算稅項 756 750 751 205 48

不可扣稅開支 12 22 75 16 166

毋須課稅收入 (2) – (9) – –

法定稅階收入豁免(附註 i) (204) (226) (167) (132) (96)

稅項優惠(附註 ii) (107) (67) (106) (24) –

過往年度稅項(超額撥備)╱

撥備不足 (11) 3 (2) – –

稅項費用 444 482 542 65 118

附註:

i) 法定稅階收入豁免乃有關公司的部分稅項豁免。2019評稅年度及之前的首100,000新加坡元獲75%的稅項豁免及其後290,000新加坡元的應課稅收入獲50%的稅項豁免,而自2020評稅年度起,公司的部分稅項的首10,000新加坡元獲75%的稅項豁免及其後190,000新加坡元的應課稅收入獲50%的稅項豁免。

ii) 稅項優惠包括2018、2019及2020評稅年度企業所得稅退稅分別為40%(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20%(上限為10,000新加坡元)及25%(上限為15,000新加坡元)以及生產力及創新優惠計劃(PIC),該計劃允許各實體就合資格開支申索400%的稅額扣減。

10 每股盈利

並無呈列每股盈利資料,原因是載入有關資料就本報告而言被認為意義不大,此乃由於重組及財務報表附註1.3披露的按合併基準編製往績記錄期間的業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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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4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11(A) 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

醫療設備租賃

物業裝修電腦、傢俱及辦公室設備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於2017年1月1日成本 322 247 231 800累計折舊 (173) (229) (141) (543)

賬面淨值 149 18 90 25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初賬面淨值 149 18 90 257添置 325 – 21 346折舊 (88) (18) (46) (152)

期末賬面淨值 386 – 65 451

於2017年12月31日成本 647 247 249 1,143累計折舊 (261) (247) (184) (692)

賬面淨值 386 – 65 45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初賬面淨值 386 – 65 451添置 9 – 11 20折舊 (180) – (41) (221)

期末賬面淨值 215 – 35 250

於2018年12月31日成本 656 247 259 1,162累計折舊 (441) (247) (224) (912)

賬面淨值 215 – 35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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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5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初賬面淨值 215 – 35 250添置 – – 12 12折舊 (121) – (28) (149)

期末賬面淨值 94 – 19 113

於2019年12月31日成本 656 247 271 1,174累計折舊 (562) (247) (252) (1,061)

賬面淨值 94 – 19 113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期初賬面淨值 94 – 19 113添置 208 3 4 215撇銷 – – (2) (2)折舊 (44) – (3) (47)收購附屬公司(附註27) 89 – 3 92

期末賬面淨值 347 3 21 371

於2020年3月31日成本 897 249 205 1,351累計折舊 (550) (246) (184) (980)

賬面淨值 347 3 21 371

11(B) 使用權資產

(i) 於合併資產負債表及合併全面收益表內確認的款項

合併資產負債表及合併全面收益表呈示以下有關租賃的款項: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使用權資產年╱期初 26 59 195 101添置 84 198 – 1,455折舊 (51) (62) (94) (137)收購附屬公司(附註27) – – – 111

59 195 101 1,530

醫療設備租賃

物業裝修電腦、傢俱及辦公室設備 總計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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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ii) 貴集團之租賃活動及其入賬方法

貴集團自Ascent Estate Pte. Ltd.、Medvocate Pte. Ltd.、 貴集團關聯方及第三方租賃診所。主要租賃合約通常按三年之固定期限訂立。租賃條款按個別基準磋商並包括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租賃協議不施加任何契諾,惟租賃資產不得用作借款擔保物。

(iii) 續租及終止選擇權

貴集團的若干診所租賃包含續租及終止選擇權。該等條款用於將管理合約的營運靈活性最大化。

12 無形資產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商譽 – – – 199客戶關係 – – – 181

– – – 380

商譽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千新加坡元

期初賬面淨額 –收購附屬公司(附註27) 199

期末賬面淨額 199

於2020年3月31日,商譽(分別為98,000新加坡元及101,000新加坡元)被分配至Astromed Pte Ltd(「Astromed」)及SG Sleep Solution Pte Ltd(「SG Sleep」)的業務中,作為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附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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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7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商譽減值測試

管理層已於2020年3月31日對 貴集團的商譽減值進行檢討。就減值檢討而言,現金產生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乃基於使用價值釐定。該等計算方法乃使用根據經管理層批准的五年期間財務預算的現金流量預測。超逾五年期間的現金流量乃使用下文所列的估計增長率推算。增長率不超過 貴集團的長期平均增長率。

用於使用價值計算的關鍵假設:

Astromed SG Sleep收益的最終增長率 2% 2%稅前折現率 10.7% 11.6%

管理層根據過往業績及對市場發展的預期來預測毛利率。所採用的折現率為稅前比率,並反映該行業的特定風險。

管理層認為,現金產生單位可收回金額所依循之關鍵假設的任何合理可能變動將不會導致該現金產生單位賬面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 貴集團已對管理層商譽減值測試中使用的主要假設進行了敏感度分析。於2020年3月31日,倘預測期內收益增長率下降1%,則Astromed及SG Sleep的餘下差額將降至約79,000新加坡元及59,000新加坡元。

根據管理層之評估,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財政期間,概無識別任何減值損失。

客戶關係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

千新加坡元

期初賬面淨值 –收購附屬公司(附註27) 181

期末賬面淨值 181

於2020年3月31日

成本 181累計折舊 –

賬面淨值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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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8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13 按類型劃分的財務工具

貴集團有以下財務工具: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貿易應收款項 1,604 1,387 1,643 1,771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443 710 716 7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084 1,549 1,181 1,103應收董事款項 1,637 1,809 3,751 3,854

4,768 5,455 7,291 6,802

按攤銷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貿易應付款項 445 238 264 166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344 1,127 1,694 1,985租賃負債 63 202 105 1,545應付董事款項 – 527 539 864

1,852 2,094 2,602 4,560

應收關聯方款項為非貿易相關、免息、無抵押及按要求償還。

14 貿易應收款項

貿易應收款項於提供服務時即為到期應付。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第三方貿易應收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貿易應收款項 1,699 1,469 1,740 1,875虧損撥備 (95) (82) (97) (104)

貿易應收款項淨額 1,604 1,387 1,643 1,771

貿易應收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不超過30天 506 316 703 78531至90天 667 666 677 547超過90天 526 487 360 543

1,699 1,469 1,740 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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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9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貿易應收款項的賬面值以新加坡元計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貿易應收款項於無合理預期可收回時(如債務人未能與 貴集團訂立還款計劃)撇銷。倘交易對方不可能向 貴集團全額支付合約款項, 貴集團則將金融資產視作違約。應收款項撇銷時, 貴公司將繼續努力嘗試收回到期應收款項。倘款項收回,則於損益中確認。

為計量預期信貸虧損,該等應收款項已按共享信貸風險特徵進行分類。於計算預期信貸虧損率時, 貴集團考慮過往虧損模式,並根據具前瞻性的行業內宏觀經濟數據(如預期虧損率)進行調整。

下表載列 貴集團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所面臨的貿易應收款項相關信貸風險資料:

總計千新加坡元

於2020年3月31日預期虧損率 5.6%貿易應收款項 1,875虧損撥備 (104)

於2019年12月31日預期虧損率 5.6%貿易應收款項 1,740虧損撥備 (97)

於2018年12月31日預期虧損率 5.6%貿易應收款項 1,469虧損撥備 (82)

於2017年12月31日預期虧損率 5.6%貿易應收款項 1,699虧損撥備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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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0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15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編纂 ]開支預付款項 – – [編纂 ] [編纂 ]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91 58 64 74應收關聯方款項(附註24) 352 652 652 –預付款項 42 33 260 352

485 743 1,023 774減:設備預付款項 – – – (164)

485 743 1,023 610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值以新加坡元計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16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銀行現金 1,081 1,546 1,177 1,100手頭現金 3 3 4 3

1,084 1,549 1,181 1,103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賬面值以新加坡元計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17 存貨

存貨包括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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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1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18 貿易應付款項

於各報告期末的貿易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供應商款項。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到期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少於30天 292 139 157 7031至60天 21 – 18 3860至90天 4 1 9 15超過91天 128 98 80 43

445 238 264 166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貿易應付款項的賬面值以新加坡元計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19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應計經營開支 238 190 420 179應計 [編纂 ]開支 – – [編纂 ] [編纂 ]應繳商品及服務稅款 113 128 125 129應付關聯方款項(附註24) 819 585 825 748其他應付款項 287 352 255 483

1,457 1,255 1,819 2,114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以新加坡元計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於2020年3月31日,其他應付款項包括應付SG Sleep及Astromed前股東之款項約334,000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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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2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0 遞延稅項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的變動如下:

重估資產加速

稅項折舊 總計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於2017年1月1日 – 7 7於損益扣除(附註9) – 6 6

於2017年12月31日 – 13 13計入損益(附註9) – (3) (3)

於2018年12月31日 – 10 10於損益扣除(附註9) – 5 5

於2019年12月31日 – 15 15計入損益(附註9) – (15) (15)收購附屬公司(附註27) 51 – 51

於2020年3月31日 51 – 51

21 合併股本及保留盈利

誠如財務報表附註1.3所述,歷史財務資料已予以編製,猶如目前集團架構於往績記錄期、或自合併公司各自註冊成立╱成立日期起、或自合併公司首次受控股股東控制當日起(以較短期間為準)一直存在。

合併股本

合併股本指 貴集團旗下公司的股本。

保留盈利

保留盈利指 貴集團旗下公司的保留盈利。保留盈利於往績記錄期間的變動主要包括年內利潤及已派付予股東的股息。有關股息的更多詳情請參閱附註22。

22 股息

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 貴集團分別向其當時股東宣派及派付股息8,922,000新加坡元、3,496,000新加坡元及2,720,000新加坡元。

並無呈列股息率及派付股息的股份數目,原因是就本報告而言該資料被認為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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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3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3 租賃負債

於合併資產負債表確認的金額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流動 27 96 70 571非流動 36 106 35 974

63 202 105 1,545

於合併全面收益表確認的金額

合併全面收益表列示下列與租賃有關的金額: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利息開支 4 7 8 20與短期租賃有關的 開支(計入所用 易耗品及醫療用品 及其他經營 開支內) 541 526 478 6

貴集團租賃診所。該等租賃負債按租期內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的淨現值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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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4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4 關聯方交易

就歷史財務資料而言,倘一名人士於進行財務及營運決策時能直接或間接對 貴集團實施重大影響,則該人士被視為與 貴集團有關聯。關聯方可為個人(為主要管理層人員、重大股東及╱或彼等的近親家屬)或其他實體及包括受 貴集團關聯方重大影響的實體,該等關聯方均為個人。倘該等人士須受共同控制,則亦被視為有關聯。

董事認為以下個別人士或實體為於往績記錄期間與 貴集團有交易或結餘的關聯方:

姓名 與 貴集團的關係

梁醫生 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麥醫生 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應醫生 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Ascent Estate Pte. Ltd. (前稱Ascent ENT Pte. Ltd.)

由控股股東共同控制的公司

Astromed Pte. Ltd. 由梁醫生的配偶以信託方式代梁醫生擁有的 公司及於2020年3月31日被 貴集團收購

Health Partners @ Novena 2 Pte. Ltd. 由應醫生控制的公司Medvocate Pte. Ltd. 由梁醫生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SARC Pte. Ltd. 由梁醫生控制的公司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 由梁醫生的配偶以信託方式代梁醫生擁有的

公司及於2020年3月31日被 貴集團收購

(a) 與關聯方的交易

除合併財務報表其他章節所披露者外, 貴集團與關聯方按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進行的交易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Ascent Estate Pte. Ltd.持續交易診所設施及醫療設備 的短期租賃開支 421 416 413 112 –

已終止交易購買租賃物業裝修、 傢俱及設備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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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5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三個月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20年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未經審核)

Astromed Pte. Ltd. (附註)持續交易購買醫療耗材及 租賃醫療設備 97 178 136 30 43

已終止交易購買醫療設備 206 – – – –

SG Sleep Solutions Pte. Ltd. (附註)持續交易提供睡眠研究服務 254 313 276 30 56已終止交易購買醫療設備 100 – – – –

附註: 於2020年3月31日,貴集團已收購Astromed及SG Sleep的100%股權(附註27)。

(b) 關聯方結餘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應收董事款項梁醫生 1,496 1,809 3,751 3,612麥醫生 20 – – –應醫生 121 – – 242

1,637 1,809 3,751 3,854

應付董事款項麥醫生 – 31 106 864應醫生 – 496 433 –

– 527 539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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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6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應收關聯方款項Health Partners @

Novena 2 Pte. Ltd. 150 450 450 –Medvocate Pte. Ltd. 108 108 108 –SARC Pte. Ltd. 94 94 94 –

352 652 652 –

應付關聯方款項Ascent Estate Pte. Ltd. 719 585 825 723Astromed Pte. Ltd. 100 – – –Health Partners @

Novena Pte. Ltd. – – – 4Medvocate Pte. Ltd. – – – 21

819 585 825 748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應收╱付董事及關聯方款項為無抵押、免息、按要求償還及屬非貿易性質。

於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除與Health Partners @ Novena Pte. Ltd.的結餘外,應付關聯方款項為無抵押、免息、按要求償還及屬貿易性質。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租賃資產Ascent Estate Pte. Ltd. – – – 610Medvocate Pte. Ltd. – – – 610

– – – 1,220

租賃負債Ascent Estate Pte. Ltd. – – – 614Medvocate Pte. Ltd. – – – 614

– – –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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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7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c) 主要管理層薪酬

主要管理層包括 貴集團的執行及非執行董事以及高級管理層。就僱員服務已付或應付主要管理層的薪酬呈示如下: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薪金、津貼及實物福利 420 420 420 371董事酬金 697 784 876 –僱主的定額供款計劃供款 47 47 37 9

1,164 1,251 1,333 380

25 貴公司的詳情

(a) 有關結餘指 [編纂 ]開支的預付款項。

(b) 應付一名董事及關聯方款項均屬非貿易性質、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

(c) 有關結餘主要指 [編纂 ]開支的應計費用及應付款項。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26 現金流量資料

非現金投資資料

於12月31日 於2020年3月31日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通過租賃方式添置租賃物業 裝修、傢俱及設備:-使用權資產(附註11(b)) 84 198 – 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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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8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融資活動產生之負債對賬

下表詳列融資活動產生之 貴集團負債的變動,包括現金及非現金變動。融資活動產生的負債指在 貴集團合併現金流量表將現金流量或未來現金流量分類為融資活動現金流量的負債。

租賃負債 應付董事款項 總計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2017年1月1日 26 – 26融資現金流量 (51) – (51)非現金交易:添置使用權資產 84 – 84利息開支 4 – 4

於2017年12月31日 63 – 6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2018年1月1日 63 – 63融資現金流量 (66) 527 461非現金交易:添置使用權資產 198 – 198利息開支 7 – 7

於2018年12月31日 202 527 729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2019年1月1日 202 527 729融資現金流量 (105) 12 (93)非現金交易:利息開支 8 – 8

於2019年12月31日 105 539 644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未經審核)於2019年1月1日 202 527 729融資現金流量 (27) – (27)非現金交易:利息開支 3 – 3

於2019年3月31日 178 527 705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於2020年1月1日 105 539 644融資現金流量 (147) 325 178非現金交易:添置使用權資產 1,455 – 1,455收購附屬公司 112 – 112利息開支 20 – 20

於2020年3月31日 1,545 864 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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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9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7 收購附屬公司

於2020年3月31日, 貴集團收購Astromed及SG Sleep的100%股權。這兩家新收購的公司的主要活動於附註1.3進行說明。

下表概述於收購日期的已付收購代價、已收購資產公平值、已承擔負債。

Astromed SG Sleep 總計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已付╱應付代價 210 240 450

按暫定公平值計量的已收購可識別資產及 已承擔負債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43 60 103租賃物業裝修、傢俱及設備(附註11(a)) 34 58 92無形資產-客戶關係 83 98 181使用權資產(附註11(b)) 111 – 111貿易應收款項 101 52 153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58 11 69存貨 43 51 94貿易應付款項 (8) – (8)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217) (164) (381)租賃負債(附註23) (112) – (112)遞延稅項負債 (24) (27) (51)

可識別淨資產總額 112 139 251商譽 98 101 199

210 240 450

收購產生的商譽源於收購日期已收購的可識別淨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值與收購的代價之間的差額。商譽歸因於多項因素,包括買方的具體協同效應及預期將Astromed及SG Sleep併入 貴集團產生的規模經濟。

收購相關成本約15,000新加坡元列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合併全面收益表的「其他經營開支」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的經營現金流量內。

倘該等業務於2020年1月1日起已收購,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合併收益及合併利潤將分別約為2,777,000新加坡元及189,000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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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0 –

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

28 期後事項

(a) 重組於 [日期 ]完成及詳情概述於附註1.2。

(b) 2020年初爆發新冠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後, 貴集團經營所在國家一直並持續實施一系列措施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貴集團一直密切監察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及其對貴集團業務的相關影響。該等期後未調整事件仍在發展,貴集團的財務業績可能受到影響,於該等財務報表日期,影響程度不可估計。

III 期後財務報表

貴公司或 貴集團現時旗下的任何公司並未就2020年3月31日後至本報告日期止的任何期間編製經審核財務報表。 貴公司或 貴集團現時旗下的任何公司並無在2020年3月31日後的任何期間宣派或作出股息或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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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1 –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本附錄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本公司申報會計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香港執業會計師)發出的會計師報告的一部分,載入本文件僅作說明用途。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應與本文件「財務資料」一節及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一併閱讀。

A.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

以下為本集團根據上市規則第4.29條編製的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僅供說明用途,載於下文旨在說明 [編纂 ]對於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本集團合併有形資產淨值的影響,猶如 [編纂 ]已於2020年3月31日進行。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僅就說明用途而編製,且因其假設性質使然,其未必能真實反映在 [編纂 ]於2020年3月31日或任何未來日期已完成的情況下本集團的合併有形資產淨值。

於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調整

經審核合併有形資產淨值

[編纂 ]

估計 [編纂 ]

淨額

於2020年3月31日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

有形資產淨值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 相當於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千新加坡元 新加坡元 港元

根據 [編纂 ]每股股份

[編纂 ]港元計算 4,558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根據 [編纂 ]每股股份

[編纂 ]港元計算 4,558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編纂 ]

附註:

(1) 於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未經調整經審核合併有形資產淨值摘錄自本文件附錄一所載會計師報告,乃根據於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合併資產淨值約4,938,000新加坡元並就於2020年3月31日的有形資產約380,000新加坡元作出調整後得出。

(2) [編纂 ]估計 [編纂 ]淨額乃根據 [編纂 ]股 [編纂 ]及指示性 [編纂 ]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及每股 [編纂 ][編纂 ]港元(分別為指示性[編纂]範圍的最低及最高值),經扣除本公司已付╱應付[編纂]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不包括已於2020年3月31日前於本集團合併全面收益表內入賬的 [編纂 ]開支約 [編纂 ]新加坡元),但並無計及因行使 [編纂 ]、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根據本文件「股本」一節所述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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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2 –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3) 未經審核備考每股有形資產淨值乃經作出以上各段所述調整後並按 [編纂 ]股已發行股份計算得出,當中已假設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已於2020年3月31日完成,但並無計入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及因行使 [編纂 ]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根據本文件「股本」一節所述授予董事發行或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而可能授出及發行或購回的任何股份。

(4) 為編製本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表,以新加坡元計值的金額已按匯率1新加坡元兌5.62港元換算為港元。概不表示新加坡元金額已經、可能已經或可能按該匯率換算為港元(反之亦然),或完全不能兌換為港元。

(5) 本集團並無作出任何調整以反映於2020年3月31日以後的任何經營業績或訂立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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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3 –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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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4 –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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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5 –

附錄二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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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以下為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若干條文及開曼群島公司法若干方面的概要。

本公司於2020年1月20日根據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組織章程文件包括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1. 組織章程大綱

(a) 大綱列明(其中包括),本公司股東的責任以其當時各自持有股份的未繳股款(如有)為限,本公司的成立宗旨並無限制(包括作為一家投資公司),而根據公司法第27(2)條規定,本公司須擁有且能夠全面行使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有的全部行為能力,不論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及鑑於本公司為獲豁免公司,除為促進本公司在開曼群島以外地區的業務外,本公司將不會在開曼群島與任何人士、商號或法團進行交易。

(b)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就任何宗旨、權力及大綱所註明其他事項更改其大綱。

2. 組織章程細則

細則乃於 [•]年 [•]月 [•]日獲有條件採納,自 [編纂 ]起生效。細則的若干條文概述如下:

(a) 股份

(i) 股份的類別

本公司的股本包括普通股。

(ii) 更改現有股份或股份類別的權利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倘本公司股本於任何時間分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附有的全部或任何特權,可經由不少於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別股份持有人於另行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而更改、修訂或廢除,惟倘該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則除外。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的規定經作出必要修訂後,將適用於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惟大會所需的法定人數(續會除外)為兩位親自持有或由受委代表持有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士,而任何續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持有人(不論其所持股份數目)。該類別股份的每位持有人每持有一股該類別股份即有權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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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2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賦予任何股份或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將不會因設立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視為已有更改,惟在該等股份發行條款的附有權利中另有明確規定則除外。

(iii) 更改股本

本公司可藉由其股東的普通決議案:

(i) 通過增設新股份以增加其股本;

(ii) 將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合併為金額高於其現有股份的股份;

(iii) 按本公司在股東大會或董事可能的決定,將股份分拆為多類股份及賦予該等股份任何優先、遞延、合資格或特別權利、特權、條件或限制;

(iv) 將其股份或其中任何部分分拆為低於大綱規定金額的股份;或

(v) 註銷任何於通過決議案之日尚未認購的股份,並按註銷的股份數額削減其股本。

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方式削減股本或資本贖回儲備或其他不可分派儲備。

(iv) 股份轉讓

所有股份轉讓均須以一般或通用格式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所訂明的格式或董事會可能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的轉讓文件進行方可生效,並以親筆簽署。如轉讓人或承讓人為結算所或其代理人,則可以親筆或機印簽署或以董事會可能不時批准的其他方式簽署。

儘管有上文規定,只要任何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該等上市股份的擁有權可根據適用於或應當適用於該等上市股份的聯交所規則及規例證明及轉讓。本公司有關其上市股份的股東名冊(不論是股東名冊總冊或股東名冊分冊)可以不可閱形式記錄公司法第40條規定的詳細資料,但前提是該等記錄須符合適用於該等上市股份的法律以及適用於或應當適用於該等上市股份的聯交所規則及規例。

轉讓文件均須由轉讓人及承讓人雙方或其代表簽署,而董事會可豁免承讓人簽署轉讓文件。在有關股份以承讓人名義登記於股東名冊前,轉讓人仍被視為股份的持有人。

董事會可全權決定隨時將任何登記於股東名冊總冊的股份轉移至任何股東名冊分冊登記,或將任何登記於任何股東名冊分冊的股份轉移至股東名冊總冊或任何其他股東名冊分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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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3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除非已向本公司繳交任何董事規定的費用(不超過聯交所可能釐定須支付的最高費用),轉讓文件已繳付適當印花稅(如適用),且轉讓只涉及一類股份,並連同有關股票及董事會合理要求足以證明轉讓人的轉讓權可作出此轉讓的其他證明文件(如轉讓文件由若干其他人士代為簽署,則該名人士如此行事的授權書)送達有關股份過戶登記處或註冊辦事處或存置股東總冊的其他地點,否則董事會可拒絕承認任何轉讓文件。

在任何報章以廣告方式或按聯交所規定以任何其他方式發出通知後,可暫停及停止辦理股份過戶登記,其有關時間及期限可由董事會決定,在任何年度內,停止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的期間合共不得超過三十 (30)日。

在上文所述之規限下,繳足股款之股份可自由轉讓,不受任何限制,而本公司於股份並無留置權。

(v) 本公司購回本身股份的權力

公司法及細則授權本公司在若干限制下購回本身股份,惟董事會只可根據聯交所不時規定的任何適用規定而代表本公司行使該權力。

倘本公司購入可贖回股份作贖回用途,而非透過市場或投標方式購入有關股份,則其價格上限為本公司於股東大會釐定的價格。倘以投標方式購入,所有股東均應有權投標。

董事會可接受無償交回任何已繳足股份。

(vi) 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股份的權力

細則並無關於附屬公司擁有本公司股份的條文。

(vii) 催繳股款及沒收股份

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分別所持股份尚未繳付的任何股款(不論按股份面值或以溢價形式計算)。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或分期繳付。倘任何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在指定付款日期或該日之前尚未繳付,則欠款人士須按董事會議定的利率(不超過年息二十厘 (20%))支付由指定付款日期至實際付款日期有關款項的利息,惟董事會可豁免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董事會如認為適當,可向任何願意預繳股款(以現金或相等價值的代價繳付)的股東收取所持任何股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催繳及未付股款或應付的分期股款。本公司可就預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款項按董事會釐定的利率(如有)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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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4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倘股東於指定付款日期未能支付任何催繳股款,則董事會可發出不少於足十四(14)日通知,要求支付仍未支付的催繳股款,連同任何已累計及計至實際付款的日止的利息。該通知亦將聲明,倘在指定時間或之前仍未付款,則有關催繳款項的股份可遭沒收。

倘股東不按照有關通知的規定辦理,則發出通知所涉及的任何股份可於其後(在未支付通知所規定的款項前),可隨時由董事會通過決議案予以沒收。沒收將包括就被沒收股份所宣派但於沒收前仍未實際派付的一切股息及紅利。

被沒收股份的人士將不再為有關被沒收股份的股東,惟仍有責任向本公司支付於沒收當日其應就該等股份付予本公司的全部款項,連同(倘董事會酌情決定要求)由沒收當日至實際付款日期止期間的有關利息,利率不得超過董事會釐定的年息二十厘(20%)。

(b) 董事

(i) 委任、退任及免職

在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董事(或倘其人數並非三的倍數,則以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數為準)將輪值告退,惟每名董事須於股東週年大會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輪值告退的董事包括有意退任且不參加膺選連任的任何董事。任何其他須予退任的董事為自上次獲選連任或委任後任期最長的董事,但倘多位董事乃於同一日成為董事或獲選連任,則以抽籤決定須予退任的董事(除非彼等之間另有協定)。

董事及替任董事均毋須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以符合資格。此外,細則並無規定董事到達某一年齡上限時必須退任。

董事有權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臨時董事會空缺或增添現時董事會人數。任何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的董事任期將於其獲委任後的首個股東大會為止,屆時可於大會上膺選連任。任何獲委任以增添現時董事會人數的董事,任期僅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屆時可膺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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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5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本公司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任何任期未屆滿的董事免職(惟此舉不得損害該董事可能就違反其與本公司間的任何合約引致的損失而提出索賠的權利),而本公司股東可通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另一名人士出任其職位。除非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另有決定,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位,董事人數不設上限。

董事職位應於下列情況解除:

(aa) 倘向本公司提交書面通知辭職;

(bb) 倘變得神智不清或身故;

(cc) 倘無特別理由而連續六 (6)個月缺席董事會會議及董事會議決免去其職位;

(dd) 倘宣佈破產或收到接管令或暫停還債或與其債權人達成還款安排協議;

(ee) 倘根據法律不得出任董事;或

(ff) 倘因任何法律規定不再出任董事,或根據細則被免除職務。

董事會可委任一位或多位成員為本公司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擔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任期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任何此等委任。董事會可將其任何權力、授權及酌情權授予由該董事、該等董事及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其他人士組成的委員會,並可不時就任何人士或目的全部或部分撤回有關授權或撤回委任及解散任何該等委員會,惟所有以此方式成立的各委員會在行使獲授予的權力、授權及酌情權時,須遵守董事會不時向其施加的任何規例。

(ii) 配發及發行股份及認股權證的權力

在公司法、大綱及細則條文的規限下,且在不影響任何股份或類別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的任何特權的情況下,任何股份均可 (a)由董事決定關於股息、投票權、退還資本或其他方面的權利或限制,或 (b)按本公司或有關持有人可選擇將股份贖回的條款予以發行。

董事會可根據其決定的條款,發行賦予其持有人權利以認購本公司股本中任何類別股份或證券的認股權證或可換股證券或類似性質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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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6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根據公司法及細則的條文及(如適用)聯交所的規則,且不損害任何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當時所附帶的任何特權或限制的情況下,本公司的所有未發行股份均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按其認為適當的時間、代價、條款及條件向其認為適當的人士發售、配發、授予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股份,惟股份不得按其面值的折讓價格發行。

在配發、發售或授出購股權或出售股份時,本公司或董事會均無須向登記地址位於董事會認為尚未辦理登記聲明或其他特別手續即屬違法或不可行的任何特定地區或多個地區的股東或其他人士作出或提供任何上述配發、發售、購股權或股份。就任何方面而言,因前句而受影響的股東將不會成為或被視為另一類別的股東。

(iii) 出售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資產的權力

細則並無載列關於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資產的明確規定,惟董事可行使及作出本公司可行使、作出或批准而非細則或公司法規定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行使或作出之一切權力、行動及事宜。

(iv) 借貸權力

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全部權力籌集或借貸資金,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物業及資產及未催繳股本按揭或抵押,並可根據公司法發行本公司的債權證、債券及其他證券,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債項、負債或承擔的全部或附屬抵押。

(v) 酬金

本公司可不時於股東大會上釐定董事的一般酬金,該酬金(除經投票通過的決議案另有指示外)將按董事會可能協定的比例及方式分派予各董事,如未能達成協議,則由各董事平分,惟倘任何董事任職期間僅為所支付酬金的相關期間內某一段時間,僅可按其任職時間比例收取酬金。董事亦有權預支或報銷因出席任何董事會會議、委員會會議或股東大會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份或債券的獨立會議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董事職務而合理預期產生或已產生的所有旅費、酒店費及其他附帶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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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7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倘任何董事應要求為本公司前往海外公幹或旅居海外,或履行董事會認為超逾董事日常職責範圍的職務,董事會可決定向該董事支付額外酬金,作為一般董事酬金以外的額外報酬或代替任何一般酬金。倘執行董事獲委任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其他行政人員,則可收取董事會不時釐定的酬金、其他福利及津貼。上述酬金可作為董事酬金以外的額外報酬或代替董事酬金。

董事會可為本公司僱員(此詞在本段及下段均包括可能或曾經擔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任何行政職務或任何受薪職務的董事或前任董事)及前任僱員及受彼等供養的人士或上述任何一類或多類人士,設立、聯合或聯同其他公司(指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業務聯繫的公司)設立養老金、疾病津貼或撫恤金、人壽保險或其他福利的計劃或基金,並由本公司負責供款。

董事會可在須遵守或毋須遵守任何條款或條件的情況下支付、訂立協議支付或授出可撤回或不可撤回的養老金或其他福利予僱員及前任僱員及受彼等供養的人士或上述任何人士,包括該等僱員或前任僱員或受彼等供養的人士根據上段所述任何計劃或基金已經或可以享有者以外的養老金或其他福利(如有)。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上述養老金或福利可在僱員預期實際退休前、預期實際退休時或實際退休時或退休後任何時間授予僱員。

董事會可決議將當時任何儲備或資金(包括股份溢價賬及損益賬)之全部或任何部分進賬額(不論其是否可供分派)撥充資本,方法為透過將有關款項用於繳足下列人士將獲配發之未發行股份:(a)於行使或歸屬根據已於股東大會上經股東採納或批准之任何股份獎勵計劃或僱員福利計劃或其他與該等人士有關之安排而授出之任何認股權或獎勵之時,本公司僱員(包括董事)及╱或其聯屬人士(指直接或透過一個或多個中介間接控制本公司或受本公司控制或與本公司受共同控制之任何個人、法團、合作夥伴、組織、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非法團組織或其他實體(本公司除外)),或 (b)任何信託之任何受託人(本公司就運作已於股東大會上經股東採納或批准之任何股份激勵計劃或僱員福利計劃或其他與該等人士有關之安排而將向其配發及發行股份)。

(vi) 對離職的補償或付款

根據細則,凡向任何董事或前任董事支付任何款項,作為離職補償或退任代價或與其退任有關的代價(並非董事根據合約規定可享有者),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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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8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vii) 給予董事的貸款或貸款擔保

倘及在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禁止的情況下,本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向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作出任何貸款,猶如本公司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viii) 披露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所訂立的合約中擁有的權益

董事可於在職期間兼任本公司任何其他受薪職務或職位(惟不可擔任本公司核數師),任期及條款乃由董事會決定,且除根據細則指明或規定的任何酬金外,董事可收取額外酬金。董事可出任或擔任本公司創辦或本公司可能擁有權益的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職位,或於該等公司擁有權益,而毋須向本公司或股東交代其因出任該等其他公司的董事、高級人員或股東,或在該等其他公司擁有權益而收取的任何酬金、溢利或其他利益。董事會亦可以其認為適當的各種方式行使本公司持有或擁有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所賦予的投票權(包括投票贊成任命董事為該等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級人員的決議案,或投票贊成或規定向該等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級人員支付的酬金)。

任何董事或建議委任或候任董事概不應因其職位而喪失與本公司訂立有關兼任受薪職位或職務的合約、或以賣方、買方或任何其他方式與本公司訂立合約的資格。該等合約或任何董事於其中以任何方式具有利益關係的任何其他合約或安排亦不得因此撤銷,參與訂約或有此利益關係的任何董事毋須因其董事職務或由此而建立的信託關係,向本公司或股東交代其由任何此等合約或安排所獲得的任何酬金、溢利或其他利益。董事若知悉其於與本公司所訂立或建議訂立的合約或安排中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利益關係,必須於首次考慮訂立該合約或安排的董事會會議上聲明其利益性質。若董事其後方知其於該合約或安排中有利益關係,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則須於知悉此項利益關係後的首次董事會會議上聲明其利益的性質。

董事不得就批准其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於當中有重大利益關係的合約、安排或其他建議的任何董事會決議案投票(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惟此限制不適用於任何下列事項:

(aa) 就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應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要求或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利益借出款項或所引致或承擔的責任,而向該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保證的任何合約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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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9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bb) 就董事本身或其緊密聯繫人本身根據擔保或彌償保證或透過提供抵押而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不論個別或共同承擔)的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債項或義務而向第三者提供任何抵押或彌償保證的任何合約或安排;

(cc) 有關提呈發售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創辦或擁有權益的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或債券或其他證券以供認購或購買,而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因參與發售的包銷或分包銷而擁有或將擁有權益的任何合約或安排;

(dd) 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僅因擁有本公司股份或債券或其他證券的權益而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債券或其他證券的人士以相同方式擁有權益的任何合約或安排;或

(ee) 有關採納、修訂或執行有關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其緊密聯繫人及僱員的購股權計劃、養老金或退休、身故或傷殘福利計劃或其他安排的任何建議或安排,而該等建議或安排並無授予任何董事或其緊密聯繫人與該等計劃或基金有關的類別人士一般不會獲得的任何特權或利益。

(c) 董事會議事程序

董事會如認為合適,可舉行會議以處理事務、休會及以其他方式制定會議規章。在任何會議產生的問題須由大多數票決定。倘出現同票情況,會議主席擁有額外或決定票。

(d) 更改組織章程文件及本公司名稱

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廢除、更改或修訂細則。細則訂明,更改大綱的規定、修訂細則或更改本公司名稱均須通過特別決議案進行。

(e) 股東大會

(i) 普通及特別決議案

根據細則,本公司的特別決議案須於正式發出通告舉行的股東大會上獲有權投票的股東親身或(倘股東為法團)由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倘允許委任代表)受委代表以不少於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根據公司法,任何特別決議案的副本須於通過後十五 (15)日內提交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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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0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根據細則,普通決議案指於按照細則正式發出通告舉行的股東大會上由有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親自或(倘股東為法團)由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倘允許委任代表)受委代表以簡單大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案。

(ii) 表決權及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的權利

在任何股份當時所附表決的任何特權或限制的規限下,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如以投票方式表決,則每名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東(若股東為法團)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每持有一股繳足股份可投一票;惟於催繳股款或分期股款前就股份繳足或入賬列為繳足的股款,就上述情況而言不得作繳足股款論。凡有權投一票以上的股東毋須盡投其票,亦毋須以同一方式盡投其票。

於任何股東大會上,任何提呈大會表決的決議案一概以投票方式表決,惟大會主席真誠作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而在此情況下每位親自出席的股東(或倘股東為法團,由正式授權代表出席)或受委代表可投一票,惟倘股東屬結算所(或其代名人)而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每名受委代表於舉手表決時可投一票。

倘一間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為本公司的股東,其可授權其認為適當的一名或多名人士擔任代表出席本公司的任何股東大會或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東大會,惟倘獲授權代表超過一人,該項授權須訂明每名獲授權人士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根據本條文獲授權的人士,即使沒有進一步事實證據亦被視為獲正式授權及有權代表該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行使同等權力,(倘允許舉手表決)包括有權在舉手表決時個別表決,猶如該人士為該認可結算所(或其代名人)持有的股份的登記持有人。

根據聯交所規則,倘本公司得悉任何股東須就本公司任何特定決議案放棄投票,或僅限於投票贊成或反對本公司任何特定決議案,則不應計入該股東或其代表在違反該等規定或限制的情況下而作出的任何投票。

(iii) 股東週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每年須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但舉行日期不得距離上屆股東週年大會超過十五(15)個月或採納細則日期後十八(18)個月,除非該較長的期間不違反聯交所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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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1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股東特別大會可應一名或多名股東(於提呈要求當日持有本公司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的實繳股本不少於十分之一)的要求召開。該項要求須以書面向董事會或秘書提呈,以要求董事會就處理該要求內指定的任何事務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該大會須於該項要求提呈後兩 (2)個月內舉行。倘董事會未能於該項要求提呈後二十一 (21)日內落實召開該大會,則提請人可以相同方式自行召開大會,而因董事會未能召開會議導致提請人產生的一切合理開支,須由本公司付還提請人。

(iv) 將予召開的會議通告及議程

股東週年大會須發出不少於足二十一 (21)日及不少於足二十 (20)個營業日的通告召開。所有其他股東大會須發出不少於足十四 (14)日及不少於足十 (10)個營業日的通告召開。通告並不包括送達或當作送達通告當日,亦不包括發出通告當日,並須註明舉行大會的時間及地點以及將於大會上考慮的決議案詳情;倘有特別事項,則須註明該事項的一般性質。

此外,每次股東大會的通知須向本公司所有股東(除根據細則條文或該等股東所持股份發行之條款所規定無權收到本公司發出的該等通知之股東以外)及(其中包括)本公司當時之核數師發送。

任何人士根據公司細則發出或收到的任何通告,均可派遣專人向本公司任何股東送達、送遞通告、透過郵遞方式寄送至有關股東的註冊地址或以刊登於報章公告送達或送遞通告,並須遵守聯交所之規定。遵照開曼群島法律及聯交所規則之規定,本公司亦可以電子方式向任何股東送達或送遞通告。

所有在股東特別大會及股東週年大會上處理的事務一概視為特別事務,惟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下事務均視為一般事務:

(aa) 宣派及批准分派股息;

(bb) 考慮並採納賬目、資產負債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cc) 選舉董事替代退任的董事;

(dd) 委聘核數師及其他高級人員;或

(ee) 釐定董事及核數師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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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2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v) 會議及另行召開的各類別股東會議的法定人數

任何股東大會在處理事項時如未達到法定人數,概不可處理任何事項,惟未達法定人數亦可委任大會主席。

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兩位親自出席且有投票權的股東(或若股東為法團,則為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其受委代表。為批准修訂某類別股份權利而另行召開的會議(續會除外)所需的法定人數為其受委代表持有或佔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三分之一的兩位人士。

(vi) 受委代表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及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位人士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會議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的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或任何類別股東會議及於會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且有權代表個人股東行使其所代表的股東可行使的相同權力。此外,受委代表有權代表法團股東行使其所代表的股東可行使的相同權力(猶如其為個人股東)。股東可親自(若股東為法團,則其正式授權代表)或由受委代表投票。

(f) 賬目及核數

董事會須安排保存真實賬目、記錄本公司收支款項、有關該等收支的事項及本公司的物業、資產、信貸及負債,以及公司法所規定或真實、公平反映本公司事務及解釋其交易所需的所有其他事項。

會計記錄須保存於註冊辦事處或董事會決定的其他一個或多個地點,並須隨時可供董事查閱。任何股東(董事除外)概無權查閱本公司任何會計記錄或賬冊或賬項文件,除非該權利乃法例賦予或由董事會或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授權。然而,獲豁免公司須在稅務資訊局根據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法例送達法令或通知後,以電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體於其註冊辦事處提供須予提供的其賬簿副本或當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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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3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每份將於股東大會向本公司提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賬(包括法例規定須附加的每份文件)的副本,連同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的印製本,須於大會舉行日期不少於二十一(21)日前與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同時寄交每位按照細則規定有權收取本公司股東大會通告的人士;然而,在遵守所有適用法例,包括聯交所的規則情況下,本公司可向該等人士寄發摘錄自本公司年度賬目及董事會報告的財務報表概要,惟任何該等人士可送達書面通知予本公司,除財務報表概要外,要求本公司寄發本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的完整印刷本。

於每年的股東週年大會或其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須委任核數師審核本公司的賬目,該核數師的任期將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此外,股東可於任何股東大會上透過特別決議案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任何時間罷免核數師,並於該大會上透過普通決議案委任另一名核數師以填補餘下之任期。核數師的酬金須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釐定或按照股東所決定的方式釐定。

本公司之財務報表須由核數師根據開曼群島以外國家或司法權區公認之核數準則審核。核數師須根據公認之核數準則編撰書面報告,並在股東大會上向股東提交。

(g) 股息及其他分派方法

本公司可於股東大會以任何貨幣向股東宣派股息,惟所派股息不得超過董事會建議宣派的數額。

細則規定股息可自本公司的溢利(已變現或未變現)或自任何董事認為不再需要由溢利中撥出的任何儲備宣派及派付股息。在通過普通決議案後,股息亦可自根據公司法就此授權的股份溢價賬或其他基金或賬目作出宣派及派付。

除任何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外,(i)一切股息須按派息股份的繳足股款宣派及派付,惟就此而言,凡在催繳前就股份所繳付的股款將不會視為股份的繳足股款及 (ii)一切股息須按派發股息的任何一段或多段期間的繳足股款比例分配及派付。董事可自應付任何股東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中,扣除該股東當時應付予本公司的催繳股款或其他欠款總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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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4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董事會或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議決派付或宣派本公司股本的股息時,董事會可繼而議決(a)以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之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息,惟有權獲派股息的股東可選擇收取現金或部分股息以代替配發股份,或 (b)有權獲派股息的股東可選擇獲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以代替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本公司亦可在董事會建議下通過普通決議案就本公司任何特定股息議決以配發入賬列為繳足的股份支付全部股息,而不給予股東選擇收取現金股息以代替配發股份的任何權利。

本公司向股份持有人以現金派付的任何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項可以支票或股息單的形式支付,並郵寄往持有人的登記地址,或如屬聯名持有人,則寄往就有關股份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首位的持有人的地址,或寄往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以書面指示的人士的地址。除持有人或聯名持有人另有指示外,每張支票或股息單的抬頭人須以持有人為抬頭人,或如屬聯名持有人,則為就有關股份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首位的持有人,郵誤風險由彼等承擔,而銀行就支票或股息單付款後,本公司即已充分解除該項責任。兩名或以上聯名持有人的任何一名人士可就該等聯名持有人所持股份的應付任何股息或其他款項或可分配財產發出有效收據。

如董事會或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議決派付或宣派股息,董事會可繼而議決以分派任何類別指定資產的方式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息。

所有於宣派後一年未獲認領的股息或紅利,可由董事會用作投資或其他用途,收益撥歸本公司所有,直至獲認領為止,而本公司不會就此成為有關款項的受託人。所有於宣派後六年仍未獲認領的股息或紅利,可由董事會沒收,撥歸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就有關任何股份應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項概不附帶利息。

(h) 查閱公司記錄

除非按照細則之規定暫停辦理股份登記手續,否則根據細則,股東名冊及股東名冊分冊,必須於每個營業日最少兩 (2)小時,在註冊辦事處或根據公司法存置股東名冊之其他地點免費供股東查閱,而任何其他人士在繳付最多2.50港元或董事會指定之較低金額後亦可在上述地點,或在繳付最多1.00港元或董事會指定之較低金額後在存置股東名冊分冊之辦事處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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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5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i) 少數股東遭欺詐或壓制時可行使的權利

細則並無關於少數股東在遭欺詐或壓制時可行使權利的條文。然而,開曼群島法例載有可供本公司股東採用之若干補救方法,其概述於本附錄第3(f)段。

(j) 清盤程序

有關本公司被法院頒令清盤或自動清盤的決議案須為特別決議案。

在任何一個或多個類別股份當時所附有關於清盤時可供分配剩餘資產的任何特別權利、特權或限制的規限下:

(i) 倘本公司清盤而可供分配予本公司股東的資產足夠償還清盤開始時的全部繳足股本,則超額資產將根據該等股東分別所持繳足股份的數額按比例分配;及

(ii) 倘本公司清盤而可供分配予本公司股東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清盤開始時的全部繳足股本,則該等資產的分派須盡可能接近根據本公司開始清盤時股東分別持有的繳足或應繳足股本按比例由股東承擔虧損。

倘本公司須進行清盤(不論為自動清盤或法院頒令清盤),清盤人可在獲得特別決議案授權及公司法規定的任何其他批准的情況下,將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以實物形式分派予股東,而不論該等資產為一類或多類不同的財產。就此而言,清盤人可就前述分發的任何一類或多類財產釐定其認為公平的價值,並決定股東或不同類別股東間的分派方式。清盤人可在獲得類似授權的情況下,將任何部分資產授予以股東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的受託人(倘獲得類似授權的清盤人認為適當),惟不得強逼股東接受任何負有債務的股份或其他財產。

(k) 認購權儲備

細則規定,在公司法未予禁止及在遵守公司法的情況下,倘本公司已發行可認購股份的認股權證,而本公司採取的任何措施或進行的任何交易會導致該等認股權證的認購價降至低於股份面值,則須設立認購權儲備,用以繳足於行使認股權證時認購價與股份面值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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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6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3. 開曼群島公司法

本公司在開曼群島根據公司法註冊成立,因此營運須受開曼群島法例約束。以下乃開曼群島公司法若干條文的概要,惟此概要並不表示已包括所有適用的限制條件及例外情況,亦不表示總覽開曼群島公司法及稅務方面的所有事項,此等條文或與有利益關係的各方可能較熟悉的司法權區的同類條文有所不同:

(a) 公司營運

作為獲豁免公司,本公司須主要在開曼群島以外地區經營業務。本公司須每年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週年報表存檔,並須按其法定股本數額繳付費用。

(b) 股本

公司法規定,倘公司按溢價發行股份以換取現金或其他代價,則須將相當於該等股份的溢價總額的款項撥入名為「股份溢價賬」的賬項內。視乎公司選擇,該等規定可能不適用於該公司根據有關收購或註銷任何其他公司股份作為代價的任何安排而配發及按溢價發行的股份溢價。

公司法規定,股份溢價賬可由公司根據(如有)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文用於:(a)支付分派或股息予股東;(b)繳足將發行予公司股東以作為繳足紅股的未發行股份;(c)在公司法第37條的規限下贖回或購回股份;(d)撇銷公司開辦費用;及 (e)撇銷發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債券的費用或就此支付的佣金或給予的折扣。

除非於緊隨建議派付日期後,本公司可償還日常業務中到期的債務,否則不得自股份溢價賬向股東分派或派付股息。

公司法規定,在開曼群島大法院(「法院」)確認的規限下,如獲組織章程細則許可,則擁有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以任何方式削減其股本。

(c) 購買公司或其控股公司股份之財務資助

開曼群島並無明文法定限制公司向另一名人士提供財務資助以購買或認購公司本身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因此,倘公司董事在履行其審慎責任及真誠行事時認為可適當給予有關資助而用途適當且符合公司利益,則公司可提供財務資助。有關資助須以公平基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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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7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d)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購回股份及認股權證

倘擁有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許可,則可以發行可由公司或股東選擇贖回或有責任贖回的股份,而公司法明確規定,任何股份所附帶的權利可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條文合法修改,以規定有關股份將或可按此方式贖回。此外,倘該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許可,則該公司可購回本身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贖回股份。然而,倘組織章程細則不批准購回的方式和條款,則未獲公司以普通決議案批准購回的方式和條款前,公司不得購回本身的股份。除非有關股份已全數繳足,否則公司不得贖回或購回本身股份。倘進行贖回或購回將導致公司除持作庫存股份以外再無任何已發行股份,則公司不得贖回或購回任何本身股份。除非於緊隨建議付款的日期後公司仍有能力償還其在日常業務過程中到期的債務,否則公司自股本中撥款贖回或購回本身股份乃屬違法。

公司購回之股份須被視作已註銷,惟(在該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之規限下)該公司之董事於購回前議決以該公司之名義持有該等股份作庫存股份則除外。倘公司股份乃持作庫存股份,則該公司須於股東名冊內登記持有該等股份。然而,儘管存在上文所述,該公司不得就任何目的被視作股東,亦不得就庫存股份行使任何權利,且任何有關權利的有意行使須屬無效,不得在該公司之任何大會上就庫存股份直接或間接進行表決,亦不得於釐定任何特定時間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時被計算在內(不論是否就該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公司法而言)。

公司並無被禁止購買本身之認股權證,故可根據有關認股權證文據或證書之條款及條件購回本身之認股權證。開曼群島法例並無規定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須載有批准該等購買之具體規定,而公司董事可依據其組織章程大綱載列之一般權利買賣及處置各類個人財產。

根據開曼群島法例,附屬公司可持有其控股公司之股份,而在若干情況下,亦可收購該等股份。

(e) 股息及分派

公司法規定,如具備償還能力且符合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有關規定(如有),則可用股份溢價賬支付股息及作出分派。除上文所述者外,並無有關派息的法定條文。根據英國案例法(在此方面於開曼群島具有說服力),股息僅可自溢利派付。

概不會就庫存股份宣派或派付任何股息,亦不會向公司作出公司的其他資產分派(包括清盤時向股東作出的任何資產分派)(不論以現金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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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18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f) 保障少數股東及股東訴訟

預期法院一般依據英國案例法判案,准許少數股東就以下各項提出代表訴訟或以公司名義提出衍生訴訟:(a)超越公司權限或非法行為,(b)欺詐少數股東而過失方為對公司有控制權的人士,及 (c)在通過須由合資格(或特定)大多數股東通過之決議案過程中出現之違規行為。

倘公司(並非銀行)股本已分拆為股份,則法院可在持有公司不少於五分之一已發行股份之股東提出申請下,委派調查員審查公司的事務並按法院指定的方式呈報結果。

公司任何股東可入稟法院,倘法院認為公司清盤乃屬公平公正,即可頒令將公司清盤,或頒布以下指令以取代清盤令:(a)規管公司日後事務的進行之指令,(b)要求公司停止進行或不得繼續進行遭入稟股東投訴之行為或作出入稟股東投訴其並無進行之行為之指令,(c)授權股東呈請人按法院可能指示之條款以公司名義並代表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之指令,或 (d)規定由其他股東或公司本身購買任何公司股東之股份之指令,如由公司本身購買,則須相應削減公司股本。

一般而言,股東對公司的索償須根據適用於開曼群島之一般合約法或民事侵權法,或根據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所訂定的股東之個別權利而提出。

(g) 出售資產

公司法並無有關董事出售公司資產的權力的具體限制。然而,就一般法例而言,公司每名高級職員(包括董事、董事總經理及秘書)在行使其權力及執行其職責時,必須為公司的最佳利益忠實真誠行事,並以合理審慎的人士於類似情況下應有之謹慎、勤勉態度及技巧行事。

(h) 會計及審計規定

公司須促使存放有關:(i)公司所有收支款項及收支所涉及事項;(ii)公司所有銷貨與購貨;及 (iii)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的妥善賬冊。

倘賬冊不能真實公平反映本公司事務及解釋有關交易,則不被視為妥當保存賬冊。

獲豁免公司須在稅務資訊局根據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法例送達法令或通知後,以電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體於其註冊辦事處提供須予提供的其賬簿副本或當中部分。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I-19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i) 外匯管制

開曼群島並無外匯管制規例或貨幣限制。

(j) 稅項

根據開曼群島稅務優惠法,本公司已獲承諾:

(1) 開曼群島並無頒布法例對本公司或其營運的所得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徵稅;及

(2) 毋須就本公司股份、債券或其他承擔繳納上述稅項或具遺產稅或承繼稅性質的稅項。

對本公司的承諾由2020年2月3日起有效期為二十年。

開曼群島現時對個人或法團的溢利、收入、收益或增值並不徵收任何稅項,且無具承繼稅或遺產稅性質的稅項。除不時可能因在開曼群島司法管轄區簽立若干文據或引入該等文據而須繳付之若干印花稅外,開曼群島政府不大可能對本公司徵收重大稅項。開曼群島為於2010年與英國所訂立雙重徵稅公約的訂約方,除此之外並無參與訂立雙重徵稅公約。

(k) 轉讓之印花稅

開曼群島對開曼群島公司股份轉讓並不徵收印花稅,惟轉讓在開曼群島擁有土地權益的公司股份除外。

(l) 貸款予董事

公司法並無明確規定禁止公司向其任何董事提供貸款。

(m) 查閱公司記錄

註冊辦事處的通知屬公開記錄。任何人士可於支付費用後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查閱現任董事及替任董事(倘適用)的名單。按揭登記簿可供債權人及股東查閱。

根據公司法,本公司股東並無查閱或獲得本公司股東名冊或公司記錄副本的一般權利。然而,彼等將享有本公司細則可能載列之該等權利。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I-20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n) 股東名冊

獲豁免公司可在董事不時認為適當的開曼群島境內或境外的地點存置其股東名冊總冊及任何分冊。股東名冊須載有公司法第40條規定的有關詳情。分冊須按公司法要求或許可存置總冊的相同方式存置。公司須於存置公司總名冊的地點存置不時正式記錄的任何分冊副本。

公司法並無規定獲豁免公司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任何股東名單,因此股東姓名及地址並非公開資料,不會供公眾查閱。然而,獲豁免公司須在稅務資訊局根據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法例送達法令或通知後,以電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體於其註冊辦事處提供須予提供的有關股東名冊(包括任何股東名冊分冊)。

(o) 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冊

本公司須於其註冊辦事處存置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冊,惟名冊不可供公眾查閱。該名冊副本須送交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案,任何董事或高級職員的變動,須於作出有關變動起計三十 (30)日內知會公司註冊處處長。

(p) 實益擁有人名冊

獲豁免公司須於其註冊辦事處保存實益擁有人名冊,記錄最終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公司25%或以上股權或投票權,或有權委任或罷免公司大多數董事之人士的詳情。實益擁有人名冊並非公開文件,僅供開曼群島指定主管機構查閱。然而,有關規定並不適用於其股份於認可證券交易所(包括聯交所)上市的獲豁免公司。因此,只要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 [編纂 ],則本公司毋須保存實益擁有人名冊。

(q) 清盤

公司可 (a)根據法院頒令,(b)自顧,或 (c)在法院的監督下清盤。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I-21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法院在若干特定情況下(包括在公司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案要求公司由法院清盤、或在公司無法償還其債務,或在法院認為將該公司清盤乃屬公平公正之情況下)有權頒令清盤。倘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基於公司被清盤乃屬公平公正而提交呈請書,法院有司法管轄權發出若干其他命令代替清盤令,如頒布法令監管公司日後事務之進行、頒令授權入稟股東按法院可能指示之有關條款以公司名義及代表公司提出民事訴訟之指令,或頒令規定由其他股東或公司本身購買公司任何股東之股份。

倘公司透過特別決議案作出決議或倘公司因無法償還其到期債務而於股東大會上透過普通決議案作出決議自願清盤,則該公司(除有限年期公司外)可自願清盤。倘自動清盤,該公司須自通過自動清盤決議案之時或上述期間屆滿或於上述情況發生起停止營業(除非相關營業有利於其清盤)。

為進行公司清盤及協助法院,可委任一名或以上法定清盤人,而法院可在認為適當之情況下,臨時或以其他方式委派人選擔任該等職位。倘超過一人獲委任,則法院應宣布法定清盤人所需進行或獲授權進行之行動是否應由全部或任何一名或以上該等人士執行。法院亦可決定法定清盤人於獲委任時是否須給予任何抵押品及給予何種抵押品。倘無委任法定清盤人,或在該職位空缺期間,則公司之所有財產均由法院保管。

待公司清盤事宜完全結束後,清盤人即須編撰有關清盤之報告及賬目,顯示清盤及處置公司財產之過程,並在其後召開公司股東大會,以便向公司提呈賬目並就此加以闡釋。該最終股東大會須以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授權之方式向每位出資人發出至少21日通知而召開,並刊登於憲報。

(r) 重組

按法定條文進行重組及合併須在為此而召開的大會上獲得出席大會佔價值百分之七十五 (75%)的大多數股東或類別股東或債權人(視情況而定)贊成,且其後須獲法院認可。儘管有異議的股東可向法院表示申請批准的交易對股東所持股份並無給予公平值,惟倘無證據顯示管理層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則法院不甚可能僅因此理由而否決該項交易。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II-22 –

附錄三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開曼群島公司法概要

(s) 收購

如一家公司提出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股份,且在提出收購建議後四(4)個月內,不少於百分之九十 (90%)的被收購股份持有人接納收購,則收購人在上述四 (4)個月期滿後的兩 (2)個月內任何時間,可按規定方式發出通知要求反對收購的股東按收購建議的條款轉讓其股份。反對收購的股東可在該通知發出後一 (1)個月內向法院提出反對轉讓。反對收購的股東須證明法院應行使其酌情權,除非有證據顯示收購人與接納收購建議的股份持有人之間有欺詐或不誠實或勾結,以不公平方式逼退少數股東,惟法院一般不大可能行使其酌情權。

(t) 彌償保證

開曼群島法律並不限制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規定的對高級職員及董事作出彌償保證的範圍,惟不包括法院認為違反公共政策的條文(例如表示對觸犯法律的後果作出彌償保證)。

(u) 經濟實質規定

根據於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開曼群島2018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經濟實質法」),「相關實體」須符合經濟實質法所載經濟實質測試。「相關實體」包括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公司(如本公司),惟其並不包括屬開曼群島境外稅務居民的實體。因此,只要本公司屬開曼群島境外(包括香港)稅務居民,則其毋須符合經濟實質法所載經濟實質測試。

4. 一般事項

本公司有關開曼群島法律的特別法律顧問康德明律師事務所已向本公司發出一份意見書,概述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若干方面。按本文件附錄五「備查文件」一段所述,該意見書連同公司法之副本可供查閱。任何人士如欲查閱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詳細概要,或就該法律與其較熟悉的任何司法權區法律間的差異取得任何意見,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1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其他資料

1. 註冊成立

本公司於2020年1月20日根據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香港營業地點為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27樓2702室,並已於2020年5月6日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獲委任為本公司授權代表,負責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送達。

由於本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故其營運須受公司法及其組織章程(包括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規限。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若干條文及公司法相關內容的概要載於本文件附錄三。

2. 本公司股本變動

本公司於註冊成立之日的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每股0.01港元。於本集團註冊成立後,初始認購人獲配發及發行一股未繳股份(「認購人股份」)。於同日,認購人股份被轉讓予Ascent Holdings。

根據日期為2020年 [•]的買賣協議,Ascent Holdings將其於Ascent Group的全部股權轉讓予本公司,代價為 (i)本公司配發及發行99股入賬列作繳足的股份予Ascent Holdings;及 (ii) Ascent Holdings所持有的入賬列作繳足的認購人股份。

於2020年 [•],透過增設額外9,962,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增至10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的股份,有關股份在各方面與現有股份享相同地位。

除本附錄及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一節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股本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概無變動。

3. 附屬公司股本變動

本集團附屬公司之情況載於會計師報告,而會計師報告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

除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一節所披露者外,本集團附屬公司股本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概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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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2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4. 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

根據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其中包括:

(a) 本公司批准及採納即時生效的組織章程大綱,並有條件批准及採納自 [編纂 ]起生效的細則;

(b) 透過增設額外9,962,000,000股股份,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股股份,增至10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0股股份,有關股份於有關決議日期在各方面與已發行股份享相同地位;

(c) 待 (i)上市委員會批准已發行股份、根據 [編纂 ](包括因 [編纂 ]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的將予發行股份及根據資本化發行的將予發行及已發行股份,以及行使按購股權計劃所授予的任何購股權所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編纂 ]及買賣(而有關 [編纂 ]及批准其後並無於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前撤銷);(ii)於 [編纂 ]或之前已釐定 [編纂 ]及簽立 [編纂 ];(iii)於本文件所列日期或前後簽立及交付[編纂 ];及 (iv)[編纂 ]於各 [編纂 ]下的責任成為無條件(包括(倘有關)因任何情況之豁免),且有關責任未根據 [編纂 ]的條款而終止(於 [編纂 ]所列日期及時間或前後在各情況下及均於本文件日期起計滿30日當日或之前):

(i) 批准 [編纂 ]及授出 [編纂 ],並授權董事 (aa)按照及根據本文件所載條款及條件,根據[編纂]及因行使[編纂]而可能須予配發及發行的有關股份數目配發及發行[編纂];(bb)落實 [編纂 ]及股份於聯交所 [編纂 ];及 (cc)作出及簽立與 [編纂 ]及 [編纂 ]有關或其附帶的一切事宜及所有文件,連同董事可能認為必要及╱或適宜的有關修訂或變更(如有);

(ii) 批准及採納購股權計劃規則(主要條款載於本附錄「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14.購股權計劃」各段)及本集團董事獲授權批准對購股權計劃之規則作出聯交所可接受或不反對之任何修訂或修改,並全權酌情(惟須遵守購股權計劃的條款及條件)授出購股權以認購其項下之股份及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以及採取一切必須、適宜或權宜之措施,致使購股權計劃生效;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3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iii) 待本公司的股份溢價賬具備充足結餘時,或因本公司根據 [編纂 ]配發及發行股份而錄得進賬時,本集團董事獲授權將計入本公司股份溢價賬的進賬金額 [編纂 ]港元資本化,方法為動用該等款項總額按賬面值繳足 [編纂 ]股股份,並於2020年 [•]營業時間結束時向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關股東」)配發及發行股份或按照有關股東的指示進行,本集團董事已獲授權致使有關資本化生效及據此配發及發行股份,故根據本決議,所配發及發行股份在各方面與當時已有的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及有關股東的姓名已按照配發及發售相關數目的持有人身份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

(iv) 給予董事一般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置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股份之類似權利或有關可換股證券並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配售、發行及處置股份之建議、協議或購股權,根據供股、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根據細則為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類似安排,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獲授的特定授權,或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所附的任何購認購權獲行使或根據購股權計劃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能授予的任何 [編纂 ]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所配發及發行的股份除外,惟股份總數目不得超過 (aa)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20%(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 [編纂 ]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股份);及 (bb)本公司可能根據下文 (v)段所述授予董事的授權而購回的股份總數,而該授權的有效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本公司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撒銷或更改董事所獲授權當日(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為止;

(v) 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或有關其他證券交易所同等法規及規例,授予董事一般無條件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而就此獲證監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購回授權」),股份總數不超過於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股本總數10%(惟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編纂]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而該授權的有效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本公司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撒銷或更改董事所獲授權當日(以最早發生者為準)為止;及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4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vi) 透過增加董事根據有關一般授權可能配發及發行或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增加的數額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 (v)分段所述的購回授權而購回的股份總數),擴大上文第 (iv)分段所述的一般無條件授權,惟所擴大的數額不得超過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惟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編纂]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

5. 重組

為籌備[編纂],本集團旗下各公司進行重組。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重組」一節。

6. 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

本附錄載列聯交所規定載入本文件有關本公司購回本身證券之資料。

(a) 上市規則的規定

上市規則容許以聯交所為第一 [編纂 ]地的公司在聯交所購回其本身證券,惟須受若干限制,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

(i) 股東批准

上市規則規定以聯交為第一[編纂]地的公司進行的所有購回股份之建議(倘為股份,則股款須全數繳足)必須事先經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不論是透過一般授權(附註)或對特定交易的特別批准方式)事先批准,方可進行。

附註: 根據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的書面決議案,董事獲授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且為證監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總面值不超過於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惟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 [編纂 ]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購回授權將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日期,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或重訂授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權之時(以最早發生者為準)一直有效。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5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ii) 資金來源

購回股份須以根據細則及公司法規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撥付。上市公司不得以現金以外的代價或以聯交所交易規則所規定者以外的交割方式於聯交所購回其本身股份。

本集團可以自溢利、股份溢價賬或為購回目的而新發行股份的所得款項,或(在公司法之規限下)動用股本購回任何股份,及如屬購回時應付任何溢價之情況,該等資金將於股份購回時或之前來自本公司之溢利或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中之進賬,或(在公司法之規限下)來自股本。

(iii) 關連人士

上市規則禁止本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於聯交所向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包括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的任何的附屬公司或緊密聯繫人)購回股份,而核心關連人士亦不得在知情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其股份。

(b) 購回原因

董事相信,股東授予董事使本公司能在市場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有關購回可能會提高每股股份的資產淨值及╱或每股股份的盈利(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並僅於董事相信有關購回對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有利時方會進行。

(c) 購回的資金

購回股份時,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規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董事不會在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不時認為適合本集團的資產負債水平受到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建議行使購回授權。

按緊隨 [編纂 ]後的 [編纂 ]股已發行股份計算,全面行使購回授權(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及概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將導致本公司於購回授權仍然有效的期間內最多購回[編纂 ]股股份。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6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d) 一般資料

目前概無董事及(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彼等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有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在適當情況下,彼等將按照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行使購回授權。

倘因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而導致一名股東於本公司所佔表決權益比例增加,則就收購守則而言,有關增加將被視為收購。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股東(視乎股份權益增加水平而定)或會由於任何有關增加水平獲得或鞏固本公司之控制權,而須按照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收購建議。除以上所披露者外,董事概不知悉在收購守則下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任何股份將會產生的任何後果。

倘購回導致公眾持股量降至低於已發行股份總數25%(或有關其他比例乃根據上市規則最低公眾持股量而定),董事將不會行使購回授權。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知會本集團,表示其目前有意在購回授權獲行使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股份,亦概無承諾不會如此行事。

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

7. 重大合約概要

於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集團成員公司曾訂立以下屬於或可能屬於重大的合約(並非於日常業務中訂立的合約):

(a) 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及Ascent Alvernia Holdings訂立日期為2019年11月19日的確認函,(其中包括)確認(i) 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已不再作為獨資企業經營其業務;及(ii)Ascent SG Alvernia獨資企業的業務營運將由其註冊獨資經營者Ascent Alvernia Holdings繼續進行;

(b) Ascent Specialist Group及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所訂立日期為2019年11月19日的業務轉讓協議,內容有關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將其全部業務轉讓予Ascent Specialist Group,代價為300新加坡元(「ASGP業務轉讓協議」);

(c) 日期為2020年4月7日的ASGP業務轉讓協議之補充契據;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7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d) Ascent SG East及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所訂立日期為2019年11月19日的業務轉讓協議,內容有關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將其全部業務轉讓予Ascent SG East,代價為300新加坡元(「ASEP業務轉讓協議」);

(e) 日期為2020年4月3日的ASEP業務轉讓協議之補充契據;

(f) 羅女士、梁醫生及Ascent Group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羅女士及梁醫生將彼等於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各自已發行及繳足股本的全部法定及實益權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分別為210,000新加坡元及240,000新加坡元;

(g) 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及Alexen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4月3日的終止協議,內容有關終止合夥企業協議及解散Ascent SG East 合夥企業;

(h) IMark Holdings、JWESP Healthcare及Alexen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4月7日的終止協議,內容有關終止合夥企業協議及解散Ascent Specialist Group 合夥企業;

(i) 麥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麥醫生將 IM Surgery及 IMark Holdings各自全部已發行及繳足股本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Ascent Holdings(作為麥醫生的代名人);及(ii)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麥醫生;

(j) 梁醫生、Tak Zi、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梁醫生及Tak Zi將彼等於Leong Surgery @ Farrer、Leong Surgery @ MAH、Leong Surgery @ MEH及Leong Surgery @ PEH各自已發行及繳足股本的全部法定及實益權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四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Ascent Holdings(作為梁醫生的代名人);及 (ii)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梁醫生;

(k) 梁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梁醫生將Alexen全部已發行及繳足股本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Ascent Holdings(作為梁醫生的代名人);及 (ii)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梁醫生;

(l) 應醫生、王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應醫生及王醫生將彼等於Medicus Jireh及 JWESP Healthcare各自已發行及繳足股本的全部法定及實益權益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Ascent Holdings(作為應醫生的代名人);及 (ii)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兩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應醫生;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8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m) 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Ascent Group及Ascent Holdings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6月10日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將Ascent Alvernia Holdings的全部已發行及繳足股本轉讓予Ascent Group,代價為 (i) Ascent Group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Ascent Holdings(作為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的代名人);及 (ii) Ascent Holdings配發及發行一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予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

(n) 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Ascent Holdings及本公司所訂立日期為2020年 [•]的買賣協議,內容有關Ascent Holdings將Ascent Group全部已發行股份轉讓予本公司,代價為 (i)本公司配發及發行99股入賬列作繳足股份於Ascent Holdings;及 (ii) Ascent Holdings所持有入賬列作繳足的認購人股份;

(o) 彌償保證契據;及

(p) [編纂 ]。

8. 本集團的知識產權

(a) 商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申請註冊以下商標:

商標 申請人 申請地點 類別 申請號碼 申請日期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新加坡 44 40202010195Q 2020年5月15日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新加坡 44 40202010196W 2020年5月15日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香港 44 305284404 2020年5月26日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香港 44 305284396 2020年5月26日

(b) 域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已申請註冊以下域名:

域名 註冊人 註冊日期 到期日

www.ascentent.com Ascent Specialist Group 2008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24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對本集團業務屬重大的其他商標、專利權及其他知識。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9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

9. 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函的詳情

(a) 執行董事的服務合約

各執行董事已於2020年 [•]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該等服務合約各自的條款及條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類似。各服務合約的初始年期自 [編纂 ]開始為期三年,除非經本公司或執行董事根據服務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向另一方事先發出不少於3個月之書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各執行董事均已與Ascent Specialist Group訂立僱傭合約。有關僱傭合約之詳情,請參閱本文件「業務-我們的專業團隊-耳鼻喉專科醫生團隊」一節。根據服務合約及僱傭合約,應付執行董事的初步年薪總額如下:

姓名 金額(新加坡元)

麥醫生 492,000梁醫生 492,000應醫生 492,000

各執行董事有權得到酌情花紅,花紅金額參照本集團的經營業績及有關執行董事的表現釐定。各執行董事須在批准任何有關應付其本身的年薪、酌情花紅及其他福利的董事會決議案時放棄投票,且不得計入法定人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執行董事與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屬公司訂有或擬訂立任何服務合約,不包括於一年內屆滿或本集團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的合約。

(b)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函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於2020年 [•]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各委任函的初始年期自 [編纂 ]開始為期一年,除非根據委任函的條款及條件向另一方事先發出不少於1個月之書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自動重續。根據委任函,應付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年度袍金如下:

姓名 金額(新加坡元)

羅明煒醫生 30,000蘇巧亮先生 30,000吳文理先生 30,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獨立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屬公司訂有或擬訂立任何服務合約,不包括於一年內屆滿或本集團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的合約。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10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c) 董事酬金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本集團支付予董事的酬金總額(包括袍金、薪金、酌情花紅及界定供款)分別約為1.2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1.3百萬新加坡元及0.4百萬新加坡元。

根據現時生效的安排,本集團於2020財政年度應付的酬金總額及董事應收的實物福利(不包括任何酌情花紅)估計將約為1.2百萬新加坡元。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概無董事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前董事已獲支付或勢將收取任何金額,(i)作為鼓勵加入本公司或加入本公司時的獎勵或 (ii)作為辭去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董事職位或與管理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職位的補償。

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除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已同意於2020年4月至6月期間將彼等各自的固定薪金調減50%外,並無董事作出放棄或同意放棄任何酬金的安排。

10. 董事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但不計及任何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將可能授出的 [編纂 ]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包括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規定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記錄於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上市規則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在各情況下股份在聯交所 [編纂 ]後)如下:

緊隨 [編纂 ]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於股份中的好倉

董事姓名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附註1)

佔已發行股本百分比

麥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編纂 ] (L) [編纂 ]%

梁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編纂 ] (L) [編纂 ]%

應醫生 受控制法團權益(附註2) [編纂 ] (L) [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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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1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附註:

1. 「L」指該人士於相關股份中的好倉。

2. Ascent Holdings的全部已發行股份乃由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各自法定及實益擁有三分之一。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被視為於Ascent Holdings持有的[編纂]股股份中擁有權益。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及Ascent Holdings為一組控股股東。

11. 主要股東

就董事所知,緊隨[編纂]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但不計及任何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將可能授出的[編纂 ]或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以下人士(並非本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將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將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

姓名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附註1) 股權百分比

Ascent Holdings 實益擁有人 [編纂 ] (L) [編纂 ]%

祁醫生(附註2) 配偶權益 [編纂 ] (L) [編纂 ]%

羅女士(附註2) 配偶權益 [編纂 ] (L) [編纂 ]%

王醫生(附註2) 配偶權益 [編纂 ] (L) [編纂 ]%

附註:

1. 「L」指該人士於相關股份中的好倉。

2. 祁醫生、羅女士及王醫生分別為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的配偶,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等被視為分別於麥醫生、梁醫生及應醫生擁有權益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12. 關連方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關連方交易如本文件附錄一會計師報告附註24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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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2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13. 免責聲明

除本附錄及本文件「主要股東」一節所披露者外:

(a) 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規定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記錄於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上市規則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在各情況下股份在聯交所 [編纂 ]後);

(b) 就任何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所知,概無人士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向本公司披露的權益或淡倉,或將直接或間接擁有附帶權利可於任何情況下在本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公司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任何類別股本面值10%或以上的權益;

(c) 董事及本附錄「其他資料-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中所列的任何人士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發起中,或在本文件發行前兩年內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購入或出售或租賃,或擬購入或出售或租賃之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d) 董事及本附錄「其他資料-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中所列的任何人士概無於與本集團訂立並在本文件日期仍然存續而性質或條件屬不尋常或對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之任何合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

(e) 本附錄「其他資料-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中所列的任何人士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持有任何股權或擁有可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之證券的權利(不論是否可依法強制執行);

(f) 董事概無與本公司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已訂立或已擬訂立任何服務協議(於一年內屆滿或僱主可於一年內免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的合約除外);及

(g) 就董事所知,除本集團於2020年3月已收購全部股權的Astromed及Sleep Solutions外,董事或彼等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就董事所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5%或以上)概無於本集團任何五名最大客戶及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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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3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14. 購股權計劃

唯一股東於2020年 [•]通過書面決議案批准本公司有條件採納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列如下,惟其並不構成亦不擬作為購股權計劃的一部分,且不應被視為影響購股權計劃規則的詮釋。

購股權計劃之條款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之規定。

(a) 購股權計劃的目的

購股權計劃旨在致令董事會向合資格人士(定義見下文)授予購股權作為彼等對本集團作出貢獻或潛在貢獻之激勵或獎勵及╱或吸引及挽留優秀合資格人士及吸引對本集團而言屬有價值的人才。

(b) 參與者資格

根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文,董事可自採納購股權計劃日期起計十年內任何時間及不時以彼等可行使之絕對酌情權按彼等認為合適的條款、條件、限制或規限建議以每份購股權1.00港元的代價向屬於以下類別參與者的任何人士(「合資格人士」)授出購股權:

(i)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投資實體的任何僱員或建議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包括任何董事);及

(ii) 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任何供應商;提供研究、開發或其他技術支援的任何客戶、人士或實體;對本集團或任何投資實體的發展及增長作出貢獻的任何股東或參與者。

(c) 股份數目上限

(i) 不論是否與本文件所述內容相抵觸,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已授出而有待行使的全部尚未行使購股權獲行使而可予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合共不得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

(ii) 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編纂]股股份,佔[編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計劃限額」)(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除非根據下文 (iv)段獲股東批准則另當別論。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的條款而失效的購股權將不納入計算計劃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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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4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iii) 本公司可另行於股東大會上尋求股東批准以更新計劃限額,惟經更新之限額不得超過於股東批准更新計劃限額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假設並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於先前授出的購股權(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的條款尚未行使、已註銷、已失效或已行使的購股權)將不納入計算經更新之限額內。

為尋求股東批准,本公司須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的資料。

(iv) 本公司可另行於股東大會上尋求股東批准授出超過計劃限額的購股權,惟超出計劃限額的購股權僅授予本公司尋求批准前特別選定的合資格人士,且建議承授人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倘建議承授人為關連人士,則其聯繫人)須放棄於股東大會上投票。為尋求股東批准,本公司須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有關購股權的指定建議承授人的一般描述、將予授出的購股權數目及條款、向建議承授人授予購股權的目的,連同購股權的條款如何符合該目的之解釋及上市規則所規定的任何其他資料。

(d) 各合資格人士的配額上限

倘向任何合資格人士進一步授出購股權將導致於直至進一步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十二 (12)個月期間因已授予及將授予該人士的全部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銷及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而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超逾不時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參與者限額」),則不會向該合資格人士授出購股權,除非:

(i) 有關授出已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方式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決議案正式批准,而該合資格人士及其緊密聯繫人須放棄投票;

(ii) 已經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形式向股東寄發一份有關授出的通函,當中載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資料(包括合資格人士的身份、將授予該合資格人士的購股權及先前已授予該人士的購股權的數目及條款);及

(iii) 該等購股權的數目及條款(包括行使價)於尋求股東批准前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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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5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e) 向關連人士授出購股權

(i) 向任何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不包括候任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購股權須經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任何為購股權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有關條文。

(ii) 倘將向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購股權,而上述授出將引致直至授出日期(包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已授予及將授予該人士的全部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已註銷及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1)合共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1%(或聯交所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及 (2)按各授出日期股份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列的收市價計算的總價值超過5百萬港元(或聯交所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則上述授出將告無效,除非:(aa)已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形式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授出詳情及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事宜(尤其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不包括任何為購股權承授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向獨立股東作出有關如何投票的建議);及 (bb)獨立股東已於股東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批准有關授出,而本公司的建議承授人、其聯繫人及所有核心關連人士須於會上就授出放棄投贊成票。

(iii) 倘對向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條款作出任何變動,除非有關變動已獲獨立股東於上文 (ii)分段規定的股東大會上批准,否則將屬無效。

(f) 購股權接納及行使期限

授出購股權的要約可由合資格人士於本公司發出的要約函件所訂明的日期前全部或部分接納,接納日期為不遲於作出要約日期起計二十一日(包括當日),屆時合資格人士必須接納要約,否則將被視為已拒絕接納,惟該日期不得超過採納購股權計劃日期或購股權計劃終止的十年後,且於作出要約後不再為合資格人士的人士概不可接納有關要約。

當合資格人士妥為簽署接受要約的副本,連同該人士為相關授予而向本公司作出的每份購股權1.00港元代價的付款送達本公司,則要約須視為於當日獲接受。該代價於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根據購股權計劃的規則,承授人可於董事會將釐定及知會承授人屆滿期限前隨時行使全部或部分購股權,惟該期間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要約函件日期起計十年,並將於該十年期最後一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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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6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g) 表現目標

於任何購股權獲行使前毋須達致任何表現目標,亦無規限持有購股權的最短期間,除非董事會根據相關購股權要約而另行實行則作別論。

(h) 股份行使價

根據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任何特定購股權所涉及的股份行使價為董事會釐定的有關價格,最低價格須為下列三者中的最高者:(i)董事會通過決議案批准向一名合資格人士作出授予購股權要約及當日(「要約日期」,該日須為交易日),股份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示的收市價;(ii)股份於緊接要約日期前五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的平均收市價;及 (iii)於要約日期一股股份的面值。

倘將授出購股權,則於會上提呈該授出的董事會會議日期須被視為該購股權的要約日期。就計算行使價而言,倘購股權於股份在聯交所[編纂]後五個交易日內授出,新發行價須被視為[編纂 ]前期間內任何營業日的收市價。

(i) 股份的地位

因根據購股權計劃所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須符合本公司當時有效的組織章程文件,並與配發當日,或若正式行使購股權之日為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則重新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日期的第一個營業日(「行使日期」)的本公司當時現有已發行繳足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權益,並將賦予持有人權利參與記錄日期為於配發日期當日或之後的所有宣派、建議或決議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其他分派。

(j) 授出購股權的時間限制

在我們董事會知悉內幕消息(定義見上市規則)後,不得向任何合資格人作出購股權要約及授出購股權,直至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公佈消息為止。特別是緊接以下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前一個月開始至公佈業績當天止的期間內不得授出購股權:(i)為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而舉行董事會會議(不論上市規則有否規定)的日期(為根據上市規則首次通知聯交所的日期);及 (ii)本公司公佈任何年度或半年業績或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不論上市規則有否規定)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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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7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k) 購股權計劃的期限

除本公司於股東大會或由董事會提早終止外,購股權計劃的有效期為自採納購股權計劃日期起計十年,其後不會授出進一步購股權,惟購股權計劃的條文於所有其他方面仍保持全面有效及生效。緊接購股權計劃到期前授出、接納及尚未行使的所有購股權將繼續為有效並可根據購股權計劃的條款行使。

(l) 終止受聘的權利

倘擁有尚未行使購股權的承授人因任何理由(身故或下文 (m)分段所列明一項或多項原因導致僱傭或服務合約終止的理由除外)終止為合資格人士,承授人可於終止受聘後三個月內行使其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而不獲行使的任何該等購股權將於上述三個月期間結束時失效及終止。

(m) 解僱時的權利

倘購股權承授人為合資格人士,其被終止僱傭或服務合約而不再為合資格人士的原因為失職或已破產或無力償債或已經與其債權人訂立任何整體債務重組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已經觸犯涉及誠信或誠實的任何刑事罪行中的任何一個或多個理由,或(倘經本集團董事會釐定)僱員或公司根據普通法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承授人與本公司或相關附屬公司訂立的僱傭或服務合約有權終止其職務或董事地位的任何其他原因,則其購股權(以尚未行使者為限)將於其不再為合資格人士當日自動失效。

(n) 身故後的權利

倘尚未行使購股權的承授人於全部或從未行使其購股權前身故,其遺產代理人可於其身故日期後十二個月內或董事會延長的相關期間內全部或部分行使購股權(以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為限)。

(o) 提出全面收購建議時的權利

倘全體股東(要約人及╱或由要約人控制的任何人士及╱或與要約人聯合或一致行動的任何人士除外)獲提呈全面或部分收購要約,董事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告知購股權持有人。在收到該通知後的十四天內,購股權持有人有權全數或部分行使其未行使的購股權。若任何購股權未據此行使,其於該期間屆滿時將告失效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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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8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p) 清盤時的權利

倘本公司發出通告召開股東大會,以提呈有關本公司自動清盤的決議案,則本公司須隨後寄發該通告予所有購股權持有人,且於不遲於本公司建議股東大會日期前的兩個營業日的任何時間內,各購股權持有人有權悉數或部分行使其未行使購股權。無論如何,本公司須在不遲於該股東大會日期前一個營業日盡快向購股權持有人配發及發行因行使購股權而應發行的該等股份數目。據此,清盤開始時,當時未行使購股權將悉數失效及終止。

(q) 本公司與其債權人之間作出債務妥協或債務安排的權利

倘本公司與其股東或債權人為實施或就本公司的重整或合併計劃而作出妥協或安排,本公司須於向其股東及債權人發出大會通告的同日,向所有購股權持有人發出有關通知,則於不遲於本公司建議會議日期前的兩個營業日的任何時間內,各購股權持有人有權悉數或部分行使其未行使購股權。

無論如何,本公司須在不遲於該股東大會日期前一個營業日盡快向購股權持有人配發及發行因行使購股權而應發行的該等股份數目。據此,該等妥協或安排生效時,當時未行使購股權將悉數失效及終止。

(r) 重組資本結構

倘於任何購股權仍可予行使時本公司資本結構發生任何變動,不論資本化發行、供股、拆細股份、合併股份或本公司股本削減或任何其他變更(在一項交易中發行股份作為代價除外),本公司須(如適用)作出以下的相應調整(如有):

(i) 每份購股權未行使時包含的股份數目或面值;及╱或

(ii) 行使價;及╱或

(iii) 計劃限額;及╱或

(iv) 參與者限額,

而本公司的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問須向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證明彼等認為有關變動屬公平合理,惟:

(i) 任何購股權獲悉數行使時,購股權持有人應付的總認購價須盡可能與(但不得大於)調整前的認購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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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19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ii) 所作出的變動不得使將發行的股份低於其面值;

(iii) 如交易的代價為發行股份,則不需作出調整;及

(iv) 須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條文及聯交所不時頒佈的關於上市規則詮釋的補充指引作出任何調整(包括但不限於2005年9月5日聯交所向所有發行人就購股權計劃發出的函件的隨附補充指引)。

此外,就作出的任何該等調整(就資本化發行所作出者除外)而言,本公司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問必須向董事書面確認有關調整符合上市規則的相關條文規定。有關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問的確認將(在並無明顯錯誤之情況下)作終論,對本公司及承授人具約束力。

(s) 註銷購股權

經購股權持有人批准,董事會可註銷任何已授出但未獲行使的購股權。任何經本公司註銷的該等購股權不可再授予相同的合資格人士,以及必須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於仍有可用未發行購股權計劃限額的情況下發行新購股權(不包括已註銷購股權)。

(t) 終止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以股東大會決議案的方式)或董事會可隨時終止購股權計劃的運作,而於此情況下,不可進一步給予任何購股權,惟購股權計劃的條文在所有其他方面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於緊接購股權計劃終止前已授出、接受及仍未行使的所有購股權仍為有效及可根據彼等條款及購股權計劃條款繼續行使。

(u) 權利屬承授人個人所有

購股權屬承授人個人所有,不得出讓或轉讓。任何承授人不得以任何第三方為受益人或就任何購股權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設置產權負擔或設立任何權益(不論是法定或實益權益)。凡抵觸上文,本公司有權註銷向有關承授人的任何尚未行使購股權或其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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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20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v) 購股權失效

行使購股權的權利須於以下最早時間隨即失效(以尚未行使者為限):

(i) 董事會釐定及知會承授人的購股權期限屆滿時;

(ii) 第 (l)、(n)、(o)、(p)及 (q)分段分別所述的期間屆滿時;

(iii) 在 (p)分段的規限下,本公司開始清盤當日;

(iv) 倘承授人為本集團僱員或董事,因 (aa)不當行為;(bb)已破產或已無力償債,或已與其債權人達成全面償債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cc)被裁定觸犯任何涉及其誠信或誠實的刑事罪行;或 (dd)(倘經本集團董事會釐定)僱員或公司根據普通法或任何適用法律或承授人與本公司或相關附屬公司訂立的僱傭或服務合約有權終止其職務或董事地位的任何其他原因中的一個或多個理由而終止僱傭或服務合約,而不再為合資格人士當日;或

(v) 因承授人違反 (u)分段規定,董事取消任何或部分未行使的購股權當日。

本公司將不會對已失效購股權的任何擔保承擔任何責任。

(w) 購股權計劃的更改

(i) 購股權計劃可通過董事會決議案根據上市規則作出任何方面的修訂或更改,惟下列更改必須事先於股東大會上以股東決議案形式獲批准:

(aa) 購股權計劃目的;

(bb) 「合資格人士」、「購股權期限」及「計劃期間」的釋義;

(cc) 計劃限額;

(dd) 參與者限額;

(ee) 授出購股權之要約須獲接納之期限;

(ff) 購股權可行使前,必須持有的最短期間;

(gg) 購股權可行使前,必須實現的表現目標的聲明;

(hh) 接受購股權時應付的款項,以及為該目的而必須支付款項的期間;

(ii) 釐定行使價的基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1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jj) 因行使購股權而發行的股份的附帶權利;

(kk) 購股權計劃的年期;

(ll) 購股權自動失效的情況;

(mm) 倘本公司資本架構出現任何改動而作出的調整;

(nn) 取消已授出但未獲行使的購股權;

(oo) 提前終止購股權計劃對現有購股權的影響;

(pp) 購股權的可轉讓性;

(qq) 第 (w)分段;

(rr) 購股權計劃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性質重大的變動,或授予有關購股權持有人的購股權的條款的任何變動;及

(ss) 購股權計劃條款的任何變動使董事權限出現任何變動。

購股權計劃或購股權的經修訂條款須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

(ii) 儘管受購股權計劃的其他條文所限,倘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或聯交所不時發出的任何指引作出修訂或更改,則董事會可透過決議案對購股權計劃作出任何方面的更改而毋須獲得股東或承授人的批准。

(iii) 緊隨有關更改生效後,本公司必須向所有承授人提供有關於購股權計劃有效期內購股權計劃條款變動的詳情。

(x) 條件

購股權計劃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通過必要決議案批准及採納購股權計劃;

(ii) 獲上市委員會批准已發行股份、根據 [編纂 ](包括因行使 [編纂 ]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任何股份)及資本化發行將予發行的股份及因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股份 [編纂 ]及買賣;及

(iii) 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2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倘上文所述條件未能於本文件日期後滿三十 (30)日之日或之前達成,則會即時終止購股權計劃,且概無任何人士根據或就購股權計劃而將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或承擔任何責任。

(y) 購股權計劃的現況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編纂 ]及買賣。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予授出的購股權涉及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 [編纂 ]股股份,佔 [編纂 ]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假設 [編纂 ]未獲行使),除非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更新購股權計劃下的上述10%限額,惟就計算上述10%限額而言,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的條款而失效的購股權將不作計算。

於本文件日期,概無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或同意授出任何購股權。

其他資料

15. 稅項及其他彌償保證

麥醫生、梁醫生、應醫生及Ascent Holdings(統稱「彌償保證人」)已各自與本公司並以其(為我們本身及作為各附屬公司的受託人)為受益人訂立彌償保證契據(即本附錄「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7.重大合約概要」一段所提述的重大合約之一),共同及個別就(其中包括)以下事項提供彌償保證:

(a)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來自或經參考或因(i)[編纂]根據本文件「[編纂]的架構及條件-[編纂]的條件」所載條件成為無條件之日或直至該日(「生效日期」)前的所賺取、應計或收取的任何收入、溢利或收益,所訂立的任何交易或所發生的任何事項、事宜或事情(或被視為因而賺取、應計、收取、訂立或發生),不論獨自或連同任何其他情況,亦無論何時發生及不論有關稅務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士、商號或公司繳付或承擔(包括任何及所有來自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收取由彌償保證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之稅項);(ii)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經營所在的任何司法權區有關稅務機關作出法律或其正式╱書面詮釋的變動,而於生效日期之前頒佈、發佈及生效;(iii)就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於生效日期或之前有關公司間交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及╱或 (iv)於生效日期或之前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向任何其他人士、實體或公司轉讓任何財產或視為轉讓任何財產所導致之任何及全部稅額;

(b) 全球範圍內的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因於生效日期或之前本集團經營業務引致的任何及全部稅額,並包括任何成本、費用、利息、罰款或其他與之相關的其他負債;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3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c)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因下列事項而可能合理及適當產生之所有成本(包括所有法律費用)、開支、利息、罰款或其他負債:(i)根據彌償保證契據調查、評估任何索償或就有關索償進行辯護;(ii)任何彌償保證契據項下的索償達成和解;(iii)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根據或就彌償保證契據而提出索償且勝訴之任何法律程序;或 (iv)按 (ii)所述達成和解及按 (iii)所述作出裁決;

(d)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因在生效日期或之前違反或未遵守開曼群島、英屬處女群島、香港及╱或新加坡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或規例(不論是否為現時有效或已廢除)而產生的任何及所有開支、付款、款項、支銷、費用、要求、索償(包括反索償)、投訴、行動、訴訟、仲裁、判決、賠償、損失、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法律及其他專業成本)、收費、供款、負債、罰金及處罰(「該等成本」);

(e)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因為或基於或有關未能或推遲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前取得根據開曼群島、香港及╱或新加坡法例就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有效及合法成立及╱或營運所需的牌照、同意或批准而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蒙受或累計的任何及全部該等成本;及

(f)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由於或有關上文 (d)及╱或 (e)段所提述的任何事項於生效日期或之前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蒙受或累計的任何及全部該等成本。

此外,根據彌償保證契據,彌償保證人已就(其中包括)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因於生效日期任何時間或之前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轉讓任何財產而可能應付的若干具有同等或類似規定的香港或任何香港境外司法權區遺產稅責任(如有)作出彌償保證。董事已獲告知,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在開曼群島、英屬處女群島、香港及新加坡(即組成本集團各公司所註冊成立或登記的司法權區)就遺產稅承擔任何重大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彌償保證契據並不涵蓋任何索償,而彌償保證人毋須根據彌償保證契據就任何稅項、稅項申索或稅項相關責任(「有關稅項責任」)負上任何責任:

(a) 已就本文件附錄一所載的本集團於2017財政年度、2018財政年度、2019財政年度及2020財政年度首三個月(「賬目日期」)的合併經審核賬目及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於同期的未經審核賬目以及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過往經審核賬目(統稱「該等賬目」)中有關稅項責任作出悉數撥備及儲備;

(b) 除 (i)於彌償保證契據日期後於日常業務過程中;(ii)根據生效日期或之前訂立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擔;或 (iii)根據本文件中所作出的任何意向聲明產生者外,未經彌償保證人事先書面同意或協定(該等同意或協議不得不合理地擱置或延遲),如非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自願作出的作為或不作為,則不會產生的有關稅項或責任;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4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c)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因於該等賬目日期後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的交易而須承擔主要責任者;

(d) 於該等賬目中就稅項作出的任何撥備或儲備,而該等撥備或儲備被證實屬超額撥備或超額儲備,在該情況下,彌償保證人有關稅項的責任(如有)將獲扣減,扣減金額不超過有關超額撥備或超額儲備的金額;

(e) 有關機構因於彌償保證契據日期後生效且具追溯力的法例或其詮釋或慣例的任何變動而征收稅項產生或引致的有關稅項責任或於彌償保證契據日期後具追溯力的稅率增加而產生或增加的有關稅項責任;及

(f) 因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違反彌償保證契據的任何條文而產生的有關稅項責任。

16. 訴訟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涉及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申索,且就董事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亦無任何尚未了結的或面臨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申索。

17. 獨家保薦人

獨家保薦人符合上市規則第3A.07條所載適用於保薦人的獨立標準。有關 [編纂 ]的獨家保薦人費用約為4.6百萬港元。

獨家保薦人已代表本公司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本文件所述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全部股份[編纂 ]及買賣。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使股份獲准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18. 合規顧問

遵照上市規則規定,本公司已委任擎天資本擔任合規顧問,向本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確保遵守上市規則第3A.19條,任期由 [編纂 ]起至本公司就其截至由 [編纂 ]起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遵守上市規則當日止。

19. 開辦費用

有關本公司註冊成立的開辦費用約為44,000港元,應由本公司支付。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5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20. 發起人

本公司並無任何發起人(定義見上市規則)。除本附錄所披露者外,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本公司並無就 [編纂 ]及本文件所述之有關交易向任何發起人支付、配發或給予亦無擬支付、配發或給予現金、證券或其他福利。

21. 專家資格及同意

名稱 資格

擎天資本有限公司 可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第6類(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項下之執業會計師及香港法例第588章《財務匯報局條例》項下之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 本公司有關新加坡法律的法律顧問

Conyers Dill & Pearman 本公司有關開曼群島法律的法律顧問

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 獨立行業顧問

上文所述之全部專家均已就本文件的刊行發出同意書,同意按本文件所示格式及內容,轉載其報告、函件、意見或意見概要(視情況而定),並引述其名稱,且並無撤回該等同意書。

上文所述之全部專家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擁有任何股權或(無論是否可合法強制執行)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股份的權利。

22. 約束力

倘根據本文件作出申請,本文件即具效力,使所有有關人士須受公司(雜項條文)條例第44A及44B條之所有適用相關條文(罰則條文除外)約束。

23. 股份持有人之稅務

(a) 香港

(i) 溢利

對於從財產(如股份)出售中獲得之資本收益,香港不徵收任何稅項。對於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之人士從出售財產中獲得之交易收益,倘該等交易收益產生自或來自在香港進行之貿易、專業或業務,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從聯交所出售股份中獲得之收益將被視為產生自或來自香港。因此,在香港從事證券交易或買賣業務之人士,將有義務就從出售股份中獲得之交易收益繳納香港利得稅。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6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ii) 印花稅

買方每次購買及賣方每次出售股份時均須繳納香港印花稅。現行印花稅稅率為出售或轉讓股份之代價或公平值(若更高)之0.2%(此印花稅乃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此外,股份轉讓之任何文書目前亦須繳納固定印花稅5港元。

(iii) 遺產稅

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之《2005年收益(取消遺產稅)條例》廢除香港遺產稅。

(b) 開曼群島

轉讓開曼群島股份毋須繳納開曼群島印花稅,惟於開曼群島境內持有土地權益之公司除外。

(c) 諮詢專業顧問

股份準持有人倘對認購、購買、持有或出售或買賣股份或行使股份所附有權利之稅務後果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謹此重申,本公司、董事或參與 [編纂 ]的任何其他各方因認購、購買、持有或出售或買賣股份或行使股份附帶的任何權利而引致的任何稅務後果或責任概不負責。

24. 其他事項

(a) 除本附錄及本文件「歷史、重組及集團架構」、「[編纂 ]」及「[編纂 ]的架構及條件」各節所披露者外,緊接本文件日期前兩年內:

(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發行、同意發行或擬發行任何繳足或部分繳足股款的股份或貸款資本以換取現金或現金以外的代價;

(ii) 概無就發行或出售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貸款資本授出任何佣金、折扣、經紀佣金(根據 [編纂 ]除外)或其他特別條款;

(iii) 概無就認購、同意認購或促使認購或同意促使認購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屬公司的任何股份支付或應付佣金;及

(iv)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股份或貸款資本概無附帶購股權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附帶購股權。

(b) 並無發行或同意發行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屬公司的創辦人股份、管理股份或遞延股份。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IV-27 –

附錄四 法定及一般資料

(c) 董事確認,除本文件「財務資料-近期發展」一節所披露者及「財務資料-[編纂 ]開支」一節所披露之估計非經常性 [編纂 ]開支外,本集團財務或交易狀況或前景自2020年3月31日(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以來及直至本文件日期並無重大不利變動。

(d) 於本文件日期前12個月內,本集團業務並無遭受任何對其財務狀況已經構成重大影響的干擾。

(e)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股本及債務證券現時概無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意尋求或建議尋求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f) 各董事或名列本附錄「其他資料- 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的任何人士概無就發行或出售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借貸資本而接受任何佣金、折扣、代理費、經紀佣金或其他特殊條款。

(g) 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本公司的股東名冊總冊將由 [編纂 ]於開曼群島存置,而本公司的股東分冊將由 [編纂 ]於香港存置。除非董事另行同意外,一切股份過戶文件及其他所有權文件必須提交本公司 [編纂 ]登記,而毋須送呈開曼群島。

(h)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安排,以使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i) 概無有關放棄未來股息的安排。

(j)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任何未轉換的可換股債務證券或債權證。

(k) 概無影響溢利匯款或將資本調返香港境內及調出香港境外的限制。

25. 雙語文件

本公司已依據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條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公告第4條所訂的豁免,分別刊發本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倘本文件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本文件為草擬本。其所載資料並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閱讀本文件有關資料時,必須一併細閱本文件首頁「警告」一節。

– V-1 –

附錄五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備查文件

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文件

隨同本文件一併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文件為:

(i) 各 [編纂 ]及 [編纂 ]副本;

(ii) 本文件附錄四「其他資料- 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所述的書面同意書;及

(iii) 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 7.重大合約概要」一段所述的各重大合約副本。

備查文件

以下文件由即日起直至本文件日期起計14天(包括該日)止期間一般辦公時間內,於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地址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57樓)可供查閱:

(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ii)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編製之本集團日期為2020年 [•]之會計師報告,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一;

(iii) 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的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

(iv)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編製之本集團日期為2020年 [•]之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之報告,全文載於本文件附錄二;

(v) 購股權計劃規則;

(vi) Conyers Dill & Pearman編製之意見函件當中概述本文件附錄三所述開曼群島公司法的若干內容;

(vii) 開曼群島公司法;

(viii) 本文件附錄四「有關本集團業務的其他資料- 7.重大合約概要」一段所述的重大合約;

(ix) 本文件附錄四「其他資料- 21.專家資格及同意」一段所述的書面同意書;

(x) 本文件附錄四「有關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其他資料- 9.董事服務合約及委任函的詳情」各段所述的服務合約及委任函;

(xi) 本公司有關新加坡法律的法律顧問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出具的法律意見;及

(xii) 本文件「行業概覽」一節所述弗若斯特沙利文有限公司編製之行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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